办任何事情都应有轻重缓急之分,有的事发生后,必须马上处理,延误了时间就可能与预期目标相背离,或是财产损失加大,或是身家性命有危。但是有些人际关系的处理,发生之时,立即解决,可能会火上浇油,使事态发展愈加严重,而冷却几日,使当事人恢复理智以后再处理,就可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在办事过程中,处理事情,就要掌握好火候,这对事情的成败至关重要。
像我们都熟知的“将相和”的历史故事,如果蔺相如在廉颇正气势汹汹之时,去找他解释,与他理论,即使和颜悦色、平心静气,廉颇也可能一句也听不进去。这样不但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极有可能引起新的冲突,使事态严重,对彼此双方更为不利。
为掌握解决冲突的“火候”,有人找到了一种“10%法”,即事情发生后,再等10%的时间,这10%的时间,你的朋友或对方,会因说出的话,办过的事向你道歉;这10%的时间,也使你的头脑更清醒,而不至于在盛怒之下失去控制。
受到别人的伤害,我们很可能暴跳如雷、怒发冲冠,与其如此,不如暂且迫使自己先冷静下来,然后再去想应当怎样对待,要知道大多数人不是有意要伤害我们的。
事实上,我们永远也无法避免受伤害,它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既然如此,何必忧之恨之?除此之外,要想别人不伤害你,还要时刻想到不要伤害别人,只有这样,才能活得轻松,活得愉快;也只有这样,你才能找到为你办事的人。
需要我们立马做的事就是最重要、最紧急的事,来不得任何拖延。做完了一件事后又可依此方法对下面的事进行分类。那么我们依据什么来分清轻重缓急,设定优先顺序呢?
善于办事的高手都是以分清主次的办法来统筹时间,把时间用在最有“生产力”的地方。
面对每天大大小小、纷繁复杂的事情,如何分清主次,把时间用在最有生产力的地方呢?下面是3个判断标准:
1.我必须做什么
这有两层意思:是否必须做,是否必须由我做;非做不可,但并非一定要亲自做的事情,可以委派别人去做,自己只负责督促。
2.什么能给我最高回报
应该用80%的时间做能带来最高回报的事情,而用20%的时间做其他事情。所谓“最高回报”的事情,即是符合“目标要求”或自己会比别人干得更高效的事情。
前些年,日本大多数企业家还把下班后加班加点的人视为最好的员工,如今却不一定了。他们认为一个员工靠加班加点来完成工作,说明他很可能不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能力,工作效率低下。社会只承认有效劳动。
因此,勤奋=效率=成绩/时间
现在勤奋已经不是时间长的代名词,勤奋是最少的时间内完成最多的目标。
3.什么能给自己最大的满足感
最高回报的事情,并非都能给自己最大的满足感,均衡才能和谐满足。因此,无论你地位如何,总需要分配时间于令人满足和快乐的事情,唯有如此,工作才是有乐趣的,并易保持工作的热情。
通过以上“三层过滤”,事情的轻重缓急很清楚了,然后,以重要性优先排序(注意,人们总有不按重要性顺序办事的倾向),并坚持按这个原则去做,你将会发现,再没有其他办法比按重要性办事更能有效利用时间了。
练习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逐步学习安排整块与零散时间。不要避重就轻。事情肯定会有轻重缓急,先集中时间,把最重要的先完成,不重要的拖拉了自己也不后怕。利用好零散的时间做事,可以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繁琐的杂务。关键是不要怕办难办的事。
总之,只有在办事时把握住处理的火候,才能在短时间内把事情办得又快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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