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
目前,已有少数学者注意到区域创新系统具有一定的结构,但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的看法有明显差异。
张敦富等人认为(2000),从系统结构上看,区域创新系统建设包括创新机构、创新资源、中介服务系统、管理系统四个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的主要组成部分,如图4-2所示。其中,创新机构指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政府有关部门,不包括中介机构;创新资源主要指创新人才和创新资金,是创新活动的基础要素;中介服务系统主要包括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咨询公司、经纪人组织、技术评估机构、技术争议仲裁机构、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以及技术市场、科学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在技术和知识转移过程中起着桥梁的作用,是联系科技与经济的中介;管理系统是指政府为了建立和管理区域创新系统的机构和机制,在促进技术创新工作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与作用。
周亚庆、张方华认为(2001),区域技术创新系统包括教育子系统、科技子系统、资金子系统、政府子系统和文化子系统,他们提出的区域技术创新系统框架,如图4-3所示。
本书认为,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是指区域创新系统构成要素的组合形式或关系模式。在区域创新系统中,企业处于中心位置,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其他创新活动主体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但这些互动关系受到所在的区域创新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在上述的第一种看法中,不仅企业的中心位置没有体现出来,而且区域创新环境不只是创新资源一项;在上述第二种看法中,尽管比较全面体现了区域创新环境,但区域创新活动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没有体现出来。为此,笔者提出以下的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模式,如图4-4所示。在这个结构模式中,企业处于区域创新系统结构的中心位置,用圆圈表示,其他的创新活动主体用方形表示,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创新活动主体之间以及其他创新活动主体之间都存在着互动关系,但这些互动关系受到特定的区域创新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图4-2 区域创新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4-3 区域技术创新系统框架示意图
图4-4 区域创新系统结构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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