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丛林时代,没有所有专利持有人的参与,新的产品就很难上市。专利诉讼越来越频繁,专利对社会的效益越来越低下。在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企业之间的专利联盟,称作“patent pool”,一般译作“专利池”。
“专利池”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进入“专利池”的企业可以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池”中的每个专利寻求单独的许可,“池”中的企业彼此间甚至不需互相支付许可费。“池”外的企业则可以通过一个统一的许可证自由使用“池”中的全部知识产权。
说到专利池,中国人马上想到的是DVD市场的6C联盟和3C联盟。专利池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与专利组合相同的目的。随着高新技术的日益复杂,任何一家企业都没有能力拥有生产一个重要产品的所有专利,因为很多专利不是为专门的一个产品申请的,而是泛及于一个技术方向,比如DVD产品中的图像压缩和解码处理。但即使是在这样窄的技术方向上,也有多个厂商拥有相互制约的专利,使得这些专利技术在发展更新和许可授权上遇到困难。为了共同促进一项技术成为事实标准并不断得到发展更新,这些不同的“专利主”就组成一个“DVD论坛”组织。一方面,他们在内部实现专利共享,互相授权使用,共同发展技术; 另一方面,他们也共同委托专利池成员之一向使用这些技术的企业实行一揽子授权,以增加谈判砝码,同时降低谈判和诉讼的费用。
当然,参加了一个专利池并不代表企业就可以生产相关产品了,这就好比拥有一项专利并不代表企业就能生产相关产品一样,因为还有别家的专利制约企业的自由行动。还以DVD专利池为例,即使企业加入了6C联盟,也得向3C联盟交许可费,除非两个联盟之间另有协议。
专利池依其是否对外许可,可分为开放式专利池和封闭式专利池。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授权,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许可。封闭式专利池只在专利池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开放式专利池是现代专利池的主流,其对外许可方式通常为一站式打包许可,即将所有的必要专利捆绑在一起对外许可,并且一般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许可费收入按照各成员所持必要专利的数量比例进行分配。专利池对外的专利许可事宜或委托专利池成员代理,或授权专设的独立实体机构来实施,有的专利池同时也允许其成员单独对外进行专利许可。随着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日益结合,技术标准中核心专利的持有人往往结成专利池以解决复杂的专利授权问题。技术标准下的开放式专利池日渐成为最有影响力的专利池,近年来我国的DVD 6C和DVD 3C就是典型的技术标准下的开放式专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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