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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创新类型与企业生态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

时间:2023-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1.2 环境管制:对生态创新类型与企业生态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末端治理、工艺生态创新、产品生态创新和组织生态创新等四种企业EI类型对于生态创新绩效所起的影响,会受到环境管制严格性的调节,这与IMPRESS项目的研究结论一致。因此,环境政策比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企业生态创新类型和竞争绩效的调节作用更大。

7.1.2 环境管制:对生态创新类型与企业生态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

末端治理、工艺生态创新、产品生态创新和组织生态创新等四种企业EI类型对于生态创新绩效所起的影响,会受到环境管制严格性(环境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调节,这与IMPRESS项目的研究结论一致(Kemp & Arundel ,1998)。本书进一步地深入研究发现:调节效应的显著性会根据环境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差异以及是竞争绩效还是环境绩效而有所不同。与环境政策的类别比较,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企业生态创新类型和环境绩效的调节作用更大,而环境政策较之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企业生态创新类型和竞争绩效的调节作用更大,这是因为仅仅是环境政策的制定并不能带来环境绩效的真正改善。只有加强执行落实,企业才会关注和改善环境绩效,进行生态创新。因此,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比环境政策对企业生态创新类型和环境绩效的调节作用更大。而不同的环境政策会营造不同的市场环境,从而对企业竞争力产生不同影响,反之环境政策执行的影响相对较弱。因此,环境政策比环境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企业生态创新类型和竞争绩效的调节作用更大。这一研究结果细化并丰富了波特假说,即严厉的环境管制不但不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反而会使其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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