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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时间:2023-08-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新机制(一)改革人才选拔任用机制。配置过程要根据“互相增补”机制的要求,注意个体之间性别、年龄、个性、性格、气质、能力、知识、智能等多方面素质的差异。“互相增补”对个人而言是扬长避短,对组织结构而言是长处与短处互补,优势和劣势互补,形成长处、优势相加的效应。

一、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新机制

(一)改革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改革完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制度,开展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前沿水平的中青年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完善院士制度,加大对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力度。通过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院士等高级专家选拔制度的有机结合,逐步构建层次分明、上下衔接、结构合理、梯次递进的国家级专家培养选拔制度体系。改革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使用方式,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才用才机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引进海内外高级专家、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使用制度。

(二)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坚持人才效能最大化与人才价值最大化的有效统一,突破体制性障碍,创新专业技术人才流动机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各类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相互流动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教育科研、生产一线、农村所需人才的宏观调控。促进科技人才向企业聚集,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打造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社会服务相结合的人才服务平台。消除区域、部门壁垒,推进人才整体开发和区域人才一体化进程。

(三)优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在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时刻表现、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别和发现人才机制。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职业水平评价和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四)完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造就一批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拔尖人才、杰出工程技术专家、科研管理专家、宣传思想文化高级专家等领军人才;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创新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等有效载体,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规模,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高级人才;建立人才—基地—项目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国家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世界前沿水平的中青年高级人才。

(五)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知识、管理、技术、技能参与分配,强化业绩作用,创新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强化考核激励,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完善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研究制定改进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方案,严格选拔条件,改进评选办法,规范津贴标准。

二、搭建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发展的平台

要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就是努力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使其事业有成。感情留人,就是要通过感情投入,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人、信任人的氛围,为专业技术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待遇留人就是要给予专业技术人员与他们贡献相适应的待遇。实践证明,每一次重大科研发现,每一次革命性技术改造都凝结着科技人才的心血。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珍惜人才,培养人才,支持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只有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才能发挥他们的潜能。

增强企事业单位集聚人才的能力,使之成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基地。加强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和风险投资等机制的有机结合,形成研究开发、人才与技术市场和中介服务体系,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大力倡导以用为本,把用好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中心环节,更加坚决地突破束缚人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提供平台来保障才有所施;以持续开发来保证才有所长;以合理授权来激发才有所创;以优化激励来兑现才有所值;以开放兼容来实现才智融通,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使各类人才的作用充分发挥,创造出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的新局面。

为了有效地开发人的潜能,必须进行合理的组织配置。配置过程要根据“互相增补”机制的要求,注意个体之间性别、年龄、个性、性格、气质、能力、知识、智能等多方面素质的差异。“互相增补”对个人而言是扬长避短,对组织结构而言是长处与短处互补,优势和劣势互补,形成长处、优势相加的效应。在技术攻关方面,创造条件让专业技术人才在重大项目中承担责任,寻求高层次的合作方式共同完成项目,让他们直接参与,在实践中拓宽视野,提升技术攻关能力。在核心人才队伍建设上,重点是对核心技术人才队伍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优化,使核心人才队伍确实起到引领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攻关、创新创效的作用。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大力扶持科技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志愿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派遣科技特派员进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让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生产、建设、科研、经营的重点、难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建立创新小组、攻关团队、专业技术协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活动,组织评选表彰创新创效活动成果,要宽容失败,要耐心等待成果,不去催生。要用政策调动人力、物力、财力,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人才资源开发中。

进一步完善人才中介服务体系。人才交流机构要大力发展高层次人才中介服务,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积极与国内外行业协会、人才中介组织等机构建立联系,通过市场化和国际化运作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我国和其他人才中介组织、海外人才中介公司为我国推荐高层次人才,并使之成为企事业单位引进拔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一个重要渠道,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良好的服务。

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与此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加强对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人才向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地区等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流动,鼓励人才安心基层工作。健全专业技术人才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专业需求,制定和发布相关信息,为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服务;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开招聘、流动调配、就业保障、公共培训、选拔推荐、政务办理等公共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大力开发公益性人才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市场服务、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专家服务、项目申报、科研资助等人才和智力服务。

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强人才流动中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建立体系完整、内容充分、结构协调的人才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人才综合立法,如人才开发促进法、人才工作条例,与人才分类立法,依法保障人才权益。将人才政策优势转变为人才法治优势,为集聚、使用天下英才提供法治保障新环境。

三、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权益是指某种社会主体在一定时期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所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利益的总称。权益具有以下特征:权益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权益以法律明确规定的重要根据;权益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权益主体的某种物质和精神利益的需要;权益授予权益主体一定范围的自由;权益和义务密切相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的社会人和国家公民所应享受的人身、政治、经济及文化方面的权益。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一切社会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益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社会人,享有作为生命个体所固有的人身和人格等基本人权;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劳动者,享有的自由、平等择业等劳动权利。狭义的权益指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与其他人员相比,还拥有着一定的、与履行其职责密切相关的职业权利。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权益

1、公民的人身方面的权利。这里指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自由权以及与生命自由权相关的其他人身权利和利益。这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管理及享受其他权益的前提条件。包括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利、公民通信秘密和自由的权利、隐私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2、公民的政治方面的权利。指公民有依法直接参加国家政治管理和当家作主方面的权利。这是体现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和人民居于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包括公民的平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诉愿权、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3、经济方面的权益。 (1)劳动权。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8项。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公正管理权、集体劳动权、参与管理权等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 (2)经济财产方面的权利。经济财产方面的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支配社会物质财富方面的权利。这种权利根据我国民法有关规定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4、文化方面的权益。 (1)受教育权。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教育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按照能力受教育的权利;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 (2)公民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自由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进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这是公民在科学文化领域中一项基本自由和权利,也是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权益中,平等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平等权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身权是指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一种原始的、绝对的权利。其主要内容是人身自由权,即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自己的行动的权利,他人不得妨碍。人身权是民法保护的重要权利。经济财产方面的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支配社会物质财富方面的权利。这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权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保证。政治权利涉及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权利,是公民权利和核心内容。教育权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教育权主要体现在继续教育权利的保障方面。劳动权也可称工作权。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工作机会并享有相应报酬和社会保障的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以上这些都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权益。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法定权利保障,是其整个权益保障的基础。

(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的权益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的权益也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权益,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需要的经常的、共同性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在专业技术领域的集中体现。它表现在专业技术工作的各个领域除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劳动权利以外,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的执业权、职业能力认证或评价权、知识产权、学术自由权等。[4]

1、执业权是指获得国家执业资格,具有执业许可权的人员,其执业权受到法律保护。国家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和特殊职业领域采取行政许可限制,实行的准入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能力和水平获得执业资格才能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它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经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能力认证和评价权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有权提请或参与国家、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对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公正的认证和评价以获得相应的学衔、称号和奖励。能力认证和评价权包括专业学位、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评定、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多方面的权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认证和评价权进行了专门规定。3、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的权利。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拥有自身智力劳动所获得成果的精神和物质利益,并具有依法确认获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发现权、商标权等,并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报酬、奖金或者其他奖励。[5]

权益保障是社会和谐之本、发展之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过程中,社会利益结构不断调整和变化,各类社会矛盾呈多发态势,切实尊重和保障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各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的权益,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

维护好专业技术人员权益是全心全意依靠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基础和保障。坚持依法主动科学维权, 自觉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权益。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形成专业技术人员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使专业技术人员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建立完善平等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做好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保护和监督,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专业技术人员实现体面劳动、快乐工作。

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予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及重要实施者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收益,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法制化建设。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

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保障状况,不仅与专业技术人员利益密切相关,也是我国公民权益保障发展程度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专业技术人员权益是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应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根据,也是解决专业技术领域纠纷和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更是调动专业技术人专业技术人员作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导力量,是我国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是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的推动力量,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出发,尊重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所应享有的物质利益和其他权益,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和教育、文体、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有利于创业创新在民族的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注释】

[1]摘自中国论文网,原文地址:http://www.xzbu.com/3/view-3896713.htm

[2]李克强倡导“万众创新”:为中国经济升级版发力。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9-12/6587454.shtml?qq-pf-to=pcqq.group

[3]期待“万众创新”新浪潮早日到来。
http://opinion.cntv.cn/2014/09/11/ARTI1410434345607852.shtml

[4]《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李建钟主编 中国人事出版社

[5]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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