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2 云状的判断
云状主要是根据云的外形、结构及成因并参照云图进行判断。
为使判断准确,观测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注意观察云的发展过程。各种伴随的天气现象,也是识别云的一条线索。如能认识到天空具有某种特点(如大气稳定或不稳定)时,则个别的云就更容易判断。
云状和云量的观测记录方法遵循如下原则:
1.一般天气情况下的观测记录方法
云状观测分三族、十属、二十九类,分辨至类。云状观测应根据各类云的外形特征、结构、色泽、排列、高度以及伴随的天气现象和云的发展演变过程等,参照云图判定云族、云属及云类,按下述规定用29类云的简写字母记录:
①将观测到的各云状按云量多少用云状的国际简写依次记录,云量多的记录在前面;几类云的云量相等时,按高云、中云、低云的顺序记录。
②无云时,云状栏不填,即空白;因黑暗等无法判明云状时,记“—”。
③云量不到天空的1/20时,仍须记云状。云量是指云遮蔽天空视野的成数。总云量是指天空被所有的云遮蔽的总成数,低云量是指天空被低云遮蔽的成数。云量观测分总云量和低云量,单位为成(1/10),准确度为±1成。云量观测应先将天空分作十等份,按下述规定观测和记录:
a.全天无云,总云量为0;天空完全被云所遮蔽,总云量为10;云占全天的十分之一,总云量为1;云占全天的十分之二,总云量为2,其余依此类推。
b.低云量的观测方法与总云量相同。全天无低云,低云量为0;天空被低云遮蔽一半,低云量为5;天空完全被低云所遮蔽,低云量为10。
c.记录时只记整数,小数四舍五入。
2.特殊天气情况下的观测记录方法
①观测时有雾,按下述规定观测和记录:
a.云量、云状不能辨明时,总云量、低云量均记10,云状记“≡”;
b.透过雾能判断天顶的云状时,总云量、低云量均记10,云状记“≡”和可见云状;
c.虽有雾,但天空的云量、云状可完全辨明时,按前述一般天气情况下的规定观测和记录。
②观测时有浮尘、霾等尘粒现象,按下述规定观测和记录:
a.天空的云量、云状全部不能辨明或仅能部分辨明云状时,总云量、低云量记“—”,云状记该天气现象的符号或同时记录可辨明的云状;
b.透过这些天气现象可以完全辨明云量、云状时,按前述一般天气情况下的规定观测和记录。
③夜间的观测和记录方法。观测前应先到观测场地停留5min,观测时应远离灯光,按下述规定观测和记录:
a.有月光时,可借助月光并结合星光的疏密、清晰程度,以及伴随的天气现象,参照傍晚时云的分布与演变趋势,判断云状和云量;
b.无月光且无法辨明云状时,将被云遮蔽看不到星光的天空成数作为总云量,低云量和云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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