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持有方
技术创新持有方在技术的转移过程中是否给予采用方技术培训与服务直接影响了技术扩散的速度。如果技术创新持有方能够提供技术培训等服务,就会消除采用方引进技术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采用方引进技术创新,从而加速技术创新扩散。
(一)转让动力
转让动力指技术持有者是否愿意转让其创新技术和愿意转让的程度,它会直接影响技术创新扩散的效果。有时技术持有者愿意转让其创新技术,而有时它又不愿意转让其创新技术。
1.技术持有者愿意转让的原因
(1)某项创新技术是企业研发的附产物,企业并没预料到它的产生。这时的创新技术可能并不适用于该企业,或者企业不具有实施该创新技术的资源。此时企业就会考虑是自己利用好还是转让出去获取额外收益好,经过比较,若转让出去效益好,企业就会愿意转让其创新技术。
(2)技术本身创新周期较短,更新速度快,技术和相关知识容易被学习、被仿制,技术相对难于垄断,技术持有者面临着创新技术被其他企业突破后的技术贬值时,技术持有者希望在技术被突破前尽快收回研发成本,所以他倾向于在较短时期内,尽快转让技术。
(3)当某项创新技术的长时间使用时,一方面,由于利益驱使,有一些企业开始模仿,造成技术创新持有者的保护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有些企业会逐渐地掌握该技术,从而使企业获得的垄断利润不断下降,同时该创新技术的转让价格也在逐渐下降,权衡利弊后,企业就会考虑将其技术有偿转让。
(4)当其他企业研发出功能相近的技术时,即出现了可替代技术,技术创新需求方就可以向多个供方寻求技术,此时不转让该创新技术,可能会使技术持有者失去获得转让收入的机会。
(5)还有一些创新技术属于基础技术标准性的技术,技术持有者将其转让,可以使该产业以该创新技术为标准迅速标准化,从而使技术持有者达到战略性目的,最终给其带来高收益。
(6)与对等交换技术相类似,如果技术持有方所在国家和地区与潜在技术需求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和经济的同质性越高,即技术知识的相关水平相当,技术持有者为了获取对方的创新技术,就有可能转让技术。
(7)当技术创新持有者属于专门的技术生产者(如科研机构)时,转让技术是其获得收益的主要途径之一;当持有者有很强的研发能力且转让后不会树立威胁自己的竞争对手时,技术创新持有者就会转让技术获得收益。
(8)有些技术创新的扩散属于政府的强制扩散,技术持有者必须将创新技术提供给政府(一般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然后政府出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甚至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考虑,再将创新技术无偿转让给采用者。
2.技术持有方不愿意转让的原因(11)
(1)当技术持有方可以垄断特定技术的时候,它绝不会转让自己的技术。
(2)绝不对潜在的竞争对手转让技术。即使某些情况下技术持有方可以转让技术,他也绝不会对其潜在和现实的竞争对手转让技术。
(3)特定的技术需求方可能会导致技术秘密的泄露,当这种风险较大时,技术持有方不会转让技术。
(4)对特定的技术需求方而言,对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难以控制,以致会影响技术持有方的声誉时,技术持有方也不会转让技术。
(5)对特定的技术需求方而言,当技术持有方的转让成本太高,即需要投入的转让过程太过复杂,有时有可能加大其财力负担,有时则可能威胁到他的核心技术秘密,这时技术持有方不会转让技术。
(二)技术创新本身的性能
一项技术或创新成果能否顺利转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该技术或成果的特性,例如,技术创新的相对优势、适用范围、时效期、相容度、复杂性、可试性和可观察性。
(1)相对优势是指一项技术创新相对于它所取代的技术和市场上的其他替代技术所具有的优势。比如,它的可靠性、先进性、成熟程度,可能给采用者带来可变成本的降低程度,期望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对企业知名度和形象的积极影响,最终给企业带来的竞争优势等。一项技术创新的相对优势越大,它被采纳的速度就越快。
(2)适用范围指技术创新的应用范围。如果技术创新是一种共性技术,那么它的适用范围就很广泛,需求量也会很大,技术创新扩散也就会加快。
(3)时效期指技术创新能够维持它的先进性和技术优势的时间长度。时效期长的技术创新,其扩散多以创新者扩大自身规模来实现,为了保持创新者的技术优势,技术创新持有者往往不愿意将其成果向外转让,并且千方百计寻求保护,这无疑会阻碍技术创新的传播和扩散。所以时效期长的技术创新扩散比较慢。而时效期短的技术创新,由于失掉技术优势的危机感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使,技术创新在不同持有者之间传播、转移的可能性大,因此,它的扩散速度比较快。
(4)相容度指一项技术创新与用户的现有价值观、过去的经历和需求的一致性程度。一项技术创新要想在潜在的需求者之间扩散,它必须要与需求者的价值观和需求相一致,并与现存的很多技术相容,符合现有的一些技术标准,有较多的配套体系,这样一项技术创新的相容度越大,其扩散速度越快。
(5)复杂性是一项技术创新被理解或被使用的难易程度。一项技术创新越简单,它被模仿的可能性越大,它固有的扩散速度也就越大。如果一项技术创新很复杂很难被掌握,它就要求使用者有很高的技术基础,用较长时间和较大强度的学习,这样会给使用者带来较大的学习成本,从而不利于技术创新的扩散。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技术创新越复杂,它使其他人突破其技术的可能性减小,形成了很高的技术壁垒,这样会使掌握它的使用者在较长时间内获得超额利润,又会激励潜在的采用者引进技术,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扩散。所以潜在采用者就要通过比较引进技术创新的学习成本与超额利润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引进。克服复杂性给技术创新扩散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给予采用者很全面的技术培训来消除。
(6)可试性是指一种技术创新可以在有限程度上被试用的可能性与能力。技术创新的试用可以增强采用者对其性能的了解,从而使采用者更加了解其技术创新的先进性和给企业可能带来的优势与收益。所以对于不了解其技术创新的早期潜在使用者来说,技术创新的可试性非常重要。某些条件下一项技术创新的可试性越强,技术创新的扩散速度就越快。
(7)可观察性是指采用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看到技术创新的效果。技术创新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可见效果的时间长短会影响技术创新的扩散。采用者越容易观察到一项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效益,他们越容易采用它,技术创新的扩散速度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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