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强化了政府科研项目和计划管理,确立了国家研发预算审核、运行监督和评价体系(见图5-1)。
图5-1 韩国政府科研项目和计划的评估体系90
(一)预算审核与经费监督
为提高政府研发经费的使用效率,韩国进—步完善研发预算编制行政体制,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研发预算的调整及分配,并据此具体编制政府的财政科技预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将科研项目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评级为A、B的优秀成果增加预算,对评级为D、E的视为成效不明显而削减预算,由此避免重复和过度投资,确保政府财政预算和国家发展目标及投资方向的一致性。对多部门联合研发的事业、大型设施及装备等,则由民间专家组成的技术领域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化评估提高投资效率。
同时,科技部和其他中央行政部门共同建立了落实并实施各部的联合科研计划的制度。对超过100亿韩元的较大规模研发项目,采取“先计划、后预算”的策略,事先详细制定目标、推进方案、评价方法,对国内外专利动向进行调查;对超过500亿韩元的大型项目,则进行严格的项目合理性调查。此外,还将研究计划制定程序制度化,并明确规定由特许厅组织实施专利情况调查和领先技术调查,以便掌握技术动向、空白技术、发明专利等情况。
韩国采取三大措施提高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效率。其一,科研进程信息化。引进电子版研究合同,减少时空成本,建立one click项目确认体系,研究人员可通过邮件和手机一次单击明确课题进程。其二,科研经费规范化。建立研究计划评价系统,缩减项目经费划拨流程和到账时间,实行研究经费管理认证制度,对给予认证的科研机构准许免写研究经费使用详细报告,以减轻财务计算的行政负担。其三,科研收益扩大化。建立以研究人员为中心的研发体系,将研究人员从科技成果转让费中获取的收益比例从35%提高到50%,并提高参与研究工作的学生收入水平。
(二)研究成果评价
韩国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由研究会监督评价;经济及人文类研究成果由国务总理听取专家的意见进行评估;科技类研究成果听取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意见进行评价,其结果由国务总理向企划预算署通报。由此可见,研究会实施的是对微观过程的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是对宏观结果的检测评价。
1998年由科技部牵头,后于2001年改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施的“国家研究开发事业调查分析评价”是韩国最具综合性、广泛性的科技创新评价管理机制,并作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一项综合调整制度而固定下来。“调查分析评价”的主要对象是使用国家研究开发预算或政府基金的国家研究开发计划或项目,作为管理机构并直属国务总理室的基础技术研究会和产业技术研究会,每年也必须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评价。执行政府研究开发计划的各部门也要对自己分管的计划和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价。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每年的11月正式启动“调查分析评价推进计划”,12月在各部门推荐人员基础上组建评价委员会,并于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评价的准备工作,召开分组委员会会议,2月召开研究项目和研究计划的说明会及评价会,3月召开综合评价会议,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研究计划的评价结果、研究项目是否重复、关联性等问题进行审议并最终确定。
目前,韩国科研项目与计划的调查、分析和评价的主要内容正在变化调整过程中逐步走向完善。最早关注的主要是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完成状况、相关性以及投资的先后顺序;其后主要从客观性、专业性角度出发,关注委托过程及各种评价委员会制度,制定了5个等级的评级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改善方向;随后又听取各部门意见成立专家咨询团,改革和完善评价实施程序和标准,形成了现行的调查、分析、评价制度的基本框架。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制度逐步走向成熟,明确了调查分析对象,以综合调整支援团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并通过评价与事前调整相结合的方法提高评价效率。
2005年,韩国政府制定了《研究成果评价法》,推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评价过程从以人和管理(执行)为中心转向以成果为中心。重要的项目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直接进行深层评价,—般项目则由各部委自行评价后,再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深层评价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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