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经济体制比较文献评价经济体制的优劣时,主张使用一组经济成果标准。经济成果通常是经济体制、环境因素(如自然资源和人口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规模、劳动和资本的投入以及偶发事件等)和政策差异共同作用的结果,用公式表示是:
式(2.3)中:O——经济成果;
ES——经济体制;
ENV——环境因素;
POL——政策差异。
既然经济成果同时也受到环境因素和政策差异的影响,只有通过适当方法把这些影响分离出去后,才能准确地显示出经济体制对经济成果的贡献。假定人们能够找到适当的方法把非经济体制因素的影响分离出去(实际上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在使用经济成果标准时还会遇到另外一些麻烦。
经济成果标准通常由一系列指标构成。例如保罗·R.格雷戈里和罗伯特·C.斯图尔特提出了如下六项指标:(1)经济增长;(2)效率;(3)收入分配;(4)稳定性;(5)发展目标;(6)维持国家生存[9]。由于观察家们在选择指标时往往因人而异,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因此首先必须对选择哪些经济成果指标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无法实际展开对经济体制效率的评价。其次,即使能够在选择经济成果指标上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对这些指标作综合评价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如各个指标之间如何排序,对各个指标应给出多大的“权数”,等等。在选择同样指标,但对指标排序和“权数”确定不同的情况下,对经济成果的总体估价便可能相差甚大。
除了以上两个关于经济成果标准本身的问题外,借助经济成果评价经济体制方法显然没有明确地考虑到体制成本问题。它只是注意到经济体制是影响经济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至于体制运行是否引起一定的成本,是否有必要以及如何拿这个成本与经济成果相比较的问题,则基本上被忽视了。对一种评价经济体制效率的方法而言,这样的忽略自然是最不应当出现的。
另外,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从宏观经济范围评价经济体制,而不大适合于本书所强调的对经济体制作微观、具体的分析。对后者来说,这种方法所取的指标大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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