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环境承载力的概念
环境承载力(ECC,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是环境科学研究中的重要范畴,它是衡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容量受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干扰能力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但是目前还没有统一认可的定义。国内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环境承载力的概念,主要有3种观点:
(1)从“容量”角度的定义,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要求下,在不超出生态系统弹性限度条件下环境子系统所能承纳的污染物数量,以及可支撑的经济规模与相应人口数量”(高吉喜,2001)。
(2)从“阈值”角度的定义,认为环境承载力是指“在某一时期、某种环境状态下,某一区域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支持能力的阈值”(崔凤军,1995);“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状态或条件下,一定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生物和人文系统正常运行的最大支持阈值”(郭秀锐等,2000)。
(3)从“能力”角度的定义,认为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维持区域环境系统结构不发生质的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不朝恶性方向转变的条件下,区域环境系统所能承受的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彭再德等,1996)。
比较以上3种定义可以发现,前两种定义强调了环境承载力的定量特征,总体上都是一个“量”的概念;第3种定义则突出了环境承载力的定性特征,属于模糊定义的范畴,不容易进行量化。目前的定义方式虽然不同,但是各种定义都注重区域环境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而由于定义中对环境泛指过大,涉及范围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环境承载力可操作性较差,不易于量化。一般认为,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维持生态系统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环境资源所能容纳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的大小。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主要包括综合环境承载力研究和环境要素(包括土地、水环境、大气环境、旅游环境等)承载力研究两个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概念与量化研究方法。国外对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环境要素承载力方面,如水环境承载力、土地承载力、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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