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地质遗迹资源分类
2.2.1 国外分类简介
国际上对地质遗产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地质遗产工作组,专门负责全球地质遗产保护工作。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其中以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地质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领先,他们制定了严格的法规体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如英国把地质遗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的地质遗迹”,由英国自然署负责办理,目前已经登记的遗产地有2 200处;另一类是“区域性重要地质及地貌”,由民间团体办理,自然署提供经费资助(李烈荣,2002)。
国外对地质遗迹资源分类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地质遗产的分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古生物景点工作组为了便于世界各国申报自然遗产工作,于1993年对地质遗产类型提出了一个景点类型的分类方案(表2.1)。这个方案把地质古生物遗产类型分为13大类。每一大类中分为若干类型,总称为景点类型。这个方案包括了地质景观的各种类型,是迄今为止较全的一个分类方案。
表2.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地质古生物遗产类型的分类方案
2.英国对地质遗迹保护的分类
英国自然保护委员会于1990年研究了一套地质遗迹保护分类方案,将地质遗迹分为:出露性景点和完整性景点两大类。出露性景点指人工开挖或自然侵蚀暴露出来的地质遗迹露头;完整性景点指地表或近地表(如洞穴)地质作用形成的地貌景观。对于出露性景点,如果开挖和侵蚀作用持续进行,可能会出现新的剖面,而不影响景点价值,其保护原则是维持露头;而完整性景点一旦遭受破坏就无法再生,其保护原则是保护资源。
另外,该分类将地质遗迹按用途分为研究与教育两类,按重要性分为国家和国际性、区域性、其他重要性和其他4个级别。
2.2.2 国内分类简介
进行地质遗迹的保护,必须先了解地质遗迹的类型、本质与特性以及地质遗迹所受威胁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保护技术,使地质遗迹的功能、价值充分发挥。要了解地质遗迹类型,就必须科学地对其进行分类,以便为开展地质遗迹资源的调查与评价、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建立地质公园提供标准和依据。
国内对地质遗迹分类目前尚无统一认识,仍处在积极探索阶段(李烈荣,2002)。我国对地质遗迹资源的分类,因侧重点不同,其类型划分的繁简程度也不尽相同。如以地质景观来讲,其分类有两种:一种是从地质遗产保护出发来划分,它强调地质科学学科的系统性,并考虑旅游业的需要;另一种是从旅游业应用出发来划分,它强调其有观赏价值的地质景观,对地质学科学的系统性则注意不够。
目前国内地质遗迹的分类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的分类方法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对地质遗迹保护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6个方面。
(1)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2)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3)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山、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4)具有特殊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石及其典型产地。
(5)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6)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2.中国旅游地质资源图说明书中的分类方法
该说明书以旅游地质资源的旅游价值为基础,突出旅游地质资源的地质环境特点,对重要旅游地质资源(其中包含了地质遗迹资源)进行了分类,共分35类。
3.中国自然保护区图说明中的分类方法
在考虑现有保护区确定的保护对象,结合考虑地质科学的系统性对地质遗迹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20类:①重要地质剖面;②重要化石产地;③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产地;④重要地质构造遗迹;⑤古人类遗迹;⑥岩溶地质景观;⑦砂岩峰林地质景观;⑧丹霞地质景观;⑨沙漠及雅丹地质景观;⑩花岗岩山丘丘陵地质景观;⑪火山地质景观;⑫海岸地质景观及古海岸遗迹;⑬冰川地质景观;⑭重要水源地;⑮河流、湖泊;⑯瀑布;⑰温泉、地热地质景观;⑱温泉及矿泉;⑲地震遗迹;⑳多种地质景观。
4.邓霭松女士的分类方法
邓霭松女士在第1届东亚国家公园与保护区会议论文集中将地质遗迹资源划分为四大类31个亚类:①地质构造类;②生物化石类;③地质景观类;④地质灾害遗址类。
5.地质景观的分类方法
中国地质旅游学会陈安泽同志对我国地质景观资源作了较详细的分类:共分为四大类,19类,52亚类,在具体应用中还可结合实际需要划分出更多的“种”。其中四大类主要指:①地质构造现象大类;②古生物大类;③环境地质现象大类;④风景地貌。
2.2.3 目前地质公园建设采用的分类方案
地质遗迹类型的划分需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调查评价标准。目前,各地都在努力申报世界地质遗产或地质公园,但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特别是对地质遗迹类型的划分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给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开发和管理等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今后,地质遗迹保护是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的一个新内容,随着世界范围内地质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国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将是本世纪资源保护的一个重点。
建立一个适宜的分类系统,是地质景观数据库建设的基础。在对地质景观进行分类要考虑的基本原则如下。
(1)游客易于接受。
(2)避免过分专业化。
(3)尽量从较直观的景观的自然分类出发。
(4)充分考虑旅游地质景观的实际类型。
(5)在实际应用中尽量避免不同类型的叠加和分类的不确定性。
(6)基本大类应涵盖所有的地质景观类型。
在分类过程中,引入了英国自然保护委员会于1990年提出的把地质遗迹分为出露性景点(exposure site)和完整性景点(integrity site)两大类的概念。前者指人工开挖或自然侵蚀暴露出来的地质遗迹景露头,如果开挖和侵蚀持续进行,可能会出现新的剖面,而不影响景点价值,其保护原则是维持露头;后者指地表或近地表(如洞穴)地质作用形成的地貌景观,而完整性景点一旦遭受破坏就无法再生,其保护原则是保护资源。
根据《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技术要求》(2008)中提出的分类方案,将地质遗迹数据分成七大类(表2.2)。
表2.2 地质遗迹类型划分表
续表2.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