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探讨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等问题,为后面各章节的分析提供一个初步的理论框架。所谓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就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各种具有不同地位和作用的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以及它们的实施机制耦合而成的制度体系。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与国家创新系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具有复杂性、层次性、演进性、特殊性和趋同性等特点。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对技术创新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研究是建立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结构这一概念基础上的。因此,有必要先来看看新制度经济学家是怎样阐释制度结构这一概念的。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结构概念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较早对制度结构进行研究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是舒尔茨。他在1968年发表的《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认为,制度结构由以下四种基本形式的制度构成:①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等。②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等。③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遗产法、资历和劳动者的其他权利等。④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等。[1]舒尔茨对制度结构的初步分析其优点是比较具体,但缺点是抽象性、概括性不足,并且主要是从制度的不同功能来进行划分的。但某些制度的功能往往是多重的,因而舒尔茨的制度分类具有重叠性。如分成制、公司制等,并非只有配置风险的功能,它们同样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林毅夫在1989年发表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这篇论文里将制度结构明确定义为:“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而制度安排是“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不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家庭、企业、工会、医院、大学、政府、货币、期货市场等等。相反,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就是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例子”。[2]林毅夫的制度结构定义在概括性和抽象性上比舒尔茨前进了一步,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是,它没有揭示制度结构中不同制度安排的非等价性和耦合性等特点。
笔者认为,关于制度结构的界定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①制度结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是说,制度结构所规设的范围是可大可小的。大到一国的制度结构,小到企业或家庭的制度结构,另外还有像洛伊讨论过的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3]以及我们将要讨论的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等等。②任何制度结构中的不同制度安排并非是等价的,其地位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其中,有些制度是根本性的,另一些是非根本性的;有些制度处于核心地位,有些则处于辅助地位。③制度结构不能看作是不同制度安排的数量构成。单从量上刻画制度结构,很难反映出制度结构与制度安排的质的区别,而应该结合制度的运作加以分析。任何制度在运作中实现其功能的程度体现着制度的效率。而任何一项制度安排的运行效率都必定内在地联结着其他的制度安排,共同“镶嵌在”制度结构中,所以它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完善程度。换句话说,一项制度安排的效率不是独立于其他制度安排的运作结果,而是取决于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间的耦合作用。从这层意义上讲,任一项制度安排均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从以上观点出发,我们认为,可以将制度结构界定为在一定域限内具有不同地位的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耦合而成的制度系统。这个定义表明,单个制度结构的运作效率并不必然等同于各制度安排的运作效率的加总。
关于制度结构的概念还有一个问题,即实施机制是不是制度结构的构成部分。把实施机制看作是制度结构一部分的观点来自诺思。在1990年出版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他认为制度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组成。[4]1993年,他在接受诺贝尔奖的演讲中再次将制度界定为,“由正式强制(如规则、法律、宪法),非正式强制(如行为规范、社会惯例、施加于己的行为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特征构成的。这三者共同界定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激励结构”。[5]正式规则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规则的总和,包括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实施机制是与法律制度配套的,能为实施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保证契约实施的一套强制性措施。③显然,把实施机制看作是制度结构的一部分的观点是有道理的。特别是正式制度安排,离开了实施机制必然成为一纸空文。常常见到的情形是,不同国家制度结构中正式制度安排的构成非常相似,但制度绩效却相差很大,这里除了非正式制度方面的差异外,主要是由于实施机制方面完善程度的不同。
综上所述,可以把制度结构最终定义为:在一定域限内具有不同地位和作用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它们的实施机制耦合而成的制度体系。
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这一概念,据笔者所知,最早使用者是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提出者之一纳尔逊。早在1982年他就在《政府与技术进步》一书中使用了“技术进步的制度结构”的概念。他说:“在所有的案例研究中,有许多一般特点是非常明显的。一个是在技术进步过程中显然隐含的不确定性。第二个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在产生和甄别这种技术进步过程中的核心作用,但这种作用是近视和强烈依赖于环境的。第三个是在影响技术进步的制度结构中非市场因素所发挥的重要作用。”[6]他还在《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中写道:“本文叙述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结构。”[7]
那么,什么是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根据我们上面对制度结构的界定,显然,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就是促进和支持技术创新的各种具有不同地位和作用的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以及它们的实施机制耦合而成的制度体系。我们知道,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已经为促进技术进步而创新了不少的制度安排,如专利制度、奖励制度、税收补贴制度、研究开发制度和风险投资制度等等。还有一些制度安排,如市场制度、企业制度和教育制度等,虽然不是专为技术创新而形成的,但对技术创新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还有很多涉及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都可能对技术创新起到直接与间接的促进作用。显然,这些不同的制度安排在技术创新中的功能和作用是不相同的;即使有些制度安排的功能相同,但在促进技术创新的范围与绩效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种由多种多样、功能各异的制度安排耦合而成的制度体系,就是我们所说的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与国家创新系统是什么关系?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与是否把组织看作是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导论部分所讨论的,在新制度经济学家中,对于组织是否属于制度范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肯定的观点和否定的观点。从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提出者纳尔逊等的分析可以看出,他们主张把组织同组织内外的制度安排都看作是制度,这样,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即是国家创新系统,两个概念的含义是相同的,纳尔逊最早提出国家创新系统概念的那篇著名论文中正是这样运用这两个概念的。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笔者认为,组织本身并非制度,组织的效率需要通过对组织内外的制度安排的分析才能够得以说明。因此,国家创新系统实际包含两个不同层次的部分,其表层是各类具体的组织,如企业、大学、科研机构、银行及各种中介机构等,其内层(称之为“内核”)则是组织内外的各种制度安排。国家创新系统的创新绩效首先取决于各种组织的效率及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学习状况,而组织的效率和组织之间的互动和学习状况则取决于组织内外的各种制度安排,取决于适应技术创新要求的制度结构。由此可见,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只是国家创新系统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内核”。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与国家创新系统的区别不仅表现在所涵盖的范围的不同上,而且表现在研究问题的方法和研究的重点的不同上。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主要是以系统论、整体论思路为方法,它把创新系统看作是一个相互作用的参与者(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组织)构成的系统,它们相互作用的方式影响着经济的整体创新绩效,因而创新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和联系的网络关系是其研究的重点。而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分析则是以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以制度十分重要的思想为指导,强调对作为规则的制度的构成、演进、功能与效率的分析。
对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研究,必须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特征及分析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方法有所了解。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特征,就是组成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制度安排体系所具有的特征。我们认为,这一制度安排体系主要具有复杂性、层次性、关联性、演进性、特殊性和趋同性等特征。
(一)复杂性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复杂性,指的是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体系的复杂性。纳尔逊曾指出:“假如说技术变化比标准经济理论所描述的远为复杂而斑驳陆离,那么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结构则也是如此。”“资本主义创新体系远比人们普遍认识到的更为复杂,也远比现有经济模型所描述的更为复杂。”[8]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几乎涉及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既有经济制度,也有政治和思想文化制度;既有正式的制度安排,也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既有人们为重新分配技术创新所创造的新收入流而有意识创立的制度安排,也有大量并非专为促进技术创新而由人们加以创立,但对技术创新有重要促进作用或者构成技术创新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全面分析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本书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研究只能选择其主要方面,即对影响技术创新的经济制度进行分析,而对相关的政治和思想文化制度,只能附带加以讨论。
(二)层次性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层次性,是指促进技术创新的各种制度安排在重要程度上的差别。前面,我们曾依据其重要程度的不同把社会制度分为若干层次。因此,对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来说,也可以依据不同制度安排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重要程度,将其区分为根本性制度、重大性制度和辅助性制度三个层次。根本性制度是指对技术创新活动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没有这些制度,持续稳定的技术创新就不可能产生。重大性制度是指对技术创新起重大促进作用的制度安排。辅助性制度则是指那些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要弱于前两者或者虽然作用较大但以非正式制度形式存在的制度安排。总之,不同制度安排的地位与作用程度的不同,形成了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层次性。
(三)关联性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关联性,指的是有关各种制度安排之间的相互依存与相互影响。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制度结构的耦合性特点。制度结构的耦合性实际上说明了不同制度安排之间的关联性和整体性。就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来说,不同制度安排也是相互关联的、耦合在一起的。就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层次性来说,一些非根本性制度(包括重大性制度与辅助性制度)的运作效率就受到根本性制度的决定性影响;同样,根本性制度的运作效率也会受到重大性制度与辅助性制度的制约。总之,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中的各项制度安排决非是毫无联系的,而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的。
(四)演进性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演进性,指的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是逐渐变化的。正如纳尔逊所说:“国家创新体系突出的特征之一,是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通常是渐变,但有时也剧变。”[9]他所说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演进特征即是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的演进特征。伦德瓦尔也指出:“国家的生产体制和创新体制的结构是历史的产物。”[10]这也是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演进性特征的揭示。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之所以是演进的,在于这类制度安排要适应生产技术发展的要求而变化,正是技术的创新和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演进。“随着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不同科学和技术领域里的研究与发展的特点会发生变化,同样,和研究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结构也会变化。”[11]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演进性表现为两种类型:①如纳尔逊所说的“剧变”,即形成一种全新的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它在原来的制度结构中是不存在的。②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中原有制度安排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即纳尔逊所说的“渐变”。
(五)特殊性
所谓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特殊性,指的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的国别差异。这就是说,每个国家的技术创新制度结构都不会完全相同,而总是存在自己的特点。产生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国别差异的原因在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本身是历史演进的结果,而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以及国际技术地位等等。即使某些国家其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中相当多的制度安排是通过向技术创新绩效比较好的国家学习来的,也不会改变其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带有本国特色的特点,因为这里有一个学习来的制度与本国环境的融合问题。
(六)趋同性
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趋同性,指的是各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具有相互学习、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特点,这使得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表现出趋同的趋势。各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的相互学习、相互融合与经济理论的进步显然有一定的关联。其中,20世纪50年代末索洛模型的提出和6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就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索洛模型揭示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为西方国家致力于发展本国的科学技术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并对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政策实践和教育政策实践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科斯、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所揭示的“制度决定论”则为西方国家注重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学习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在制度学习过程中,各国主要以技术创新绩效比较好的发达国家为榜样,当然,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相互学习。例如,60~80年代,由于美国和日本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突出成就,引起了其他国家学习两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的热潮。90年代以来,美国“新经济”的兴起,人们又发现了其中的制度原因,据说是风险投资和股票期权等制度在起作用,因此,现在许多国家都在本国学习和推广这两种制度。制度学习和制度模仿,必然使各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表现出趋同性。各国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的趋同性,使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一般研究成为可能。在后面,我们将以各国支持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中具有共性的制度安排为研究重点,分析其构成、演进与功能等问题。
对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主要有两种方法,即静态方法和动态方法。
(一)静态方法
静态研究方法主要是分析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的构成情况,阐明究竟是哪些制度安排组成了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这些制度安排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等等。
对制度结构进行静态的分析是人们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例如科斯认为:生产的制度结构是由市场制度、企业制度和不同形式的合约及其不同的法律制度构成。这就是一种对制度结构的静态分析方法。我国学者庄子银、邹薇对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也进行了静态分析。他们认为有效的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应包括以下制度安排:[12]①宪法秩序。这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基本的组织约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这些规则确定集中选择的条件,是确定规则的规则。②在宪法秩序框架内的法律安排。包括界定产权和规范基本经济关系的法规,如《财产法》、《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赋予交易以确定性规范的法规,如《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维护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③公共品的提供。这是市场不能提供或提供甚少的物品,需由一种特殊的制度体系来保障。④人力资本积累机制。人力资本投资能提高人们的技能和收益能力,增进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但该投资的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之间巨大的差异决定了它也应由一种制度体系来支持。⑤风险分担机制。由于信息不完备、人类理性有限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某些风险分担的机制。一是组成分担投资与生产经营风险的各类保险机构;二是形成一个社会保障网络。⑥意识形态。它被视作一种规范行为的规则,主要有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等因素。从制度角度看,它能简化决策过程,有助于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时所费的时间与成本。以上是对制度结构进行静态分析的典型例子。
由于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在推动创新中的重要地位,不少技术创新经济学家,例如纳尔逊、弗里曼等,都对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进行过静态分析。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进行介绍和讨论。
(二)动态方法
动态分析方法主要是把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看作是变动的和不断完善的,对支持技术创新的各种制度安排的演变及其原因和作用进行历史的、动态的分析。
对制度结构进行动态分析也是制度结构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动态分析的一个典型例子,是美国的一部分左派(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经济学家对积累的社会结构的分析。社会积累结构学派是当代西方激进经济学流派之一,主要代表有戈登、里奇和鲍尔斯等。社会积累结构学派关于积累的社会结构与资本主义经济长波关系的理论,即是对制度结构的一种动态分析。社会积累结构学派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积累总是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进行的,这种制度环境便构成了积累的社会结构。它既包含经济制度,也包含政治、法律和思想文化制度。在这些制度中,有的具有一般性的影响,有的则主要与资本积累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密切相关。对资本积累具有一般性影响的主要是货币信用制度、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和阶级冲突的结构。社会积累结构学派对积累的制度结构的动态分析,是通过把社会积累结构与资本主义经济长波联系起来进行的。他们认为,社会积累结构是动态的、演变的,正是这种制度结构的演变引起了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期波动。一个长时期的、相对快速和稳定的经济扩张需要一个有利于资本积累的制度结构,这种有效的制度结构会在一段时期内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但它最终要变得衰落和过时,成为资本进行积累的障碍。跟随其后的是一个较长时期的相对停滞和不稳定时期,直到建立一个新的有利于资本积累的制度结构为止。社会积累结构的这种演变和更迭,不仅与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波相联系,同时也形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阶段性。[13]社会积累结构学派对积累的制度结构的静态与动态分析,在方法上对本文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他们对积累的制度结构的静态分析,并不像洛伊等人那样只是罗列出有关的制度安排,而是对具有一般性影响的最重要的制度与其他制度进行区分,注意了不同制度安排在制度结构中的重要程度的差异和层次性。而他们对制度结构进行的动态分析尤其具有启示意义。目前,技术创新经济学家对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的分析基本上是静态的。因此,本书特别要借鉴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的动态分析方法。
上面我们讨论了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含义和特征,那么,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对技术创新究竟有什么意义呢?我们认为,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是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前提。下面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来加以说明。
对技术创新活动来说,其制度结构是不可缺少的决定性的前提条件,这是由技术创新所具有的求利性、外部性、多角色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决定的。
(一)作为一种求利性活动的技术创新是在一定制度结构下产生的
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活动,有着明确的商业赢利目的。作为一种遵循经济规律的经济活动,技术创新要稳定地出现,离不开两个基本条件。
1.需要一种竞争的环境
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主体(主要是各种组织与个人)来说,激烈的竞争是一种外部压力,迫使他们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降低成本和开拓市场,否则就可能被淘汰。显然,这样一种竞争环境对技术创新的出现是十分关键的。美国学者梅耶在谈到硅谷取得的成功经验时就特别强调竞争环境的重要作用。他说:“尽管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压力越来越大,迅速变化着的技术和激烈的竞争在硅谷会比世界任何其他地方更强、更猛。但也正是这些驱动着硅谷加强创新研究。”[14]那么,怎样才能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竞争环境呢?显然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安排,这就是我们熟知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有效的市场经济又是由多种制度安排构成的复杂的制度结构体系。
2.要保证创新者能够取得创新利润
这才能使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进行技术创新的充足动力。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的外部性。技术创新的成果很容易被人低成本地模仿,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护技术创新者,就不会有企业或个人投入大量资源从事这种不能获利的创新活动。著名经济学家阿罗指出:“当由投资产生的知识被不情愿地扩散到竞争者那里时,一个企业从事R&D的投入的激励将减少。”[15]因此,为了保持技术创新的活力,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像专利制度、税收补贴和奖励制度等就是用以保护创新者利益的各种制度安排。
(二)技术创新的多角色特点决定了有关创新者对创新成果的产权制度的重要性
技术创新往往是许多人合作研究与开发的结果,正如西方学者费特劳指出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中的创新取决于组织内外的许多人之间的有效的相互作用。”[16]技术创新还可能是多个组织合作研究与开发的结晶。因此,技术创新的多角色特点具有两层含义:参与技术创新的人员的多样性和参与技术创新的组织的多样性。当然通过市场交换关系对技术创新全过程发生影响的组织则更多,包括作为技术供给方的公私研究开发机构,作为技术使用方的企业,在两者之间起桥梁作用的中介机构,资助这种技术转移过程顺利完成的金融机构,以及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公共部门等。我们这里所讲的技术创新的多角色,不包括这种建立在市场交换关系基础上的组织。
如果技术创新只是由单个人完成,那么,创新者与创新成果之间的产权关系当然很简单。但由于技术创新的多角色特点,创新者与创新成果之间的产权制度安排就变得比较复杂了。人们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通常取决于创新收益的多少,而创新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创新者对创新成果的产权关系。由此可见,有关创新者与创新成果分配的产权制度安排,对于调动参与创新的人员和组织的积极性是至关重要的。好的制度安排能够使参与创新的人员和组织积极地投入到技术创新活动中,而不好的制度安排则会极大地挫伤参与创新的人员和组织的积极性。
(三)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也使其离不开一定的制度结构
不确定性是技术创新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所谓不确定性,是指事物发展的一种或然状态,其结果往往不能由决策者或行为者所控制。对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主要有两种看法:①技术方面的不确定性,指创新企业在技术发展的方向、速度以及所能达到的最终结果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新技术在研究之初都是极不完善的、粗糙的,对于它们在现有技术知识条件下能否取得成功,可能向哪个方向发展,以及在多长时间内能够应用于商业目的,发明者和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家都没有确切的把握。因此,新技术的发展前景往往是不确定的,创新企业往往面临着相当大的风险。在这里,创新方向的不确定性对于技术创新进程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创新企业所选择的技术是否代表了该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从而决定了创新企业在市场上能否站稳脚跟并有所发展。这关系着创新企业未来的成败。②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任何新技术在其诞生之初,企业必须在开拓市场方面花费巨资。即使如此,新技术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所接受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也是不确定的。创新企业必然面临着在建立新的生产线、培训员工、推销产品等方面的巨大风险。市场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不易把握市场需求的方向或特征,以及如何将其融入到创新过程之中。这有可能是当出现根本性创新时,找不到市场方向。如计算机刚出现时,有人估计全美国只有几十台的需求。另外,即使知道了市场的需求,往往也难以肯定该需求将以何种方式发生变化。这也是一种不确定性。当存在创新竞争者时,市场的不确定性还表现在创新企业能否战胜竞争对手方面的风险。
一般来说,无论是技术方面的不确定性还是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都会增加技术创新的难度,提高技术创新的风险,对技术创新起到抑制作用。因此,为促进技术创新的持续与活力,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降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是十分必要的。例如,为降低技术创新方面的不确定性,近十几年来在国际上兴起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即风险投资制度。它主要是利用技术创新过程的多角色和多环节特点,将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分散到不同技术创新阶段的不同参与者身上,最终实现技术创新风险的社会化,以此来促进新技术的创新。
此外,还有很多理由可以说明,技术创新离不开一定的制度结构。技术创新是一个多环节、多角色参与的过程,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必然导致交易费用高昂,使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碍。如R&D机构与企业通过市场关系(外部合约)交易技术时,常常是费用高昂的,而将R&D活动一体化到企业内部,即是降低这种交易费用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另外,技术创新离不开人才,因而有关人才教育、培养与引进的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也是十分重要的。
上面,我们就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重要作用从理论上进行了一般性分析。下面再从经济史的角度和实践的角度,来验证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现代前世界不能稳定出现技术创新的原因:来自经济史的启示
“为什么现代前世界不能稳定地出现技术创新”这一问题,是罗斯托在《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现代经济的起源》一书中提出来的。这里,所谓“现代前世界”指的是18世纪后期以前的世界。罗斯托认为,现代世界从工业革命以来区别于以往世界的不同点就是,它把科学和技术系统地、经常地、逐步地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方面。现代前世界缺乏的仅仅是稳定的和经常不断的技术创新。[17]
现代前世界不能稳定地出现技术创新的原因是什么呢?罗斯托认为,这既不是因为资本不足、市场有限,也不是因为妨碍发展的政治障碍,而是因为观念的束缚。“传统社会关键性的失败是属于观念方向的:科学——充满活力且无法抑制——没有使那些能够取得财富或有权使用财富的人懂得:物质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可以系统地加以改造,为他们谋利益的。”[18]无论是国王还是朝臣、官僚、商人,或是高利贷者,都有公开的或秘密的贪婪之心,渴望占有额外的财富。但是,他们的精神和文化的态度不可能使他们认识到,能够利用的财富是可以通过鼓励新技术而逐步扩大的。这种观念失败造成的后果是:传统社会“缺乏革新者,缺乏那些受经济的及其他的刺激或观念的影响而去积极探索技术变革的人”。[19]而一个社会可供应用的技术的总量和技术创新的速度和规模,终究是由发明活动的规模决定的。这样,传统社会由于观念的失败,导致革新者和发明活动的缺乏。这就是罗斯托对现代前世界不能持续、稳定地出现技术创新的原因的解答。在回答了现代前世界不能稳定出现技术创新的原因之后,罗斯托又提出:传统社会是否能够产生那种与可能出现的经常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经济进步相适应的社会呢?罗斯托给予了肯定的回答:“是的,在精神和文化态度改变之后,他们能够产生,而且已经产生了。”[20]
我们认为,把现代前世界不能持续、稳定地出现技术创新的原因看作主要是观念的失败,显然带有历史唯心主义的色彩。因为,无论是什么观念,都是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不是人们的观念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观念,因此,现代前世界不能持续、稳定地出现技术创新的原因不能首先从人们的观念中去寻找,而应该从决定这种观念的社会存在中去寻找。同样,罗斯托把传统社会向现代世界的转变,首先看作是精神和文化态度转变的结果,也是不妥当的。因为,精神和文化态度转变的决定因素同样要从社会存在的转变中去寻找。
另一位对这种历史现象进行了解说的是新经济史学家诺思。诺思提问的方式与罗斯托有所不同,他问的不是为什么现代前世界不能稳定地出现技术创新,而是现代世界技术创新大量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对这一问题,诺思的回答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发展是现代世界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持续出现的关键,而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出现则是产权制度创新的结果。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产权制度(包括有形资产产权制度和无形资产产权制度)的形成,正是现代世界技术创新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在这里,现代世界技术创新持续出现的原因不再被看作是观念更新的结果,而是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来解说。不仅如此,诺思还通过大量经济史实,对产权制度创新在现代世界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中的决定性作用进行了论证。[21]
以研究技术发展史闻名的罗森伯格和小伯泽尔也对现代世界技术创新大量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他们的主要观点如下:在分析西方经济发展的原因时,人们一般马上想到的是技术发明而不是各种新制度的建立。然而新制度的建立,对西方经济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毫无疑问的,有时甚至是根本的。就科学技术本身而论,直到15世纪,中国和阿拉伯国家都显然高于西欧,但西方国家正是从那时开始后来居上,在经济上大大超过东方国家,原因是西欧在中世纪中后期建立了一种有利于不断创新的社会机制。他们把这种机制叫做成长体制。针对过去人们把19世纪初的产业革命看作自然演进的结果的说法,罗森伯格和小伯泽尔指出,产业革命之所以发生,正是以这种增长体制的存在作为基础的。公司制度是在17世纪初出现的,在荷兰和英格兰有效的产权制度在18世纪已经发展成熟,而能使资源配置决策权和革新决策权分散化并使成功的革新能获得足够报偿的市场制度在产业革命以前已经发育得比较完全了,如此等等。罗森伯格和小伯泽尔通过研究得出的另一个结论是,西方有能力引起经济革命爆发的基本源泉是以独特的方式运用技术和组织管理方面的试验,以利用各种资源来满足人类的需要。这个体系的主要因素是,进行试验所必要的资源和权力的广泛分散;几乎没有政治和宗教对试验的限制以及赏罚结合的刺激,即对将试验成果广泛利用到经济上的成功给予丰厚的报偿,而对试验失败则予以严厉的处罚。[22]
经济史学家对现代前世界技术进步缓慢的原因和现代世界技术进步大量出现的原因的讨论启示我们,对技术进步来说,一个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尤其是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是十分关键的。
(二)“中关村问题”及其根本原因
下面再以我国的中关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例,来说明一个完善的制度结构对技术创新的重大意义。
中关村是北京新技术开发区的习惯称呼,它是1988年5月国家正式批准建立的。北京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成立十多年来,成千上万的科技人员在这里贡献出聪明才智,创造出了惊人的业绩:从新的市场观念、价值取向和企业模式,到400亿元的产值、10多亿元的税收,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其间的变化和成就有目共睹,它对于我国高科技产业的促进和示范作用不容置疑。正因为如此,有人把它称之为中国的“硅谷”、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摇篮。
但是,又应该看到,中关村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信用差、盗版、无序竞争、炒作、不能正确看待用户、人才流失和配套条件不足等等。[23]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企业的成长缓慢。从1988年试验区成立到1999年底12年的时间,中关村平均每年产生800家企业,同时又有200家企业歇业或撤销。1988年以前成立的527家企业发展至今成气候的也就四通、联想、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几十家,技工贸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占88%,低于50万元的小企业占32%。[24]
造成中关村企业成长缓慢的诸多因素中,我们认为,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不完善可能是其主要原因。
1.产权制度不完善
高新科技企业的迅速成长首先依赖于技术创新,而正如前面所谈,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产权制度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前提。就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家和科研人员等对技术创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能否充分调动他们的创新积极性,是企业创新成败的关键。虽然中关村的企业也采取了一些办法(如奖金、荣誉等)激励企业家和科研人员,但创新的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之间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这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企业内部创新人员的创新报酬仍然不高,还缺乏股票期权等产权制度的激励。②由于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创新企业的创新收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据说在美国硅谷的大小公司中,股份选择权是很普遍的概念。即使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大家可能并不注重薪水,但股份选择权一定要谈清楚。由于科技人员以科技入股的方式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人们对待工作的态度不是“有人要你好好做”,而是“自己要想做的好”,但在中关村,虽然国家财政部明确提出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试行股份选择权制度,但除了接受国外风险投资的亚信、四通、利方等公司实行了这项制度外,大多数企业对此重视不够。同时,虽然我们已经制定了专利制度、版权制度等知识产权制度,但实施并不十分有力,大量的盗版现象也使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受到很大的抑制。这些都是中关村企业创新活力不足和企业成长缓慢的重要原因。
2.融资渠道狭窄
如今在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制度十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有风险投资的介入,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要的大量资金较容易获得,因而新兴高科技企业的成长比较迅速。而在我国,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无非是银行贷款、民间借款、自筹资金、上市融资等。银行贷款要求资金的安全性,通常不愿意把钱贷给一个前景不明的新技术企业,而小企业要进行上市融资更是难上加难。有限的自有资金对于梦想成为“硅谷”的中关村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虽然风险投资正开始注入中关村企业,但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运作和退出机制,高技术企业要取得风险资本加速企业成长仍然是十分困难的。
当然,制约中关村企业创新与成长的还有一些其他的制度因素,比如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及人事劳动体制等等。可见,中关村要想真正成为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首先要解决的是制度创新问题。只有在一个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平台上,才会产生丰硕的创新成果和大量的成功企业。
[1]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53页。
[2]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77~378页。
[3]洛伊在为国际开发署准备的一篇文章中,列举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前提”,实际上是对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的分析。在他看来,市场经济的制度结构是由下面这些制度安排构成的:(1)法律和秩序。(2)一种稳定的货币。(3)财产法和财产权。(4)合同法。(5)支配交换的法律。(6)公共领域转让到私人手中的法规。(7)公共物品的提供。(8)人力资本的提供和控制。(9)分担风险。参见奥斯特罗姆等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6页。
[4]③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5]诺思:《历时经济绩效》,载《经济译文》1994年第6期。
[6]R.Nelson,Gernment and technical progress,Pergamon Press,1982,P.454.
[7]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5页。
[8]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395页。
[9]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页。
[10]伦德瓦尔:《创新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8页。
[11]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95页。
[12]庄子银、邹薇:《制度、制度结构与经济绩效》,载《经济译文》1995年第5期。
[13]M.Gordon(eds),Segmented work,divided worker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23-32.
[14]梅耶:《创新增长——硅谷的启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15]K.Arrow,Economic welfare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1962.
[16]G.Fairtlough,Innovation and organization,In M.Dodgson and R.Rothwell ,The handbook of industrial innovation,Edward Elgar,1994.
[17]罗斯托:《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现代经济的起源》,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6页。
[18]罗斯托:《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现代经济的起源》,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9页。
[19]罗斯托:《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现代经济的起源》,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页。
[20]罗斯托:《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现代经济的起源》,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页。
[21]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与《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有关章节。
[22]罗森伯格和小伯泽尔:《西方致富之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4、158页。
[23]王东临:《中关村的地位》,载刘韧著:《中关村问题》,海洋出版社1999年版,第7~20页。
[24]赵海梅:《中关村企业为何难长大》,载《中国企业报》200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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