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國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
嚴可均曰:各本作“寡民”,河上“伯”下有“人”字。
俞樾曰:什伯之器,乃兵器也。《後漢書·宣秉傳》注曰:“法,五人爲伍,二五爲什,則共其器物,故通謂生生之具爲什物。”然則什伯之器,猶言什物矣。其兼言伯者,古法以百人爲伯……;什伯,皆士卒部曲之名。《禮記·祭義篇》曰:“旅什伍。”彼言“什伍”,此言“什伯”,所稱有大小,而無異義。徐鍇《説文繫傳》於《人部》“伯”下引《老子》曰:“有什伯之器,每什伯共用器,謂兵革之屬。”得其解矣。“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兩句一律。下文云:“雖有舟轝,無所椉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舟轝”句蒙“重而不遠徙”而言,“甲兵”句蒙“什伯之器不用”而言,文義甚明。河上公本“什伯”下誤衍“人”字,遂以“使有什伯”四字爲句,失之矣。
胡適曰:“什”是十倍,“伯”是百倍。文明進步,用機械之力代人工,一車可載千斤,一船可裝幾千人,這多是“什伯人之器”。下文所説“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正釋這一句話。
高明曰:“十百人之器”,係指十倍百倍人工之器,非如俞樾獨謂兵器也。經於下文云……;“舟輿”代步之器,跋涉千里可爲十百人之工;“甲兵”争戰之器,披堅執鋭可抵十百人之力。……“十百人之器”,係指相當於十、百倍人工之器……。其中並不排除兵器,但俞謂專指兵器而言,似欠全面。
案:嚴本、河上本、敦煌庚本及奈卷“什伯”下皆有“人”字,與此石異。俞解“什伯”爲士卒部曲之名;“什伯之器”,謂軍中部曲之兵器,引《説文繫傳》及《後漢書》注爲證,其説頗有理;是以劉師培、高亨、蔣錫昌及朱謙之等皆從其説。“什伯之器”既作“軍中部曲之兵器”解,則“什伯”下之“人”字不得不爲衍文矣。劉師培、奚侗及蔣錫昌或據王《注》,或據傅本,或據成本,力證“什伯”下之“人”字(或作“民”)當在“使”字之下;其作“什伯人”者,乃傳鈔者之所誤倒也。
俞謂下文“舟轝”句蒙“重死而不遠徙”,“甲兵”句則蒙此文“什伯之器不用”,其説似甚切貼。詳審此文“小國寡人,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疑“小”、“寡”二字與“什”、“伯”當有相反爲義之關係存在;蓋謂國小民寡,設使有十倍、百倍其民之器用,尚且棄之而不顧也。苟非如此解説,則國小民寡當不用兵器,國大民衆又當如何乎?是知俞説亦非盡善盡美矣。老子“小”、“寡”二字當非空泛之詞,與下句“什”、“伯”必有意義上之關係存在。帛書“什伯”並作“十百”,其下均有“人”字;可知王本“什伯”下“人”字當非衍文,更非“使”字下之誤倒矣。以帛書觀之,“什伯人之器”當如胡先生之説,作十倍百倍其民之器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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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昔日案語,今録於兹。兩漢之際,流通本皆有一“人”字,或在“使”之下,或在“什伯”之下,嚴本作“使人有什伯之器而不用”,謂使其人民有十倍、百倍於鄰國(《指歸》曰:“什伯鄰國,以固民心。”)之器用,而猶不用之也;河上本作“使[民]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今本無“民”字,王卡曰:“譣注文云:‘使民各有部曲什伯。’則河上本顯有‘民’字,今據強本補。”王説是也,今從之),謂使其民有什倍百倍其民所有之器用,猶不用之也。帛書作“使有十百人器而勿用”,謂使小國寡民雖有十倍百倍之器用,猶不用之也。就此三本觀之,河上公本出“民”、出“人”,義較嚕囌,是以後來各本或删“什伯”下之“人”字,存“使”下之“民”字(古王本、傅本、范本及想爾成玄英本);或並此二字皆删之(今王本、想爾本及玄宗本二系統)。
河上公於“使有什伯”下,注曰:“使民各有部曲什伯,貴賤不相犯也。”於“人之器而不用”,注曰:“器謂農人之器。而不用者,不徵召奪民良時也。”河上公蓋讀作“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人”字屬下爲句,恐非確解。自胡適創新説後,晚近從之者有盧育三、王垶及古棣等諸人,就中古棣尚舉六證以支持胡氏之説,與拙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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