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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泛创造世界

时间:2023-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构成了“第二泛创造世界”。以使“第二泛创造世界”处于均衡与和谐状态为目的的社会制度必然也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分配的过程、交换的过程就是“第二泛创造世界”作用于人的精神,而人的精神又反过来对“第二泛创造世界”实行调节以求均衡与和谐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创造主体和他的“第二泛创造世界”同一的时候,从创造角度而言,实际上是合理的。

◎第二泛创造世界

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其中最主要的部分理解为维持人类生存的产品)在人类社会中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世界”,这是另一个层次上的“泛创造”的世界。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构成了“第二泛创造世界”。“第二泛创造世界”在受“泛创造”规律支配的同时,更多地受到人类的支配。“第二泛创造世界”在原始生产资料之外。原始生产资料显然是“泛创造世界”的一部分。人类脱离“泛创造”的程度决定着原始生产资料的质与量的域限,进而也决定了“第二泛创造世界”的域限。人类脱离“泛创造”的程度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因而原始生产资料的质与量的域限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第二泛创造世界”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第二泛创造世界”直接影响人类的精神,要人类精神创造出某些东西来实现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内部的均衡与和谐。我们可以用社会制度的产生来说明这个问题。所谓的社会制度正是这种需要的产物。以使“第二泛创造世界”处于均衡与和谐状态为目的的社会制度必然也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社会制度在产生之初更确切的名称也许该是:不同个体(创造主体)间为更好地生存而自觉形成的规则。这当然首先要在精神世界中创造出来。

然而由于“第二泛创造世界”无论如何都会对“泛创造世界”产生破坏,而社会制度又是以实现“第二泛创造世界”的均衡与和谐为目的而不是以维持“泛创造世界”的均衡与和谐为目的,所以从创造的角度而言,任何社会制度作为一种调节控制系统都是对自然固有的均衡与和谐的蹩脚的模仿,它们永远无法实现自然的均衡与和谐。

我们现在以创造的观点来分析一下社会制度(最初可称之为规则)的形成与发展。

我们知道,就人类认识而言,“泛创造世界”是无限的,而“第二泛创造世界”是有限的。人类的认识是有限的,而人类的精神与思维世界却有与自然、与“泛创造世界”相似的神秘性和无限性。作为人类的精神世界的先锋,人类的认识有追求无限的倾向,因而,人的认识产生的需求也有追求无限的倾向。然而,有限的“第二泛创造”世界怎么能满足具有追求无限的倾向的人类需求呢?显然,人类会在有限的范围内追求需求的最大满足。有限和无限必然形成冲突。

人类是“泛创造”的产物,因此人类也具有“泛创造”产物的特性,即多样性、复杂性。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人虽然在“泛创造”意义上是平等的,然而作为不同个体的人在体力和智力上必然是有差别的。人的体力和智力由“泛创造”产生并受其影响。“泛创造”对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影响包括先天的影响和后天的影响,先天的影响是指“泛创造”通过遗传对人产生的影响,后天的影响即自然环境、生存状态对人的影响。人的体力和智力受“泛创造”的后天影响会发生变化,可能提高、也可能降低。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差别造成不同个体的创造能力的差别。强者和智者可能创造出更多的创造产品,也自然可能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创造产品,并主宰更大部分的“第二泛创造世界”。

在人类的童年时代,有人可能一天捕获一只野鹿,有人可能十天才能捕获一只野鹿,前者物质创造能力(通过体力或智力实现)显然高于后者,其生存机会显然也大于后者。他们最初处于一种各据所获的自然选择状态。此后,可能出现两种主要情况——这完全是由于人的精神世界中有追求无限倾向的需求。第一种情况是:当人发现如果十个人一起进行狩猎他们可能一天捕获二十只鹿,也就是说等于他们每人每天捕获了两只鹿,那么他们就很可能长久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较稳定的群来进行物质创造活动。这样,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群”的形成极易出现原始的绝对平均分配或(和)朴素的合理分配(如“群”给出力较多的高大粗壮的成员——物质创造者以更多的食物),这样是为了整个“群”的成员实现更好的生存。由于共同的物质创造活动中每个成员的贡献不可能绝对相同,因此不论绝对平均分配还是朴素的合理分配,不同的创造主体和各自的“第二泛创造世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离和错位。第二种情况可能最初产生于两个不同个体之间,个体之一可能在一天内捕获一只野鹿,另一个体可能在一天内捕获一只野猪。(由于作为创造主体的不同的人之间必然存在着差异性,因此这种情况是可能出现的。)前者和后者获得了不同的物质产品。这些物质产品也是物质创造产品。因为不论是所捕获的野鹿还是野猪,它们都不再是自然中自由的存在,而是已被人的劳动这一创造活动所改造,成为创造主体的创造物。前者和后者用来捕获猎物的劳动工具也可能存在着差异,如前者可能用磨光的石块、树枝,后者可能用打结的树藤,这些工具本身就是创造主体创造的物质产品。这样,由于所获得的物质产品不同——物质产品属于“第二泛创造世界”,创造主体和“第二泛创造世界”中的创造产品就具备了相分离的可能性。前者和后者可能通过交换来满足各自有追求无限的倾向的需求。这一过程——交换过程——实现了创造主体和“第二泛创造世界”的分离和错位。作为创造主体的前者和后者经过交换后各自获得了对方的“第二泛创造世界”。分配的过程、交换的过程就是“第二泛创造世界”作用于人的精神,而人的精神又反过来对“第二泛创造世界”实行调节以求均衡与和谐的过程。这其中产生了最初的规则。

我们可以看到,创造主体和他的“第二泛创造世界”同一的时候,从创造角度而言,实际上是合理的。因此,“第二泛创造世界”在未与其创造主体分离错位之前,不同个体的“第二泛创造世界”组成的整体“第二泛创造世界”应该说具有其自身的均衡与和谐(但并不具有“泛创造”的均衡与和谐),真正的不均衡与不和谐产生于人的精神。因此,人的精神对“第二泛创造世界”的调节作用实际上是造成“第二泛创造世界”的不平衡与不和谐来换取人的精神的均衡与和谐,或者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为了满足精神的无限的需求。

上面论及的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有可能是同时出现的。第二种情况最初可能是分散的、简单地存在的。当第二种情况大规模出现时,最初发生在两个创造主体间的“第二泛创造世界”与各自创造主体间的简单的分离和错位可能发展为“群”之间的创造主体和“第二泛创造世界”的大规模的分离和错位。这样,更复杂的规则可能形成(直至“群”复杂到可以称为“社会”时,相应的规则可以称为“社会制度”)。随着“群”的扩大、组合、分裂、再组合等复杂的过程,规则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第二泛创造世界”因此也处于自身的均衡与和谐不断地被破坏又不断在某一阶级、某一范围内被调节以至于趋向相对平衡状态的过程中。“第二泛创造世界”相对均衡与和谐的破坏、实现(近似实现)和再被破坏的循环过程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原始状态的“第二泛创造世界”的自身的均衡与和谐(它一开始就是对“泛创造”均衡与和谐的破坏,它的均衡与和谐的极至是在自然的、“泛创造”的不均衡与不和谐的基础上形成的自身的均衡与和谐,因此它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自然的、“泛创造”的均衡与和谐)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显然是一种限制,因此人类在精神上要求打破这种原始的均衡与和谐以期提高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这就是规则、制度的产生之源。社会制度要求实现“第二泛创造”在另一层次、另一高度的均衡与和谐。这就使“第二泛创造世界”和它的创造主体的分离和错位成为可能,从而又使“第二泛创造世界”在另一层次、另一高度形成相对均衡与和谐的同时又产生新的不均衡与不和谐。这其中主要就是创造主体与“第二泛创造世界”的分离和错位而形成的社会矛盾。社会制度从而又在解决社会矛盾中不断发展。于是,创造主体、“第二泛创造世界”、规则(制度)形成复杂多变的巨大系统。在这巨大的系统中,人在各阶段便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创造活动。

前面我们提到人类的物质创造产品构成了相对于“泛创造世界”而言的“第二泛创造世界”,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为保证人的生存的产品。然而,由于创造主体(人)、“第二泛创造世界”(人创造的物质产品)处于一个不断运动变化的系统中,因此,“保证人的生存的产品”实际上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最基本的保证生存的创造产品是人类通过劳动获得的食物——我们应该承认,通过劳动获得食物是一种最简单最伟大的人类创造活动。因此,经过劳动获得的食物可以看成是一种伟大的创造产品。人类在解决基本的食物问题后,可能用树枝、树叶来搭盖简陋的小棚使自己睡觉时免受风吹雨淋,而简陋的小棚也渐渐被一部人视为保证生存的产品。终于有一天,钢筋水泥的摩天大楼、金碧辉煌的奢华寓所也被一部分人视为“保证人的生存的产品”。可见,“保证人的生存的产品”这个概念在人类现实社会里具有多么神奇的、可发展的、使人类自己也被迷惑的意义。难道是美丽的海妖在用她那诱人的歌声来诠释它的意义吗?如果我们不想就此陷于迷惑之中,我们有必要对“第二泛创造世界”有更深刻的分析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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