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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作为影视媒介的定位

时间:2023-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电影和电视的出现,使人类从阅读时代进入到影像视听的时代。如今,有关电视节目形态的探讨已成为业界人士必须接触的领域和话题。这可能是因为电视的发明初衷就是以新闻性质为主,贝尔德当初在发明电视机时将其用途界定为“用电看东西”。

电影和电视的出现,使人类从阅读时代进入到影像视听的时代。当代社会已成为一个视觉文化或者说是影像文化社会[3]。影视媒介的出现离不开19世纪末电影的诞生,从摄像到电影,再从无声电影到有声电影,这些因为技术发展而不断被加入的元素构建了一个属于影视媒体的复杂体系。1900年,法国人康斯坦丁·伯斯基提出了“电视”(television)一词,这个由希腊语“tele”和拉丁语“vision”所构成的词汇意指“远距离观看”。1925年,英国科学家约翰·洛吉·贝尔德发明了第一台电视机,这让电视从电影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新型媒介,电视的发展也走向了一条有别于电影的道路。虽然两者都是以视听元素为主的传播媒介,电视却在少于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完成了从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到大众文化的演变。电视文化的迅速演变使其成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形态体系。如今,有关电视节目形态的探讨已成为业界人士必须接触的领域和话题。

图1-1 大众传播领域中形态的属性

作为一个艺术性弱于电影的影视媒介,电视的自身定位一直模糊不清。关于电视的学科更是一直依托于电影理论,而对电视的研究也大多停留在电视节目制作与策划、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主持与表演等实践性方面的探讨。这可能是因为电视的发明初衷就是以新闻性质为主,贝尔德当初在发明电视机时将其用途界定为“用电看东西”。当时的电视机只是一种代替眼睛看东西、看世界的工具,换句话说,对当时的人们而言,电视只是一种新的观看方式。虽然与电影一样,电视也是“被看”的对象,但是两者被观看的方式和目的都截然不同,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在生产方式上有着明显的不同。电影是类型化的生产;而电视是模式化的生产。换句话说,电影的个性化特性大于共性,它在拍摄过程、发布方式和制作方式方面都必须是耗时的“精心制作”;而电视更多是一种影像传播,电视大多是为一次性消费所制作,其中所包含的艺术成分远低于电影。因此,对电视而言,文化成分和真实性更为重要。

其次,在叙事方面,电影是虚构的故事,它的叙事手段是受剧本所构建的时间、空间因素所限制的,电影的叙述者是通过凝视、偷窥、理解和感受的经验进行叙述的不在场的局外人;而电视是对生活的叙事,也可以说它是通过画面来反映现实生活。与电影的叙事相比,电视的叙事更为碎片化,即使把电视当中的叙事结构拆开,它依然能够独立存在。电视的叙述者是通过亲身经历和见证来叙述的媒体人。

最后,在视听语言方面,电影语言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其中包括机位原则、轴线原则和编辑原则等。在这些原则的范围内,电影可以充分运用镜头、蒙太奇等一切拍摄手段和拍摄方法来展示和传递电影语言信息。电视语言则是一切为了让观众看清楚、看下去所建构的。电视画面力求单一明快,简练短小,避免宏大和复杂的视觉效果[4]。如果说电影语言是用以“写”出一部电影,那么电视语言必然是用以“修”出电视节目。电视这个庞大的语言系统包罗了进入电视的种种语言元素,所以要全面掌握绝非易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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