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惩罚作为一种最简单、最直接的管理手段,经常会被领导者采用。但是,对每一个领导来说,若想让惩罚达到预想的目的,都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是因为在许多公司,惩罚手段都是与金钱挂钩的,尤其是随意罚款,几乎已成为某些公司唯一的管理手段。
事实证明,在惩罚手段中,罚款是最无效的。只有那些无能的领导者才会动辄对犯错的下属实施经济处罚,即便这些领导者嘴上说“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取得的惩罚结果也并不明显。“以罚代管”、随意罚款甚至成为一些公司的常态,形成一种畸形的企业文化。
常宁在一家公司后勤部任经理。有一次,他无意中发现,有一位下属居然在上班时间利用工作之便,用公司的电脑干私活,常宁在气愤之余,就按公司的处罚制度罚了这位员工200元。没想到这事被公司老总知道后,竟然以常宁管理不严为由,又罚了常宁600元。
涉及金钱的惩罚在此出了矛盾,常宁为自己感到不平。他认为,这个员工的直接领导是主管,员工犯这样的错误,直接管辖员工的主管也应该有责任,可老板却没有罚。
常宁因为心理不平衡,在工作中就有点赌气,有时对下属的一些错误会听之任之,只要不被老板发现就可以。
由于对下属监管不力,在一个月中,有好几个员工干私活而被老板逮了个正着。于是,这个月常宁被罚了一千多。最后连老板也觉得看不下去了,就以“体谅”常宁为由,给常宁打了一个6折。
如此一来,常宁和下属在半年时间里的罚款使工资损失上千。这虽然让公司多了“罚款”收入,却让常宁和下属们没有了工作积极性。也是在这半年时间里,不但下属频繁跳槽,连常宁也有了辞职的念头。
这种以罚款为主的惩罚手段,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惩罚效果,反而还会让公司承担员工流失的风险。有研究显示,在企业内部管理冲突和劳资争议案件里,几乎有90%的都是源于罚款。
罚款为什么很难达到好的惩罚效果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在罚款之余,却很少有员工思考惩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所以,要想让惩罚成为简单有效的管理手段,领导一定要明白,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教育、帮助员工改正错误才是目的。既然是以教育、帮助员工为目的,那么领导在实施惩罚时,一定要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要与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特别是罚款,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的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处罚制度对于企业管理是必须的,但需要企业领导者制定合理的处罚制度并坚决执行。处罚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是有利的。员工面对处罚制度,会主动避免触犯,并以制度为鉴,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减少犯错。这样,员工会因处罚制度的约束而得到进步,企业也会因处罚制度的执行而得到发展。惩罚并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必须遵循其内在规律和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惩罚的原则如下。
(1)遵循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践证明,简单有效的惩罚需要教育者有一个严肃的态度,这样才能引起受罚者对自身不良行为的重视。所以,当领导者态度诚恳时,能使受罚的员工感到领导是与人为善,是为了让自己改正错误。一旦员工有了这样的想法,就有利于他改正错误。在员工改正错误的过程中,领导要主动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2)遵守单纯的惩罚动机的规律。领导必须明白,惩罚员工的目的是改善。所以,要达到惩罚的目的,在运用罚款手段时,企业还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设立内部基金,保证每笔罚款都能直接进入内部基金,并且做到专款专用,最好每月公开内部奖罚明细,以免让员工误会公司有占有处罚金之嫌。二是要保持内部整体的奖励金额,这个额度一定要大于罚款额度,而奖励资金一定是由公司来出,这样才能让员工口服心更服。这样的处罚才能带来正面的效果。
(3)遵循公平的原则。领导要做到惩罚公平,最好在制订惩罚制度时进行民主讨论,这是惩罚公正适度的重要保证。同时还要做到惩罚要适度,过度的惩罚就是“迫害”,不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更有甚者还会引起反抗,惹祸上身。除此以外,领导在惩罚犯错误的员工时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坚持对事不对人。在对员工实施惩罚之前,领导最好先与员工一起讨论具体情况,在确定对员工没有误解之后,再责备对方的不足之处,责备时要强调你所期望的行为,同时让员工明白问题在于他不当的行为,而不是他本人。责备的重点在于改变员工的不良行为,而不是羞辱他本人。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领导者发挥极大的自制力,不论下属有多大的过失,也不管你当时多恼火,都要克制住。只有做到一视同仁,对谁都一样,才能做到惩罚公正,使每个员工都受到教育,从而达到惩罚的目的。
(4)要制订惩罚的标准。领导要清楚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而不是事后惩处。一定要先让所有员工明白什么是错,哪种错是可以避免的,哪种错是最不该犯的,还要从轻到重制订具体的标准。这样员工一是会主动去避免,二是在犯错后也会无话可说,让员工心服口服。
(5)要遵循责任额度的规律。在公司中,员工的责任是一个链条、一个流程,任何责任都不是独立的,任何问题的发生也不是偶然的。作为领导者,一定要分清责任的主次,一般来说,发生错误的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三种。主要责任是指引发工作过错的直接责任,它的额度起码要占全部责任的50%~60%;次要责任是一种协助责任,即一种提醒或制止的责任,它的额度一般占全部责任的20%~30%;管理责任是一种最次要的监管责任,它的额度只能占整个责任的10%~20%,也就是说,当下属犯错误时,下属的主管、经理只应该承担一种监管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应由做错事的下属来承担,否则这个错将会持续犯下去。
(6)要遵循及时的原则。惩罚尤其要讲究及时性,特别是在员工心理互动频繁、情绪感染极快的情况下,惩罚的实施更要分秒必争。例如,在战场上,若不对第一个违令的逃兵就地正法,则有可能造成兵败如山倒的局面。领导者惩罚员工也是如此,对于员工的错误,无论大小,都要及时惩罚,切不可优柔寡断。
(7)要遵循“有选择地原谅”的规律。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在这种逻辑下,对于那些影响不大的无意犯错、初次犯错,领导者要给予及时的原谅。真正需要重罚的是故意犯错、重复犯错,简单错误天天犯,是决不能姑息的。有时敢于原谅下属犯错更是一种管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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