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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是史

时间:2023-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史书最早隶属于经。不过明言《易经》是史,则似乎始于阳明。其实,《易经》中史的真相,或许章氏也很茫然,倒是《易传》说得十分具体而明确。《序卦》和《杂卦》所叙述的,完全一致,使我们知道《易经》可以说是一部殷周社会史。《易经》写作的部分对象是奴婢。从王通对于《序卦》《杂卦》的真知灼见看来,我们可以肯定:他虽未明言《易经》是史,而实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了。

史书最早隶属于经。自从晋代创立四部分类法后,史部才独立于经部之外。其后隋代王通更以史统经,提出了三经皆史之说。他说:“昔圣人述史三焉。其述《书》也,帝王之制备矣。故索焉而皆获。其述《诗》也,兴衰之由显,故究焉而皆得。其述《春秋》也,邪正之迹明,故考焉而皆当。此三者同出于史,而不可杂也,故圣人分焉。”(《文中子·王道篇》)他只说到《书》、《诗》、《春秋》三经,其对《易经》的看法如何,无从得知。

到了宋代,程颐提出了九经皆史之说,谓“九经,天下之史也”(《二程语录》卷十六)。其所持理由,虽不可知,但九经之中,不会没有《易》。

及至元明两代,随着理学的发展,五经或六经皆史之说,甚为流行,也影响到程朱的对立派——阳明学派。《阳明语录一·徐爱》记:“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事体,终或稍异。’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可见在经即史这一问题上,王阳明与程伊川是一致的,并不如时贤所说的“如炭投冰”。不过明言《易经》是史,则似乎始于阳明。

清代章学诚继起提倡六经皆史。他在《易教篇》(上)说明了《易经》何以是史。由于它是政教典章,他说:“夫悬象设教,与治宪援时,天道也。礼乐诗书与刑政教令,人事也。天与人参,王者治世之大权也。韩宣子之聘鲁也,观书于太史氏,得见易象、春秋,以为周礼在鲁。夫春秋乃周公之旧典,谓周礼之在鲁可也;易象亦称周礼,其为政教典章,切于民用。而非一己空言;自垂昭代,而非相沿旧制,则又明矣。”

他进而认为《易》教有出于政教典章之先者。说:“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知来藏往,吉凶与民同患,其道盖包政教典章之所不及矣。象天法地,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其教盖出政教典章之先矣。”

其实,《易经》中史的真相,或许章氏也很茫然,倒是《易传》说得十分具体而明确。《序卦》和《杂卦》所叙述的,完全一致,使我们知道《易经》可以说是一部殷周社会史。经、传皆使用隐语,学者须探赜索隐,言外求意。若不求谜底,专看谜面,必然如读天书,不知所云。朱熹所著《周易本义》,对于《序卦传》,由于不明其义,不加注释。敢于阙疑,足见其治学态度的严谨。王弼《易》注,《系辞》以下皆未作注。晋之韩康伯注《易传》,谓“序卦之所明,非易之蕴也”,可见他未曾认识到它的价值。

《正义》引周氏说,以六门统摄序卦,其说如下:

第一、天道门,第二、人事门,第三、相因门,第四、相反门,第五、相须门,第六、相病门。如乾之次坤,泰之与否等,是天道运数门也。如讼必有师,师必有比等,是人事门也。因小畜生履,因利故通等,是相因门也。如遯极反壮,动竟归止等,是相反门也。如大有须谦,蒙稚待养等,是相须门也。如贲尽到剥,进极致伤等,是相病门也。

这只是解释谜面,而不知道谜底,故为孔疏不取,而以康伯之言为不虚。

程颐对于韩康伯的话,深为不满,说:“序卦非易之蕴,此不合道。”(《二程语录》卷六)的确,《序卦》不无意蕴,可惜程氏《易传》解释《序卦》,虽然穷理致知,实未得其意蕴。且举一例,如渐卦何以次于艮卦之后?止而后进,是奴婢的斗争,由静而动。渐卦至未济卦共十二卦,象征变革如同天道循环,周而复始。可是程氏的注释却是:“止必有进,屈伸消息之理也。止之所生亦进也,所反亦进也。渐所以次艮也。”离事言理,与清谈何异!

《杂卦》通篇用韵,不啻是一篇殷周大赋,易学家往往把它看作只是解释六十四卦卦名而已。其称杂卦者,又只是把它看作错杂卦序而已。《易经》写作的部分对象是奴婢。奴婢被视为天地之杂。《杂卦》立名,在于所写的内容,不徒在于所采取的形式。

魏晋以后,对于《序卦》和《杂卦》的奥秘有所察觉者,就我所知,仅得一人。此人就是隋代的王通。《文中子·问易篇》说:“子潜《易》至《序卦》曰:大哉,时之相生也,达者可与几矣。至《杂卦》曰:旁行而不流,可与存义矣。”阮逸注云:“《序卦》轮衍六十四卦也。时行时止,生生不穷。达者至之,故曰几也。”在历史的长河中,治乱相循,识时者知治乱之几。在历史的转折关头,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这就是存义的问题。存义的手段就是“旁行而不流”。这句话引自《系辞传》。其意义为五行之金,指射箭。《系辞传》在叙述《易经》包含阴阳五行时说了这句话。

五行是月亮所经的五道,五道配五方以及地所产的五种元素(水、火、木、金、土),统称五行。月朔配东方木,上弦配南方火,月望配中央土,下弦配西方金,月晦配北方水。下弦月由明转晦,如同箭落在水里,由西而北,故曰旁行。但箭不流失,因为由晦而朔,月又由晦而明了。《易经》的内容,以奴婢为主体,旁行而不流象征反抗失败进入潜伏时期,王通许之为“可与存义”。由此可见,他的立场是站在革命方面的。这与他所处的时代有不可分的关系。隋炀帝的统治必然使他同情易代和支持鼎革。从王通对于《序卦》《杂卦》的真知灼见看来,我们可以肯定:他虽未明言《易经》是史,而实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了。

我们已经知道《易经》以日月象征弓矢,反抗者应用弓矢进行反抗斗争,对于《礼记·经解篇》所说的《易》教就不难领会了。《解经篇》说:“洁静精微,易教也。”又说:“《易》之失贼。”洁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儒家经典多用隐语,《经解篇》亦不例外。洁静指月,精微指日。日月象征弓箭,故洁静精微四字又可用之于射道。执弓宜于洁静,发矢宜于精微。射箭宜合于义,而不可贼害好人,故《易》之失贼。

孔颖达是《周礼正义》的作者,也为《礼记》作疏,他说:

洁静精微,《易》教也者,易之于人,正则获吉,邪则获凶,不为淫滥是洁净。穷理尽性,言入秋毫是精微。

《易》之失贼者,易主洁静严正,远近相取,爱恶相攻;若不节制,则在于贼害。

易精微者,易理微密,相责褊切,不能含容。

云爱恶相攻者,谓易卦六爻,或阴爻乘阳,或阳爻据阴,近而不得,是爱恶相攻也。

云远近相取者,谓彼此有应,是远近相取也。

云则不能客人,近于伤害者,若意合则虽远必相爱;若意离,虽近必相恶,是不能容人。不与己同,浪被伤害,是失于贼害也。

以上孔疏,皆就射箭之道,而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卦爻上,就有相取、相应的关系。这成为王弼《易》注中常用的一个原则。由于《易经》是一部殷商变革史,所以其中的人际关系体现在弓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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