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与所有制结构本身之间没有什么必然性的联系。产业结构指新“三产”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所有制是指产业、企业本身所有权(即产权)的归属,这里的所有制结构是指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比例关系。显然,产业的发展、变化直接涉及到产权问题,而且在社会主义国家,除产业结构之外,其他的各个方面如“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所有制结构亦如此(见图10-3)。
图10-3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的示意图
a线为私有制经济或“旧社会的痕迹”衰减趋势;b线为公有制经济或“成长着的共产主义”成分增长趋势;t为重要的拐点。此前,社会主义公有制仅为主导作用,此后才变为主体地位。
如图10-3所示,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b线)的比重从无到有逐步增加,到共产主义社会建成之时就是实现完全公有制之日;而相应地私有制结构(a线)从完全私有制逐步减小直至最终自然消失。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这种过渡性,就必然地要求由资本主义社会的“片面发展”逐步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过渡。在整个过渡时期,既要遵循它的“自然历史过程”性,又要不断地迎战许许多多的不确定性;既要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又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作用;无论是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是私有制经济的发展都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大方向,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根本原则。因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就具有“两重性逻辑”——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两个本应互相排斥的原则或概念结合起来,这两个原则或概念在同一实在中是不可分离的”[2],即两种所有制经济既对立又互补地存在和发展于社会主义社会之中。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如果只看到两种所有制的对立,就要“割资本主义尾巴”、“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好”,或者大搞“国企私有化”、“国进民退”。这就是我国曾经出现的“左”或右的错误倾向。然而,我国多年来把企业、产业按所有制性质分为公有制(其中又分为国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又称民营企业);而且,长期以来,总是将社会主义社会与公有制等同起来或者说像有人说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公有制”,于是就将私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曾经广泛开展“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如今还有学者甚至认为“公有制程度越高越先进,公有制范围越大越先进”。这样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21.3%变为1978年的99.0%,非公有制经济由1952年的78.7%变为1978年的1.0%。改革开放之后,都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所谓“主体”就是超过50%)、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非公有制经济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必要的补充”或“有益的补充”)。显然,这种观念的转变是“解放思想”的重大成果,直接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带来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也促进了我国于2010年GNP总值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我们于1997年运用40°N现象(即世界科学、技术、经济中心转移)的预测值。[3]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政策措施和观念仍然是将私营经济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异己”或二等公民,予以种种限制。其原因还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的认识没有到位。其实,我们在1992年就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过渡性的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过渡形态、中间环节,它既像资本主义,又像共产主义;既不像资本主义,又不像共产主义。”“只有这样地认识社会主义,才能防止‘急性病’,反对自由化,才能在‘推翻地主和资本家’、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及时地并坚持不懈地把工作重点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越。”[4]因此,无论是“割资本主义尾巴”,还是“国企私有化”或者“国进民退”,都不是真正地搞社会主义,实质上是破坏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常秩序和进程。列宁明确指出:“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和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5]显然,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就是公有制”或所谓“国企私有化”这两种极端的观点,在理论上是非常错误的,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如“私有化”的鼓吹者还说,“国企像一个冰棍,要尽快地把它卖掉,慢了就会自身融化,国企改革要牺牲八亿农民和三千万下岗工人这一代人的利益”。不顾广大基本工农群众的利益搞什么“私有化”,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吗?这位所谓国家级的大师还有一点点“民心”、“良心”吗?他的这种极端观点只会造成无数工农群众的悲痛和苦难。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的“自然历史过程”,任何人为地干扰或破坏都会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1992年我们根据40°N现象预测社会主义社会可能会持续500多年(从1917年算起)[6],而且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即在所有制构成中达到50%以上)也只会在t之后(即图10-3中从1917年算起的250年左右)。在此之前,公有制经济只会是起着主导作用,如果硬要它居于“主体地位”(≥50%),只能采取种种强制措施,限制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必然会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秩序。据报道,目前的私营经济成分已达到50%,产值达到60%,就业率占85%。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图10-3揭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正确的,也就为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问题提供了一条思路,即非常形象而又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性(即过渡性)特征,也就证明了列宁指出的“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公式[7]。于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8]。
总之,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私有经济,正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介性这个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大举措。实现“中国梦”既是国家的梦,也是全国人民的梦,当然也是我们的梦,根本在于每一个中国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之奋斗。然而,当前我国的主要障碍仍然是在思想认识上将私有经济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不是将其作社会主义社会中介性这个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于是采取种种措施限制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其实,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不论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临时工的劳动者,都是中国的主人和社会主义建设者。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页。
[2] 埃德加·莫兰:《复杂性理论与教育问题》,陈一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182页。
[3] 详见拙文《40°N现象与21世纪的“中国中心”》,该文收入《陈文化全面科技哲学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9-214页。该文还预测我国将于2020年前后成为科学大国,GDP总值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的第一大经济体;2030年前后,印度的GDP总值将超过美国,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经济体。这两个预测值有待实践的检验。我们认为这就是“中国梦”。
[4] 陈文化:《科学技术与发展计量研究》,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82-197页。
[5]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页。
[6] 详见陈文化:《科学技术与发展计量研究》,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18-129、172-199页。
[7] 《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56页。
[8] 《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08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