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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合伙人股份如何分配

时间:2023-08-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企业的登记注册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获得营业执照是启动创业的第一步。进行个体户工商登记注册或企业开业登记时可由创业者自己办理也可授权专门的代理公司办理。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其他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第一节 企业的登记注册

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获得营业执照是启动创业的第一步。无论是个体经营,还是创办公司,首先要给他明确身份,办理“户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新办公司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行个体户工商登记注册或企业开业登记时可由创业者自己办理也可授权专门的代理公司办理。目前大学生创业的主要形式有注册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等形式,具体选择哪一种创业形式要根据创业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是依照法规和制度规定的个体或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和原则。公司登记注册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初审—核准—发照—公告。个体或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宣告成立,公司才可以凭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基本户、进行税务登记,开始正常经营活动。

(一)注册个体工商户

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或其委托的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注册个体工商户没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首先在经营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再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再向注册地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其次在公安机关指定印章点刻章;再分别到注册地国税局、地税局申办国税、地税登记;最后在所在银行办理个体户基本户(用于个体户与公司之间转账)。办理完这些手续,个体户注册就完成了,便可以开始正常的经营活动。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登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登记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其他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1.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还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

合作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1)名称。

(2)主要经营场所。

(3)执行事务合伙人。

(4)经营范围。

(5)合伙企业类型。

(6)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4.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注册公司

注册设立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关于成立公司的一系列基本条件,必须遵守法定的组织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创办两种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006年1月起的新公司法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

(2)普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其他有最低出资限额的不得少于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3)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的公司章程。

(4)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法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步骤

(1)核名。到注册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

(2)开设公司验资户。

(3)验资(凭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征询函,实物、房产、知识产权出资证明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验资报告,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

(4)工商部门注册,领取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同时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

三、股份责任公司的设立

股份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应当有2个(含2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企业登记注册的其他注意事项

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或企业登记注册时可以找工商代理公司,委托代理公司注册相关事务;也可由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自己办理公司注册相关事务。委托工商代理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事务,可以很快地把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下来,而且自己不用花精力去办理公司注册相关事务,但要多出一笔代理费用。对初创业者或企业来说,节约成本是第一位的,通过注册过程也可以熟悉相关主管部门,以便今后经营活动的开展。无论是代理或是自行注册以下几项均需提前准备:公司注册资金;经营或办公场地;公司名称、注册类型;以及必需的一些资料(如合伙协议、章程)等。

(一)完成注册登记后的四项手续

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还必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基本户四项手续。这些手续都还要持不同的证明材料到相应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办理之前,你必须熟悉这些情况、办理程序及相关部门才行,否则你会来回绕圈子,搞得你心烦意乱,影响你的正常工作。

组织机构代码证要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办理。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当提交的办理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或个体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须缴纳相关手续费。

企业或个体户刻制公章要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办理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刻章应提供的办理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进行税务登记是有具体规定的,个体户或企业取得注册后30天内到所在地国税、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一般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备齐相关资料如下:

(1)个体工商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印章等。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开设银行基本户(俗称银行开户),用于企业与企业、个体户与企业间的经营转账。属地任一具有对公业务的银行网点均可办理对公账户的开户。开户基本资料一般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印章等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公司命名规则

进行登记注册的第一步就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新设企业预先注册,注册公司当然得给公司取名称,公司取名必须符合公司命名规则。以有限公司为例,一般情况下可按以下规则进行取名。

(1)省市(地名)+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字号+省市(地名)+行业+有限公司。

(3)字号+行业+省市(地名)+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至少得准备4个以上备用公司名称,而且公司取名前最好用拼音在网上搜索一下,是否有同名同行业的公司,相同公司名称报上去也不会被工商局核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的命名规则可参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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