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产权的排他性成本相对应的是产权的内部管理成本。所谓内部管理成本,是指不具有排他性,共同拥有产权的所有者作出决策、采取行动时所耗费的成本。首先可考虑两种极端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产权归单个人所有,这时决策和行动完全是个人的事情,不需要与他人协调,产权的内部管理成本为零。另一种情况是产权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内部管理成本在逻辑上将达到最高。在个人所有与全社会成员共同所有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产权归人数不等的所有者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形式。显然,对任何非个人的产权形式来说,都要面对正的内部管理成本。
进一步的问题是,产权的内部管理成本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如何才能降低?我们看一下伊夫·西蒙和H.登姆塞茨在1977年第3期《经济杂志》上所举的一个例子。
如果某一块地属于村镇公有,而村镇共同体的某一成员突然在这块地里放牧了比其同乡多一倍的牲畜,那么,他给共同体每个成员造成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的(假如村里有100户人家,每一户所受的损失为1/99),然而他从中获取的利益却非常大(营业额增加了1倍)。人们本来可以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告知违章者不应该在牧场上放牧比旁人多一倍的奶牛,但是这样做实际上并不关系到任何人的切身利益(每户损失不过1/99),而且这种做法代价太高(如果会议要开两个小时——这是最低限度的时间,如果每个人都发言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那么就要花200个小时,即相当于一个人五周的劳动时间)。为了避免这些麻烦,最好是把权利以私有形式分给每个人(建立私人企业),并允许那位与土地有很大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他希望把自己的营业额增加1倍)同其他99名成员中的每个人进行协商,以便从每个人那里买得每年放牧奶牛三天半的权利。事实上,为了避免交易费用过高,他只会与一两个私人企业主谈判,进行土地合并或集中的交易(企业发展过程的开始)[15]。
这个例子典型地说明了各种公有制产权形式内部管理成本是如何形成的。我们首先注意到的一个事实是,村镇共同体的一个成员在地里放牧了比其同乡多一倍的牲畜,即损公肥私时,由于对其他共同体成员造成的损失微乎其微,他们对此事采取了漠然置之的态度。这个现象揭示了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性质:对任何一个公有制成员来说,他都不拥有相对于其他成员的排他性使用、转让和收益权。就是说,他的权利与其他成员的权利是完全重合的、不能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公有制财产的收益与损失对每个成员都是高度外在性的,这种外在性随公有制成员人数的增多而加强。在上面的例子中,当共同体的一个成员(也可以设想共同体外部的一个人)侵犯公有财产时,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制止这种损害行为时,他并不能因此比其他成员更多地分享由于制止了损害行为所带来的好处。与此同时,他还要承担受人攻击(即所谓“枪打出头鸟”)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本应由他和其他成员共同分担。由于估计到这种努力与报酬严重不对称的结局,虽然共同体成员能够意识到制止损害行为对他们的好处,但谁都希望别人出面制止,而自己无风险地“搭便车”,坐享其成。用经济分析语言说,当产权规则不允许个人通过努力最大化实现收益最大化时(收益权受到限制),他便通过努力最小化而达到相对收益最大化。其结果,公有制成员的努力程度普遍降低了。
另一个事实是,如果人们试图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告知违章者不应在牧场上放牧比别人多一倍的奶牛,但这个会议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即花费相当于一个人五周的劳动时间,那么,即使这样的会议能够召开,过高的费用很可能超过违章者所引起的损失,使开会协商和决策得不偿失。不难想象,如果共同体成员不止100户,而是1 000户、10 000户以至更多,同时要求与公有财产安全、使用、收益等有关的决策都经集体开会协商作出,那么,其费用将会高得无法实际作出任何一项决策。
在不放弃公有制的前提下,降低其决策成本的途径有二:(1)按照某种民主规则,如多数规则投票作出决策。但投票前仍然需要或多或少的讨论,而且事无巨细都要投票决定,其费用之高亦是难以承受的。当然,少数重大决策经由投票决定还是可行的。(2)建立某种代理机构,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少数代理者代表全体所有者从事日常决策。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省去大部分由所有者集体协商或投票时发生的费用,但又引起了新的费用:维持代理机构的费用,代理者利益目标偏离所有者利益目标所造成的损失等。
无论如何,建立起代理机构的公有制形式可能是内部管理费用最低的公有制形式。除此之外,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也有助于降低公有制的内部管理费用。这一点或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公有制经济经常强调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不过,公有制内部组织形式的改进所节约的主要是集体决策费用,对“搭便车”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影响并不大[16]。从根本上说,降低公有制产权内部管理费用依赖于产权的排他程度的加强。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排他是有成本的。只有当新增的排他成本低于所减少的内部管理成本时,排他程度的加强才是有效率的。费尔德构造了一个公有制最优人数模型,认为人数最优的公有制处于内部管理投资的边际收益与排他投资的边际收益的相等点上,或者说内部管理边际成本与排他边际成本的相等点上[17]。仍以前面所举的村镇共同体为例,若以排他程度的加强降低内部管理费用,意味着一个大的共同体划分为若干个小的共同体,每个小共同体内的人数相应减少。究竟排他性能达到何种程度,取决于新增的排他成本与减少的内部管理成本间的权衡,其最后形式是个人所有制的确立。但是,不难想象,当原来的一大片土地分割为100个小块土地,小块土地之间修起的篱笆(以防对方放牧的牛的侵入)纵横交错的情景。另外,如果这些土地不是用于放牧而是种谷物,土地的分割显然限制了大型排灌设施的建设、大型农业机具的使用以及新谷物品种的研制与推广。总之,无法获得潜在的规模经济收益。这些都可能导致土地个人所有时高昂的排他成本,以至于个人所有和其他排他性较强的产权形式无从确立。不过,此时如果能够找到降低排他成本的有效途径,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假定村镇共同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发展起了完备的货币和金融体系,土地这种实物形态的财产可由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在价值形态上表现,又假定共同体所有的那块土地的市场价格是100元。那么,把这100元平均分给每户人家是非常容易的,这样就以很低的成本确立了个人所有制。然后,大家一户一股,共同出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选出董事会进行重大决策,并由董事会招聘经理对土地统一经营(以获取规模经济收益)。经营情况经由股票价格在股票市场上变动得以显示。哪个股东对经营情况不满意,可在股票市场上售出股票,再投资于其他企业。以上描述实际说明了货币和金融体系如何有效地降低产权的排他成本,以及如何使排他性强的所有制(个人所有制)与能带来规模经济收益的集体产权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兼得二者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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