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与创业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认为创新来源于创业,创新应该成为评判创业的标准。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而创业活动就是创造竞争性经济制度的重要力量。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强调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并把创新与单纯的技术发明相区别,因此,他的创新概念似乎与创业概念是同一个含义,尽管在他的著作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对创新与创业理论做出进一步分析的当数彼得·德鲁克。
德鲁克认为,凡是能够改变已有资源创造财富的潜力的行为就是创新行为。创新就是改变资源的产出,它从需求角度将创新定义为改变资源赋予消费者的价值和满足的行为。创新行动赋予资源一种新的能力,使它能够创造财富。事实上,创新本身创造了资源。只有当人类在自然界中发现了某个东西的用途,并赋予它经济价值时,这个东西才成为资源。在此之前,植物只是杂草,矿物只是另一种石头而已。社会和经济领域的情况也是如此。没有比购买力更重要的资源了,但购买力也是企业家创新的结果(企业家创造了分期付款,任何领域只需引进分期付款制,就能将经济从供给驱动型转变为需求驱动型)。
德鲁克认为创新理论需要说明何时、何地及如何系统地寻找创新机会,如何判断成功的机遇和失败的风险,即企业家需要进行系统化的创新。只有将创新与创业结合起来,才能成为真正的经济增长的推动力。他认为创业既不是一门科学,也不是一门艺术,它是一种实践(Drucker,1995)。他强调现在的经济已由“管理的经济”转变为“创新的经济”,企业唯有重视创新与企业家精神,才能再造企业生机。
总之,创新是一种有计划的、有组织的行为。创新与创业密不可分。创新是创业的特殊手段,创业是把资源从生产率和产出率低的领域向生产率和产出率高的领域转移。创业必须能够创造新的价值。创业的过程从创新的好点子开始,然后决定做什么,用什么规则(方式)来做,改变消费者的价值观、生产方式,提高质量,标准化等都可能是产生新价值的创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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