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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功能

时间:2023-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最小化政府或者国家是治理最一般的含义,它重新界定了公共权力的干预范围和干预形式,并且从相反的方向凸显了利用市场以及社会自身来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它要求国家和政府要削减公共开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治理理论的另一位创始人罗茨(R.Rhodes)认为,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以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在罗茨看来,治理概念至少包含六个不同面向的意义:

第一,作为最小国家或者最小政府管理活动的治理。最小化政府或者国家是治理最一般的含义,它重新界定了公共权力的干预范围和干预形式,并且从相反的方向凸显了利用市场以及社会自身来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它要求国家和政府要削减公共开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第二,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治理的作用不是只关注经营公司的业务,而是给企业全面的指导,同时监督和控制管理层的业务活动,满足公司外部利益集团对公司的责任心和管制的合理要求。”

第三,治理要求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实行“更小的政府,更多的治理”或“更少的划桨,更多的掌舵”。这种治理关心市场、竞争和消费在公共领域的运作和结果。

第四,作为善治的治理,它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善治涉及“一种有效率的公共服务、一种独立的司法体制以及履行合同的法律框架;对公共资金进行负责任的管理;一个独立的、向代议制的立法机构负责的公共审计机关;所有层次的政府都要遵守法律、尊重人权;多元化的制度结构以及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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