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介然有知,行於大道,唯施是畏。
劉師培曰:《韓非子·解老篇》曰:“書之所謂大道也者,端道也。所謂貌施也者,邪道也。”據此文觀之,則“唯施”古本作“貌施”,或“貌施”之上有“唯”字。《國語·晉語》云:“夫貌,情之華也。”
許抗生曰:嚴遵《道德指歸》解釋説:“負達抱通,提聰挈明。”故原文應作“挈”。
高明曰:《説文·手部》:“挈,縣持也。”引申爲持握或掌握。“使我挈有知”,謂假使我掌握了知識。介,乃“挈”之借字,此當從甲本。
案:帛書乙本“介”字同,甲本作“”,並無“然”字。《指歸》釋曰:“是以玄聖處士,負達抱通,提聰挈明。”其下引曰:“絜然有知,行於大道者,唯施是畏也。”皆可證嚴本正文“介然”作“絜然”,與帛書甲本合,至爲可貴。今嚴本正文及其他各本已作“介然”,蓋後人所改也。劉據《韓非子》謂“唯施”當作“貌施”,或作“唯貌施”,其説恐未必然。帛書乙本“唯他(施)是畏”與此文相同(甲本存“唯”字),其他各本亦復如此作;《韓非子》以“貌施”釋《老子》“施”字,亦甚有可能(高亨逕謂《韓非子》“貌”字涉上文而衍);據此二端以觀之,劉説不可必矣。大道甚夷,而人好徑。
嚴可均曰:御《注》、高翿作“民其好俓”,河上、王弼作“而民”。
奚侗曰:“人”指人主言。各本皆誤作“民”,與下文誼不相屬。蓋古籍往往“人”“民”互用,以其誼可兩通。此“人”字屬君言,自不能借“民”爲之,兹改正。
朱謙之曰:“而人”,高翿、磻溪、樓正、范、趙均作“民甚”。
王叔岷先生曰:敦煌天寶鈔本“而人好俓”作“民甚好俓”。
張松如曰:此章中“我”字,當爲老氏自謂,蔣氏以爲“我”代人主自稱也,實未見其然。若此,則“民”或“人”亦不必固定指君。如與下文誼相屬,謂爲指朝中人主左右之人,於義似更洽當。
案:帛書“而人”咸作“民甚”,高翿、磻溪及樓正等諸本同(嚴謂高本作“民其”,蓋失檢)。奚解“人”爲“人主”,故不得不謂諸本之作“民”者,乃“人”字之誤。王《注》曰:“言大道蕩然正平,而民猶尚舍之……”可知作“民”字自可通。下文所謂朝甚除及田甚蕪等諸事,乃泛言國中之事,《韓非子》解曰:“朝甚除也者,獄訟繁也。獄訟繁則田荒,田荒則府倉虚,府倉虚則國貧,國貧而民俗淫侈。”即其明證,奚解作“人主”,蓋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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