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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时间:2023-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我不是法学专家,也不是法学爱好者,但我感觉到法学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研究。权与权比,上级大于下级;法与法比,宪法大于部门法,部门法又大于地方性法规。权与法比,就同鸡与蛋比一样不可比。法律重证据,但有些情况不适宜取证。

第三节 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

我不是法学专家,也不是法学爱好者,但我感觉到法学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研究。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典型的说法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事实上,人是不平等的,人分三六九等。法律就像是天平,那面重就倾向那面。想一想上海陈小虎、青海杨小明的案子吧,普通老百姓怎么能告倒公子哥呢?前不久又曝光了襄樊高莺莺事件,这种现象各地都有,老百姓告官难啊。

2.司法独立。这个问题好像是写进了宪法。但是司法的经费、干部任命都受党委政府安排,所以司法也就不得不受干扰。

3.依法治国。这个提法很流行。但是法院只是我们国家近百个部门中的一个,除了法院是依法办案之外,其他九十九个部门就不是依法从政,如果是,依据的是哪部法律?比如说,财政部门每年支出那么多钱,银行部门要贷出那么多款,组织部门要提拔那么多干部,是很难依据法律来做出抉择的。像我们扶贫部门就没有扶贫法。当高纯到最高法院告郑筱萸不作为时,才发现无法可依。《公务员法》约束不了公务员。另外,法律是做人、做事的最低标准。只有坏到一定程度才受法律制裁。而我们做人做事要追求最佳,不能满足于最低标准。依法治国这个标准要斟酌。

4.权大还是法大?这个提法不可比。权与权比,上级大于下级;法与法比,宪法大于部门法,部门法又大于地方性法规。权与法比,就同鸡与蛋比一样不可比。从主动被动的关系来看,权是主体,法是客体,权支配着法。

5.在不适宜取证的地方不适用法律。法律重证据,但有些情况不适宜取证。比方说,朋党问题,腐败问题,看不见,摸不着,没有证据,虽能感觉得到,但不能当证据使用。这就要靠特殊的办法来解决。谁能用肉眼看见磁场呢?必须用特殊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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