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核心功能是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久、稳定的刺激与激励。一般来说,能够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激励的制度结构就是高效率的,反之,则是低效率的。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除了取决于构成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各项制度安排的效率,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创新制度的配置状况。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可以通过一定的指标来反映。
效率一般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这里所说的产出或收益,是指能够为人们提供满足需要的有用物品或效用。而投入或成本,就是利用一定的科学技术生产出一定产品所耗费的生产要素,包括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在最一般意义上说,效率是指生产资源的耗费与它们所提供的有用物品或使用价值的对比关系。
关于制度效率的含义,新制度经济学家也是从成本与收益的对比的角度来理解的。制度成本主要包括制度建立过程中的界定、设计、组织等成本和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组织、维持、实施等费用;制度收益则指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和不确定性等的程度。制度收益和制度成本可用图6—1表示。
图6—1 制度收益和制度成本
一般来说,制度变革过程中的总成本和总收益都是递增的。并且可以知道,制度变革既然得以进行,那么收益肯定是大于成本的,所以总收益曲线TR在变革过程中一般位于总成本曲线TC的上方(也可能在短期内TR位于TC的下方,但长期内TR肯定位于TC的上方),据此得出总效益曲线TE=TR-TC,由此也可以得出边际效益曲线ME,并且可以看出,在E点边际效益最高,在F点边际效益为零,但此时改革取得的效果最好,即此时收益大于成本的额度最大。
制度的效率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假定制度所提供的服务或实现的功能为既定,则选择费用较低的制度是更有效的制度;另一种是,假定制度选择的费用为给定,那么能够提供更多服务或实现更多功能的制度是更有效的制度。正如林毅夫说:“制度安排的选择将包括对费用和效益的计算……在生产和交易费用给定的情况下,能提供较多服务的制度安排是较有效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讲,如果两种制度提供的服务数量相等,那么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是较有效的制度安排。”①
根据上述分析,显而易见,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就是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相对于其总制度成本而提供的制度功能的总体程度。在制度选择的费用为给定的情况下,能够为创新活动提供更多、更大和更持久的激励的制度结构,就是更高效率的制度结构。
为了阐述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效率的决定因素这一问题,先来看看制度经济学是怎样看待制度的效率决定的。由于制度有时仅指一项制度安排,有时则指由许多制度安排构成的制度结构,因此,讨论制度效率的决定需要从单项制度安排的效率决定与制度结构的效率决定两方面来进行。
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单项制度安排的效率决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①从制度规定本身来说,是否具有“普适性”。②从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来看,它与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实现其功能的完善程度有关。③从动态的角度看,它与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质有关。
1.制度的“普适性”
柯武刚与史漫飞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普适性是有效制度的本质特征的观点。②所谓制度的普适性,是指制度是一般而抽象的、确定的和开放的。它包含三项准则:①制度应具有一般性。即是说,制度不应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施差别待遇。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任何制度都不应当将人分为三六九等,不应当在不同集团之间亲此疏彼。违背这一准则的制度一般都会削弱人们对它的服从,并因此降低制度的效率。例如,要是警察能违反交通规则而不受惩罚,或者如果用于政府官员的道德标准比用于普通公民的标准更宽松,则对制度的自发遵守就可能衰退。②制度应具有确定性。制度要富有效率,就必须易于理解。为此,它们应当是简单而确定的,对违规的惩罚应当得到清晰的传达和理解。③制度应当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总在变化的规则难以被了解,在指引人们的行动上效率也较低。因此,规则应当稳定。但稳定性的另一面是制度僵化的危险,因此,必须要有一点调整的余地,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行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
2.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实现其功能的完善程度
由于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嵌在”制度结构中,它必定内在地联结着制度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安排,因而每一种制度安排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其功能的完善程度。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函数,尤其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举例说,美国宪法通常被认为促进了该国经济的发展。许多拉美国家19世纪独立后采用了类似的宪法,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和无助于革新和发展的行为准则和世界观,宪法的效率大打折扣。同样,虽然许多发展中国家采用了与发达国家相类似的产权体系,但由于同样的原因这些体系收效甚微。弗里曼在谈到技术创新政策的影响时也指出:虽然我们现在知道了私人企业在创新的竞争中成功或者失败的许多因素,但是,我们对于哪一种政府政策可能会鼓励创新者并促使它们成功,则知道得少得多。妨碍人们对于后一问题认识的主要障碍是,我们很难把某一个政策措施如税收刺激、研究开发补贴等因素的重要性,同对厂商行为有更为普遍影响的或者对单个厂商有特殊影响的无数其他因素区别开来。[3]还有一个典型例子:缅甸政府曾经派遣一些人去以色列的集体农庄接受训练。一年后他们得出结论:这种集体主义形式缅甸人不能接受,因为它需要太多的公共精神和自我约束。[4]因此,如果仅仅挑出某个特定的制度安排并孤立地讨论它的效率,是难以得到什么结果的。研究制度安排的效率需要有关历史时间及地区的专门知识,了解该制度安排在制度结构中所处的地位。缺乏这种了解,对特定制度安排效率的讨论就往往不得要领。
3.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质
以上两点是从静态的角度看的,而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质则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的。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质所以会对制度安排的效率产生影响,主要在于,任何制度安排的产生都是由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所决定的,随着生产力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制度安排必须作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否则,制度安排的效率必然会降低。如前所述,对于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质对制度安排效率的影响,凡勃仑在其《有闲阶级论》一书中已进行了研究,他指出,制度是由物质环境(主要指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质)决定的,因而,制度必然随着物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物质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制度是以往过程的产物,同过去的环境相适应,无论如何也赶不上天天都在变化的环境。这就是说,随着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质的变化,制度安排的效率必然会降低。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也揭示了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质对制度效率的影响。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关系实际上是有关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的经济规则和合约,即各种制度安排。因此,它属于制度范畴。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它经常处于发展变化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生产关系必然经历从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到不适应的变化过程。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时,生产关系会对生产力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即是说,生产关系(即制度安排)的效率必然随着生产过程的技术性质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表现为,从促进生产力时的高效变成阻碍生产力时的低效,制度安排似乎存在边际效益递减规律。
为什么制度安排会存在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制度在变迁完毕以后的收益主要来自制度租金与因激励水平上升而导致的产出水平的上升。但制度租金随该制度的广泛采用以及目标相同的不同制度之间的竞争,会很快消耗完毕。而对新制度产生的新激励水平,会随时间的推移逐渐丧失激励的新鲜感,投入水平会趋于下降。与此同时,适应于变迁之时环境的制度本身会越来越不适应于环境的变化(主要是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结果)。当制度面对的环境发生变化时,首先,在制度容量允许的范围内,制度自身具有一定的调整能力;其次,当环境变化超出制度容量允许的范围时,只有彻底改变已有的制度,才能符合环境的要求。所谓的“制度容量”就是指制度对环境变化的承受能力。一般而言,成熟制度的制度容量大,能够适应于不同环境。制度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互补程度是衡量制度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互补程度高的制度成熟程度高。制度本身的成熟程度影响着制度边际效益递减的速度,成熟制度的边际效益下降速度慢,不成熟的下降快。尽管成熟制度可以延缓边际效益的下降速度,尽管制度能在其容量范围内调整自身,但总趋势是既定的制度越来越不适应于环境的变化,制度与环境之间的摩擦成本逐渐上升,当到达一定点时,边际效益为零。
当生产力发展或环境变化以后,变得相对低效的制度安排是否能够自动按照生产力的变化而更新呢?有一种观点认为,制度安排之间实际或潜在的竞争将保证有效制度的出现。这暗含的意思是说经济中现存的制度安排一定是有效率的制度。实际上,上述命题只有在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时才是真实的:①在每个生产周期开始时,制度安排必然按照技术、要素禀赋等因素的变化而更新。②制度的任何实质性变迁都是无成本的。如果这两个条件得到满足,制度将不断适应变化着的环境,这使制度变迁成了一种微不足道的伴生物,而不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独立的决定因素。显然上述两个条件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因而,实际的情形是,制度并非总是“有效率的”。制度僵化和惰性会长期存在甚至会长期阻碍制度相对于环境变化的调整,并导致制度无效。由于有效制度可能不为人知,或者即便为人所知,也可能被社会的历史禀赋的特征所剔除,所以没有理由相信制度都是有效的这样一个假设是普遍正确的。而且,一些现存制度的无效率可能为其社会成员所熟知,但是这些成员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来进行变革。甚至当制度变迁的利益有足够大,或至少是有巨大的潜在利益时,也不意味着他们必须这么做。因为,他们会受到下列因素的阻碍:一是在所有可能的补偿方案中鉴别和达成最佳契约的困难;二是与社会习俗任何可能的冲突;三是评估潜在的成本收益及其分布的困难。
制度结构是由不同制度安排构成的系统,它的效率首先取决于构成这一结构的各单项制度安排的效率,因此,上述决定制度安排效率的因素同样是决定制度结构效率的因素。但是,制度结构效率的决定与制度结构中某一项制度安排效率的决定又是不尽相同的,因为,任何制度结构都是由众多制度安排耦合而成的复杂的制度系统,制度安排之间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相互依存性和关联性,它意味着制度结构的效率不可能通过简单加总单项制度安排的效率来说明。
与单项制度安排效率决定不同的是,制度结构的效率决定还受到制度配置状况的影响,正如经济效率是受资源配置的状况影响一样。[5]所谓制度配置,是指在一个制度系统中各项制度安排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匹配,以使整个制度系统能够发挥最大的功效。它主要研究各种制度安排间的层次、关系、影响以及相互协调等问题,以确定制度的最佳结构。
制度结构所以需要制度配置,主要在于制度结构中各项制度安排之间并非总是能够相互协调和匹配,即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之间并不一定总是耦合得很好。制度结构中单个制度安排的结合状态有三种情形,即制度耦合、制度冲突与制度真空。所谓制度耦合,指的是制度结构内的各项制度安排为了实现其核心功能而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从不同角度来激励与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制度耦合的情况下,制度结构内的各项制度安排之间不存在结构性矛盾,没有互相冲突和抵制的部分,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制度结构的整体功能。所谓制度冲突,是指在制度结构内部不同制度安排之间的作用方向不一致,在行为规范上存在互相矛盾和抵触,对于同一行为某些制度给予鼓励,而另一些制度则加以限制。这将造成人们无所适从,行为紊乱,使制度结构系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整体功能。制度真空则是指对于某些行为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规范,形成制度结构中的“漏洞”,造成制度功能的缺失,从而使人们的某些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对社会经济带来危害。
就社会的制度结构来说,制度耦合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如: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耦合,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耦合等。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耦合来看。国家制订的各种法律制度与社会的传统道德习俗对个人的行为都有重要的影响。二者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虽然有所差异,但它们常常对同一类行为从不同角度进行规范,如果其作用方向一致,则它们就是耦合的。但如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对某种行为的约束不一致,则两者就没有实现耦合,并使制度难以发挥作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的正式制度主要是在求强求富的目标指引下,通过自上而下的人为选择过程而导入的;而非正式制度却更多地表现为以适应传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体系。所以这两种制度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场景下相遇时,它们之间产生了强烈的震荡和冲突。其主要表现是,家族观念与平等自由观念的冲突、信任危机的出现、保守和封闭观念与创新和冒险观念的冲突、“理”与“情”的冲突、利益原则与关系原则的冲突等。[6]再就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耦合来看,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虽然作用的领域有所不同,但二者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在产权关系上,政治制度从法权上确立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而经济制度则规定了人们在实际再生产过程中对产权的运用。二者的一致性意味着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在这一行为规范上的耦合。反之,如果政治制度中没有对产权提供明确的界定与有力的保护,而经济制度已要求人们在市场关系中运用产权,这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时有出现的。
总之,制度耦合是一种制度结构系统高度有序,各种制度安排之间协调一致的状态。而制度冲突与制度真空则是制度结构中存在大量矛盾和漏洞的状态。当制度结构中存在制度冲突和制度真空时,制度结构的整体绩效就会被削弱。因此,要提高制度结构的绩效与效率,关键之一在于做好制度配置,克服制度冲突与制度真空,实现制度耦合。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也会受到自身耦合状态的深刻影响。一个耦合良好的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必然是高效的,有利于技术创新活动的。而一个耦合得不好或者说存在制度冲突与制度真空的技术创新制度结构,必然是低效率的,其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也比前者要弱。
由于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是由根本性制度、重大性制度与辅助性制度这三种重要程度不同的制度安排构成的复杂的制度体系,因此,判断一国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是否耦合,可以从这三个层次的制度是否存在制度真空与制度冲突来进行分析。
1.三个层次的制度(特别是根本性制度与重大性制度)是否存在制度真空
这是判断一个国家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是否耦合得好的重要依据。当一个国家技术创新制度结构中根本性制度与重大性制度存在制度真空时,其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必然受到影响。许多国家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效率不高,技术创新的绩效差,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其促进技术创新的根本性制度与重大性制度或者尚未形成,或者尚不完善,形成制度真空。
2.三个层次的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制度冲突
这是判断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是否耦合的另一个重要依据。制度冲突常常发生在根本性制度(或重大性制度)与辅助性制度之间。许多国家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之所以是低效的,主要在于其辅助性制度(特别是政治思想文化制度)与根本性制度(或重大性制度)存在矛盾和冲突,从而使其根本性制度(或重大性制度)难以发挥作用。某些国家在引进、移植其他国家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先进制度时,常出现移植制度变形和效率低下的情形,这实际上是这些国家支持技术创新的辅助性制度与引进制度不协调造成的。以风险投资制度为例,现在许多国家都在学习和引进美国的风险投资制度,但风险投资在多数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持绩效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国家缺乏支持风险投资的相应的思想文化制度基础,如敢于冒险、不怕失败、勇于创新的精神文化等。
如果仅仅考察一项制度安排的效率,进行直接的测度还是可能的。以企业的某项制度创新为例,若企业实施一项新制度安排(假定企业生产技术等外部环境不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度量新制度的效率:①考虑制度带来的净收益与制度投入的净成本的比例。设R1为企业实施某一制度带来的收益,R2为制度实施前的收益,制度带来的净收益为NR(=R1-R2),C1为实施某一制度后的企业总成本,C2为在该制度实施前的企业总成本,NC(=C1-C2)表示实施该制度的净成本(即制度投入成本),E1代表制度效率,则E1=(R1-R2)/(C1-C2)=NR/NC,显然,制度效率与制度带来的净收益成正比,与制度投入净成本成反比。因此,提高制度效率可以从提高净收益、降低净投入两方面进行。这一度量制度效率的方法从逻辑上来说较为准确,但只反映了制度带来的平均效率,且难于用于制度之间比较。②制度的对比效率。设R2基本保持不变,且制度实施的净成本NC基本固定,则可用E2=R1/NC近似地代表采取某一制度的制度效率。如果企业采用另一制度带来的收益是R′1,且净成本NC不变,若R1>R′1,则实施前一制度更有效率。制度的对比效率,这一方法简单实用,可对同一对象采取不同的制度进行对比分析,缺点是对不同的对象没有可比性,而且实施不同的制度带来的净成本NC常常变动,而使这一方法缺乏准确性。③制度的边际效率。设MR表示这一制度的边际收益,MC代表这一制度的边际成本,ME表示采取某一制度的边际效率,则ME=MR /MC即表示这一制度的边际效率,这一度量方法可以判定采取某一新制度的有效性:若ME=MR/MC>1,我们称新制度是有效的制度;若ME=MR/MC<1,我们称新制度是无效的制度;若ME=MR/MC=1,则由此可确定制度收益的最大化边界。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制度变动时可以用来判断制度变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且度量准确易行,缺点是不能反映制度带来的平均效率水平。
由于制度结构是由许多制度安排耦合而成的制度体系,因此,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要直接计量制度结构的效率是十分困难的。但由于一国的经济绩效总是与其制度结构的完善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即是说,一个经济绩效较好的国家离不开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结构,而一个经济绩效较差的国家其制度结构必然是不完善的、低效的。正如诺思所说:“制度在社会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它们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基本因素。”[7]因而,测度制度结构的效率可以通过一些间接的指标(如一国的经济增长情况等)来测度。对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来说,也可以以一国技术创新的水平或者知识流动的状况等指标来间接加以反映。因为一国技术创新的水平或知识流动状况与其制度结构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一般来说,具有良好技术创新水平的国家,一定是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比较完善和效率较高的国家。反之则反是。同样,知识流动状况较好的国家也一定离不开一个比较完善和有效率的制度结构。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把传统的测度技术创新水平的指标称为测度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效率的指标Ⅰ,而把以测度知识流动为主的指标称为测度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效率的指标Ⅱ。
测度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效率的指标Ⅰ指的是传统的测度技术创新水平的指标。技术创新的水平所以能够反映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其理论依据就在于技术创新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
创新测度指标的建立,与人们对创新过程的认识相关。在20世纪60、70年代,许多研究者都把创新看作是一个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线性过程,按照这一模式,创新活动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创新的投入水平,即人员投入和经费投入。出于这样的认识,许多人就自然而然地把研究与开发投入水平及科研人员投入数量当作创新活动水平的指标。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扬弃了创新过程的线性模型,而提出了创新过程链环模型及其他各种复杂的模型(如前所述)。在这些模型中,创新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有反馈的、多部门的模型。创新观念的变更导致了对创新测度的再认识。其中,最重要的是,人们认识到创新的产出指标——如专利数、科技论文数等——更能反映技术创新活动的水平。
下面对两类测度技术创新水平的指标(即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作些说明。
1.投入指标
又包括人员投入指标和经费投入指标两类。研究与开发是技术创新活动中最能体现创新能力的活动。国家从事R&D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人数和占总人口的比例是人员投入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一指标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国创新能力的强弱,而且较易进行统计、比较,但它仍然比较片面。受过高等教育的国民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最直接潜在来源,对受过高等教育人数的统计,也是反映技术创新人员投入的基本指标。具体指标包括:研究与开发科学家、工程师人数的绝对值,研究与开发科学家、工程师人数的相对值(占人口相对比值),研究开发科学家、工程师的部门分布,研究开发科学家、工程师的学科分布,大学入学率和国民大学教育比例等。经费投入指标具体又包括R&D总经费、人口平均值、占GDP的比例,R&D科学家、工程师人均研究经费,总经费来源分布,经费执行部门分布,经费按研究类型分布。
2.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主要包括论文总数,论文的学科分布,发明专利总量,技术贸易状况,制造业附加值等。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一国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水平和发展趋势。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指标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技术创新的水平,但很难反映一国技术创新的效率。技术创新的效率应该是技术创新的投入与产出之比。由于研究与开发费用是反映技术创新的投入指标,而专利数等是反映技术创新的产出指标。因此,技术创新的效率,可以用研究开发投入与所取得的专利数之比来近似地加以反映。它既可以用一定研究开发投入所取得的专利数来表示,又可以用一定专利数所耗费的研究开发投入来表示。
施穆克勒就用研究开发投入与专利数之比这一反映技术创新效率的指标考察过企业技术创新的效率。他依据1953年的资料,对美国若干工业部门中不同规模的公司平均每项专利所耗费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进行了计算,结果如表6—1。
表6—1 1953年平均每项专利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单位:1000美元
资料来源:J.Schmookler,Patents,Invention and Economic Chan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2,P.37.
从表6—1可以看出,在不同部门、不同规模的企业中,平均每项专利所耗费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各不相同,这反映了不同部门、不同规模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是有差异的。
由于R&D人员与经费投入、各种产出指标及R&D投入与专利数之比等指标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技术创新的水平和效率,因此,上述指标都可以作为反映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效率的指标。
近十几年来,随着国家创新系统研究的兴起,如何测度国家创新系统的创新绩效日益成为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OECD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研究者感到,反映技术创新绩效的传统指标除了具有若干缺陷之外,在衡量经济中的“创新性”方面显得非常不充分。这些指标不能对创新、增长、生产率发展趋势等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它们只是给技术活动提供了一幅“快照”,而忽略了创新过程中的国家范围内各要素的相互作用。[8]
OECD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研究者强调,理解经济活动的行为者(actors)在创新过程中的联系是改进技术创新绩效的关键。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经济活动的行为者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因而创新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行为者相互联系的方式。这些行为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以及在其中工作的人员。它们联系的方式包括合作研究、人员交流、专利共享、购买装备和其他各种渠道。[9]在此基础上,他们对国家创新系统的测量与评估侧重于四个方面的知识或信息流动:①企业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指联合研究和其他方式的技术合作。②企业、大学与公共研究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联合研究、共享专利、合作出版以及其他非正式的联系。③面向企业的知识和技术扩散,包括产业的新技术采用率,以及通过引进机器与装备完成的技术扩散。④人员流动,重点是技术人员在公私营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流动。
把创新和技术进步看作是经济活动行为者之间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观点固然不错,但同时应该看到,技术和技术知识的流动还受到技术创新制度结构这一“内核”的深刻影响。如果没有制度结构降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外部性和不确定性,一国的知识流动状况是不可能充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的知识流动状况也可以间接反映其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这就是说,一国的知识流动越频繁、越活跃,说明该国的技术创新制度结构效率就越高。下面,来看看OECD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研究者对上述四种知识流动的测量。
1.企业合作
在OECD的大多数国家中,产业界是R&D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和创新投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创新系统中最重要的知识流动之一就是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及其非正式联系。企业间的R&D合作以及战略性技术联盟正在急剧增长。这在一些需要较大投入的新兴技术领域尤为明显。这些新兴领域的技术开发费用极为昂贵,企业间的合作带来了丰富的技术源泉,形成了规模经济,获得了由人力资源和技术财富的互补性构成的协同效应。同样非常重要的(也是很难测度的)是,企业之间非正式的联系和接触,包括用户与生产者之间的联系,竞争者的知识(包括诀窍知识)在这些联系和接触中的转移和流动等。
在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中,产业间的技术合作可以采用企业调查法和文献计量法加以描述。例如,“合著文献计量法”就是应用文献调查法的一个例子。这种方法通过报纸述评、期刊论文、特定书刊、产业年报、产业指南等文献收集产业的合作信息。这种方法虽然只能粗略描述各类企业合作的数量和增长情况,而且可能由于报告方式和其他因素造成偏差,但却是测度产业间技术合作的一种有用方法。Maastricht创新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开发的“合作协议与技术指标”数据库包含了近13000条协议信息,涉及6000个上级公司。如图6—2所示,在美国创新系统所有选定的领域中,技术联盟的数量都在增加,而日本和欧洲的数量水平在下降。在日本,企业间非正式合作对技术开发十分重要;在欧洲,欧盟框架计划可能成为欧洲技术合作的启动器。
对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合作活动的评估结果表明,此类合作有助于企业的创新活动。对挪威和芬兰创新系统的研究表明,参与合作开发的企业在新产品销售市场占有更多的份额,当然也可能有其他因素起作用。对德国进行的类似研究发现,合作研究与大多数企业创新能力的改善有关。对欧盟的合作研究计划的评估也显示,合作研究带来了企业竞争力和技能的增加,这些创新能力包括网络能力、识别和采用适用技术的能力等。
图6—2 1980~1994年新产业技术合作
注:数据包括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的合作协议数。
资料来源: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1997.Knowledge flows in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P.8.
2.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合作
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另一个重要的知识流动是公共和私营研究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公共部门主要由公共研究机构和大学组成;私营部门主要是私营企业。公共研究机构的水平及其与产业之间的联系,是支持创新的最重要的国家财富之一。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和大学是一般研究活动的主要执行者,不仅为企业产生基础知识,而且产生新方法、新仪器和有价值的技能。这些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的项目越来越多地得到了企业的资助。除了这些R&D合作之外,公共研究部门还是某些特定领域的科技知识宝库。企业获取这些知识的总体能力是很重要的。这种能力可以通过专利数据、公开发表的最新科学信息、关于新仪器新方法的知识、对科学网络的利用和通过技术孵化器产生的新企业等表现出来。
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的一个明显表现是所谓“本地化效应”,即在地方或某区域内,公共机构向企业的知识流动是最重要的。对于地方或地区性创新系统的研究是国家创新系统知识流动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在著名大学的周围创建专业化的知识中心,从事特定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如计算机软件、生物技术、通讯等。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高技术企业,都倾向于在这种地方与研究机构进行合作,以获取进入正式和非正式技术网络的能力。例如,美国的硅谷位于斯坦福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附近,波士顿地区靠近麻省理工学院的地区形成了一个生物技术产业群,新泽西州在普林斯顿大学和前贝尔实验室附近形成了通讯产业群,等等。
测量公私部门之间知识流动的方法有多种,但研究国家创新系统采用的技术主要有四种:
(1)合作研究——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之间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数量,可以从政府资助的机构、大学和其他各类出版物的数据中获得。这既包括合作研究,也包括资助大学从事的研究。表6—2的数据则来自荷兰13所著名大学的年报。从中可以看出,荷兰的大学通过与企业合作研究获得的收入在1989~1992年间几乎翻了一番,这说明大学与企业之间合作水平的不断提高(见表6—2)。
(2)合作专利与合作论著——企业与大学或研究机构合作产出的专利和论著的有关资料,可以通过分析专利文献和出版物索引获得。表6—3显示了美国跨部门合著论文数的变化。从表中可以看出,从1981年起,美国每个部门的跨部门合作都在快速增长。对于任一部门,其跨部门合著论文绝对数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该部门论文总数的增长速度。在1981~1993年间,各部门论文总数的增长率不一,联邦政府雇员发表论文的增长率最低,为4%;工业界论文增长率最高,达30%。而跨部门合著论文数的增长率却高得多,联邦政府为22%,工业界为123%。
表6—2 荷兰的企业—大学合作(1989~1992年大学的研究合同收入)
注:数据来自13所著名大学的年报。
资料来源: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1997.Knowledge flows in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P.10.
表6—3 美国跨部门合著论文数的变化(按部门分布)
资料来源:美国国家科学管理委员会:《科学和工程指标》,1996年。
(3)引文分析——由于引用文献是具备技术知识的用户实践活动,所以,引文分析可以用来评估企业从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和论著中获取信息的程度。
(4)企业调查法——调查企业在何种程度上把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作为其创新活动的知识来源,可以体现出企业与公共部门之间更为非正式的网络关系。这类调查表明:不同产业部门对公共知识的利用大不相同。在欧洲,公用部门、制药和航天等产业把公共研究机构的知识看作是其知识的重要来源(见图6—3)。
图6—3 欧洲公共研究机构对产业部门的重要性(重要性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1997.Knowledge flows in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P.10.
从图6—3中可以看出,公用部门的70%、制药部门的54%及航天、食品、汽车、电子等十多个部门的20%以上的知识来源于公共研究机构。
3.技术扩散
新装备和机器等的技术扩散是创新系统中最为传统的知识流动类型。典型的创新扩散是一种缓慢的过程,需要数年才能完成。由于国情不同和企业的特征各异,各个产业部门的技术采用率存在重大的差异。然而,企业的创新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应用外来技术。有关的技术知识可能来自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或公共机构。对于传统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而言,技术扩散尤为重要,因为有些传统产业自身可能不从事R&D和创新活动。为此,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计划来推动产业中的技术扩散,这些措施包括建立制造业发展中心、项目示范和技术经纪人等。
企业调查法传统上用于跟踪企业中各种技术的使用情况。通过问卷调查,询问制造业使用先进技术的情况,或询问服务业使用信息技术的情况。新技术采用率可以按一定时间测定,企业中专门技术的采用情况也可以测量出来。例如,德国的企业调查给出了某些选定的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制造业的技术扩散曲线,经过20年,应用这些技术的企业已经占据了很大部分(见图6—4)。目前,企业调查的重点越来越多地集中在信息技术向广泛的制造业和服务部门的扩散上,包括计算机、通讯设备和半导体等信息技术。然而,这种调查不能在总体上反映出设备或技术的来源,其在跟踪创新系统中各种行为者之间技术流动方面的用途受到了限制。
OECD发展了一种新方法,通过跟踪企业间购买机器和装备所带来的知识流动来衡量技术扩散。这些通过物化的技术扩散可以通过输入/输出矩阵衡量出来,这种矩阵反映了R&D强度(单位输出所花费的R&D支出)不同的企业部门间的物质交换。通过这种方法,买入的东西(包括中间货物和买入货物,也包括国家间的买卖)扮演了技术携带者的角色。采用这种方法还可以区分出:①企业通过自身R&D产生的技术。②通过购买国内外货物获得的技术。
图6—4 德国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的扩散(第一用户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1997.Knowledge flows in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P.16.
通过对技术扩散的调查,可以找到阻碍企业采用新技术的某些因素。因未能成功采用新技术而失败的主要因素有:缺乏信息,缺乏资助,缺乏技术专家等等。更加深入的研究发现,一般的组织和管理上的低效也可能是重要原因。企业要成功采用新技术,就需要关于某项或多项适用技术的广泛技能。最成功的创新企业是那些具备获取外界知识的网络能力的企业,这包括非正式联系、用户—供应商联系和技术合作。这些企业还需要具备采用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由于体制和知识共享系统的变化,通过创新过程完成技术的生产与应用,越来越需要通过合作才能实现。
4.人员流动
人员及其所掌握的隐含知识的流动是国家创新系统的一种关键的知识流动。人员之间的联系,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都是企业内部和公私部门之间知识转移的重要渠道。有时候,重要的不是特定知识的转移,而是创新的一般方法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转移。研究者和其他人员发现和识别信息的能力也是很有价值的知识财富。多数关于技术创新的研究表明,个人的工作技能和相互联系的网络能力是采用新技术的关键。这种“吸收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验知识,对先进技术的投资必须有这种能力相配合。
测量人员流动的最有效方式是,采用劳动力市场统计资料以估算各种技能水平的人员在产业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和大学/研究机构之间的流动。表6—4列出了挪威研究机构中人员流动的数量,包括研究机构之间、研究机构和大学、生产部门之间的流动。1992年挪威的研究机构外流人员占其总人数的6%,新增人员占11%,因而研究机构人员是净增加的。
表6—4 挪威研究人员的流动(工作变化的数量,1992年)
资料来源: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1997.Knowledge flows in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P.19.
诚如所料,最多的人员流动是研究生由大学向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流动,而大学和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向企业的流动则相对较少。而且,大多数研究者进入企业部门后就不再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而转向企业的其他工作。由研究机构向大学的人员流动率与技术人员在产业内部的流动率一样,处于中等水平。人员流动是衡量创新系统知识流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考虑到研究者之间的非正式联系(如个人之间的合作,参加学术会议等),而测量这种联系是极为困难的。
上面,我们简要介绍了OECD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研究者对知识流动的度量。正如OECD的国家创新系统研究报告指出的,上面所谈到的绝大多数统计指标还不成熟,度量知识流动仍处于初级阶段。[10]不过,值得肯定的是,上述测度知识流动状况的指标,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不同技术创新制度结构的效率,这可以通过对不同国家知识流动的比较来加以反映。
[3]弗里曼:《创新》,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第二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
[4]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载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85页。
[5]经济效率,包括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在给定各个单位的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下,主要问题便在于资源是否在不同区域、不同部门及不同行业得到合理而有效的配置。经济学通常明确界定的资源配置效率概念,就是帕累托效率。
[6]谢富胜等:《经济行为中的制度冲突与协调》,载《发展论坛》2001年第3期。
[7]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43页。
[8]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1997.Introduction.PP.9.
[9]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1997.Introduction.PP.9.
[10]OECD.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1997.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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