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從事而道者,道德之;同於德者,德德之;同於失者,道失之。
嚴可均曰:古“得”“德”字通;德之,即“得之”也。
馬敍倫曰:此節各本多異。……蓋老子古本當作“故從事於道,同於道者,道得之;同於德者,德得之;同於失者,道失之”。
許抗生從帛書作“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得者同於得,失者同於失。同於得者,道亦得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曰:所以從事於“道”的行爲同於“道”,從事於得的行爲同於得,從事於失的行爲同於失。行爲與得相同的,“道”就能得到。行爲與失相同的,“道”就會失掉。
周次吉曰:帛書兩本是也。蓋古文質樸,不若後世之縟麗也;“從事”二字,乃總提下文之綱契,不必若排偶之句句標注也。
古棣從高亨,將“失”改作“天”,又訂正全文作“故從事於道者同於道,於德者同於德,於天者同於天。同於道者,道亦樂得之;同於德者,德亦樂得之;同於天者,天亦樂得之”,曰:尋求道的,要同於道;尋求德的,要同於德;尋求天的,要同於天。這裏指的是修道、得道的聖人。它強調是得道的聖人要與道同體。
案:此文各本差異甚大,而各家説法紛紜,莫衷一是;帛書之出土,不但對此文之解説大有裨益,對於各本之參差現象,亦有助於瞭解。
帛書二本皆作“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同於德者,道亦德之;同於失者,道亦失之”(甲本“同於德者”,無“於”字,蓋奪;“從事而道者”,而,於也),此當是本文早期之情形。其文蓋分前後二節;前節論及“從事於道者”、“從事於德者”及“從事於失者”,而總冒以“從事於”三字,故行文作“從事於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第二、三句均省“從事於”三字,周次吉謂“古文質樸”是也。後半節論道與德、失兩者之關係;謂能同於德者,自然能獲得“道”;而不能同於德者(即行爲與“失”相同者),則自然失去“道”。後半節雖只兩句,實際上已將道、德、失三者之關係遍而論及矣。
後人見前半節論道、德、失三者,又見後半節兩句只論及“德”與“失”,誤以爲獨缺一“道”,乃於兩句之首加入“同於道者,道得之”,又小改後二句作“同於德者,德得之;同於失者,失得之”——
使用字更整齊相應,不知其失《老子》原義遠矣!更不知“失亦得之”“究竟説的是甚麽意思,實在難以捉摸”(楊丙安語)!此時約在東漢之季,後來之范本蓋出自此源流耳。
東漢之際,除演變成上述第二本之外,傳鈔者又添三“樂”字,使正文後半節作——
河上本及王本兩系統諸本即出自此第三本也,而其行文更累贅。除此二本外,東漢又有合前後兩節爲三句之簡本——
此本蓋直承西漢古本,故無“同於道者,道亦得之”一句之污染,而後半節末句“道亦失之”猶未改;東漢以後想爾本系統内諸本,即受其影響而小作變化耳。《三國志·鍾會傳》裴《注》引作“同於道者,道得之;同於失者,道失之”,即據此第四本而又受第二、三本污染者也。
南北朝以後,此兩節文字變化更大,皆無可觀矣。其變化小者爲——
前半節憑空增“道者”二字,與上句重複;玄宗本系統内諸本即承此餘緒。其變化大者爲——
試觀此本,淺人不但增“道者”、“從事於德者”、“從事於失者”,使經文累贅煩叠,又删後半節三“同”字,使原文經義有缺損;而傅本即直承此本,甚矣其最不足觀者也。
晚近學者對本文之整理,衆説紛紜,使人如墜五里霧中。而其説之最遠者,莫若高亨所謂“老、莊特重‘道’、‘德’、‘天’三字故此文並舉之,《莊子·天下篇》天、德、道三字並舉,可爲佐證”,乃強改後半節兩“失”字作“天”,不知所據者“失亦失之”乃後人所改,其“其文難通,老子之恉晦”自是當然之事耳。而古棣等猶從之,無乃不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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