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传统产业的涵义及其基本内容
何谓产业?《辞海》指出:①“指私有的土地、房屋等财产;家产”。②“指各种生产、经营事业”。③“特指工业,如产业革命”。产业经济学上关于产业的涵义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介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中观经济”,并认为“产业的含义具有多层次性”,“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内涵不断充实,其外延不断扩展”。[1]我们认为:凡是具有投入产出并进行独立核算活动的企事业和部门的经济单位都可以列为产业的范畴。它不仅包括“全面生产(人们所创造的一切)”领域的生产活动,也包括流通领域等活动;不仅包括物质资料部门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服务活动,也包括非物质资料部门(服务、信息、知识等)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服务活动;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生产、流通和服务部门,也包括精神生产、流通和服务部门,还包括人自身的生产、流动和服务及其素质的全面培育和提升部门,如卫生、健康和教育等部门。因此,传统的“三产”(指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划分,甚至是“特指工业”都是过时而且有害的。
10.1.2 传统的“三产”划分标准及其局限性
产业的一般分类方法有关联方式分类法、三次产业分类法、国际标准分类法、两大部类分类法、农轻重产业分类法、生产要素分类法等。在此,只讨论传统“三产”分类法。国际上和我国目前流行的关于“三产”的概念及其划分标准是不科学的,而且是有害的。
三次产业分类法是由新西兰经济学家费歇尔于1935年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按照世界经济发展史上人类经济活动的三个发展阶段(即初级生产阶段主要是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第二个阶段开始于18世纪60年代的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机器大工业的迅速崛起为标志;第三阶段开始于20世纪初,大量的资本和劳动力流入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次序分为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服务业)。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继承了费氏观点,并对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总结出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化规律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从此,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采用后逐步流行于全球。如今的三次产业分类法更多地是以经济活动与自然界的关系为标准来划分,即直接从自然界获取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划分为第一产业,将加工取自自然界的原料的物质生产部门划分为第二产业,将从第一、第二产业的物质生产活动中衍生出来并为其服务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划为第三次产业。于是,第一产业为广义上的农业,一般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狩猎业和林业;第二产业为广义上的工业,包括制造业、采掘业、矿业、建筑业以及煤气、电力、供水等;第三产业指广义上的服务业,包括运输业、通讯业、仓储业、文化、教育、科学、新闻、传播、公共行政、国防、娱乐、生活服务等。
显然,这种传统的“三产”分类法,尽管有一定的实用性,但其非科学性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是划分“三产”的标准缺乏客观性;二是同属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却划分为第一、第二两个产业,而同样都是直接从自然界获取产品的生产活动却划为两个不同的产业部门,如农业和“采掘业、矿业”(归属于第二产业即工业);三是没有“人的生命生产”即“自己的生命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马克思语);四是没有“精神生产”部门;五是仅仅将“文化、教育、科学”等部门划为服务业,取消了它们的生产功能,如“生产全面发展的人”(马克思语)和全面提升人的素质的教育部门,只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而没有“生产全面发展的人”和没有文化精神产品怎么“服务”呢?总之,这种传统“三产”划分法的标准不科学,正如许多学者呼吁的“探讨一种新的更适合的产业分类法已成为产业理论界的一项迫切任务”。然而,迄今还没有见到别人的“探讨”。
10.1.3 关于新的产业分类法的探讨
我们曾于2008年提出科学技术类别、经济类别及其产业应该“按照世界演化的‘自然历史过程’及其基本构成(见图9-1)进行分类”:“一产”为物质生产产业,即农业和工业;“二产”为人文生产及其精神生产产业;“三产”为社会关系生产包括金融、信息通讯、中介咨询、餐饮、旅游等社会服务业。[2]随后,于2012年又提出“产业”的新概念和完善新“三产”的分类原则。“我们认为:产业是人对世界的实践关系,犹如物质生产是‘人对自然界的实践关系’、‘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之间的现实的历史关系’[3]一样。于是,产业就按世界的基本构成划分为自然物质产业、人文精神产业和社会服务产业,类似于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技、人文科技和社会科技。显然,传统工业社会的科技、生产、产业、经济等都局限于自然物质层面,而且工业仅仅是物质生产部门中的一部分而已,“为实现工业化而奋斗”的口号是片面的,应该被‘生态化’即‘低碳化’所取代”。[4]
图10-1所示的“全面生产”是马克思提出并阐述过的[5],“全面科技”是我们根据胡锦涛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方法、手段协调和集成起来”[6]的思想而概括的,而且,马克思在提出“全面生产(人们所创造的一切)”时还明确指出:“社会活动”中的“三个因素”或“三个方面”是“同时存在着”的,“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7]因此,我们认为:“全面产业”如同“全面生产”、“全面科技”一样,是“人通过人的劳动”形成的集成效应,即内在的整体,从而表明新“三产”的发展是“三者同时存在”与同时变化、发展的。而费歇尔和克拉克的“三产”是按照“世界经济发展史上人类经济活动的三个发展阶段”划分的,即传统的“三产”是历时性的。于是就造成工业社会流行的“唯一”论、“先后”论和“前因后果”论。在我国至今还是“三论”盛行。要切实按照新“三产”分类法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驱动新“三产”的全面发展,首先要转变观念。这就是新“三产”划分标准和原则的革命性意义之所在。
图10-1 全面产业与全面“生产生活”之间关系的示意图
图示:示“人通过人的劳动”形成为内在的整体。
如果按照“五个世界”来划分产业,还要增加客观知识生产产业和虚拟生产产业(见图8-3)。
[1] 苏东水主编:《产业经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0-23页。
[2] 参见《陈文化全面科技哲学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50页。
[3]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5页。
[4] 周晓春、田幸、陈文化:《我国的发展道路要从“工业化”转向“生态化”》,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年第6期。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42页。
[6] 胡锦涛:《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见:《人民日报》,2004年6月3日。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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