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当代大学生创业概况
国内外大学生创业虽然存在许多不同,但是由于大学生群体的相似性,在创业发展的道路上仍有许多的共同点。为了便于与我国的大学生创业作比较,以起源较早且大学生创业已经取得良好效果的美国作为比较对象,可以加深了解大学生创业状况。
一、美国大学生创业概况
(一)美国创业教育情况
西方发达国家创业教育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便开始进行探索。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的奥斯汀分校20世纪80年代初就举行了创业大赛,之后创业大赛在麻省理工学院(简称MIT)、斯坦福大学等高校陆续展开。从1990年开始,美国每年都有几家新企业从大赛中诞生,并有相当数量的创新计划以高价转让给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由创新计划直接孵化出来的企业中,有的短短几年即成为营运额数十亿美元的大公司。
2006年美国几乎所有参加排名的大学均开设了创业课程,创业教育已成为美国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学校甚至以专注创业领域的研究教学作为学校的策略重心和竞争优势。著名的哈佛商学院亦在这一股潮流下,将必修的“一般管理学”改为“创业精神管理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创业相关课程已经达到24门;其他如芝加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等著名大学都倾力于此领域,以求在新经济的趋势下站稳脚跟。
美国的创业教育还延伸到中小学教育,形成了从小学到大学不同层次的课程,在小学、中学到大学的各个阶段,都有比较系统的创业教育内容,形成了完善的创业教育模式,这种创业教育体系现在仍然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化。
(二)美国大学生创业现状
美国的大学生创业热情始于1983年,大学生创业大赛为美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据统计,美国表现最优秀的50家高新技术公司有46%出自MIT的创业计划大赛,从某种意义上讲,高校的创业计划大赛已成为美国经济的直接驱动力之一。美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而且在这些成功者之中也不乏一些对当今世界经济影响举足轻重的人物,如微软公司比尔·盖茨、DELL计算机公司的戴尔、YAHOO的创始人杨致远。在美国仅MIT的教师和学生创办的大企业就超过了千家,控制着3300亿美元的资产。他们不仅为美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甚至对全球的经济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同时他们也是全球大学生创业者心中的英雄和楷模。
(三)美国大学生创业特点
1.具有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
在美国有91%的人认为创业是一项令人尊敬的工作,而每12个人中就有一个人希望自己开办企业。
2.接受了先进的创业教育
从小学开始,中学、400所大学均至少开出一门创业学课程,全美每年有数万名大学生接受创业课程的培训。
3.创业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
在美国创业的大学生主要集中在100多所理工大学,他们的创业主要是以新技术为核心,这一特点也使得大学生创业有了较强的竞争力,为创业成功提供了保障。
4.有着完善的社会支撑体系
这些支撑包括了管理咨询、融资援助、技术支撑,等等,形成了一套“民、官、学”相结合的社会支撑体系,为大学生的创业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二、我国大学生创业概况
(一)我国创业教育情况
1.创业教育开展历程
我国最早提出“创业教育”的是胡晓风先生。1989年1月16日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更新教育思想进行创业教育的探讨》,提出要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随后,又出版了《创业教育论集》一书,但他所提倡的创业教育基于陶行知先生的“生活教育”,与现在所谈的创业教育有所不同。
1997年中国高校开始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业教育在我国真正兴起则始于1998年,标志是清华大学举办的全国首次创业大赛。这次大赛引发了学生的创业热潮,激发了创业教育需求,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创业教育的发展。现在已形成一个全国范围的“挑战杯”创业大赛,被称为“中国大学生创业竞赛的奥林匹克”,吸引了全国所有省份(含直辖市、自治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大学参加。随着大学生创业的作用和意义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同,国家和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支持创业。各高校也开始逐渐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如清华大学将写字楼半价出租给创业学生,复旦大学专门拨出100万元用于资助创业学生并与张江高科技园区合作为学生设立了1000万元的创业基金。这些举措都对大学生的创业活动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
2002年8月,教育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召开“全国高校创业教育研讨会”。同年,教育部确定了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率先进行创业教育试点,并给予政策和经费的支持,探索我国高校学生创业教育的基本方法和教育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已经形成了三种典型的创业教育模式。
第一种是课堂式创业教育,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代表,“重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构建创业所需知识结构,完善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投身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讲座和各种竞赛活动,形成了以专业为依托,以项目和社团为组织形式的“创业教育”实践群体。
第二种是实践式创业教育,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代表,以提高学生的创业知识、创业技能为侧重点,学校成立了“创业管理培训学院”,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还设立创业基金,为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服务,并对评估后的创业计划书进行种子期的融资。
第三种是综合式创业教育,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代表,一方面将创新教育作为基础,在专业知识的传授过程中注重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创业所需资金和技术咨询。学校投入8000多万元建立了若干个实验中心和创新基地,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该校研究生成立的学子创业有限公司,已入驻上海“慧谷”科技创业基地。
近年来,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高校学生出现了较高的创业激情,不少毕业生走上自主创业之路,成为大学生价值取向和择业的新动向。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不少高校纷纷设立创业研究教育中心,开展创业教育和研究工作,在开设创业课程、探索创业教学方法和创业管理研究等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成果。
2.创业教育内容基本形成
经过近几年广大学者的共同努力,创业教育内容已基本形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教育的内涵。大多数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视角来丰富创业教育的内涵。广义的创业教育是“培养具有开创性的个人,通过相关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创业能力,使其具有首创精神、冒险精神、创业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技能”。狭义的创业教育则指“为创办企业所接受的职业教育”。
(2)创业教育的目标。创业教育的目标是创业教育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标准,既是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的依据,又是教育效果评价的导向。基于创业教育功能的不同定位,关于创业教育目标的研究大致包括“创新者”“创业者”和“创新创业者”几种观点。
(3)创业教育的教学内容。创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是围绕“培养成功的创业者或创新者”目标而设计,包括“创业者特质教育”“创业知识教育”,以及“创业技能教育”三个维度的内容;通过“课堂教学、课外实践、企业实习”方式来完成这些内容的学习。
(4)创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基于成人学习原理,学者们普遍认为,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除传统的讲授外,还鼓励采用头脑风暴、讨论、练习、角色扮演、商业游戏、案例分析、企业家座谈等方式方法。
(5)创业教育的质量控制。李国平等人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教师能力、教学环节和教学效果”三大指标。借鉴国际劳工组织KAB创业教育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刘帆等人开发了本土化的KAB创业教育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开课前的《学生创业知识测试》、开课中的《课后意见反馈表》和课程结束时的《课程培训绩效评价表》。
(6)创业教育的实习实践。薛友辉提出了实践性创业模式,认为这种模式不仅要求学生写商业计划报告,还要求学生在一个有所控制的环境中将创业理念与技巧应用到实践中。黄亲国探讨了利用大学科技园,实现对学生进行学术性科技创新项目开发研究、创业计划大赛、创业实践训练。(二)我国大学生创业现状1.创业模式
大学生创业有三种模式:兼职型创业、休学创业和大学毕业后创业。从对创业者个人发展有利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和可行性评价,我国目前大学生创业最普遍的模式是大学毕业后创业。
2.创业形式
我国大学生选择的创业形式主要有三种:
(1)自雇型创业。所谓自雇型创业是指大学毕业生创办一个自雇型企业,成为自雇型企业主。该企业的业务与大学生所学专业没有必然的联系。自雇型企业主要特点:微型性,一般是以个人或家庭为经营主体。
(2)专业型创业。专业型创业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大学毕业生创办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公司,进行供、产、销和服务性的商务活动,主要服务对象是专业内相关企业或个体生产者,即为企业服务型公司。二是面对最终消费者提供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性业务,如,医科学生开办为医院提供医疗器械、敷料、药品等的医疗物品供应公司;工科学生开办为工业企业提供机械设备、原料、辅料、助剂、器材、器具、备件等工业用品供应公司;艺术专业学生开办为艺术团体或工作者、学生提供美术用品、音乐器材的供应公司。
(3)产品或营销创新型创业。产品创新型创业是指大学生拥有某一产品、技术或工艺的独立知识产权、专利,创办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企业。产品或营销创新型创业有两种主要类型:一是用创新的技术或工艺开发和生产新一代产品;二是以创新的营销模式,创办营销公司,如集成化电脑营销模式。
(三)我国大学生创业特点
(1)参与规模小。我国大学生人数多,但参与创业的学生比例很低。全国创业大学生人数约为大学生总人数的1.5%,清华大学也仅有2%。
(2)创业集中于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如从事家教、零售、服务业等,即使一些涉及网络的创业者也都集中于无须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和维护的网站。
(3)创业社会文化基础薄弱,目前在我国社会中,对于大学生创业还存在很多疑惑和反对,还未形成完全统一的支持意见。
三、影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因素
(一)有利因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给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很多机遇,大学生创业者迎来了越来越好的创业环境。
(1)有利的舆论环境。社会逐渐开始形成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公众舆论环境,形成有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大学生创业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2)有利的政策支撑。近年来,政府各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针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1999年底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大学生、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大学生创业没有资金,允许以其技术成果和其他智力资本折股参与创业。”许多省市也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欢迎出国留学生回国创业。
(3)有利的时代条件。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生产的资源,大学生是或将是主要知识资本的拥有者和营运者,虽然在创业时货币资本等有形资本不足,但是他们可以凭借知识资本来实现创业,如将知识资本折合成相当比例的有形资本,以股权占有形式参与投入,创办实业。又如通过吸引风险投资等途径募集创业资金。再者,网络经济、低碳经济等经济形态的出现,为大学生自主创办小型知识型企业创造了条件。
(4)从自身层面看,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注意积累实践经验,他们积极投入课余实践活动,这为大学生创业奠定了初步基础。各种创业计划大赛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许多学生从中脱颖而出,大学生创业拥有了更多机遇和条件。
(二)不利因素
1.我国传统文化的某些负面影响
封建等级制度虽早已被废除,但人们潜意识里的封建思想残余仍认为自主创业非正经就业之道。家长“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仍很突出,大学生又认为自主创业太辛苦且风险太大,追求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和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对人才需求量较大的乡镇企业、边远地区、艰苦行业都不屑一顾,更别说自主创业了。总而言之,家长和学生在思想上都难以接受创业。
2.国家配套措施远未跟上
(1)国家推动创业教育还处在一种为大学生就业找出路的阶段,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思想便是佐证,没有提高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高度。
(2)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各种服务还不完善,社会、政府的服务职能相对滞后,其中最关键的是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如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从银行获得创业贷款,但因我国未形成一套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大学生实际上很难以自身的信用获得资金。还有提供给学生的资金方式单一。国内大学生的创业资金来源主要是家庭、银行借贷、风险投资。由于家庭条件限制和信用体系不完善,许多学生创业者都把希望寄托在风险投资这一融资方法上,试图通过参加创业大赛和其他一些竞赛来获得风险投资。但实际上这个渠道远不能满足创业者对资金的渴求。即使争取到风险投资,也可能在融资时过分出让自己的股权和利益,导致核心技术产权的流失。再者,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学生创业的小额贷款机构。但据有关媒体调查显示,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中超过九成是通过民间借贷起家的。另外,各种手续烦琐,对创业大学生的各种限制较多,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时间、精力花费太多。这些政策都增加了大学生的创业成本。缺乏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也是影响大学生创业的主要因素之一,大学生创业除了解决资金难题以外,还要单独面对缺乏人脉、不熟行业、缺乏信息等问题。一个专业的创业服务机构能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市场的分析、调查、策划等服务,可以使创业者少走弯路。而我国高校和社会上现有的大学生创业咨询大多为非专业的,缺乏针对性和连贯性,创业指导和服务不是一套完善的系统,服务团队没有超前的市场观、强有力的市场策划能力、丰富的经营和创业经验以及强大的市场调查服务和网络。
据清华大学学者的研究,我国的创业环境在GEM(全球创业观察)的37个参与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23位,属于中下水平,这是因为上述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直接支持、国家创业政策、新企业审批)、政府项目(服务型组织)、教育与培训机构、研究开发转移、商务环境和文化与社会规范中都存在不足。
3.缺乏鼓励个人创业的社会氛围
一是创业的社会阻力相对较大。在各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之下,我国整个社会群体中都存在着对创新、变革的惰性,而大学生由于对家庭、社会的依赖性较大,个人的创新精神不够。二是校园内创业气氛相对不足。虽然高校的相关创业政策和资金支持、校园创业文化营造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是鼓励和支持的,但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毕竟是少数,再加上就业率影响学校的招生,高校更关注大学生的实际就业率,创业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校园创业气氛相对不足。
4.经济发展的局限性也限制了大学生创业
一是知识经济对大学生创业的帮助不足。二是风险投资的发展局限性也为大学生的创业设置了障碍。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大学生在创业遇到困难时比较自主,敢于冒更大的风险;而家庭条件较差的创业者比较在乎创业的成败,考虑创业将会给家庭带来的影响。调查显示,在参加过创业活动的学生中,12.27%表示家庭为自己提供了最初的人脉,7.24%表示家庭为他们提供了启动资金。
5.轻视创业教育
(1)学校方面。中小学忽视创业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制中长期不顾学生个性的发展而采取共性教育,中小学看重的是考试分数,忽视学生实践能力和自主意识的培养。
高校对创业教育缺乏科学定位和理性认识。多数高校把创业教育作为缓解就业的“第二课堂”,扭曲了创业教育的本质,使得高校创业教育定位模糊。有些高校把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目标定位为企业家速成教育,开展高校创业教育就是教育学生成立企业,培养未来的老板,在学科上侧重于创业知识教育和创业技能教育。还有,认为创业教育就是教授如何创办企业,把创业教育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割裂开来,把高校的产、学、研割裂开来,而能锻炼学生分析问题、探究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活动,学生参与的机会又太少。
目前,从事创业教育研究的大多数学者都是“兼职”的,研究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很多研究只是对涉及创业教育问题的表层论述,大多数研究是文献归纳式的定性研究,极少用到定量方法,缺乏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缺乏对目标定位、内容体系、方法体系、质量控制、实践体系等内容的深入探讨,这些研究成果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则被打了折扣。
创业教育缺乏系统性。虽然现在创业教育逐渐呈现课程化、制度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反映出高校、政府和学界对于创业的重视程度有所加强,但目前的创业教育尚为薄弱,尽管不少高校都开展了相关的自主创业课程、讲座和竞赛活动,但是创业教育没有融入我国正规教育体系,创业教育的课时数和基本教学设施很难得到保障,影响了创业教育的质量。就业指导人员则重点在引导学生努力去找工作,很少为学生分析自主创业的必要性及解释相关的创业政策等信息。把创业教育等同于普通的学科知识教育,偏重理论。目前创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多由具有管理学知识背景的教师和政工干部来承担,他们自身没有自主创业的经历,缺乏“实战经验”。
与学科专业教育分离。我国高校目前的创业教育,由于没有融入整体育人体系之中,与学科专业教育未形成有机联系,而是在“正规教育”之外,利用课外进行的“业余教育”。这一舍本逐末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其结果是大学生创业能力低下,大学生知识、能力都不能满足创业需要,在创业面前一筹莫展。
国内高校在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上做得不够,不足以吸引潜在创业者。在没有参加过创业活动的学生中,对于政府、学校出台的扶助大学生创业的政策,60.12%“听说过,但不太清楚”,28.37%“表示完全不知道”。
高校间缺少合作互动。国内各高校在服务大学生创业方面缺乏主动的联系与合作,不利于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也不利于大学生创业者之间的交流。
学校与社会组织联系不够。学校本来应该作为社会与大学生创业者的桥梁,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帮助社会组织了解学生的创业需求,但我国高校在这方面的举措很少。
(2)家庭方面。家庭教育扼杀了学生的创新性。家庭是创业者早期接受启蒙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摇篮,但在我国家庭教育中,孩子们从小受到的教育便是“要听话”“除了学习其他的不用操心”。多数家长认为既然是学生就需专心学习,以学业为重,不宜过早到社会上创业。其次,家庭很难给予大学生在创业上的支持,尤其是精神上和资金上的支持。从精神上来说,家长认为大学生毕业找不到体面的工作才去创业,因此在精神上不支持大学生创业;从资金上来说,普通工薪家庭或农民家庭很难拿出一大笔资金帮助子女创业。
调查显示,在参加过创业活动的学生中,有5.24%表示家庭给自己的创业提供最初指导,有7.79%表示家庭教育使自己形成独立进取的精神。总的来看,在自立能力、坚强意志、独立人格、理财意识的培养方面,我国还存在明显不足。
(3)企业方面。企业界缺少对创业的支持。考虑到自身的经营成本等因素,企业各界往往聘用有工作经验的员工,很少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兼职实习机会,更不愿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因此,大学生很难取得创业所需的经验和技能。
6.学生能力不足
(1)缺乏创新精神。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很多学生把创业理解为创办企业,视经济利润为创业成败的唯一标准,忽视创业的过程,不讲经营方法,不肯脚踏实地。浮躁的人生态度和功利化的价值观取向,过于依赖他人的心理阻碍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步伐。44%的学生认为对自己择业影响最大的人是父母或其他亲人,只有36%的学生认为是自己,且女生在依赖父母或其他亲人方面比男生高出16%。
(2)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轨。大学生所学的主要是书本知识,有的甚至还是无法直接用于市场实践的纯理念,对自身的专业缺乏深度审视,对社会消费能力、市场前景缺乏理性了解,学生所拥有的实践的机会相对较少。要通过独自考察来选择一个有创业前途的项目实在太难。经验不足将会带来投资高风险,也使他们自主创业的意愿冷却,最终选择放弃。大学生创业者往往过分关注计划书理论上的完美,低估甚至忽略现实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在心理上未做好创业的准备。当代大学生大多是出生于21世纪90年代的独生子女,一直在比较宽松的环境中生活、成长,缺乏艰苦生活的磨炼,独立性和自立意识普遍较差,对父母的依赖度高,自身心理承受力小。过高的期望和对现实的无奈凝结成创业者无法超越的心理障碍,使大学生创业者视线短浅,浅尝辄止、裹足不前。如各类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大学生设计的计划书存在着远离实际,财务分析理想化,创新性不足等致命的弊端,90%都很难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3)对政策了解利用不足。创业初期如果能搭上政策的“顺风车”,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甚至对行业的选择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许多大学生只是模模糊糊地了解政府和学校的优惠政策,更别提有效利用了。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走上创业道路的学生都是基于项目或技术,而少有人是基于某行业的优惠政策。
(4)缺乏必要的经济方面知识。经济和管理相关专业的大学生,要进行自主创业,相对于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来说有一定优势。而非经济管理专业类的毕业生,对经济市场比较陌生,尽管他们有独立创业的愿望与热情,但真正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会因自身底气不足而却步。
(5)缺乏创业的积累。许多大学生缺乏创业的常识,如注册、贷款、办理工商手续、相关的法律常识条件及各类注意事项等,这些基本常识的缺乏加大了大学生创业的困难程度,甚至有可能由于中间的某个环节没有做好而导致创业的失败。虽然现在的大学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毕竟身处校园,社会实践经验不足,对创业只是处于理论认识阶段,欠缺实际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无法胜任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者对市场需求理解不深,对行业动态发展及商业信息把握不准,不能全面了解创业行情,不能对创业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理性的风险分析,对于一些热门行业盲目跟从。
另外,创业团队组成方式单一,在首次创业中,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很多人选择了合伙创业;在选择合伙人上,很多人选择了自己的朋友、同学等进行共同创业。这些合作者的知识结构、经验等各方面与其相似,他们之间缺乏知识能力的互补性,在决策中不全面,容易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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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创业政策
美国经济奇迹的秘密武器在于近30年兴起的创业革命。《大趋势》的作者、未来学家约翰·奈斯彼特认为:创业是美国经济持续繁荣的基础。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创业型就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是美国经济政策成功的核心。从1990年以来,美国每年都有100多万个新公司成立,创业者们彻底改变了美国经济,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商业价值,当今美国财富中超过95%是在1980年后创造出来的。支撑美国的创业革命获得巨大成功的是其完善的创业政策体系。
一、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
美国的创业革命,得益于始自20世纪60年代的创业教育。美国是世界上实行创业教育最早也是最成功的国家,创业教育成为创新型美国源源不断的动力。美国创业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课程教学到专业教学,再到学位教学的过程;经历了从片面的功利性职业训练到非功利性的系统性教学过程。概括来讲,美国的创业教育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多渠道的创业教育资金支持
美国的创业教育得到了雄厚的资金支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了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机构,鼓励创业者积极创业。此外,创业教育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自从1951年成立了第一个主要赞助创业教育的基金会——科尔曼基金会(Coleman Foundation)以来,美国出现了许多支持创业的基金会,如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中心、国家独立企业联合会、新墨西哥企业发展中心等。这些基金会每年都会以商业计划大赛奖金、论文奖学金等多项奖金和捐赠教席的形式向高校提供大量的创业教育基金。此外,美国的风险投资机制十分完善,也为创业教育提供了实践基地和经费保障。
2.多样化的创业教育组织机构
美国推广创业教育的机构主要有小企业管理局(SBA)、美国堪萨斯州青年创业家(Youth Entrepreneurs of Kansas)、柯夫曼创业中心等。美国很多大学设有创业中心,主要功能是把师生的研究成果转移给企业。高校创业教育机构种类很多,有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制订和实施创业教育课程计划、创业教育研究计划、外延拓展计划;创业家协会,由杰出创业家组成,参与教学,为创业提供资金和捐助;智囊团,由外聘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就创业教育提出建议与措施,发挥咨询与外联的作用;创业研究会,召开学术会议,出版论文及相关资料;家庭企业研究所,负责开设家庭企业讲座,举办家庭企业研讨会,颁发杰出家庭企业奖,帮助家庭企业快速成长并成功把企业交给下一代。
3.完备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美国学校的创业教育课程,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乃至研究生,形成了相当完备的体系。面对创业者日益年轻化的趋势,美国从1998年1月开始实施“金融扫盲2001年计划”,向中学生普及金融、投资、理财、营销、商务等专业教育,积极培养未来的企业家。美国第一个高校创业教育课程诞生于1970年,到1980年,第一个本科创业教育专业诞生在百森商学院、贝勒大学和南加州大学。如今,美国已有超过500所大学提供创业课程和学位。
4.成就斐然的创业计划大赛
美国的创业教育不仅限于正规的学校课程,而且还有丰富的创业活动,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创业计划大赛。1983年美国奥斯汀德州大学举办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鼓励大学生以一无所有的创业者身份,就某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新服务作出具有可行性的计划报告,向风险投资家游说,从而取得投资并创办公司。此后,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许多大学都相继举办这类竞赛,并逐渐形成每年举办一次的制度,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像Yahoo、Netscape等公司就是在斯坦福校园的创业氛围中产生的。除了创业计划大赛,美国各大高校还经常组织创业交流会、创业俱乐部等实践活动。
5.通过立法加强就业、创业培训
近几十年来,美国颁布了很多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的立法,重要的有《人力开发与培训法》(1962年)、《职业教育法》(1963年)、《平等就业法》(1973)、《青年就业与示范教育计划法》(1974年)、《就业培训合作法》(1983年)、《工人调整和再训练通知法》(1988年)、《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1993年)、《劳工保障法》(1993年)等。通过这些法律,结合政府拨款,调动州、地方政府、私人机构,包括私人企业和社团的积极性,开展寻求职业和失业人员的多种形式的培训。
二、发达的融资和创业投资体系
美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具有“小政府、大社会”的特点,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细节不加干预,但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社会力量推进经济发展方面创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动力机制。美国政府支持小企业融资主要采取以SBA为核心引导商业机构、民间资本对小企业贷款或投资的间接调控模式。今天,美国已构建了以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基础,以民间资金为主力,以私人或独立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要中介,以高利润为保证的创业投资机制。美国的以下做法值得其他国家加以借鉴。
1.设立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及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
1953年,美国国会依据《小企业法》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帮助有意于经营的小企业者创办自己的企业,并设立了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和国会小企业委员会,协同SBA工作。自创立至今,SBA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公共创业投资的提供者,是美国最大的对小企业的独立融资机构。联邦小企业署一般不直接对小企业融资,而是创造必要的条件推动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经国会授权,联邦小企业署与7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通常联邦小企业署为少于1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为l5万到200万美元之间的贷款提供75%的担保;但是,对于出口项目则可提供高达90%的担保。担保贷款期限较长,大多属于长期贷款。例如,其中最主要的7(a)贷款项目,最长可达25年,平均期限为7年。其他财政援助还包括504贷款项目和灾难援助贷款等。
此外,美国拥有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除了有SBA直接操作的全国性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外,还有区域性担保体系和社区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各有特色。例如,加州出口信用担保体系,其目的是帮助加州地区的小企业扩大出口。社区性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主要作用是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口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脱困。
为了刺激流向小企业的股权资金和长期贷款,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并颁布《小企业投资法》,批准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监督管理。小企业投资公司自身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公司制或股份公司制等组织形式。由于SBIC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结构不匹配等问题,美国国会于1992年通过了《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对SBIC计划进行了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政府为SBIC到资本市场发行长期债券提供担保替代原先的政府直接提供短期贷款方式;二是在资本额度、股权结构、管理人资质等方面提高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门槛。SBIC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及初创期的创业企业,与主要投资于扩张期及以后创业企业的一般创业投资机构形成了有益的补充与衔接。
2.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
为了鼓励小企业充分发挥其技术潜能,提供激励以推动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商业化进程,198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SBIDA),实施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经过几年的试验,这项计划获得了很大成功,使得许多高技术小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大批高技术成果开发成产品并推向市场。有鉴于此,美国国会于1982年通过了“小企业发展法”,明确规定国防部、教育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每年拨出其研究与发展经费的1.25%,用于支持高技术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开发活动。1992年,国会对这个法律进行了修改,将比例提高至2.5%。现在,每年SBIR项目的可用资金已达到12亿美元。SBIR这些资金是以合同的形式或者捐赠的形式交给小企业。对这些企业,SBA不拥有企业股权,也不对利用这笔资金研发出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
“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是根据1992年“小企业技术转移法”设立的,目前,在5个联邦政府机构(商务部、能源部、国家卫生研究院、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中实施。按照这个计划,联邦政府机构将在该机构以外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与开发项目中的一部分留给小企业以及与他们合作的非营利研究机构,以作为合作研究与开发的成果。
3.实施新兴市场创业投资项目(NMVC)
自克林顿政府以来,美国又实施了新兴市场创业投资项目(NMVC)。这一项目主要是为了填补传统的股权融资在中低收入地区(LMI)失效的空缺。与SBIC项目不同,NMVC项目提供两个关键内容:一是经济发展;二是可操作的、密集的技术援助。因此,NMVC项目注重对小企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两个要素:一是股权融资——为培育小企业的增长提供一种长期资本;二是技术援助——提供实际训练型的技术援助,以确保企业的长期成长,为投资者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各地区提供优质的工作岗位。
4.为创业投资行业提供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一直都是影响美国创业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都制定了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美国政府在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从49%降至28%,当年美国的创业投资额增至5.7亿美元。1981年,政府进一步将资本利得税降至20%,带来了创投行业的第二次繁荣。此外,联邦政府还提供特殊的税收激励,鼓励对不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促进其经济发展,比如2000年推出的《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NMTC),规定投资者如果投资在促进低收入地区发展的“社会发展基金”,可以从所得税中获得税收抵免。
5.创业投资体制的主要制度创新
美国的创业投资始于20世纪40年代,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其中突出的制度创新包括:
(1)探索创造了“有限合伙制”这一高效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较好地实现了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结合,被广泛认为是最为经典的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有资料显示,美国的创业投资企业中有约70%都采用了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
(2)建立了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资本提供通畅的退出渠道。创业投资资本的退出有若干种渠道,通过发行股票上市是较为理想的一种方式。美国除了建立发达的股票主板市场外,还有NASDAQ、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等,多层次的股票交易市场为投资退出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选择。特别是NASDAQ与主板市场相比,交易门槛更低,更符合创业企业的特点。
丰、金融危机后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
2009年2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2009)”。依照法案,美国政府将以前所未有的巨大努力复苏经济,创造或保留成百上千万个就业机会。这项法案是特别针对空前的大萧条提出来的,包括一系列措施,如使国家基础设施现代化、提升能源独立性、扩大教育机会、保护并改善社会卫生保障、降低税收等。
在经济复苏计划中,美国政府还提出ARC贷款计划,旨在为现存的、有资质的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贷款,帮助借贷者将现金流方向从支付贷款调整到投资企业,从而帮助维持企业运营和保留就业岗位。ARC贷款是免息贷款,由SBA向企业提供100%的担保,并且SBA不收取任何费用。贷款在6个月内提供,当最后一笔收益支付后,偿还的款项期限可延期至12个月,偿还的款项期限最高可延至5年。
2009年5月17日—23日,美国政府开展小企业周(Small Business Week)活动,以弘扬创业精神,促进美国经济赖以生存的大量创业者和小企业的发展,从而创造就业、推动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具体的支持政策包括提供贷款担保、降低贷款费用、简化申请程序、开放二级市场等。
据估计,美国有25%的企业在重大灾难后无法重新开业。2009年6月,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建议中小企业进行灾难准备,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小企业主投入了大量的时间、资金和资源使企业成功,对突发事件进行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小企业主来讲,做好准备意味着在灾难中保住自己的企业。
SBA的DPF财政试验计划(Dealer Floor Plan Financing Program)旨在为小企业提供工具和资源,以便在当前的经济危机环境中存活下来。在此计划中,美国政府为汽车、轮船等代理商提供政府担保贷款。当库存积压的商品出售之后,代理商偿还贷款,并可借助信用贷款来进货。DPF财政试验计划通过7(a)贷款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为50万~200万。DPF计划到2010年9月3日截止,届时SBA将决定是否延长计划期限。
SBA的E200计划(SBA Emerging200initiative)选出200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内企业,为他们提供网络、资源和激励,使他们成为某一地理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这些企业将带动就业、吸引投资,并提供可持续的经济基础,从而解决当地的失业与贫困问题。
法国创业政策
一、丰富的创业培训活动
1.成立专门的创业者培训机构
20世纪80年代初期,法国的失业问题日趋突出,失业率超过了10%,有的地区高达20%。为此,法国政府在苏瓦松市创立了“小企业创办者培训辅导中心(CEPAC)”。它是一个非营利、私营的公益性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对拟创办小企业的人员进行培训、扶持,使他们成功地创办小企业,重新就业。CEPAC的创业培训始终遵循“从学员创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以人为本,促进创业成功”的培训理念,其培训模式为:接待—筛选—培训—辅导—后续扶持。CEPAC的理论培训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作为重要环节的辅导阶段,重点是针对学员创业计划进行修正和完善,以便对创业更具指导作用。后续扶持阶段是该中心实施创业培训最具特色之处,主要针对学员创业以后碰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发展自己的企业,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和有效的帮助。中心培训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学员实行免费培训,培训期间,学员领取转业培训金。此外,对于创业者还有无息贷款、无抵押贷款和免缴一年社会保险税等优惠政策。经CEPAC中心培训的学员所创办的企业,其5年和10年的生存率远远高于未经培训的人创办的企业,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2.举办国家级企业创业大赛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建立,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法国高等教育和研究部决定自1999年起每年举办“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业大赛”,旨在通过创业大赛发掘优秀技术创新项目,并给予获奖项目研究、技术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政府资助额度约每年3000万欧元。创业大赛面向全社会任何愿意在法国创业的优秀创意和创新项目的持有人,不管国籍或身份均可参加。自创业大赛举办以来,获奖项目创办近900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创造了5000个就业机会。参加创业大赛的技术创新项目分为两类:
(1)“初创—发展”项目,指那些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具备了创业的条件的项目。“初创—发展”创新项目最高可以获得45万欧元的政府资助,其中50%用于创新企业的建立。
(2)“苗头”项目,指那些仍处在创意阶段、需要进一步成熟以确定其技术和市场的项目。这类项目持有人最高可以个人名义获得4.5万欧元的补贴,其中70%用于促进技术进一步成熟。
3.启动开放性青年挑战计划
法国青年挑战计划始于1987年,由法国国民教育学院承担,法国政府给予全力支持。这个计划对具有创新意识的青年在其研究过程中给予各方面的支持。这个计划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是促进青年自主、独立;二是促进青年自我发掘潜在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是促进青年通过创建活动融入社会、融入职业生涯。法国青年挑战计划最大的特点是开放性,其对象既包括法国本土青年,也包括在法国合法居住的其他国家青年和欧盟国家的青年。它主要通过网络运作。法国国民教育青年学院是网络运作的领导机构。除此之外,在各省建立地区办事处,并在每一个省份建立地区网络。其资金来源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国家、各地区合作伙伴(企业机构)、法国邮政和各省级、市级政府。
二、多渠道的资金支持政策
为了鼓励创业,法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创新创业中的资金困难:
(1)启动基金。法国政府按领域设置了三个启动基金,为扶持新创企业而分别资助生物工程、多媒体和通信与服务三个领域,每个项目支持15~76万欧元,以保证孵化项目的运作。
(2)每年评选创新项目并给予资助。为支持和培育创新项目,并促进以这些项目创建公司,法国政府建立竞争机制,每年评选创新项目并资助其创办企业,激励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小企业创业贷款资金。为推动小企业的发展,法国政府推出小企业创业贷款计划,凡是成立时间不到3年的小企业均可以申请贷款。
(4)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法国技术创新局(ANVAR)是由法国工业部和研究部共同管理的机构,其职能是促进并投资工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各行业新产品的推出及生产转化提供方便。ANVAR有多种方式对创新提供财力支持,包括企业起步前的科技资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助和在企业入股。
(5)鼓励创业投资发展。1975年,法国政府即大力支持由国内28家银行合资创建的私营创业投资公司,其创始资本为1000万法郎,1980年增资到5000万法郎,政府承担其损失的75%。1979年政府通过实行“创业资本援助计划”,1983年实行“新企业技术革新指导计划”,由国家银行负责实施,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可提供为期20年的长期固定利率贷款。1982年由国家财政拨款10亿法郎作为保险基金成立的法国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SOFARIS),共设立了300多家金融和投资机构,有力地推动了一批创业资本公司的活动。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法国已成为仅次于英国的欧洲第二大创业投资国家。
三、积极的财税激励政策
1999年法国财政法对研究税信贷进行了改革与完善。研究开发费包括建筑物与装备的折旧费、科研人员与研究技术员的人工费、运行费、专利维持费等。法国财政法规定当转让产品重新投资于创业企业,至少持有10%资本的投资人所获企业股票或股份转让的增值部分可延迟课税。
政府在税收方面采取一些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进行技术创新。重要措施之一是,允许创办时间在15年以内的年轻企业,以优惠价格向参与企业科技开发的高科技人员出售“企业创建者股票认购证”。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有高科技潜力,但又无财力高薪聘用高科技人才的中小企业,实施效果很好。
法国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创新财务公司”。通过该公司,投资者可以为了避税而注销其投资,而且资本所得税率只有15%。
另一项措施是“科研税收信贷”,即企业第一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支出的50%可以免税,而且从1999年开始,所有新兴企业的“科研税收的信贷”款都可以马上返还。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可以享受科研税收信贷,其额度等于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减去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的平均值所得差的50%。对新创企业,法国政府给予免税3年的优惠,如果研发费用投入比较多,3年后税收还可优惠。为了鼓励企业与科研部门合作,凡是由企业委托实验室做的科研工作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政府还对风险资本的使用也采取减税政策。
四、规范的法律制度保证
为加快成果转化和促进创新企业的建立,1999年7月12日法国出台了《创新与研究法》,为创建创新企业和公共研究成果向经济转化提供法律依据。《创新与研究法》是法国政府促进创新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年轻人,包括科研人员、学生和工薪阶层创业。其在规范创新创业方面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为科研人员进入企业界扫除了障碍;
(2)强化公共研究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规定了创新业务的税收待遇;
(4)建立了适应创新企业的法律框架。
五、有效的产学研结合措施
为促进产学研结合,法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科研与技术创新网络,将国家科研机构和私立科研机构的研究队伍联系在一起,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攻关。
(2)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命科学、交通城建、航天、航空和能源等八大技术领域,并提供资助。国家对大学项目提供100%的资助,对企业提供20%~50%的资助。
(3)在地方建设国家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提供资助,负责成果转化和价值转换,以增强公立研究实验室与工业企业的合作。
(4)建立技术转移扩散中心,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促进教育与研究实体的结合。
(5)支持刚毕业学生尽快融入经济生活,大学设置新专业,颁发科技研究毕业文凭;为高级技术人员安排研究项目,设立技术研究文凭;也可根据需要由高校与企业合作设置博士学位。
六、优惠的个人创业政策
法国政府不断推出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尤其是失业者创业。2006年年初,法国政府施行新政策:所有创业前个人收入低于最低增长工资的创业申请人,均可得到失业创业补贴。2007年1月1日起,申请失业创业补贴的程序被大大简化,创业者可在创业后三个月内而不需提前提出申请,补贴申请表格也由原来的12页改为1页。法国中小企业部全力推动“福利盾”保护计划,目的是减轻新创“小企业”的负担。根据该计划,年营业额低于7.6万欧元的新企业,将按照实际营业额缴纳14%的社会福利税。
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
法国由研究与技术部(MRT简称研技部)、科学与技术研究部际委员会、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等机构构建了完整的技术创新网络。2000—2006年国家—地区计划合同在地区范围内规定了研究与高等教育的重要指标,每年为研究与高等教育活动提供近8亿欧元。法国政府、大区地方政府近几年创办了31个孵化器、10家启动基金、20余个激励协作行动计划、16个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和18个国家技术研究中心(设在各地区),使地方的研究与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更具活力。政府为此投入2.75亿欧元。法国越来越注重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研的地区行动计划,因为它往往是经济发展的最有效的动力。
法国于1999年7月12日表决通过的《技术创新与科研法》,鼓励科研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以其科研成果参与创建企业,分享其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或给企业提供科研协助。
法国政府研技部和科研成果推广署共同举办“全国创新技术企业创建竞赛”活动,目的是帮助有意将技术转化为产品的人们创建新的高技术企业。按照竞赛规则,获得竞赛优胜奖的人,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将得到多方支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帮助、计划安排以及产品研制投资等。必要时,有关机构还帮助企业推荐、寻找合适的风险投资。
为了支持创建技术创新型企业,法国研技部支持国立大学、研究机构创办孵化器,孵化高新技术项目。国家支持设立了31个孵化器,即每个内陆地区至少设有一个(法国有22个大区),较大的区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资助孵化项目800个。
同时还建立了启动基金,专门向技术创新型企业注入资金。创设基金的目的是为扶持新建企业而提供首批预支款。政府同时为这些“崛起”的新兴企业制定了《技术创新与科研法》。
法国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得非常好。在法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服务的促进和推广主要通过法国工业与研究部技术创新局(The French Agency for Innovation),前身原称法国科技部科技成果推广总署(ANVAR)进行。除了像法国风险投资协会(French Association for Capital Investors,AFIC),法国科学园协会等对于科技产业化和高技术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行业性专业服务组织外,比较有特色的是全国企业创业协会。
全国企业创业协会创立于1976年,已经在国家和地方的不同层面上形成了全国性的网络,在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和扶持创业工作中发挥着非常直接和极其重要的作用。企业创业协会隶属于各级工商会,得到了来自工商会和政府两方面的资助,政府赋予创业协会两项义务:一是为创业企业的创立提供帮助、跟踪和服务;二是从创业案例分析、社会利益以及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进行信息处理、数据统计,在理性的意义上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咨询建议。法国企业创业协会以帮助企业创业为己任,在法国已经建立起各级地方的协会组织,形成一个十分有效的网络。
八、良好的创业孵化环境
法国具有孵化性质的机构包括孵化器、苗圃和技术城,分别对创新成果转化、新企业建立与发展和企业规模化发展等科技创新创业的不同阶段提供帮助。法国将孵化器界定为项目孵化,即从创意提出后经实验室研究、成果完成、引入外部资金投资到成立公司为止的过程。公司成立以后离开孵化器,可以到苗圃或者技术城发展。法国将培育小企业的地方叫苗圃,苗圃比较多,一个大区有多个苗圃。技术城是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区域。法国有些地区将孵化器与苗圃和技术城合并管理,如南特的大西洋技术城(ATLANPOLE)。由于孵化器、苗圃和技术城都需要利用大学的科技成果,将三种功能集中起来,更有利于与大学的联系。技术城大部分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和工商会,还有欧共体和中央政府的资助,剩余部分源自与工业企业的合同收入。技术城选项的标准主要是技术创新性、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等所起的作用、是否能成为高质量的公司等。法国全国共有40多个高科技园区,其中索菲亚技术城是创办最早、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一个,与英国的剑桥科技区和芬兰的赫尔辛基高科技区并称欧洲三大科技园区。索菲亚技术城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是研究和管理兼备的中小企业孵化中心。技术城的创新环境与交流和项目开发,培养和创立了大批中小型新企业。
德国创业政策
大力促进创业活动以解决失业问题是目前德国就业政策改革的总体目标之一,为此政府不仅注重创业意识的培养,提倡创业机会平等,而且提供创业补贴,鼓励失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尤其是创办微型企业。据德国经济与劳工部统计,全国50%以上劳动力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一、支援创业培训营造创业环境
1.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
德国政府和金融研究机构联合在中学、大学开设创业课程,让学生们很早就开始尝试自己创立公司,接触和熟悉企业管理及经营知识。在德国经济研究所发起的“青年企业家”项目中,中学9年级以上的学生在学校的指导下创建微型公司,这些公司同正规公司一样被置于市场环境中运行。同时,政府与德意志协约银行也在部分大学开设讲座,并邀请企业界人士一起参与。
2.重视就业人员的培训援助
在支援创业方面,最重要的是人才的支援。德国的教育制度(包括正规教育制度和非正规教育制度)对青年就业者提出了严格要求。它不仅要求就业者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训练,而且还需要就业者接受专门职业教育培训,否则,就很难找到就业岗位。德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经济、技术、财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并为此提供补贴。为鼓励中小企业参加职业培训,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新成立的中小企业的领导参加职业培训和各种讲座提供补贴,为中小企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可以得到国家补贴。在手工业、贸易和家庭经济方面培训年轻人,还可以得到优惠的贷款。
3.设计实用性强的创业培训产品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模式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德国,现已遍布世界40多个国家,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和新型培训产品,针对广泛而不同的目标群体,旨在提高其动手实践能力,弥补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之间的差距,使得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真正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
4.支持大学创业的“EXIST”计划
德国联邦教研部通过实施“EXIST”区域创业计划,选出哈根、德累斯顿、耶拿/魏玛、卡斯鲁厄和斯图加特5个地区,支持这些地区的大学与校外经济界、科学界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和支持大学的创业活动,提高创业质量。“EXIST”计划的目标是:改善德国大学和专科大学的创业环境,促进大学自身的改革,在大学内部培养企业文化,使大学更加向社会开放,提高大学创办企业的数量,保证增加新的工作岗位。“EXIST”计划的核心内容是“EXISTSEED”,重点放在支持早期的创业构想。经过3年的实践,政府投入4200万马克,使200多所大学得到了该计划的支持,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二、加强“创业者中心”的引导服务
从1983年建立的第一个创业者中心至今,德国已有创业者中心270个。在创业者中心的支持下创建的企业近万家,职工约10万人。德国各地形成了由创业者中心、风险企业、大学研究所等组成的网络,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支持,促进高新技术项目建设。此外,由院校培训愿意承担风险的学生群体,让他们去创办新企业。一些地方政府还相继设立了许多实业学校,支持有勇气的创业者去接手传统的小企业。市县、镇、村的基层机构还经常组织创业者竞赛,激发创业者的创业潜力。
二、为失业人员提供补贴保证公平竞争
德国政府为失业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共有两种政策可供选择:一种是提供为期3年的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主要是1~2人的小型企业创办者;第二种是提供一次性6个月的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是失业保险金加社会保险补贴。这两种补贴提供的都是基本生活补贴,不作为创业启动资金,目的是使失业人员能同其他创业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市场竞争。从实施效果看,选择一次性补助政策的人数较多,也比较受欢迎。
四、以银行为中心的创业投资模式
长期以来,德国的银行在整个国家经济运行中占有统治地位,在创业投资发展的过程中,银行无可替代地扮演了重要角色,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创业投资发展模式。1965年,德国成立了第一个创业投资基金。1970年,德国实施欧洲复兴计划(ERP),该计划以优惠利率向企业及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机构提供融资和担保。1975年德国风险投资公司(WFG)成立,公司由29家银行和德国政府共同设立,其主要任务就是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政府承担该公司损失的75%。WFG是典型的以银行为主发展创业投资的计划,随后德国绝大多数创业投资公司也是由国有银行、私人银行、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参股组建而成。如,由储蓄银行与合作银行创办的创业投资公司、国有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创办的MBG公司等,德国逐渐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创业投资发展模式。
但是,德国以银行为中心的创业投资发展模式也遇到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由于厌恶风险而造成项目的低风险和低收益,以及缺乏对投资项目的有效监管。以WFG计划为例,其平均投资内部收益率为-25.07%,由于缺乏激励、监督和控制机制而以失败而告终。此外,创业投资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尽管1997年3月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建立了NEUER股票交易市场,为创新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上市机会,但德国资本市场在创业资本退出方面发挥的作用仍然极为有限,未能改变以银行为中心的创业投资模式。
五、提供宽松的信贷援助和担保支持
德国政府现有650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这些促进计划主要有两类:对现有企业的投资和对创办新企业的援助。对现有企业的投资促进计划是向企业提供靠企业或通过正常银行贷款无法获得的投资,作为银行信贷融资的补充。对创办新企业的援助有范围广泛的促进计划,其中最重要的计划,一是德国平衡银行(DtA)的“欧洲地区促进——产权资本援助计划”,该计划向企业者提供的为期20年的长期低息贷款可以视为产权资本,在企业倒闭时银行不再收回;二是联邦政府的“欧洲复兴计划特殊资产基金”,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可按贷款方式获得资金援助,贷款金额为4万马克,前2年可以免付利息。对于环保和高技术产业的贷款期限为10年,限额为100万马克或占其投资总额的1/3,前2年不计利息,特殊情况贷款年限为20年,前3年不计利息。在担保方面,德国每个州都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银行,这些担保机构通过发行公债而设立。政府直接为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提供担保,承保损失可达60%,最高达到80%。为此,还有中介组织的担保服务。有意思的是,这些由政府提供的各项贷款和担保优惠措施并不是直接提供给创业公司的。德国政府规定,创业企业必须首先获得足够的私人投资作为本金,然后才能获得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提供的补助资金,通过政府、私人投资者的多重审核,有效规避了项目风险。
六、创业后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给予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不影响竞争的情况下,德国政府实行税制改革,充分考虑小企业的效率目标,对有关小企业的折旧率、折旧期限、所得税、小企业的财产税、继承税、周转税等作了调整。《免税法》首先对中小企业在贸易税类方面实施一定范围的免税待遇,后又推广扩大到了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1984年联邦德国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始实行特别优税条款。1994年将中小企业免交营业税界限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德国东部采取临时性鼓励措施,将免交营业税的界限从2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实行特殊折旧,即4年内,按新购置或生产的设备资产成本的20%进行折旧,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
2.构建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德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工商会(DIHT)、中小企业联合总会(ZDH)以及工业联合会、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效率高,基层网络较健全,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ZDH包括55个地方小企业分会、52个国家级的行业协会和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建议,为企业提供贷款申请的鉴定和评估。除了上述机构外,德国还有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在某一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如“创办人车间”项目,即是德国青年企业经营者协会(BJU)旨在帮助创办人的项目,向创办人无偿提供车间,让有经验的人帮助创业者,使企业能正常运作。另外有促进企业与投资者关系的“INSTI”项目,是联邦科教部、德国证交所和复兴贷款公司创立的专项促进计划,它为持有项目、专利的人和高新企业提供一个与投资人接触的平台,让有希望的商业项目和潜在的投资者实现对接。
3.突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
为提高中小企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革新的能力,全国建立了160个技术研究协会,其中50个在德国东部。1996年,德国政府教育和科学部提出了旨在推动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的措施,主要有:政府直接参与的“促进小型高技术企业创新风险投资计划”,“支持中型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计划”,支持东部地区建立中小型技术企业的“FUTOUR”计划和“欧洲复兴创新ERP计划”等。同时,德国加强政府基金扶持,联邦研技部设立每年6亿马克的“小型技术企业参与基金”,为中小企业参加高新尖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提供贷款;鼓励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合作和技术转让。德国各州也通过技术咨询、推荐科技人员、提供科研津贴等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革新。此外,技术中介组织的服务,在德国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转化和技术创新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如技术转移中心成为德国的一个全国性组织,在交叉、新兴科学和重要的技术领域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转让的服务工作,且所进行的技术咨询和技术中介工作都是免费的。“技术转移中心”和“工商协会”“创新基地”以及高等院校在为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创新方面,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4.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产品出口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出口,联邦和各州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短期和中长期出口信贷和信贷担保,欧洲复兴计划(ERP)的相关项目、“AKA”德国出口融资机构,对中小企业给予优惠的出口信贷支持等。为帮助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的公共合同,德国政府着力消除“客大欺主”的情况,把大的合同数量和任务分成几部分招标,从而使中小企业可以参与投标竞争,以便使其签订足够多的合同订单。支持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联邦经济部和德国经济展览委员会每年多次组织企业到国外参展,德驻外使团积极为参展企业做好协助工作,并给参展企业提供补贴。德国企业到国外参加欧盟联合展览,还可向欧盟申请补贴。一些指定银行(如复兴银行和清算银行)也设有专门的投资研讨会、信息交流会,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国内外市场信息咨询,并提供咨询费用补贴。
【注释】
[1]“硅沼”(Silicon Fens)之名,得自剑桥周边信息技术企业所在的那片沼泽地,与美国加州斯坦福大学周边的“硅谷”(Silicon Valley)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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