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作恶,自己心中随喜,这能令自己相续中形成喜好作恶的习性。这种习性埋藏在心里,有朝一日遇到相似情形时,便马上可能生起伤害他人之念。
见作随喜,这是人最容易犯的罪。由于内心没有断除贪嗔痴,所以我们总有一些自己喜欢和不喜欢的人。而当不喜欢的人遭受灾难时,心里不禁会乐开花。这是非常可怕的!
有些人或许认为,自己亲自做和教他人去作恶行是罪业,这能理解。然而他人做了,和自己无关,自己高兴高兴也不对么?不对!
为什么呢?
说到此,我要讲一讲造业的法则。业是怎么造出来的?造业是在心的驱使下完成的,身、口只是心的工具。
倘若工具有罪,则刀棒等杀人的凶器也能获罪了。但是,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并非凶器,亦非身、口这两个工具,而是工具的驱动者——心。
所以,造业者不是身,而是心。动作本身没有罪,身体是无辜的,否则,如果身体有罪,那凶器就更有罪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业分为两种:一是思业,一是思已业。
思业是欲作之念。以杀生为例,如生起杀生或害人之念,此属身口意业中的意业——嗔。
思已业分两种:一是身业,以杀生为例,就是令身体完成杀生行为的这个心念;二是口业,自身不杀人,而教他人来完成了杀生行为的这个心念。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没有完成身业,但嘴里却完成了每一个步骤。
口与所说的声音是无罪的,因为它们没有任何主动权,完全是出于心的驱使。然而,令自己的嘴发出声音来教他人作恶的心念,便是口业。
切记!意业是内心所想,但身业与口业并非身体与口的动作本身,而是令身的动作与口的动作完成的这个心念。
因此,随喜他人作恶,尽管并非身业,也并非口业,却在心上造了业。为什么?看到别人作恶,自己心中随喜,这能令自己相续中形成喜好作恶的习性。这种习性埋藏在心里,有朝一日遇到相似情形时,便马上可能生起伤害他人之念。
正如羡慕他人喝酒淫乐者,尽管自身未喝酒淫乐,但内心产生随喜之念。从法律上说他是没有罪的,可是从佛教上来说,他是有罪的。这等于在意识中输入了一条信息:这种做法好,产生了认同感。
这种认同感有朝一日遇到了类似的环境和条件,你就不再拒绝了,而会马上如鱼得水似地进入状态,造下诸多身口意的恶业。
可以这样讲,今天的见作随喜就是明天自作的前兆。因此,我们千万不能忽视见作随喜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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