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坤最近很郁闷,9月25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铁塔公司)贴出了“省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及地市分公司正副职选聘公告”(简称公告),从事多年铁塔设计和建设的何坤却无缘参与,因为他所属的中国通信服务公司(简称中通服),不在被招聘的范围。公告明确表示,只有三大运营商员工可参与选聘,被中国电信控股的中通服并不在其列。
旨在专营铁塔和基站建设运营的铁塔公司,是2014年下半年通信人热门讨论的话题,人们普遍认为,铁塔公司将是通信行业最后一个可以享受“垄断红利”的国有企业,其工作职位也因此倍受青睐。据《IT时报》记者了解,不止是像何坤这样的外部人员想进入铁塔公司,三大运营商内部,想到铁塔公司寻找新机会的员工也为数不少。但由此存在的隐忧是,来自不同渠道人员的整合将是铁塔公司未来两三年最大的难题。
一正两副来自不同运营商
国庆长假前的最后一天,9月30日,铁塔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选聘工作完成,最终产生了57位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 其中中国电信19人、中国移动20人、中国联通18人。根据此前确定的原则,各省级分公司的配比为三分之一,即某一个省级分公司的老总,三家运营商各占其一。以上海为例,上海铁塔公司的总经理张宜军原任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两位副总经理人选虽然还未正式公布,但消息人士透露,应该来自上海本地的移动和电信。
但让刘欣更为关注的是,针对普通员工的选聘何时能启动。9月25日公告宣布后,各省铁塔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选聘相继启动。以河北省为例,现任地市分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领域的专业工作经验,其中现任地市分公司部门副职人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任职经历。但该省铁塔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普通员工的选聘尚未开始。某省电信公司一位从事网络建设的员工也透露,目前部门经理级别以组织推荐为主,还没有让员工自主报名。
刘欣是山西某地联通的一名员工,她很看好铁塔公司的工作前景,“现在工作的各种绩效指标太多了,工作压力太大,铁塔公司员工的职能更多应该是管理,三大运营商是需求方,铁塔公司多少算个‘小甲方’吧。”刘欣也曾和其他同行聊过铁塔公司,她发现三大运营商员工对此看法不一。根据内部传言,铁塔公司的薪酬原则是按移动80%发放,也有说法是,至少保证过来的人员待遇持平或不降低。由于说法不明,且对绩效考核要求很高(二档及以上),移动和电信员工对此积极性不高,而联通和移动旗下铁通的员工很感兴趣。
这种情况下的选聘,如果按照三家运营商各三分之一人员的原则配比铁塔公司,刘欣觉得很难。何坤也告诉《IT时报》记者,据他所知,某省铁塔公司一位来自移动的副总,职位变动并非其本意。
人员整合或是最大难题
然而,一位运营商内部管理层人士更为担忧的,并非是不可预期的收入,而是铁塔公司有可能产生的复杂的人事整合。在9月1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铁塔公司董事长刘爱力曾言,绝不容忍用人上的“小圈子”和“小帮派”。
但由三个运营商组成的新公司,显然很难避免这一点。上述人士回忆,2008年电信重组后,网通和联通合并后所带来的人事整合与企业文化整合,是当时新联通最大的难题,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了新联通在此后两三年内的市场表现。因此,他认为,虽然铁塔公司是一个全国只有5000人的小型国企,但至少也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人员融合。
真的市场化了吗
尽管在一开始,铁塔公司便被赋予市场化、网业分离、混合所有制等等电信行业改革试验田的角色,但事实上,仅其人才选聘的过程便已被诟病,“并非真正市场化”。
“真正市场化的企业,员工根本不应该来自三大运营商,或者说,不应全部来自运营商,这样企业基因还是运营商,怎么能指望它走出不同的道路?”何坤如是反问。
而且,铁塔公司的路并非想象中那样会一帆风顺。在全国各地,前几年,已有企业在政府“共建共享”的原则下介入基础网络建设。河北廊坊几年前便成立一家管道公司——长通网络工程公司。根据廊坊政府规划,由长通公司负责统一进行通信网络管道建设,然后由四家运营商租用,而且管井的维护必须由长通维护,运营商每年交维护费。有消息称,2014年开始,长通公司开始将这种模式推广至铁塔建设,这与铁塔公司的业务非常类似。铁塔公司作为一家央企,在和地方“掰手腕”时,并不占优。
不少省市从2008年开始的通信设施“共建共享”项目,也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模式。在上海,三家运营商组成了联合办公室,专门处理共建共享项目,所有铁塔地理位置信息统一报备于通信管理局,一旦有运营商提出建站需求,通信管理局会在数据库中比对,500米内是否已有铁塔,如有,必须共享。
“铁塔公司和已有的共建共享模式如何对接?已有的存量铁塔基站如何注入资产?铁塔公司和通信管理局的关系是什么?铁塔公司在市场经营中究竟是否具有绝对垄断地位,这些问题目前都无解。”一位通管局人士坦言,在类似疑问得到解决之前,预计10月底开始运营的铁塔公司究竟如何,现在还不好说。(应采访对象要求,何坤和刘欣为化名)
(原文刊登于《IT时报》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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