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外农民创业教育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发达国家对农民创业扶持各具特色的模式,我国国情虽与上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情有较大差异,但这些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农民创业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对于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民创业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以核心农民为重点开展农民创业教育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日本、韩国通过对核心农民的扶持,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农业生产的生力军,提升了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曾出现的问题正是目前我国所遇到的,他们扶持核心农民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从80万农民中筛选出15万户核心农民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1999年,日本制定的新农业法中明确提出,完善农业经营体制的核心是培育有活力的专业户。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坚持走以核心农民为重点来开展农民创业教育的道路是完全正确和必须大力推广实施的。
(2)必须用法律、政策促进农民创业教育的实施。国外虽然强调对农民的教育,但是,其制定的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也是以支持扶植为主的。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对他们接受农业科技和先进管理方法、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的重大作用,都很重视提高农民素质,将农村劳动力教育作为基本国策并用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这种做法大大保证了农业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
20世纪90年代,世界农业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的程度已达11年。日本政府在农村推行职业训练制度;法国政府为确保农业教育特别是农业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所有企业和个体农庄随时随地接受学生实习、参观及各种学习要求。而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仅7年,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因此,必须把对农民的创业教育提到应有的高度,用法律政策等方式来保证农民创业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3)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民创业教育系统。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十分完善的农民创业教育体系,如日本建立了全国性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实验网络,全国有专门培养专业农民的农业大学校60多所,中等农业技术学校600多所,并有各种形式的农业技术进修和教育组织,培养了大批农业优秀人才和其他经营人才。法国不断完善农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农业教育功能,目前,每年有10多万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对推动法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民科技教育体系亟待完善,要把有限的农民科技教育资源加以充分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发达国家在引导农民创业教育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如德国的农民创业教育,企业承担了大部分费用和责任;法国政府与农民组织之间建立契约,设立基金会支持农民创业教育;韩国采用与市场运作相适应的创业教育新制度,引起国际教育界的关注。我国现代农民创业教育必须借鉴国际农民创业教育成功经验,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形成多元化的农民教育网络,激励引导它们参与到现代农民创业教育中去。政府要加大对教育机构的投入,建立一定的激励制度,鼓励农民参加教育,引导社会资源如社会富商捐助教育事业。
我国现代农民创业教育与传统的农民科技教育相比,教育对象由教育技术操作者变成了培养经营管理者,教育内容要求将技术应用与经营管理相糅合,教育模式、手段和方法也必须按照创业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加以改革,同时要求将科技教育、创业指导、技术服务、跟踪扶持相互衔接,互为支撑,使其更加适应农民创业教育实践的需要,这对农民创业教育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实现质的飞跃有着重要意义。
(4)按产业化发展要求培养职业农民。国外在农民创业教育过程中,注重培养农民创业的各种技能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尤其注重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当前我国农民创业过程中政府应引导向内涵型集约化方向发展,立足国内生产,不仅要使农民具备规模经营的能力,还要具备根据市场变化和国际竞争的要求,具备自觉创新的能力。这是保持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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