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既可以通过竞争行为也可以通过合作行为来获得“经济租”。而在竞争范式下,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创造经济租的途径,即“资源采摘”和“能力建构”(Richard,2001)。在资源采摘机制下,决策者收集信息去分析有潜力的资源,并逐渐发展自己对资源潜力的判断能力。这好比一个共同基金管理者力图在股票市场上比别人更精明地挑选股票。换言之,采摘资源机制是通过“探索”以前没有的新资源或者被“低估”的资源,从而获取经济租。而在能力建构机制下,管理者靠设计和建造适宜的组织系统去提高生产率,也即在现有资源的条件下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
这两种机制的深层区别在于他们分别代表了组织的“探索”和“利用”活动。更具体地说,“探索”性活动总是与搜寻、变更、冒险、实验、演练、机动、发现、或创新等相联系,而“利用”性活动总是与精细化、精选、制作、功效、挑选、运用和执行相关联(March,1991)。“探索”和“利用”活动实际上类似Kolb(1984)在亲历学习理论中所说的那两个核心活动——习得经验和迁移经验。而浅层区别在于,资源采摘机制在获得实际资源之前就影响了经济租的产生。能力建构机制只有在获得资源后,并且是当这些资源都物化了之后,才能影响经济利润。可见,资源采摘机制对决策阶段更有影响,而能力建构机制对执行阶段和发展阶段有影响。关于两种机制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还是相互排斥,目前还没有定论。然而我们知道,从决策者工作负荷的角度来看,加强任何一种机制都需要投入精力,因此两种机制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也就是说,过多地重视对资源采摘能力的提高可能会削弱对能力建构的相应投入。
资源采摘机制和能力建构机制都是建立在产权的基础上的,即公司获取经济租是由于公司对这些资源具有产权。不过,还有一种合作式创租机制并不需要建立在产权的基础上,它是建立在特异性双边协同(idiosyncratic bilateral synergy)和共谋的基础上的(Mahoney & Pandian,1992)。特异性双边协同指的是,双方拥有的资源都是对方想拥有的,同时都对对方构成了垄断。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结成联盟,在保持各自对原有资源产权的情况下,形成相对于第三方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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