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驰
摘 要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当前,苏南地区正加快转型升级,如何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是苏南地区新时期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论文以苏州市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苏南地区产学研合作模式,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产学研合作的做法和经验,探索苏南地区产学研合作的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思路。
关键词 苏南地区 苏州 产学研结合 研究与思考
近年来,苏南地区在外向型经济跨越赶超的同时,大力推进创新型经济领跑示范,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机制、研究新举措,推动了创新要素加速聚集。综合分析苏南地区特别是苏州产学研合作项目案例,主要有以下五种典型合作模式:
(一) 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市场化运作模式。院校科研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联合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施成果转化,关联企业提供大部分资金、负责市场、管理等,高校提供技术以及少量资金,如苏州苏大维格等。该模式在苏州发展较好,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效应较明显。
(二) 委托研发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模式。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和营销能力的企业,将高校技术作为嵌入式单元集成到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资金,负责市场、管理以及技术集成,高校提供局部技术,如苏州神彩科技与省环科院(环保技术)、清华软件学院(软件开发)、中科院南京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研发中心(传感及无线传输技术)等。该模式创新性高,未来潜力较大。
(三) 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企业模式。规模型民营企业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围绕企业需求开展与院校技术改造、技术升级乃至共建工程中心等合作,企业出资金,院校出技术、人才,但由于区内企业技术承接能力不强,风险较高,如江苏苏净集团与苏州纳米所、和顺电气与清华大学、江南嘉捷与西安交大等。该模式在苏州数量不断增多,企业需求强烈,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发展意义较大。
(四) 合作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模式。中小创新型企业与院校在前瞻性预研工作或与企业形成互补技术(一般并非核心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经费大多以各自投入或联合申报上级课题为主,双方约束力不强,缺乏长效合作机制,如吉玛基因与中科院、浩辰与清华大学等。该模式在苏州最普遍,企业数量和合作项目最多。
(五) 企业脱离母体、市场化孵化模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新企业实施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出资金、高校出技术,双方各自入股,如波司登与中科院化学所合作成立中科纳米波司登服装等。该模式在苏州数量不多,目前的合作进展不太顺利。
(一) 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看,尤其在美、英、日等发达国家,产学研一体化建设都是通过政府行为加以扶持和引导,从而有效促进了这些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美国产学研合作实践强调以项目、资金为纽带,促进若干大学机构与企业、科研院所组成新的研究实体,通过扶持、培育形成坚实的研发能力,在竞争环境下进入良性循环,进而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其政策天平更多向大学机构倾斜,培育研发实体的竞争力是其最终目标。此外,为加快科研成果向企业界转移,美国还建立了一批全国性的技术转让机构,通过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促进产学研合作,已成为美国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与美国相比,英国产学研合作实践中政府参与力度更大,主要表现为制定专门的产学研合作计划,通过政府研发基金来调节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行为;同时强调对产学研合作计划的实施绩效进行总体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正在实施的“联系计划”,由政府12个部门及各个研究理事会参与和支持,“联系计划”的项目要由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申请,合作承担,政府可提供上限为50%的研究和开发费用。日本强调产学研合作中的制度建设,表现为建立完备的法制环境,并致力于各项法律规定的修订与完善,为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供前提和保证,同时政府的政策意图往往由诸如“研究开发专门委员会”、“科技信息中心”等中介机构加以贯彻。此外,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一种“新技术开发事业团”的投资模式,“事业团”是由政府出资作为基本金、吸收民间资本参加、集技术中介和投资于一身的财团法人,每年定期向大学及科研机构征集愿意产业化的成果,介绍给愿意开发的企业,由“事业团”提供大部分开发资金(一般为70%),让企业与成果发明者协作开发,成功后获得的利益三方按一定比例分享。
(二) 从国内先进地区情况看,北京中关村为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专门制定产学研合作专项激励政策,对于由企业牵头进行的产学研合作行为(技术转让、委托研发、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共建研发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产业联盟等)给予贴息、奖励、补贴等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通过举办一年一度的“中关村产学研合作展”,集中展示中关村有关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和中央在京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科技资源、待转化的成熟科技成果,对接园区企业的合作需求,促进区内企业与国家科技资源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广东省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积极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牵线搭桥,已成为产学研合作各方紧密联系的桥梁纽带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得力助手。2006年以来,广东省有一万多家企业与6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6000多个,形成专利超过2万项,实现产值7000多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苏南地区(苏州)涌现出一批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搭建了一批产学研合作载体,但仍有一些问题制约着产学研合作的深化,具体为:
(一) 企业承接院校科研成果的能力还不强。院校科研成果与产业、市场结合度不高,往往需要二次开发才能进入中试阶段,但二次开发过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仅靠政府扶持和企业自有资金还远远不够,需要更多社会资金介入;此外,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技术承接能力不强也延缓了院校成果本地转化的步伐。
(二) 企业与院校产学研合作的动力还不足。寻找能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产学研合作伙伴难,使产学研合作失败风险提高;部分企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对责、权、利未事先界定或缺乏明确可操作的约定,导致合作各方在共同投入、利益分享、风险分担等方面可能出现纠纷,但纠纷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此外,企业也希望通过参与产学研活动得到政府奖励性政策或资金资助。
(三) 企业院校间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目前苏南地区(苏州)大多数产学研合作都以短期内解决局部技术问题为主,合作组织形式松散,部分合作缺乏院校持续跟进支持,技术成果较难产业化或商品化;企业和院校双方信息不对称,沟通渠道不顺畅,也导致产学研合作效率不高。同时,院校项目管理团队偏重技术,融资和销售不强,也是产学研合作中常见的问题。
1. 建立地区性的产学研服务联盟。作为推进地区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工作的具体承办组织,主要职能包括: 建立产学研工作联系网络、强化产学研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产学研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引导作用;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交流;培育产学研需求,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畅通产学研合作渠道,提升产学研合作实效。
2. 制定产学研合作专项扶持政策。探索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注重在项目前期的投入,以分担企业投资风险、减轻企业投资压力、保证项目资金来源;制定促进技术成果转让的政策措施,鼓励大学、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同时对于实际成果转让参与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足用好资金配套、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等现有政策,强化对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引导和扶持。
3. 发挥产业联盟规模效应。理顺现有产业联盟的运作体系,明确对产业联盟发展的资金支持,制定统一的资助标准,重点在基本运营费用、定期活动费用等方面给予全额或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推动产业骨干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对口院校合作组建优势专业领域的产学研协作同盟。加强科技项目、政府采购、创新平台、股权投资、贷款担保等的支持,积极发挥产业联盟组织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研发、制定和推广技术标准、开拓市场渠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以及创新实用人才培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 加速聚集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包括大学、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院、企业研究中心等在内的国际性知识创新载体落户园区或创建分支机构。围绕苏南地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实现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研发能力。
2. 引导支持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推动苏南地区高校院所向企业开放平台、实验室等设备,发布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信息,鼓励企业家到高校、研究院所兼职或担任客座教授,支持高校教授技术入股企业;引导苏南地区院校围绕地区重点产业设置专业、培养人才,有针对性的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国内外名校,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3.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先租后售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建设产业化基地。积极推动重大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入股、质押等知识产权运用,通过项目支持、资金配套、担保融资、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政府优先采购重大专利技术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产品,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和示范应用,发挥市场试验和推广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4. 推动金融资本发挥更大作用。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吸引和聚集金融服务资源,形成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引导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推进担保融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贷款、信用保险和融资、企业联保贷款等试点创新工作,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或信贷专业机构。
1. 建立产学研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专门的产学研交流网站平台,围绕产业导向,建立健全科研资源库、技术成果库、专利库和专家信息库等,推动各产学研单位为平台提供相应的人才、科技合作供求、仪器设备共享等信息资源,政府对借助该平台系统达成合作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奖励。
2. 推动中介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技术转移、科技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分中心,鼓励技术经纪人推动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中介行业协会,不断完善区内咨询、知识产权、法律等一条龙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3. 加强产学研宣传和服务。挖掘区内产学研合作成功案例,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氛围。对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地方政府要在融资、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项目合作成功。针对投融资、财务、人事、市场等问题,地方政府可以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免费培训,推动更多创新型企业引入职业经理、完善管理团队。
(作者单位: 九三学社苏州工业园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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