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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是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两回事

时间:2023-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外许多学者不强调或不知道“首次应用”是衡量技术创新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而认为技术创新“终于市场实现”或“终于技术扩散”,这就直接混淆了两个不同性质的过程。

国内外许多学者不强调或不知道“首次应用”是衡量技术创新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而认为技术创新“终于市场实现”或“终于技术扩散”,这就直接混淆了两个不同性质的过程。如付家骥指出:“概括起来讲,我们把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的技术创新称之为广义的技术创新,把始于发明创造而终于技术扩散的技术创新称之为狭义创新。而通常理解的技术创新,主要是指狭义的技术创新。”[1]这就是把“市场实现”或“技术扩散”列为技术创新的过程之中,混淆了技术创新与“市场实现”或“技术扩散”两个不同性质的事物。我们认为:技术创新始于技术-经济构想而终于首次成功应用,是一种质变过程,而“市场实现”或“技术扩散”是一个量变过程。按照马克思的“全部认识论”中的“第二条道路”—“精神上的具体再现”,或样品“开始制造出来”即“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恩格斯语),或“从抽象的规定经过“技术实践检验”并“生成与先前的存在有质的不同的他物”(列宁语)。马、恩、列的这些话,阐释为现代的语言,就是技术创新(当时没有这个用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马克思是创新思想的拓荒者。显然,马克思的技术创新是指技术认识过程的完成环节,尔后才是技术扩散到生产生活实践——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见图3-4)[2]

图3-4 发现-发明-创新-扩散之间关系的示意图

如图3-4所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科学技术进步在纵向上的三个质变阶段。当技术创新成果首次商业性应用成功(类似于滴管中的那点滴液离开滴管时),就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扩散、广泛应用,这就是创新成果的空间扩大、数量增加。尽管在扩散过程中可能在质量上有所改进、完善,但是总体上来看只是量变过程,不属于马克思“全部认识论”中的“第二条道路”。而且技术扩散是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地生产出再造之物,显然属于改造世界。联合国经济合作组织(OECD)早在1998年的《科学政策概要》中就明确指出:“技术进步通常被看作是一个包括三种互相重叠又相互作用的要素的综合过程。第一个要素是技术发明,即有关的或改进的技术设想,发明的主要来源是科学研究。第二个要素是技术创新,它是指发明的首次商业化应用。第三个要素是技术扩散,它是指创新随后被许多使用者采用。”OECD在这里讲的是“技术进步”过程中的三个要素,而且认为技术创新终于“首次商业性应用”,技术扩散“是指创新随后被许多使用者采用”即横向上的不断扩展过程。

总之关于技术创新的内涵,无论是“创造新东西”论还是“经济行为”说,都缺乏哲学思维即没有将技术创新视为技术认识阶段,更没有将其当作技术认识过程的完成环节。两种观点是两个极端:“创造新的东西”论是主张创而不用;“经济行为”说是主张用而不创(认为技术创新不是“科技行为”)。两个极端都没有把握技术创新的本质——科技成果的首次应用,更没有将之视为认识论之内涵。从这个角度来讲,马克思确确实实是开创了技术创新的认识论内涵之先河,因此要“确立马克思在创新领域的拓荒者的地位”。但是,马克思的创新不是指“创造新的东西”,而是终于“具体的再现”即样品、样机“开始制造出来”,尔后才“并入生产过程”进行批量产销。而“经济行为”说主张技术创新“终于市场实现获得商业利润”或者“终于技术扩散”,同样地亦混淆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本质区别。当前流行并成为权威观点的两种创新观,都扭曲了技术创新的本质——科技成果的首次转化或首次商业性应用。如不克服这两种错误的创新观,必然会导致科技与经济、社会的重新分割。看来还是回到1999年我们在《技术创新论》中说过的“创新是创造与创效的统一”这个正道上来。

[1] 傅家骥主编:《技术创新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6页。

[2] 请详见陈文化:《腾飞之路——技术创新论》,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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