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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不补算偷税漏税吗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5月,被告人季某向上海某高压管业有限公司租借了该市某仓库,作为其存放卷烟的地点,从事销售各类假冒卷烟。扣缴义务人犯逃税罪,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2008年5月,被告人季某向上海某高压管业有限公司租借了该市某仓库,作为其存放卷烟的地点,从事销售各类假冒卷烟。2009年1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会同上海市烟草专卖局普陀分局前往该仓库,抓获被告人季某并当场查获中华牌卷烟350条、三五牌卷烟2625条、红双喜牌卷烟350条。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伪劣卷烟;经估价,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26725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时指控:被告人季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他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季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季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二、扣押在案的假冒伪劣卷烟依法没收。【以案释法】被告人符合本案的主体要件,同时其购买存储待销售的香烟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卷烟,属于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第二种情形,其主观上是明知这些香烟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的,存在犯罪故意和牟利目的(后者并不是构成要件,但是足以认定犯罪故意的存在),因而关键之处在于销售金额的满足与否。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的解释,虽未销售,但是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要求的三倍以上即构成该罪的未遂形态,而本案中查处的被告人存储的待售的香烟货值金额达到了50万之多,显然已经符合15万的额度要求,因而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四、企业财务管理中常见的犯罪及预防

(一)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及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1.逃税罪的犯罪构成

逃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的管理制度。逃税罪的客观方面有如下内容:(1)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常见行为方式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使用假发票;(2)不进行纳税申报:包括不进行税务登记、不申报纳税或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税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2.逃税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犯逃税罪,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犯逃税罪,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二)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1.抗税罪的认定

抗税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制度,又包括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抗税罪的手段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是以谩骂、耍赖等方法以达到拖欠税款目的的,不构成抗税罪。

(2)区分抗税罪与因抗税而导致其他犯罪的界限。抗税的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因暴力方法而故意造成税务人员伤害或者死亡的,其暴力方法已经超出了抗税罪的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因暴力方法而过失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应当以抗税罪定罪处罚。

2.抗税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2)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多次抗税的;(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犯本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常见犯罪的预防

要控制和防范上述刑事风险,企业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以上犯罪的主体界限和行为标准,杜绝刑事风险的产生。除此之外,加强和完善税务管理,是防范缴税工作风险的治本之策,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税务管理:第一,加强依法纳税的意识,这是从意识上控制和防范刑事风险;第二,学习法律、法规,掌握纳税的规定和流程;第三,依法保存和管理账簿,保证账簿清楚科学;第四,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寻求技术支持;第五,定期进行税务检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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