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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啤酒喝出铁丝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某酒店为招揽顾客,推出了吃火锅免费喝啤酒的活动。程某喝完一瓶啤酒时,喉咙被一个硬物卡住。程某要求酒店赔偿其损失,酒店则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但作为消费者程某来讲,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赔偿对象。既然程某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某酒店为招揽顾客,推出了吃火锅免费喝啤酒的活动。程某与几个好友一同去吃火锅。程某喝完一瓶啤酒时,喉咙被一个硬物卡住。后经医院诊断证明,卡住程某喉咙的硬物是一段铁丝。程某要求酒店赔偿其损失,酒店则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那么酒店应该赔偿程某的损失吗?

【以案释法】酒店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酒店提供的酒水中有异物而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尽管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提供,但这免费的酒水仍然是酒店服务的一部分。当然,酒水中含有铁丝,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消费者程某来讲,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赔偿对象。既然程某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安全生产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的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有关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对分清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都有一定作用。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依法享有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体是多元的,有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有社会的监督、企业的自查和互查,企业的检查和整改,群众的监督检查等。其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其行使安全监察权的表现。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主要为工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社会舆论也可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通过社会干预,矫正违法行为。对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有如下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调查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作出行政处理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责令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查封扣押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对行使监督检查权的要求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2)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而采取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从内容上划分,可分为:

1.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与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对职工进行教育时,必须把上述知识结合起来掌握,除应了解和掌握一般通用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外,还应掌握与其所在岗位相关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使职工既认识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又能运用安全技术知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2.安全生产规则的教育与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规则的教育与培训,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工艺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安全法制教育与培训

安全法制教育特别是职业卫生法规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使职工对包括安全法规在内的国家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规程等有所了解和掌握,特别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作为安全法制教育的重点,以树立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这是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等教育

应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坚持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责任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止同类事故重演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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