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A公司系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9类的某品牌图文组合商标、某图形商标、某文字商标的注册人,其中图文组合商标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该三项商标也曾被佛山中院、广东高院个案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品牌地砖产品还多次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2010~2013年广告费用达到9600余万元。A公司从C公司淘宝店购得的某品牌填缝剂系由B公司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包装上印有与上述三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A公司请求在本案中认定三项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和C公司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6.5万元。
【以案释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瓷砖与瓷砖填缝剂属于搭配使用的装修用主料和辅料,两者关联程度极为紧密,在使用场所、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重合之处,故应认定为类似商品,为此,在本案中不具有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B公司的行为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且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侵权行为,C公司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故判令B公司与C公司停止侵权,B公司登报消除影响,赔偿A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8万元,C公司对其中的5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系关联商品,两者是否系类似商品的判断直接影响到本案中是否需要将驰名商标认定作为处理案件需要认定之事实,本案对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何慎重把握“个案按需认定”原则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另外,尽管被控侵权商品价值不高,但考虑到B公司系生产商,故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了对侵权商品源头的打击力度。
思考题
1. 专利申请的原则有几种?
2. 技术许可可分为哪几类?
3.技术资本化有什么作用?
4. 科技成果转化有哪几种途径?
5. 知识产权有哪几种出资方式?
6.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依法享受技术创新税收优惠?
7. 如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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