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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_老子新論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嚴本“安其居”在“樂其俗”句下。河上公本及王弼本“安其居”在“樂其俗”上之後,此源流乃流傳甚廣耳。傅、范本“甘其食”上有“至治之極,民各”六字,《史記》引有“至治之極”四字,未詳何所依據。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

傅本“甘其食”上有“至治之極,民各”六字,畢沅曰:河上公、王弼無“至治之極,民各”六字。

蔣錫昌曰:《莊子·胠篋篇》作“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鄰國相望,鷄狗之音相聞,民至老死而不相與往來”,《史記·貨殖傳》作“至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文選·魏都賦》注作“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俗”。

朱謙之曰:傅、范本“甘其食”上有“至治之極,民各”六字。又傅、范、彭“居”作“俗”,“俗”作“業”。“民”上有“使”字。嚴本“安其居”在“樂其俗”句下。

古棣曰:此節之上句已結,現另起一義,有“至治之極”一句,意義完整。

高明曰:《莊子·胠篋篇》引作“甘其食,美其服,樂其俗,安其居”,語序異於今本而同於帛書,説明“食”、“服”、“俗”、“居”是《老子》原來的次序,今本已有錯亂。

案:帛書“樂其俗”並在“安其居”上,嚴本同。竊疑古本“樂其俗”自在“安其居”之上,除帛書及嚴本可爲證之外,《莊子》及《文選》注引亦可爲此説之佐證;《史記》引作“安其俗,樂其業”,“俗”字尚在前句,可證所據者距古本猶未遠。傅本、范本及彭本“居”均作“俗”,尚存古本之殘跡。河上公本及王弼本“安其居”在“樂其俗”上之後,此源流乃流傳甚廣耳。

傅、范本“甘其食”上有“至治之極,民各”六字,《史記》引有“至治之極”四字,未詳何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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