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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要因素及对策

时间:2023-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因素,采取得当的对策化解矛盾,使利益双方都有较满意的结果。1影响公路征地拆迁的主要因素1.1部门利益保护现象十分突出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地绵延数十公里乃至数百公里。

影响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要因素及对策

张 元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宁夏 银川 750004)

摘要:高速公路建设线长、面广,影响征地拆迁的因素很多:部门利益保护,补偿标准实际操作有难度,抢建、抢栽、抢种现象普遍,工期紧迫等情况是主要影响因素。坚持不懈地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和规定,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做好群众教育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联系地方政府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利措施。

关键词: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因素;对策

在宁夏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影响公路建设的问题方方面面,征地拆迁具体工作中所发生的一些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是影响公路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因素,采取得当的对策化解矛盾,使利益双方都有较满意的结果。

1影响公路征地拆迁的主要因素

1.1部门利益保护现象十分突出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地绵延数十公里乃至数百公里。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各种行业和地方部门,高速公路的建设不可避免地也会涉及到这些行业、部门利益,从而产生公路建设与各方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国家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来说,本应该从国家利益和全区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支持、大力配合高速公路建设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公路建设任务。然而,这些本应该成为我们依靠的对象,却出于本位主义、地方利益保护的目的,对国家重点公路建设的重视不够,认识不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能够以大局为重,只重视当前利益、部门利益,认为高速公路的修建是交通部门的事情,与本行业、本部门、与自己无关。在处理征地拆迁与本部门、地方利益矛盾的时候,不是努力配合、积极协商解决问题,而是尽力纠缠、阻扰,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如果不能达到目的,则会在办理相关征地手续时,或是找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或是有意使办理有关手续由简单变繁杂,审批程序增多,拖延办理时间;或是提要求、讲费用,附加各种单位或个人条件等等。

一些涉及相对独立的,或是直属管理的、具有垄断特征的产权单位,对上级党委、政府发布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有关文件精神不能够认真领会,严格遵照执行。而是以部门、个人利益为重,以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电力、通信光缆等线路改移时,坚持公路沿线线路改移施工必须要由其内部公司施工或是其指定的施工单位来承担,施工费用要按其行业标准规定来执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在这些部门被熟视无睹,一旦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大量的管道、线路的改移就无法开展,使协调工作难度增加,改移施工造价增高,改移施工进度减慢,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1.2补偿标准偏差的影响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发布的政策性依据,除此之外,区内其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有各自不同于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各地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也各有不同。在这样的情况下,使得不同建设项目占用同地、同物的补偿标准存在很大差异,有些补偿标准间的价格相差数倍之多。这种被群众称之为“同地不同价”现象的存在不仅使具体工作人员难以解释,也使群众难以理解、不能接受,随之自然就出现了群体性的不配合征地拆迁、阻挡施工现象的普遍发生,使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即使是作为公路征地补偿唯一的补偿标准,由于在制订的过程中一些标准不够明确细致,或是制定的标准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因而使补偿标准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欠和不足,进而给现场工作人员的补偿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操作困难。由于立场的不同、理解的不同,利益的驱使原因,致使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多,执行难度大。由于这些标准所存在的欠缺和不足,有关行业、地方部门和群众往往对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拆迁物、附着物的补偿提出高额补偿要求,否则就阻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为了解决这些特殊问题,建设部门往往只能通过反复协商、增加补偿额的方式解决问题,保证重点工程的按期、正常开工建设。这种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受到影响,使征地拆迁费用增加,公路建设成本加大,也给随后的施工建设留下隐患。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正在使用的补偿标准是延用其他建设项目标准,且该项目又不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实施,地类价格地区相差大,附着物不在同一时间征,价格随市场变化大,延用的标准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部分价格不仅低于市场价,还低于成本价。群众感到不公平,就出现了补偿价高的积极配合,价低的百般阻挡现象。

1.3抢建、抢栽、抢种现象蔓延不止

在全区各条高速公路的前期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抢建、抢栽、抢种”等现象是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经常遇到的一种普遍现象。高速公路通过地段沿线的单位、个人在追求各自最大利益的驱使下,或独自或联合起来,在已确定开工建设的公路路线范围内大肆进行抢建各类临时的、永久的建筑物、抢栽各种经济树木、抢种农作物,造成一种既成事实,以谋求得到较多的补偿。

这种“抢建、抢栽、抢种”现象的表现方式一种是,当高速公路路线还在设计或是已经完成、主要路线走向基本确定之后,抢建、抢栽、抢种就开始进行。这种抢建、抢栽、抢种由于时间较早,无法确认其“抢建、抢栽、抢种”的行为和目的,在征地拆迁中只能对其加以无条件确认并予以补偿。

另一种则是在公路建设部门准备开始征地拆迁工作时,在征地范围内建造房屋、种植树木、耕种农田或在原有的基础上翻新加盖房屋、补栽密植树木等形式来提高标准、扩大规模,以此多获得补偿费。这种情况往往涉及的农户最多,数量较大,但仍属可以部分认定的。

最为严重的现象是征地工作人员在前面丈量确定征用地面积后,群众在拆迁人员尚未到来前,在已征用地范围内连天昼夜抢栽抢种,以求获取不当利益。这类抢建、抢栽、抢种现象一旦完全不认可不补偿,这些人就会纠集煽动群众阻挡工作,使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建设项目就不能按时开工;要是予以认可,不仅建设单位的补偿费用将大大超出预期,给公路建设带来严重经济损失,还会使更多的群众起而效仿,给今后的工作带来更大难度和经济损失。

1.4工期紧迫使协调工作难以坚持

近年来,我区公路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更是突飞猛进。在这样一种发展向上的形势下,公路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项目建设时间、竣工期限的要求也日益紧缩。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在建、待建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要完成的土地征用、地面建筑物附着物的清除、各类管道线路的改移、复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大量工作必然地也要在短期内加快完成,以便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场,建设项目按时开工。然而,正是因为我们时间紧迫,征地拆迁所涉及的沿线一些单位和群众,却利用这一紧紧制约建设单位的条件,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于不顾,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提出超标准要求补偿、超规定改移费用,一旦其要求不能得到满足,这些单位和个人就采取不配合、不理睬的方式使征地拆迁工作陷于停顿,沉下气来和我们比耐力拼时间,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频频出现工作人员等在现场、被征迁户却无人到来,或是虽有人在现场却不允许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现象。面对这样一种十分被动的局面,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全局的需要,我们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在坚持原则的大条件下,不得不向一些不合理要求作出无奈的妥协,调整追加补偿费用以求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得以向前进展。

2解决影响征地拆迁的对策

面对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面临的不利影响因素,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对如何有效解决影响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不利因素有以下几点对策。

(1)坚持不懈地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和规定,坚持用政策和规定指导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是指导各项具体工作的基本原则,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公平公正,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才能使个别人的不法行径得以遏制,才能有效消除各行业、各部门间的利益冲突,使各方面的利益经过协商达到基本平衡,在此基础上,才能够使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乃至后期的施工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对于在执行标准的工作过程中有缺失现象,及时提请上级领导机关加以修订,以有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和需要。

(2)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做好群众教育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搞好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以至随后的施工建设,所要始终面对的就是公路沿线群众。这些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与理解如何,将直接决定着公路建设过程的顺利与否。作为公路建设协调工作者来说,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随时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求得群众对公路建设的配合与支持,就可以减少矛盾,减少干扰,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对于近年来逐渐增多的群发性抢建、抢栽、抢种现象,则应会同地方政府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予以坚决制止,消除利用国家建设之机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心理,纠正不当得利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3)联系地方政府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重点工程的如期建设,按期完工。在切实做好坚持原则,坚持教育工作的同时,公路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高速公路通过的沿线地方政府,发挥政府所具有的行政、管理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会同地方建设协调部门,及时制止和排除存在于公路建设全过程中的各种干扰、阻挡、拖延施工建设的不良现象,坚决打击无端阻挠、严重破坏国家、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不法行为,全力维护高速公路通过地段的施工建设正常秩序,为高速公路在本地区的正常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也要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全力维护当地群众的群体、个人利益,在搞好生产建设的同时,搞好与当地政府、单位、群众的团结协作,不允许有损害群众集体、个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可以相信,只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用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合理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竭力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和困难,我区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将会在各个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作者简介:张 元 1975年3月出生 男 大学学历 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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