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社会核心价值观中的创新导向
创新型国家是全民核心价值观中创新导向较强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时60余年的发展,创新的意识在全民的价值观中有了一定的位置,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1.对传统的扬弃和继承
15世纪之前的时间里,中国始终走在世界文明的前列,是人类历史长河的导航船之一。中国的四大发明,以及在机械、农学、天文、算术、医学等方面的辉煌成就为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长达千余年的时间里遥遥领先于世界,这表明中国在古代具有强大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这种创新能力在宋代达到了顶峰。但15世纪后,人类文明史开始发生并日益显著地显现着转折性的变化。
进入15世纪后,中国的集权制度进入其发展后期,统治者为巩固皇权,不断强化其集权、专制统治,这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方向背道而驰。这种控制表现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宗法制度、等级制度、教育制度以及人才选拔制度等方面。儒学经过汉代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之后,经过历代统治阶级的提倡,成为中国社会的正统思想观念,在集权制度的后期,儒学被格式化和教条化,成为“伪儒学”,成为统治阶级禁锢人们思想的工具,严重压制了人文精神和理性批判精神,阻碍现代文明所需要的思想自由和社会民主氛围的形成,泯灭了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成为阻碍中国文明发展的思想枷锁。
从经济基础而言,我国古代以农耕经济为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农民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男耕女织,生产规模小,分工不发达。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制度不仅滋养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本位的生活方式,而且养成了诸如因循守旧、不重效率、缺乏冒险精神等陈旧的习惯。我国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机制主要是科举取士,科举取士在早期有其积极意义,然而到明清以后,科举考试渐渐走向了僵化的八股取士,成为扼杀人才、培育奴才的机制。明清推行的海禁和文字狱从某种意义上,已经影响了我国几个世纪的国运。明清推行的海禁政策严重地束缚了中国人向海外发展的活力和进取精神,中国封建专制皇权唯恐中国商人在外居留太久,难以控制,更害怕中国海商形成集团,危及其专制统治,不惜以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方式维护其专制统治。清朝的文字狱使得文化、思想上的高压达到极端,文化、思想界人人自危,噤若寒蝉,很难想象在这种环境下养成的民族社会传统会富有创新、冒险精神。
1840年以后,中国御外乏力、被动地打开国门,国人由盲目自大转变为自卑,进而形成对国外文化的盲目崇拜。当缺乏创新精神、文化科技上的自卑与对外的盲目崇拜三者结合起来时,更容易产生对国外先进技术的依赖性。面对国外的先进技术,国人由于创新精神不足及缺乏自信,往往优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并通过创新逐步超越原有的技术,而是先入为主的认为国外的技术难以超越,与其冒险进行创新,不如守成、安于现状来得稳当。在这个维度上,国人的表现远不如日本人,也不如二战以后的韩国人。
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传统和习惯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在短期内难以迅速地扭转。改革开放已30余年,我国的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社会的观念、思维与30余年前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社会各方面对于创新的认同、支持也有极大的转变,但与数千年历史相比,30余年不过是一瞬间,尽管有市场经济、开放的强烈冲击,阻碍创新的传统思维模式显然不会在短期内消失,阻碍仍然表现在观念、文化、体制等各方面。这是我国当前传统文化中的阻碍自主创新的不利因素。
正是因为存在对传统的扬弃和继承选择问题,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比西方国家的工作量要繁重得多。中国是一个大国,地域面积大,自然环境恶劣,人口众多,与新加坡比起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要繁重得多。所以,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各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
2.有限政府的积极不干预
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上有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是19世纪的经济自由主义所主张的政府无为放任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市场基本是完善的,通过供给机制和价格机制,资源能够得到有效配置,无须政府干预,政府只需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维护好市场秩序就足够了。处于另一个极端的则是政府对于经济、社会事务的全面干预和控制,完全排斥了市场,政府代表全社会管理社会和经济运行,代表性的国家是20世纪的苏联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这两个国家都先后实施了计划经济。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全面实施,除了在农业领域尚存在少量的私营经济外,其他领域基本上处于政府的完全控制下,私营经济几近消失。计划经济下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全面而过度的干预、控制严重遏止了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进程。计划经济一个严重的弊端就是排斥了市场从而排斥了微观主体之间的竞争,没有竞争的激励和压力,微观主体就难以有积极性从事创新活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运行均需按照事先的计划进行,微观主体没有独立性可言,只是被动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无须从盈利角度考虑问题。
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考察,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实际就是政府逐步放松干预和控制、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恢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能力也随之增强,但计划经济下政府过度干预形成的观念、政府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虽然在不断的改革中完善,但其中的消极因素并不会迅速消失,我国创新进程仍然受制于这些因素,自主创新不足很大程度上也和上述制约因素密切相关。
由于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因此,本书重点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精神角度分析政府过度干预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消极作用。由于计划经济传统和意识形态因素,即使在改革后很长时间,国有经济在经济领域中仍然处于绝对优势。国有企业从政府获得大量的金融、财政、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但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贡献却乏善可陈,与其获得的政府支持极不成比例。国有企业是政府干预和控制经济最直接的工具,由于体制所限,国有企业竞争意识、生存意识和利润动机远不如民营经济强烈,垄断性行业中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对政府有更强的依赖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机短期是获得利润,长期则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如果企业通过政府的庇护、从政府获得的特权就可以轻易地获得利润、生存无忧,那么企业就不会投入巨资、冒着高风险进行技术创新。上述问题在国有经济占地位主导的行业十分突出。通常,企业创新承担着较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还要面临来自市场的竞争压力。虽然民营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比国有企业要强,但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行业却以控制重复建设或进行宏观调控为名极力限制民营企业的进入。这就造成了一些国有企业丧失创新进取的动力,转而只依赖于通过垄断来获取高额利润[1]。另一方面,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受自身官僚本位的组织模式制约,技术进步过度依赖引进,不重视发挥研发人才在竞争中的作用,更不重视技术开发的培养和储备,久而久之就弱化了引入、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对于国有企业的决策者而言,可以简单地投入资金引入国外的先进技术,也可以自行研发。自行研发投入高,周期长,风险高,但如果成功,未来长期的收益丰厚,且在技术上不会受制于人;引入国外技术,甚至直接引入设备,则是周期短,见效快,但长期收益受限,甚至产生技术上的依赖性。对于国有企业管理者而言,研发高投入,高风险,如果失败,将承担责任,即使研发成功,也要在较长时间后才能#获得收益,此时,管理者可能已经离任。而引进设备投资不但见效快,而且直观,易于上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因此,无论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国有企业都缺乏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自主创新缓慢。
而我国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发展特征截然不同。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民营经济一直处于取缔、违法的状态;80年代以来,在政府的默许下民营经济开始逐步恢复,1992年党的十四大以后开始迅速发展,但在发展中,民营企业仍然面临资金、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限制和歧视。因此,由于政府的长期干预和限制,民营企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且技术起点较低,企业在各方面的积累有限,限制了民营企业在研发活动上的投入。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在旧体制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在过去很长时间内,这些企业从诞生之日起,不仅面临着来自市场的激烈竞争,而且由于所有制的原因还面临限制、歧视,只有那些富有竞争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的民营企业才能存活下来。比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可以发现,国有企业由于政府的支持,控制着大量的资源,但由于体制约束,缺乏创新精神和进取心,自主创新薄弱;民营企业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和意愿,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实力有限,并且不易得到各类资源的支持,导致自主创新的成效不足。因此,形成一个不合理的现象: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缺乏创新所需的资源支持,拥有资源的企业却缺乏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这种现象今天表现得更加明显。中国人民银行为应对高位通货膨胀,连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贷不到款或借用民间高利贷而纷纷倒闭。
我国的汽车工业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的汽车工业部门由少数国有厂商所垄断。政府通过高度的行业保护、抑制市场竞争,使得国企凭借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政府希望藉此使中国的汽车工业迅速扩张,并实现技术的升级。但政府对汽车业的保护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恰恰相反,这样的保护不仅没有给我国的汽车业带来自主品牌的崛起,反而造成了政策庇佑下的尴尬局面:国企出面与外资汽车巨头组建的中外合资汽车企业,成为外资品牌占领中国市场的平台。外国品牌转而向国内消费者索取的垄断价格,显著地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1984年上海大众首辆桑塔纳轿车下线,这款车型直到90年代后期仍然是中国轿车的主流车型,而在此期间,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只体现在零部件的国产化能力上,整车开发与市场开发基本上原地踏步。垄断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可见一斑。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却表现出了创新的活力。2006年8月,吉利汽车集团成为我国第一家自主设计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发动机,这足以让具有更加悠久的行业历史和更加庞大的企业规模的众多国有厂商汗颜。而吉利集团能取得这一成就,恰恰是因为其得不到国有厂商的政策照顾,只能通过实施创新策略,走自主研发的道路。可惜此类车企起步低,只能在中低端市场上打拼。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合理干预是维护经济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作为赶超型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强有力地干预经济、主导经济发展必不可少,但政府需要注意干预的强度、范围、内容、方式和干预的结构,注意自身的干预是否合理,是否遏止了经济的活力和企业的创新精神。同样作为东亚国家的日本和韩国,与中国具有相似的文化背景,在赶超过程中,两国政府也实施了和中国类似的政府强力主导型发展模式,但技术创新、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效率却大相径庭。日本可以做到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而中国除了引进还是引进。日韩与中国不同之处在于两国将政府支配的大量资源投向了前景看好的私营企业,而不是投向国有企业,富有进取心的私营企业+政府的支持是日韩与中国最大的不同之处,也是三国技术创新效率差异的关键的体制性因素。
3.社会资源支持创新的积极性
一国的自主创新能力除了与该国的思想文化传统、政府干预有关外,与该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密切相关。
发展中国家进行自主创新的技术来自两个方面:内源技术和外源技术。内源技术是凭借自身的研发投入获得的技术,而外源技术则是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研发投入需要资金、人力资本和技术储备三方面资源的支持。现代的技术日益复杂,前沿的技术研发活动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而且,研发活动的风险很高,成功率较低,任何一项成功的技术研发都很可能伴随着大量失败所造成的大量研发投入,因此,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难以顺利地实施先进技术的研发;先进技术的研发也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质量及数量提出要求,一国必须拥有丰富的专业人才才能有效地开展先进技术的研发活动;技术研发活动不可能从一张白纸开始,需要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进行,这要求一国拥有足够的相关技术储备、历史研发经验。所研发的技术复杂程度越高、越先进,研发活动对于三种资源的需求强度和进入壁垒越高。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落后,在资金、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上都处于劣势。因此,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自主创新的模式和重点领域,同样,发展中国家研发重点也应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优势展开,且不可违背比较优势进行,否则,可能欲速则不达,陷入林毅夫等人所批判的赶超型发展战略的陷阱。
与内源技术相比,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节省了研发时间和研发成本,并且对于资金、人才、技术储备的要求也较低,因此,引进先进技术是发展中国家追赶先进水平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但需要注意的是,引入先进技术并不意味着引入国自动掌握了该项技术,并拥有了相应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入先进技术只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的起点,引入者必须通过消化吸收,引入的技术才能转变为自主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引入者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而消化吸收能力与引入者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因为消化吸收引入的技术也要投入资金、人才并具有相关的技术储备。
因此,无论是基于内源技术的自行研发还是基于引进的外源技术,一国自主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资金、人力资本和技术储备的供给状况。但是,上述三种资源并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轻易地迅速改善、提高的。例如,我国的文盲率由建国初期的近90%下降到2007年的15%,花费近60年的时间,这已经是很惊人的成就了,要达到当前发达国家平均的教育水平,我国还将再经历一个漫长的时间。如果进一步考虑到政府和家庭同期内在教育上的巨额投入,这一过程将更加艰辛。
中国的研发投入,政府支出的比重比较高,企业投入的比重比较低。有些企业领导人说,“创新是找死,不创新是等死”,这的确反映了创新竞争的残酷性,也说明了中国企业主素质的天花板。这个时候,个人素质中的进取心就显示出重要性来了,只有抱着“鱼死网破”的决心,才有可能登上创新的高地。
现有的研究中,一个常用的方法是将我国R&D投入/GDP比例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比较,如表8-1所示,得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结论。
表8-1 全球主要国家2004—2010年R&D/GDP的比重
续表
①表中(c)为:如果必要,国家预算或预测可按经合组织准则调整;(p)为临时性的。
数据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网发布的《2011主要科学技术指标》,http://www.oecd.org/document/0,3746,en_2649_201185_46462759_1_1_1_1,00.html。
这种直接的比较忽略了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并不是很合理。事实上,即使是发达国家,随着经济实力的上升,也经历了R&D投入/GDP比例由低到高的过程,而且这一比例的显著上升和发达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结束密切相关。高R&D投入/GDP比例并不是发达国家先天具备的。日本和韩国当前的R&D投入/GDP居于世界前列,但日本R&D投入/GDP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前期大约是1.8%,1978年以后才达到2.0%以上,而在60年代,日本此项比例更低,并不显著高于我国2008年的1.47%。韩国80年代以前,R&D投入/GDP比例和中国目前相近。2004年,我国R&D投入/GDP比例明显高于中等收入国家此项比例,也高于印度、巴西和俄罗斯。“十五”期间我国R&D经费年均增速22.29%,远高于同期GDP8.8%年均增长速度。因此,当前我国R&D投入基本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关键是要提高效率。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产业的持续升级,我国的经济规模、实力也跃居世界前列。经济的高速增长为我国自主创新提供了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这从我国近年R&D支出、专利申请和专业人才的迅速增长可以证明。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今后较长时间内我国经济仍然具有很大的高速增长和发展的空间,因此,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高速的经济增长为我国的自主创新奠定了日益坚实的物质基础,自主创新所面临的来自于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瓶颈逐渐将消失。
因此,在技术研发上加大力度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忘记据此开发产品、实现销售并创造财富,才是终极目的。技术研发与创造财富的能力同步发展是创新体系的一条规律。
4.消除抑制社会创新的因素
其实,中国创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都存在深厚的社会基础,如果进行追根溯源,都可以在国民素质上找到终极的原因。
在清王朝覆灭以后,中国走上了革命的道路,并通过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因此国家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了一条向上的走向,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社会意识是一个具有很强惯性的东西,几千年形成的社会意识惯性,在100多年的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即使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以后,中国的社会运行,客观上仍然存在以下两个恶劣的机制:
一是劣币驱逐良币。这一现象,在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广泛地存在。在最重要的党政领导干部选任机制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极为突出。在学习中共党史时,笔者十分庆幸中国共产党诞生、成长在战争年代,因为在战争年代,如果领导干部的德、能素质达不到极高的水平,不能带领队伍打胜仗,其后果就是被消灭,这是一点都不能“捣糨糊”的。正是因为这个严酷的环境,才使得雄才大略、个性坚强的毛泽东同志和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大浪淘沙的过程中脱颖而出,领导中国共产党走向胜利。如果当时是歌舞升平的环境,按照目前的选人用人机制,毛泽东同志是难以超出王明等人的。在中国历史上,无能力治理国家的人往往都有能力攫取统治国家的权力;无能力带领地区或单位获得竞争力的人往往有办法取得领导地位,这是中国的国家、地区和单位难以获得竞争力的根本原因。
目前的选人用人机制,使真正能够致力于科学发展的人基本不可能胜过善于钻营的人,因为当前选人用人的决策机制是,有话语权的人基本可以对用人的后果不负责任,被选用的对象基本可以对履行职务的后果不负责任,公民对选人用人决策的话语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个机制引导广大官员把精力用在沟通关系上,而不是用在“一心一意谋发展”上。在市场竞争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同样是愈演愈烈。本来招标机制是很科学的,但是如果评标的尺度不科学不公正,招标就会成为劣币驱逐良币的遮羞布。笔者的一位朋友,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在一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投标,投标价低于定额价50%,如果按照正常的管理,他是要亏本的。但是他告诉笔者,通过低价中标后,可以造出很多“因图纸不完善”而产生的工作量,经项目经理签证后,可以拿到很多钱,所以这个项目还是盈利的。类似这样的“招标”,在公共财力背景的项目中比比皆是。这类项目建成后运行起来显示的直观效果,在无声地告诉人们此类交易大量地存在。中国人的聪明似乎总是用不对地方。在人员招聘、各类决策的过程中,不知是由于什么原因,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二是日益蔓延的品德分裂症。品德分裂症是指人的心口不一、言行不一、表里不一。从历史上看,中国人就有这种品德分裂症的传统,这是人们求生、求财、求竞争优势的本能体现,在专制集权和严酷礼教的压迫下,所造成的分裂。这三个“不一”,有善意的、中性的和被迫的,但也有主动、恶意的。主动恶意的品德分裂症,在绝大部分人的身上都有。当前,政府官员的品德分裂症,程度最为严重,社会影响最为恶劣。且不说触犯法律的官员,他们的三个“不一”当然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对日常社会运行机制起直接影响的、没有触犯法律、甚至被内部评为优秀的官员,也大面积存在“三个不一”的品德分裂症。对共产党员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基本宗旨,但对一些人来说入党时的誓言,很快变成耳边之风,一吹而过,在发展和稳定的名义下,干着侵害人民利益的勾当。许多人民利益需要的重大改革,就是因为既得利益摆不平,就无法去操作。
以加强舆论监督为例,这无疑是保障人民利益的一种方式,给予人民话语权,其后果也就是牺牲一些官员在工作上的舒适性,就一直无法推开。这种品德分裂症,一个后果是造成是非界限不清,对一件好事,根据利害得失权衡的结果,有人在有必要时会毫不犹豫地把它说成是坏事,反之亦然。这样下来,社会运行机制中的“纠错机制”就不会建立起来。另一个后果是助长人情社会的弊端,会使各种裙带关系变得日益紧密,使社会运行机制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建立不起来,其结果必然是制度异化。
胡适博士曾经说过“多研究问题,少研究主义”,笔者深以为然。不幸的是,胡博士生不逢时,其金玉良言没有被国人奉为圭臬。有一位报人曾经说,新闻工作中提出重大改革问题时的行为,像雄鸡报晓,叫早了惊醒了主人的酣梦,主人会不高兴;叫晚了耽误了主人的时刻,主人同样会不高兴。胡适博士的主张,因为说早了,所以没有引起国人的重视,现在,应该是时候了。中国人总是喜欢在一些粗线条的、事关“主义”的事情上争来争去,对于内在的运行机制却不愿意深入研究。对于中国人来说,最为紧迫的任务是,要解决好“劣币驱逐良币”和“品德分裂症”这两大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包括创新体系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蓬勃发展;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不好,中国人走向高端的发展就注定是“水中花、井中月”。这两个问题,需要宗师级的思想大师的启蒙,更需要大批精英人士、特别是政府高级官员的示范,是对全民进取心的一次重大考验。
5.进一步构筑社会进化力
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要任务就应该定位在提高和完善社会进化力这个“牛鼻子”上,继而通过社会进化力的推动,使财富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以达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改革开放的成果已经形成了一个区域发展竞争的格局。这个竞争格局,只要加以引导,可以成为提升社会进化力的推动力量。
(1)加强社会思维的开放性来促进社会好奇心。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人的思维开放性有了巨大的进步。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人的思维开放性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相比,还存在巨大的鸿沟。实际上,检验思维开放性的标准是一目了然的,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趋利避害。对中国人而言,在家庭范围内、在日常生活范围内的趋利避害的理性是没有问题的,只要问题复杂一些,只要涉及平衡个人与群体、面子与实质、当前与长远,大部分中国人都不是能够理性决策的。中国的传统造成大部分中国人都不具备独立人格,所以思维的开放性至今还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说明,只有社会实践才能够对社会思维的转变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在巨大的思维惯性面前,任何的说教都是苍白无力的。
要从加大力度鼓励创业开始来进一步促进社会思维的开放性。如果创业成为相当数量人群的选择,目前社会上流行的“拜金主义”就有可能转化为“创富主义”。持“创富主义”观点的人多了,特别是持这种观点的成功者多了以后,公民中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就会多起来,因为创业的成功能够激励“自己肯定自己”的成长模式,而与目前主流的“乞求别人肯定自己”的模式告别,这正是培育独立人格的社会前提。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数多了,而且创业成功者多了以后,社会的好奇心就会逐步建立起来。只有社会好奇心达到一定的水平以后,社会才能产生推动创新的内在动力。可以说,社会好奇心是创新型社会的基因,这是笔者向社会贡献的一个重要观点。
鼓励和支持创业者取得成功,是建设创新体系的直接目的。这就需要解决好对创新体系的认知模糊的问题。创新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创新体系以创造财富为目标,是需要“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共同行动和协调发展才能体现竞争力的任务,而狭义创新体系以创造技术和知识为主要目标。当前的主要问题似乎是把狭义创新体系当作创新体系的全部,在任务分工上将其视为由少数政府部门来牵头推进的一项工作,而广义创新体系所需要的社会进化力的建设,有的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有的被割裂为其他单项工作,相互之间缺少配合。如果说狭义的技术创新体系由科技部门来牵头还说得过去,广义创新体系是涉及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其中的社会进化力的发展需要对全社会进行动员,涉及对全社会进行改造,理应由能够“统揽全局”的主体,也就是由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来负责推进。
(2)优化政府事权配置来加强社会弹性。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专制主义的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使我国的社会弹性几乎消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社会弹性有所恢复。然而,创新型国家对社会弹性的要求是很高的,强化社会弹性的过程,要求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方式从“控制型”转向“驾驭型”,这种转变的力度决定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前途。
首先要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关系。中央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总体和具有区域特色的建设行动规划、负责对地方的行动绩效进行评估、协调相关的条线和相关资源在共同目标下行动,同时协调好立法、司法、金融、海关、税务的统一标准,把执行的环节放在省级党委政府,赋予省级党委和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始终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中央过度集权,就会抑制地方的积极性和发展活力;地方过度专权,就会造成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国家统一,造成割据和分裂。在非武力的背景下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过多次尝试。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关系是“中央强、地方弱”的一边倒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邓小平主政的时期,推行了以放权为特色的改革,地方的事权权限大为提高。再到后来,在各种“治理整顿”的背景下,各项改革的总体趋势是收权的。
现在,地方政府的运行重心是执行本级财力预算的项目,缺少与时俱进地创新行政许可的权限,连土地使用,都要向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报批,这种状况极大地增加了政府沟通的成本。舆论一直关注事权“一放就乱,一统就死”,只要权利和责任是平衡的,放权的同时部署对权力的可靠的监督机制,就可以走出“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循环。这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其次是对地方事权的可靠的监督机制。对地方事权的监督,目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从公民的角度来看,现有监督的主体大体上都属于“上级监督下级,自己监督自己”的范围,公民作为监督主体,由于渠道不畅、成本过高的原因,所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二是监督的方式,公民监督政府只有举报、行政复议、上访和提起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督的最高境界是“让当官变成一件苦差事”。三是党委政府运行的透明度,特别是决策的过程透明度很低,是一切腐败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温床。虽然近年来推行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但是由于党和国家的现行保密制度对密级的设定太宽,公开的内容与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行基本不搭边。某市市委有一份信息快报,主要报道市级领导在各区县和各条线调研的活动和讲话,其密级是“秘密”。我国的密级设定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密级设定过滥的状况必须加以改变。
当然,这项巨大的工程绝非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艰苦努力。以中国当前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各种决策的过程、特别是层级较高的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过程,“在阳光下透明运行”是难以行得通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增加透明度的办法。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三个具体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作用。人大的地位是宪法规定的,要发挥地方人大的议政作用,以加强对政府的制约。首先要改进和完善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要尽可能让能够代表民意的人获得提名并当选为人大代表。如果民意能够在人大的平台上得到充分的表达,公民能够通过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提出各种质询,政府的行为就会得到有效的制约,公民的权益就会得到保障,社会弹性就会逐步建立起来。可能有人担心这样会给行政机关的运行带来压力,其实,只有把当官真正变成一件“苦差事”,社会转型的任务才能真正完成。我国台湾地区的“议会”以前经常发生武斗事件,新闻媒体都是津津乐道。但是,现在这种低级的事件明显减少了,这正说明了台湾地区的社会进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让人大成为公民与政府进行交流、对话和博弈的平台,既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能够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对社会进步和增强社会弹性是有益的。其次要为当选的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包括允许人大代表设立个人工作室和选民联络站,国家财政承担相应的定额费用,财政对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进行定额补贴,建立专职人大常委制度。
二是通过“事后透明”的制度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所谓“事后透明”制度,其大体思路是,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所有决策事项,包括干部任用、财政预算、项目审批、土地划拨和“三重一大”等在内的事项,在经过现行会议流程的制度后,都实行首长负责制或首长指定代理人负责制,但都要留下详尽的过程档案,记录相关人员的发言意见,以及最终决策者的意见。这个档案和决策文件本身,在一定期限后公民可以申请查阅。级别越高的机关,期限就越长,但最长不得超过该岗位的任期。
三是与这个“事后透明”相配套的措施。比如事后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允许报刊、电台、电视和网络等新媒体,合法地表达公民的意见和见解。按笔者的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允许公民自由表达自己的见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只是许多人担心加强舆论监督后会很乱,会有造谣中伤,混淆视听。国际国内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加强舆论监督后可能会有一段时间存在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的程度不会很严重,不会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混乱是短时期的,随着公民适应了舆论监督环境,这个副作用就会消失。只要能够实施这个制度,政府官员的伦理道德水平就会大幅度提高,党政官员拥有再大的权力都不用担心,就会对社会风气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曾经说过,“人类千百年来最伟大的成就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以上几个措施,可以初步实现对统治者的“驯服”,就可以建立对统治者的信托。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以保障社会公平。当前,中国的公民缺少对于由政府发布的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等抽象行为的审查机制,这个问题如果不改正,社会进步的进程将会受到极大的阻碍。
中国的政府和政府部门都可以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社会进行管理。公民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无门提出审查。笔者认为,公民监督政府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对其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提请审查的渠道。
建议由地方政协组织来行使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对于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民有异议的,可征集一定数量的公民签名,向地方政协提起审查。地方政协经过一定的程序审理后,可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异议确认书和修改建议书,通知相关的行政机关予以修改和完善。地方政协组织对地方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可以不是强制性的,但是一定要和开放的舆论相结合,形成对地方政府的强大监督压力。建立这样的一个机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进步和完善就有了保障,社会公平就有了根本的保障。
(4)大力提高公民的素质。其一,要强化监督措施提高官员素质。官强民弱是中国数千年来的传统,这个传统在现在中国社会的遗留痕迹仍然一目了然,而且我相信,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个传统还会在中国人组成的社会中顽强地存在,尽管其程度可能会越来越低。
这个传统首先表现为,是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决定着中国社会的历史走向。在1999年被美国《亚洲周刊》杂志评选为当代中国最有影响的50人之一的马立诚[2]记载了1990年前后,国内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争论,关于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论,“左”还是“右”的争论,在当时特定的政治经济和国际背景下,空前的激烈。然而,争论的双方并没有一方说服另外一方,或者双方妥协达成折中的一致,争论朝着剑拔弩张的方向走去。当1992年,88岁高龄的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讲话以后,局面立即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马立诚在书中写道:
那些几乎遮蔽了天空的姓资姓社的干扰,在邓小平的政治势能面前,一下子委身于地。……邓小平以铁腕般的魄力,迎头解决了纷纷扰扰的争论,为中国确定了新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姗姗来迟,在人们复杂的打量的眼光中,她掀起了红头盖,走入中国经济的T型舞台。中国这艘渡船驶入了新的河流。
1992年的春节来到。在北京,邓小平南方谈话成为无数个家庭团聚的“主菜”。其热烈的态势,直追1976年10月6日粉碎“四人帮”之后,人们高唱祝酒歌的时刻。那一年春节,我在国防科工委的朋友家里做客,大家议论起邓小平南方谈话,无不兴高采烈,举杯相庆,中国再次得救了!
马立诚的记载生动地说明了高级政治人物决定社会的历史走向的道理。其实,在省级区域、市级区域和县级区域,甚至在单位,类似的道理也是存在的。
其次是官风决定民风。当前,中国对于官员的治理过于宽松。官员们实际上只对三件事情操心,第一是在廉政、贪污腐败和各种敏感问题上注意“不踩红线”。“红线”包括所有官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包括赋予高级官员各种特权的规定。敢于逾越“红线”的官员,只是少数。群众不满意的,许多是因为“红线”过于宽松,例如,各种“不准”基本上是面对以权谋私的,高级官员的各种特权,都是因为高级官员所掌控的机关发布的、非公开的“规定”所许可的。针对各级官员的各种不作为,基本没有治理的法规和规范。第二是与在同级别的官员竞争中在业务上取得一定的成效。第三是侍奉好对其发展前途有话语权的人。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只是在官员做报告、发表正式讲话、发表文章时用的,日常的工作和行政行为中基本不用。
在许多官员身上的这样一种心口不一、表里不一、言行不一的行为,把民风引导到一条不讲诚信的道路上去了。官员搞贪腐,民间就搞欺诈;官员搞特权,民间就走后门;官员搞以权谋私,民间就搞“以次充好”、“瘦肉精”和“三聚氰胺”;官员搞各自为政,民间就是“一盘散沙”,如此种种。所以,要改善中国的社会风气,各级官员要起到道德楷模的作用,越是级别高的官员,越要具备高的道德伦理水平,要主动取消自己的特权。除了教育以外,通过“事后透明”机制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过程进行监督,尤其是对干部职位的提名权进行监督,是提升官员总体素质的必不可少的机制。当前实行的把干部提名和决定权由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来行使的制度,实际上起到了干部事项由少数具有话语权的人决定但决定者又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作用。
把干部的提名权赋予地区或单位首长个人来行使是天经地义的,党委会或常委会根据提名来进行讨论和表决。但是,提名权要和提名的责任结合起来,如果被提名者不能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的水平不负众望,提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少要对提名者的权力、声望、级别和晋升前景产生负面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再把“事后透明”机制和加强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这样,就把干部选任从体制内决定转变为在体制外监督下的体制内决定,“民主集中制”就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就会对握有干部任命话语权的人形成强大的监督压力。
加强舆论监督的步骤可以是有序的,目前的党报、党刊和电视电台继续发挥党和政府喉舌的作用,可以逐步加强媒体的自由度和开放度,如果媒体有说话的空间,有自由行使监督权的空间,特别是在地方层面,那么滥用权力的问题就能得到遏制。如果实行了这样的机制,干部的提名和晋升就不应该是机密的工作,而是可以在透明环境下开展的工作,相信干部队伍和官员的风气会有根本性的好转。
其二,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公民的素质。对冲投资大亨索罗斯[3]说:“一个开放的社会不应该把现行安排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一旦这些安排失效,应准许采取替代措施。”索罗斯本来是针对别的事情说这段话的,笔者认为,这段话恰好指向了中国公民素质中的一个根本性弱点。
几乎所有的中国公民,在潜意识中,都把现行的各种制度安排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中国推行各项改革、特别是涉及利益的改革非常艰难的根本原因。例如,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关于皇帝荒淫无道、官僚草菅人命的记载比比皆是,说明皇朝专制制度和皇位继承制度是失效的,但是直到“西风东渐”后的辛亥革命,几千年来中国人不能开发出一个替代性的制度。再比如,当前几乎人人都在理念上接受素质教育优于应试教育,但是几乎所有的家长还是坚定地把孩子推向应试教育的汪洋大海,不肯从我做起走出一条新路。中国有“富不过三代”的民间谚语,但是直到现代,几乎无人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也几乎无人去身体力行并形成替代性的财产继承制度和惯例,让基业长青。本书曾论述独立人格的问题,独立的人格形成后,就会自发地形成冲破封闭的力量。独立人格的缺失,造成现代中国人在物质观和个人行为方面是开放的,但思想意识仍旧封闭的怪象。
最近,新上任的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备受关注。作为华裔大使,骆家辉一再强调自己代表的是美国政府:“我的家庭珍视的美国价值观”,“我和父母、妻子和孩子都直接代表美国以及美国作为自由、平等和机会之土地的希望。我,以官方身份,作为服务于总统和美国人民的美国驻华大使,将代表的正是这永久希望和这些价值观。”[4]看着一张与国人无异的中国面孔声明自己就是美国价值观的化身,很多偏激者可能一时难以接受。然而,这又的确是无数第二代美籍华裔移民的现实心声。究竟是怎样的魔力使得千年传承的华夏文明在仅有两百载积淀的美国价值观前显得如此苍白。出身中下阶层的骆家辉深信,是教育使他的美国梦得以实现。包括骆家辉在内的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政府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成功,但应该让每个公民都有机会实现梦想。应该说,骆家辉是美国文化和美式教育培养出来的代表,是美国多文化融合和开放式竞争社会的结果。因为他的血缘特征而备受全球华人关注,但骆家辉所强调的是“我是百分之百的美国人”。
骆家辉现象展示了美国社会的包容力和转化力,骆家辉对美国的忠诚是其努力奋斗的过程中与美国社会的友好弹性互动的结果。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很多真正的中国人却在成功后抛弃了自己的国家,这与中国传统的叶落归根的思想背道而驰,这些在中国土地上成长起来的成功人士却否定中国的环境,去追寻“美国梦”,去追寻更好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对中国现实生活状态的一种否定,也是对中国未来社会状态期许的否定。较难理解的是,中国的精英阶层都清楚地知道中国正处在转型期中,很多问题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解决,这些努力正是精英阶层应该引领的。因此,找回中国精英阶层对社会改善必然性的信心,提升其国家责任或许是中国的精英教育应该研究的课题。
要提高公民的素质,除了社会精英的引导示范作用外,要靠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改革教育制度,教育制度要以培养独立人格为使命,训练学习方法和打好学习基础为主要教育内容,培养出大批具有世界眼光、善于适应变化、充满创新创业精神的人才;要建立面向全体公民的终身教育体系,使全体公民有机会定期地接受再教育,政府的财力要向这一领域倾斜。二是扩大国内、国外交流。尽力扩大渠道、削减障碍,促使全体国民尽可能多地走出去,把外国的国民请进来,开展旅游观光、生意合作和社会交流。三是鼓励公民创业。
其三,要努力提高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人员的素质。当前,在中国提高企业家和企业高管人员的素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
一是国企高管人员的素质问题。中国为什么要有国企呢?为什么要规定“军工、电网电力、航空、航运、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由国有经济控制呢?再加上事实上“由国有经济控制”的烟草、金融、稀土、市政、铁路等行业,国有经济实际上已经控制着所有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国人对国企有好印象的不多,这主要是因为国企的定位模糊不清。应该说,国企之所以有必要存在,在经济上的原因是保障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的平稳供应,保障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在社会上的原因是消除劳资双方的基本矛盾,致力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在政治上的原因是保障国家安全,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国企的所有者——全体人民通过两次信托来经营国企,一次信托是把国企托付给党政机关,再一次信托是由党政机关把国企托付给国企经营者。当前所暴露的问题是两次信托造成的,因为两次信托所选择的国企经营者造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致使国企经营者蔑视所有者的利益,也无视所有者对国企的功能要求。其实,在全世界,大企业都是由所有者委托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开的,但西方的大企业经营层基本没有大面积出现像我国国企那样的无视所有人利益的现象。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对国企进行了包括股份制、市场化、分割竞争在内的各种改革,但国企的名声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即使国务院国资委宣布央企的利润水平大幅度上升,所引发的只是“喝倒彩”的声音。因为公民认为,除了在经营环节靠垄断保护,侵犯公民作为消费者的利益之外,在结算环节,国企赚了钱,和公民作为国企所有者的利益也没有什么关系,央企甚至向一次信托者上缴利润以充实财政,都极为艰难,更不要说国企用利润为公民充实养老金账户了。新闻媒体报道国企的声音,不是跟风涨价,就是买豪华宫灯和高档烟酒,或者为高管买地建房。
提高国企经营者素质的根本措施只有两条:第一是改革国企干部的选任机制和管理制度,让国企经营人员和党政机关干部脱钩,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市场选任机制,把企业管理能力、市场经营能力和为所有者服务的精神,作为衡量候任人选遴选的直接标准;第二是加强宗旨教育,如果说国企和民企有什么不同的话,主要表现在具备前款素质标准的人选,是否具有为所有者服务的奉献精神,是否愿意在为所有者做出优异经营业绩的同时,不追求过高的薪酬,至少不要追求以国际市场的薪酬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薪酬,而是为了理想和信念去努力工作。其实,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共产党员中是不难找到这样的合适人选的,除非这个宗旨被广大共产党员放弃了。
二是民企经营者的素质。民企经营者的素质,经过大浪淘沙,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改革开放出现第一代民企经营者以来,已经有大量的民企经营者成长进步到了相当高的境界,如柳传志、任正非、马明哲、王石、宗庆后、马云等人。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民企经营者中能够达到这样境界的企业家数量太少。民企中的大部分人,突破市场缝隙的能力不足,在不能为市场提供有效供给的时候、也就是企业经营打不开局面的时候,往往是抱怨政府的支持不够。更有甚者,在差异化竞争能力不足、开拓新市场能力不够的情况下,受饱和市场中惨烈的价格竞争之后,无视法律,不顾天理,铤而走险,“地沟油”、“三聚氰胺”、“苏丹红”、“塑化剂”等事件就出来了。马克思曾经揭示过有些资本家在看到300%的利润的时候,不顾上绞刑架也要去铤而走险。中国的许多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似乎在应验马克思的预言。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推理,在他生活的时代,西方的企业家似乎也是这样的素质。
现在西方社会这种现象基本绝迹了,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两条:第一是法律和监管的不断完善。西方社会的监管法律是把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例如美国公众可以用“吸烟危害健康”把烟草公司告上法庭,最后赢得了3 000多亿美元的补偿,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还有美国司法部为保护公众应用电脑操作系统时不受微软公司的垄断,在法庭起诉微软,要求将微软公司拆分。虽然最后没有胜诉,但是成功地迫使微软尊重用户的利益;还有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利用所掌握的药品公司注册新药的内部信息,在股市上购买股票盈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等等。在这样的监管水平下,震慑市场中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第二是企业家创新领导力的提高。无论在哪个国家,企业在市场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西方的企业家通过自身素质的提高,找到了通过创造市场盈利的方法。在一个细分市场趋于饱和时,企业家领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手段,去开辟新的市场。在蒸汽机市场饱和时去开辟内燃机市场,在内燃机市场饱和时去开辟电气市场,把晶体管完善成大规模集成电路,创造了一个无比庞大的信息产业市场,在CRT电视机市场饱和时通过发明液晶面板来进行替代。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遵守法律、为用户谋福祉的大背景下完成的,既满足了用户的需要,也使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赚了钱。自从西方的企业家走上以创新去创造财富的道路以后,市场上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违法行为就不是企业追求的主流方向。我们可以设想,假如西方的企业家没有具备这种创新领导力,没有实现从创新中赚取财富,即使监管再严,类似于中国市场上的违法案例恐怕也不会少。
通过以上措施,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中国社会的进化力就会逐步提高,中国的综合实力,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就会随之提高,就有望把中国建设成中国人民的乐园,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就会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大国崛起就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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