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不仅能创造财富,而且劳动本身就是快乐的源泉。 ——威廉·配第
从前有一个富翁生了两个儿子。他对大儿子疼爱有加,想在死后把所有财产都给大儿子。他的妻子觉得这样做对小儿子太不公平,都是自己亲生的,还是平分合理,但富翁坚决不同意。妻子抱着可怜的小儿子哭泣起来。一位智者路过她家门口,问她为什么哭得这样伤心,富翁的妻子把情况哭诉了一遍。智者说:“你也不必太伤心了。大儿子得到全部财产未必是件好事,小儿子分不到财产也未必是坏事。”
几年之后,富翁去世了。大儿子独得了财产。他把自己的兄弟赶出家门,自己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慢慢地,他把独得的财产都花光了,最后贫困而死。小儿子被赶出家门后,不得不在外地谋生。他学了一门手艺,自力更生,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财富要靠劳动去创造!如果我们还不能证明劳动创造了人,把猿变成人,但我们可以说劳动使人更像人。劳动的过程不仅是一个创造财富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培养人的过程。劳动是劳动者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活动。在劳动中,我们得到人的尊严,享受劳动带来的快乐。
那么,作为劳动者,我们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呢?
劳动者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律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它不仅体现在社会尊重劳动者,而且体现在劳动者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
第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劳动就业,是指一个人能够得到职业和参加工作。职业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在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人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证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宪法又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国家还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以提高他们的劳动就业能力。温家宝总理说:“就业不仅关乎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乎一个人的尊严。”
第二,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消费分配形式,充分说明了我国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加班应取得的劳动报酬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同样说明我国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女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为了使以上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能得以充分实现,国家还提供了各种物质保证,如增设疗养院、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游乐场所、旅游景点等。
第四,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法还规定:对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超过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是指劳动者能够掌握和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这种能力是经过专业学习、职业培训,并在实践中努力锻炼而获得的。
第六,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如宪法、劳动法)强制措施,为工薪劳动者提供的年老、疾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的生活保障的事业。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全体成员为对象的公共福利,如城市中的道路、公园、交通等福利设施和服务活动。二是对国家职工的福利,如各种福利补贴。三是对孤、老、残、幼等社会困难成员的特殊福利。
第七,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都被纳入了法制管理和保护的体系中,使劳动者在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其各项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切实的维护。此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就要理直气壮,据理力争,依法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把损失找回来。
第八,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有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劳动者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劳动权利是一种法律规定,但要实现劳动权利则需要许多条件,如劳动者要有劳动能力和职业技能,社会上要有一定的岗位。劳动权利的实现也要与履行劳动者的义务统一起来。在我国,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为实现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真正统一创造了条件。在我国,劳动者所处的部门、行业、职务有所不同,但地位都是一样的,都是主人翁,而主人翁的地位要通过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
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者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第一,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第二,劳动者必须提高职业技能。第三,劳动者必须执行安全卫生规程。第四,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第五,劳动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劳动者的这些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受法律制约的。当劳动者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时,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中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应该履行的重要义务。
第一,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人力资本理论。他认为资本可分为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而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还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人力资本是十分重要的要素。对个人来说,更是自己生存的决定因素。一个人的人力资本,首先是要有健康的身体。身体是劳动的资本,健康的身体需要后天的投资,需要合理的营养、休息调节、加强锻炼等。一个人要立足竞争激烈的社会,还必须要有过硬的职业技能。有人说:“家有良田万顷,不如薄技在身。”
所谓职业技能是指劳动者能够掌握和运用专门技术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一个人经过专业学习、职业培训和实践锻炼而获得的。
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从国家的角度讲,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因为:劳动者整体素质中的主要部分是技术素质,这种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产品质量的好坏,从而影响着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能够代表着这个国家的技术实力甚至是生产力水平。正因为如此,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如美国投入巨资用于职工的技术培训;原联邦德国把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作为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日本则把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喻为“技术立国”的基石。
其次,从劳动者个人角度讲,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提高,是劳动者迎接21世纪挑战的需要。因为21世纪的职业人主要从事的是技术性工作,每个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其技术含量都是很高的。这就要求劳动者要努力成为受教育程度更高、适应新技术能力更强、具有计算机应用和跨国语言沟通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现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已集中反映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上。而我国由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在竞争中已处于劣势,导致了很多劳动者由于本人能力低和素质差而不能从事相应的职业,从而最终影响着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为此,我们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意识到提高职业技能的重要性,都应具有提高职业技能的紧迫感,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和技能素质,为我国的经济腾飞做必要的知识储备。我国面对世界科学技术的竞争,必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大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劳动中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特定的职业不但要求人们必须具有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必须具有特定的品质。如做官的要有“官德”,党政干部职业道德的基本行为准则应该是: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忠实积极、不谋私利、为人民服务;行医的要有“医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行为准则应该是:不分对象、服务病人、精心医治、救死扶伤;经商的要有“商德”,商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行为准则应该是:服务热情、百问不厌、买卖公平、货真价实;执教的要有“师德”,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行为准则应该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忠诚教育;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行为准则应该是:依法办事、刚正不阿、清正廉明、勇于献身。遵守职业道德是每个劳动者基本的道德准则,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对劳动者来说,遵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爱岗敬业要求人们树立职业责任感。我国素有“敬业”、“乐业”之说,敬业就是忠于职守,乐业就是热爱职业。敬业是弘扬职业道德的前提和核心,只有敬业才能爱岗,才能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我国古代老中医在弟子满师时,要送两件礼物,即一把雨伞和一盏灯笼,教育弟子看病要风雨无阻、昼夜不分。这是我国古代职业人员爱岗敬业的一个典型事例。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是各行各业都应做到的基本要求。因为每一种职业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都掌握着一定的社会权利,都有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需要强调诚实守信。只有做到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才能更好地发挥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岗位的社会功能。
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也就是指为人民服务。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灵魂,应当成为每一个从业者的座右铭。奉献社会,是职业的首要要求,也是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所以,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奉献精神。
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它必然会反映到职业道德上来。比如,商业中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现象经常发生;文化生活中的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屡禁不止;干部队伍中一些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等。这些问题势必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受法律保障的。这里所说的“保障”不能完全等同于保护。应该从两方面来理解,即劳动者的权利要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劳动者履行义务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既有保护的作用,也有制约的作用。只有从这两层含义上来理解,其包含的意义才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某种损害时,作为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程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信访、上访、媒体舆论等形式合理解决,将损失补回来,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没有履行时,也必然受到法律的制约、制裁。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表现在: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两者是统一的。作为权利,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充分享有就业机会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作为义务,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要求每一个劳动者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倡导义务劳动,表彰劳动模范。
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统一呢?关键就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者是主人翁这一关键点上得到了统一。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的地位。
◇ ◇ ◇ ◇ ◇ ◇ ◇
考点好易通
2009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形式、支付方法和工资标准等进行平等协商,在此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这一种办法 (B)
①确保了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②有利于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的地位
④合理拉开职工工资差距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难点碰碰车
白领、蓝领和金领都是工人阶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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