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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新的效应

时间:2023-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合作创新的效应很多文献都对合作创新进行了研究,如战略管理文献强调,合作有助于组织获取在其内部难以产生的资源和技能;产业理论也有相似的探讨,该理论认为,合作有助于分享资源和形成对有关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学习和创新理论强调合作除了有助于现有知识的转移外,还能激励新知识的创造;网络理论则提出,合作能影响组织间关系的结构,使某些组织占有中心地位而更具重要性等。

三、合作创新的效应

很多文献都对合作创新进行了研究,如战略管理文献强调,合作有助于组织获取在其内部难以产生的资源和技能;产业理论也有相似的探讨,该理论认为,合作有助于分享资源和形成对有关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学习和创新理论强调合作除了有助于现有知识的转移外,还能激励新知识的创造;网络理论则提出,合作能影响组织间关系的结构,使某些组织占有中心地位而更具重要性等。

Cynthia Hardy等人也对合作创新的效应进行了研究。他们首先从明确合作的含义开始,认为合作是指:在不断发展的沟通过程中、经协商而形成的组织间的合作关系,它既不依赖市场也不依赖等级制的控制机制。这一合作的定义虽然也包括了范围广泛的合作安排,如合伙、联盟、网络等,但它使合作区别于一些也可算是合作,但合作要么是为了购买(如企业的供应商关系),要么是基于某些合法的权威的组织间关系(如发生在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在其管辖范围内运作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可以认为,他们所定义的合作是更为“纯粹”的合作。

按照这样的合作定义,并在综合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他们认为合作有三种效应:战略效应、知识创造效应、支配效应。

(一)战略效应

合作的一个重要效应在于,它通过转移或分享资源而使企业具有发展自身能力的潜力,其战略意义尤其体现在获取企业所需的资源上,以便帮助企业改善其战略运作方式,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在这方面,合作的主要动机是通过转移资产,分享关键设备、知识产权和人才,转移组织知识而获得资源。或者说,就是为了获取企业自身难以发展,但又是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中组织生存所必需的资源。

资源的特别重要性在于有助于企业发展独特能力,独特性描述了资源以一种区别于企业竞争者、且难以模仿的方式来增加企业活动价值的程度。由于企业能力的独特性,它们构成了能为企业提供持续竞争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导致独特能力的资源在战略观中最具价值。

由此也可以说,合作是与合作者的共同行动,以使现有资源提供最大的战略利益。这包括了多种多样的活动,如分享资源、发展并分享技术知识、扩展销售渠道、建立对新市场的更好的理解,以及保证获得稀缺的资产等。

(二)知识创造效应

与合作的战略效应同时存在的,是合作的知识学习和创造效应。一般而言,合作是向合作伙伴的学习,通过合作,组织知识能成功地实现转移。

但除此之外,通过合作也能创造企业先前不能拥有的新知识。特别地,知识创造的重要性也已被很多人所重视,认为知识是实践团体或合作组织的资产,“知识创造产生于团体的情境中,一种流动与发展的团体,而不是受束缚或静止的团体……创新的源泉并不唯一的属于企业内部,相反,它们普遍存在于企业、大学、研究实验室、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结合处。”[1]合作者间的资源获取和知识转移与新知识的创造是有区别的,知识创造发生在团队的环境中,主要是处在组织之间而不是处在组织之中。

换言之,企业间的合作网络是知识创造的一个重要来源,知识不仅是一种能够在组织间实现转移的资源。更重要的是:通过不断发展的合作而日益增长的相互作用能够产生新的知识。

区别知识转移(对此可归类于战略效应)和合作中的知识创造效应是有必要的。从知识创造的观点看,一个组织有更多的合作联系,它的合作伙伴的差异性越大,它就越有可能产生新的知识。这方面更多强调的是非正式、无计划的合作,或者说,合作往往是在一系列的不断增长、非正式和无计划的关系中显现的。这一观点和战略研究中的某些传统观点不太一致(战略研究工作强调具有明晰目标的正式协议、高度理性的合作伙伴选择标准、用于监视运作的特定控制和对结果安排的清楚理解的重要性)。简要说来,合作不仅仅是对内部技能的缺乏进行补偿的一种方法,它也不全是一系列的分离的交易,它是不断发展的协助合作者以便实现更多知识创造的源泉。

(三)支配效应

企业网络的存在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是企业在网络中的“植根”,即企业参与某个网络,与网络中的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并被其他企业所认同;二是企业与网络的相互影响,企业不仅仅是“存在”于网络中,网络体现了有关企业之间的某种关系或结构模式,由此网络(或网络的关系结构模式)对其中的企业也有反作用。这两种后果对合作网络中企业的行为有重要影响。

在企业网络中,企业地位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企业的“中心性”,即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与其他企业发生相互联系的程度,以及其他企业通过该企业而实现相互联系的程度。一般而言,一个企业不可能具备全部的力量和功能来对其所需的资源实现直接控制,但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可以通过它们所具有的社会(网络)关系来动员并影响其所需的资源。这种情况是通过中心性概念来实现的,即企业由于在合作网络中占有“中心”位置(或地位),因而能够通过它与其他企业的网络关系来支配或影响其所需的资源。由此可以进一步认为,企业在网络中所占有的“位置”是与相应的资源相联系的。对此有研究强调:在组织间网络中,处于某一位置的行动者不仅控制着关键资源(特别是信息)的流动、而且规范了附加在这些资源上的意义。

网络分析中的中心性概念具有非常现实的含义,这方面的一个特别表现是,合作的一个优势是取得力量和影响。特别是当合作者具有不同的目标、价值和利益时,以及在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不相等时,合作能作为一种保护特定组织利益的手段。例如,在网络中具有某种地位从而更具权力(或资源)的组织可能会把合作强加到较弱的合作者身上以控制他们;或者,它们可能与其他强有力的同盟者合作,以防止在重新组成它们在其中运作的产业或领域时发生对抗。换言之,合作可表示为企业的一种行动,以保护它们的特许地位并使其他组织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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