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产业经营主体以中小企业居多,个体研发能力普遍不足,因而发展形成了其独特的“产学合作”体制,即由台湾地区当局提供资金,利用学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力和设备资源,并将研发成果转移至产业,这种“合作机制”是当前台湾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科技产业的重要方法。台湾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产业界之间的合作内容主要有协助开发产业技术、协助培育产业技术人才、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创业育成(即企业孵化器),主要是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和技术及实验设备密集的优势,为企业的技术进步做出重要的努力。为了鼓励学术界与产业界共同进行关键技术与创新产品雏形研发,引导学术界丰富的科研资源协助产业界提升创新水平,台湾自1993年开始实施“产学合作研究计划”。这一计划在密切学术界与产业界互动、促进科技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以及推动企业技术提升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大大促进了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在合作的前期,因基础研究、专利、论文等具有较高的公共性,企业投入的意愿较低,因此多由政府主导,以学校和“财团法人”机构为执行单位;而合作的后期,推动研发成果商业化及应用则以企业为主,政府承担提供资源的角色(见图7-3)129。
图7-3 台湾各类产业的科技研发体系
台湾地区自1990年年初起开始推动“产学合作”,主要由“科学委员会”“教育部”和“经济部”三个部门分别展开推动,目前已经基本形成“研发经费补助”“研发成果报广”和“人才培育”三大措施并举的局面。最早实行“研发经费补助”的是1991年“科学委员会”开办的“大产学计划”,鼓励产学两界共同进行关键技术与创新产品雏形研发,该政策一直持续至今,目前“教育部”和“经济部”也加入补助的行列。自2001年起“经济部技术处”开办的“学界专科”和自2003年起“教育部技职司”补助的“技职院校技术研发中心”都是推动项目之一。“研发成果推广”以桥接学校和企业的沟通管道为主。1999年台湾出台“科学技术基本法”,将由当局出资研发的“科技专案成果”和“知识产权”下放由研究机构自行拥有并自由运用。为确保研发成果下放并能真正扩散至产业界,台湾推动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鼓励研究机构以公开转让标售等方式把专利转移到厂商或企业。自2000年通过“政府科技研发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启动“成果归属下放”以来,台湾积极补助各校成立技转中心、区域产学中心、创业育成中心等,推动学界研发成果落实于产业,并设立奖项鼓励从事产学合作表现优异的组织或个人。另外,随着岛内产学合作的发展规模逐渐增大,为了解决企业高阶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自2002年起,三大“部会”也开始推动“人才培育”措施,鼓励中小企业产学合作的“国科会小产学”,就以“人才培育”为重心,补助金额可达50万元新台币;“教育部技职司”2004年开始推动“最后一里就业学程计划”,以及“经济部工业局”设立的“产业硕士级人才培育”、“半导体学院”、“数位内容学院”等项目都是为加速台湾产学问的人才交流而设。130
在利用高校的科技资源方面,从1996年开始,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所属“中小企业”协助在大学校园和科研机构内成立“育成中心”,使原来产学研泾渭分明的状况变为产学研紧密结合,并使高等学校成为科技产业的一支生力军。建立“育成中心”的目的是“希望透过大学和产业间的合作,有效释放出学校丰富的研究资源,发挥教授的创意,培养优秀的软件人才,建立创业新模式”。“育成中心”建立了一种机制,既鼓励学校老师创业,又能够使他们继续在学校教书、做研究,两者相辅相成,因此,它可以使企业在校园里就开始培育人才,经过长时间合作,学生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经验和技术可以更好地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台湾当局还鼓励大学成立“产业与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吸引企业以会员赞助方式加入,提供产业与大学直接合作的机制。例如,台湾新竹科技园区的发展就与其周边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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