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的紧密结合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文化发展的动力。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为标志的信息传播技术是推动文化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和渠道。从CD\CD-ROM\VCD\DVD到可视电话、手机短信、数字电视、卫星通信,信息传播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带来文化产业的一次飞跃,传播载体的每一次变革都带来文化形态的一次拓展,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扩大的新兴的文化产业在不断发展。
20世纪的最后10年以神话般的速度席卷全球的互联网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实际上已成为知识经济特别是文化产品最生动的载体和价值实现渠道。网络服务业以最方便快捷和高质量的服务,满足人们对文化的需求,并财源滚滚,被人们喻为网络经济。在一项针对网络服务的专项调查中,人们发现网络越普及的地方,文化产业所占的比例越高。在全球25个互联网最普及的国家中,文化服务业所创造的价值比开通互联网前平均增加了17.5%,从业人员增加了43%。
在美国,因特网普及之后,文化产业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从过去的20%上升至30%以上,达到9 000亿美元。从90年代开始,出版公司开始将网络技术运用于图书销售,网上售书方便了顾客挑选图书,极大地促进了其销量的增长。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开通,美国国会图书馆成为北美乃至世界最大的网络信息服务商,每天上网访问国会图书馆网站的读者就达3万人次,围绕网络进行数据库服务的年收入达3亿多美元,其文化产品也由原来的图书、胶片发展为光盘、网站、数据库等形式,成为全球进行文献信息服务的最大企业[28]。美国的大唱片公司也争相建立网上唱片销售渠道。由迪斯尼与20世纪福克斯公司联手成立的“电影网站”(Movies.com)和由新力影业主导,结合米高梅、派拉蒙、华纳兄弟、环球等4家制片龙头共同投资的企业,联合组建的“网络电影工作室”已利用宽带上网,让消费者可在家中方便舒畅地观赏“网络电影”[29]。
在日本,网络公司充实了网上音像制品内容,使网上音像制品的种类远远超过传统的影像租赁店。同时,厂家开发出大量可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操作的游戏,上传到网上供用户购买[30]。韩国抓住以IT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火爆发展的机会,大力发展网络游戏产业,利用高新技术作为传播文化产品的载体,事半功倍。
与此同时,印刷复制、电子排版、地球通讯卫星、三维动画制作技术、数码影视技术和照排技术、数字化等高新技术也在推动着文化产业和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迪斯尼把高新技术应用于文化娱乐业,1993年销售额为85亿美元,到1997年仅4年间便达到了225亿美元;百老汇音乐剧生产中的科技含量之高,是许多传统表演艺术无法比拟的,其场景美轮美奂,辅之以高品质的灯光、音响效果,使人犹如身临其境,大大增强了艺术感染力[31]。好莱坞曾有过受到电视冲击的低谷时期,但是他们用最新的高科技来武装自己,形成崭新的电影形式,1997年风靡世界的《泰坦尼克号》采用了大量的先进多媒体制作技术,实现了高新技术与表演艺术的完美结合,不仅创下了15亿美元的票房价值,而且在电影特技技术上所达到的高度也是对人类电影发展的一次巨大贡献。
世界各国为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大规模地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199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开始推动“世界的记忆”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社会公众能够公平地享有。1997年,在芬兰倡议下,欧盟国家开始为信息社会“第二发展阶段”描绘蓝图,这是一项多国框架性合作项目,名为“内容创作启动计划”,文化遗产数字化是基本内容之一[32]。
高新科技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它在文化产品生产领域——从内容到形式、从生产方式到传播方式——得以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产品生产的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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