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_老子新論故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乃謂大國對待小國能謙恭自下,可取得小國的歸附;“小國以下大國,則取於大國”,言小國對大國謙恭自下,可取於大國之容納。
故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
傅本二“取”下並有“於”字,陶方琦曰:詳文義,似上句應無“於”字,下句應有“於”字。
劉殿爵曰:“取小國”、“取大國”,句法表面上相同,似乎是説“大國呑併了小國”、“小國呑併了大國”,要不是因爲下文有“大國不過欲兼畜人,小國不過欲入事人”,很難知道“取大國”是被動句。帛書本作……“則取大邦”作“則取於大邦”,多一“於”字,這樣被動的性質便極爲明顯了。
高明曰:甲、乙本同在下句“取”下增一介詞“於”字,則是表達經義的關鍵,反映出老子的本來思想。……“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乃謂大國對待小國能謙恭自下,可取得小國的歸附;“小國以下大國,則取於大國”,言小國對大國謙恭自下,可取於大國之容納。
案:晚近學者解“取”爲“聚”,謂大國以下小國,則以己爲盟主而團聚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爲盟邦而團聚於大國之下;從之者有張松如、許抗生、盧育三、楊丙安及陳鼓應等諸人。西漢之際,此節不作如此解也。《指歸》曰:“明王聖主之處大國也……地裹諸候之國,而無所不畏;德包諸候之力,而無所不事。……諸候雖有貪鄙殘賊,驕矜恃力,不好順從,欲圖逆者,猶以文武之勢……大國之君……心如飢虎,怒如湧泉,不好施予,常欲吞人……。上而取人者……下而取於人者……。”據《指歸》所言,“取”作“攻取”、“佔取”之解明也。又據《指歸》文字,可知嚴本“則取大國”本作“則取於大國”,“於”字尚存;今嚴本正文無此字,後人據他本删之也。嚴本可貴,於兹又得一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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