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办事指南
(一)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的申办
其申办流程为:自愿申请→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商业银行核贷
1.自愿申请
小额贷款借款人应持自主创业计划、贷款项目考察(评估)报告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携带劳动保障部门、高等院校等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等证明借款人属小额贷款对象的证件,以及工商营业证照和身份证,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直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借款人资格、有关证照和创业计划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指导借款人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负责向县以上(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3.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审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借款人推荐材料后,召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的贷款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和评审。贷款项目评审通过后,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上签署评审通过意见。
4.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查并承诺担保
有关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接到通过评审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后,与借款人或相关人员签订反担保协议,并向有关经办金融机构出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函,为借款人申请贷款。
5.经办银行审核后签约发放贷款
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小额贷款担保函后,按银行有关规定对贷款进行审批,及时与借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并通知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备案。
借款人获得贷款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是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协议、合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贷款银行的贷后监督管理,确保贷款专款专用:
二是运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三是及时归还贷款,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贷款到期后确需继续借贷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担保中心和银行提出贷款展期(即延期偿还)的申请。
(二)农村青年创业信用证(卡)的申办
1.申请
符合条件的青年自愿向所在地的村级团组织申请,经乡级团组织同意后至县级团委填写《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青年创业信用证申请表》。
2.审核与推荐
乡、村两级团组织对申请人审查,并向团县(市、区)委推荐并递交申请表。团县(市、区)委汇总申请表后根据县级农村信用社工作安排周期性推荐。
3.授信
县级农村信用社在接到县级团组织推荐的申请表后,按照评级授信工作规定的程序,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授信工作,择优发放青年创业信用证,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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