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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天人合一”思想论略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儒家“天人合一”思想论略——以“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为对象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母题——天人关系——的认识中,强调“天人合一”是儒家的一贯主张。对于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学界有诸多探讨,众说纷纭,分歧叠见。(一)“天”论1.儒家“天人合一”论中之“天”是自然的天或自然界“天”的本义为人的头顶。

二、儒家“天人合一”思想论略——以“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为对象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母题——天人关系——的认识中,强调“天人合一”是儒家的一贯主张。如西汉硕儒董仲舒就认为“天人之际”是“合而为一”的关系,称“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东汉荀悦云:“天人之应,所由来渐矣,故履霜坚冰,非一时也”(《申鉴·时事》)。宋儒陆九渊指出,在人与自然和谐方面,大自然即宇宙是开放性的,与人类不曾有所界限、隔阂;如果说有隔阂的话,那也是人类把自己与自然割裂开来,而非“天”所为:“宇宙不曾限隔人,人自限隔宇宙”(《陆九渊集·语录上》);二程则宣称“天人合一”是其固有的:“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二程遗书·二先生语六》),说“天人合一”是那些不知“天人无间”关系的“不知者引而致之”的产物:“合天人,已是为不知者引而致之。天人无间。夫不充塞则不能化育,言赞化育,已是离人而言之”(《二程遗书·二先生语二上》)。对于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学界有诸多探讨,众说纷纭,分歧叠见。这里,笔者无意于讼争,仅从“人与自然”的角度,在学界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儒家“天人合一”论再作一番探讨。儒家“天人合一”论包括“天”论、“人”论和天人“合一”论三个方面内容,所以这里关于儒家“天人合一”论的探讨,主要围绕以上三个方面展开。

(一)“天”论

1.儒家“天人合一”论中之“天”是自然的天或自然界

“天”的本义为人的头顶。《广雅·释言》:“天,颠也”;《说文·页部》:“颠,顶也”;《尔雅·释言》:“颠,顶也”。晋郭璞注:“头上”;宋邢昺疏:“谓头上也。《诗》曰‘有马白颠。’”近人章炳麟《小学答问》及王国维《观堂集林》等,无不称“天”为“人颠顶”即人的头顶。由于头顶是人身的最高部分,所以“天”后来引申为“苍天”即天空。《尔雅·释天》:“穹苍,苍天也”。郭璞注:“天形穹隆,其色苍苍,因名云”;《论衡·谈天》:“察当今天去地甚高,古天与今天异”。但无论是人之颠顶,还是苍天,早期“天”的物质属性是显而易见的,而非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天”只是在西周末伯阳父用阴阳二气的失序来解释地震的产生时才被“物质化了”的[111]。降讫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诸子学说的蜂起,儒家“天人合一”论中“天”的含义日多,但物质之“天”始终是其诸多含义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朱熹在论述儒家之“天”时,也曾将“苍苍者”即自然之“天”作为其中一义。该类自然属性的“天”,在儒家典籍中在在可见,有些学者因此断称它大体上相当于现代的“自然界”概念[112]

对于《论语·阳货》“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之“天”,学界已基本认同它具有生命意义和伦理价值的自然界性质,肯定它为包括四时运行、万物生长在内的自然界[113]。另外,孔子又曾说:“天有四时,……天降时雨,山川出云”(《礼记·孔子闲居》)。其中之“天”,无疑也是自然意义上的。乃后,无论是“亚圣”孟子,还是被诸多学者划为儒家另类的荀子、“天人感应”学说的创始人董仲舒,以及宋儒如邵雍、张载、二程等所论之“天”,也大多是从“天”的自然属性而言的。而清儒陈确之“天无私覆,故雨露之施不择物。物之材不材,自为枯荣焉,非天有意枯荣之也”(《葬书·葬论》)、王宣的“天有日月岁时,地有山川草木,……天地一物也”(方以智:《物理小识·总论》)等“天”,无不为自然实体之“天”。

另外,儒家谈“天”,多非单独而论,有时将之与“地”相对应,或二者相连,作为“自然界”的代名词。如柳宗元之“天地之无倪,阴阳之无穷”(《柳河东集·非国语》)、邵雍之“以道生天地,则天地亦万物也”(《皇极经世书·观物外篇上》)、二程之“天地本一物,地亦天”(《二程遗书·二先生语二下》)等即是。

2.“天”是有规律的

在儒家文献中,“天”的规律有“则”、“常”、“性”和“理”等不同之谓。《诗经·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毛传:“则,法;彝,常”;《尔雅·释诂》:“则,常也”;《广韵·德韵》:“则,法则”。因此,《烝民》之“则”为法则、规律等义。所谓物“则”,乃天及万物之自然规律。孔子、孟子对《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句极为赞赏,称颂“为此诗者”“知道”(《孟子·告子上》及赵岐注)。所谓的“道”,就是自然之“道”。

《荀子》把物之规律称为“常”,自然规律即为“天常”。其《天论》云:“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据《尔雅·释诂》“则,常也”和《管子·形势》“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等可知,荀子认为世人之好恶,丝毫不能改变自然界固有的规律,这就是他后来阐述的“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天之不为人之恶寒也而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远也而辍广”的思想。他又说:“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荀子》之《天论》、《不苟》)。这里,荀子列举了一些天行“有常”之象,认为这些“不言”现象中,都蕴涵着百姓能够感知之“常”,即规律。

在宋儒那里,天地万物的规律被界定为“理”。“理”之本义为事物生长或存在状态的自然纹理,《广韵·止韵》:“理,文也”;唐代杨倞注《荀子·正名》之“形体色理以目异”说“理,文理也”。将之引申,则为事物的显著特征或规律。张载曾说“万物皆有理”,“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不妄”(《张子语录·中》、《正蒙·太和》)。认为充盈天地的物质运动虽有聚散等多种具体形式,但它们都是按其“理”即规律有序进行的。程颐云:“天下物皆可以照理,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物我一理,……一草一木皆有理”(《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四》)。对于其“一物须有一理”,侯外庐、任继愈等认为“并不等于说不同的物有不同的规律”[114]。笔者以为斯语未必中的,因为“理”有条理或规律之义;同时从语境上看,此处“则”、“理”相对,一物一“理”,且“须是察”方可认知。所以,笔者认为程颐所云之“理”,当为事物规律。正因为程朱理学把“理”当作事物的规律,二程才说万物“皆有此理”,并主张对万物“顺理而养”(《二程遗书》之《二先生语二上》、《二先生语一》)。另外,王夫之注张载《正蒙·至当》之“循天下之理之谓道,得天下之理之谓德”曰:“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显著于天下,循而得之”。任继愈则认为,此处之“理”,即为客观事物所固有的、且必须通过事物反复循环的现象才能“得之”的规律[115]。清人戴震也将“理”作“规律”理解。他在《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云:

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许叔重《说文解字·序》曰:“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

天地、人物、事为,不闻无可言之理者也,《诗》曰“有物有则”是也。物者,指其实体实事之名;则者,称其纯粹中正之名。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举凡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理至明显也。从而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为之理,而转其语曰“理无不在”,视之“如有物焉”。

戴震认识到万物都有其内在的或自然、必然之“理”,其“理”和《韩非子·解老》之“理”基本相似,讲的就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客观法则[116],即规律。而且,戴震还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心之能”来认识、掌握事物之“理”:“是思者,心之能也”。“心之能”可认识事物之“则”、掌握事物之“理”的功能,也就是“心之神明”;“心之神明,于事物咸足以知其不易之则”,“其于事靡不得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上)。因“理”就是规律,所以王夫之对之极为重视,强调人们务要“知天之理”(《读通鉴论·文帝二三》)。

宋儒有时又把规律称作“性”。“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焉,莫不有性焉,莫不有命焉”,需要人类尽心观察,“穷”而“尽”之以“知之”。故邵雍曰:“所以谓之理者,穷之而后可知也。所以谓之性者,尽之而后可知也。所以谓之命者,至之而后可知也。”如果能知事物“理”、“性”即规律,就能真正地认识万物,了解世界,即“此三知者,天下之真知也”。“命”即“天命”,指的是事物自然存在的状态,邵雍以为若尽知事物之“理”、“性”,就“可知”其“命”,即“至之而后可知”(《皇极经世书·观物内篇十二》)。朱子亦云:“天下无无性之物。盖有此物,则有此性;无此物,则无此性。”(《朱子语类·人物之性气质之性》)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性,其自然也”,也就是事物的自然属性,引申之即为规律。

3.天的“生生”职责

儒家认为,“天”之职乃生育万物,有学者把儒家学说称为“生”的哲学,即是从“天”之“生”的“自然的目的”而言的[117]

《周易》把“生”看作“天”之“大德”:“天地之大德曰生”,“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有天地,然后有万物”(《周易》之《系辞下》、《序卦》),认为天的职分就是“生”万物。孔子对天的“生生”之职颇为赞赏:“天何言哉,……百物生焉”、“天道敏生,地道敏树”(《论语·阳货》、《孔子家语·哀公问政》),对“天”之大德及其赋予自然界以生命的意义,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中庸》作者认为,自然界是以其“生生”即创造生命的功能而存在的:“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强调“天”“不贰”之道乃“生”,其根本功能就是无私(“不贰”)、不息(“不测”)地为物和生物,从“生”的方面对“天”职的价值予以了积极的评价。

孟子对儒家“天”之“生”职作了进一步的明确阐述,将“生”界定为“天”之性:“生之谓性”(《孟子·告子上》)。荀子说:“天地者,生之始”、“天地者,生之本”、“夫天地之生万物”,称“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认为天之生物是无意识的作为,一切都是自然发生的,“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荀子》之《王制》、《礼论》、《富国》、《正名》、《天论》)。董仲舒的“天”为“万物之祖”论,也是从“天”的“生”意而言的。“天覆无外,地载兼爱”;“天”是万物之本,“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称“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春秋繁露》之《顺命》、《深察名号》、《观德》)。

其后,各时期的儒家无不认为万物为“天”所生。如刘禹锡云:“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刘禹锡集·天论上》)。儒家“天人合一”命题提出者张载说:“大抵言‘天地之心’者,天地之大德曰生,则以生物为本者,乃天地之心也。……天地之心惟是生物,天地之大德曰生也”(《横渠易说·复》),称“生物”为天地之德。二程在阐释《周易·系辞上》“生生之谓易”和告子“生之谓性”时说:“‘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天只是以生为道,继此生理者,即是善也。……万物皆有春意,便是‘继之者善也’”;“告子云‘生之谓性’则可,凡天地所生之物,须是谓之性。……万物各有……生生不已之意。天只是以生为道”(《二程遗书·二先生语二上》),承认并坚持了前人关于“天”的“生生之道”的说法。明代薛瑄则说,“天”从未停止执行过其“生”职,“天不以隆冬大寒而息其生物之机缄”(薛瑄:《薛子道论》中)。由于天之一心一意地为物、生物,世界因此而充满生机,“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周易·序卦》),“天地裕于万物,万物裕于天地”(《法言·孝至》)。若“天地无有”,则“万物无有”(王夫之:《周易外传·说卦》)。

而且,理学家们还将天生万物与“仁”联系起来,赋天生万物以新意。周敦颐说:“天以春生万物,止之以秋。物之生也,即成矣,不止则过焉,故得秋以成”;他同时又以“仁”释“生”,曰:“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故……天道行而万物顺”(《通书》之《刑第》、《顺化》)。程颢则认为天生万物是其“仁”的具体反映:“‘天地之大德曰生’,……‘生之谓性’,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二程遗书·明道先生语一》)。朱熹自称其“仁”“只是从生意上”说的。在他看来,“天地以生物为心,天包着地,别无所作为,只是生物而已,亘古亘今,生生不穷”;“仁”就是“生生”,“仁是天地之生气”,“仁是个生底意思,如四时之有春。彼其长于夏,遂于秋,成于冬,虽各具气候,然春生之气皆通贯于其中”(《朱子语类》之《孟子三》、《性理三》、《论语二》)。清代李塨承继了宋代理学家援“仁”入“天”职的做法和观点,云“《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即仁也,即爱也,即不忍也,即性即情也”(《论语传注问·学而》)。

那么,“天”是如何“生”万物的呢?儒家认为,万物之生乃天、地相互交感的结果。因此,儒家的“天人合一”论并不只限于天、人关系,其中也包括地。在儒家那里,天、地具有须臾不可分的联系,在此意义上说,儒家“天人合一”论讲的,就是一些学者所言的天、地、人“三才”说[118]

《周易》之《坤》、《咸》云:“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孔疏曰:“天地变化,谓二气交通生养万物,故草木蕃滋”;“天地万物皆以气类共相感应,故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在《周易》作者和孔颖达看来,万物之生是天地通过“二气”的“交通”和相“感”来实现的。据孔疏《周易·归妹》“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曰“此举天地交合,然后万物蕃兴,……天地以少阴少阳、长阴长阳之气共相交接,所以蕃兴万物也”可知,所谓“二气”乃阴、阳之气。在阴阳学说那里,天阳、地阴,天地相交感亦即阴、阳二气的交合。可见,天生万物乃通过天、地之阴、阳二气的交合与互感来实现的。所以,《周易·系辞下》和孔氏各云:“天地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二气缊,共相和会,万物感之变化而精醇也”。

荀子也认为,“天地以合”是“万物以昌”之关键。他又说:“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荀子》之《礼论》、《天论》)“神”即奇妙的自然变化,荀子认为生机勃勃的自然生于天地内在的“和合”之功[119]。《礼记·乐记》:“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而百化兴焉”。万物之生,就是下降的天之“阳气”与上升的地之“阴气”相互“合配”的结果。董仲舒强调说:“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和者,天地之正也,……物之所生也。……天地之道,而美于和,是故物生”。称天地生万物主要是通过其感应、和合的方式来达到的,并说这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凡物必有合”、“物莫无合”(《春秋繁露》之《循天之道》、《基义》)。汉儒持此论者相当普遍:“天者,何也?天之为言镇也。居高理下,为人镇也。地者,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也。地者,易也。万物怀任,交易变化。”(《白虎通·天地》)把“万物怀任”的原因解释为天地的“交易变化”,即天地的交合。刘禹锡指出,天“生”万物并永无穷尽,是由于充盈于天地间的物质纵横交错、弥漫、聚合离散、吸引排斥等彼此反复“相胜”、“相用”运动的结果:“万物之所以为无穷者,交相胜而已矣”(《刘禹锡集·天论中》)。张载亦云万物之“生”是天地“无须臾之不感”的结晶(《正蒙·乾称下》)。二程则干脆从万物产生动力的角度,将物之“生”或“性”说为“气”:“‘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二程遗书·二先生语一》)。

总之,儒家认为,天、地交合是万物之源,如无阴、阳二气交感,万物则无所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周易·否》)、“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穀梁传》庄公三年)。所以,孔疏《周易·坤》之“天地变化,草木蕃”和《咸》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时一再指出,若天地阴阳“二气不相交通,……天地否闭”,则“草木不蕃”;“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由得应化而生”。

(二)“人”论

杜维明说,“何为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大问题”[120]。在儒家“天人合一”论中,“人”是其中重要一环。然在既有的研究中,对之加以专门探讨的不多,表明学界对这个“大问题”没有予以相当的重视。鉴于此,这里将“人”从儒家“天人合一”论中拈出,并予以初步条缕。

与“天”的丰富内涵相对应,“天人合一”之一端的“人”也有多重含义,但泛指“人类”当是其一重要方面,这是本书探讨“人”的前提。另外,根据笔者理解,儒家“天人合一”中的“人”的思想,可从三方面加以概括,即何为人、为何人、何以为人,分别讲的是什么是人或人是什么东西、人在天人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以及人在与天交往的过程中如何扮演好其角色等问题。鉴于后文将对第三个问题有关内容展开专门的探讨,这里关于“人”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人的自然属性、人在天地万物中的地位和人的“赞天地之化育”职责三方面。

1.“夫人,物也”:人的生物属性

儒家认为,人同万物都是天地交合的产物,人与其他生物没有什么大的差异,“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所以说,“人在天地之间,物也;物,亦物也”,人“与物无异也”,和其他生物别无二致,仍为万物一分子,“夫人,物也”(《论衡》之《雷虚》、《辨祟》、《道虚》)。

宋明以降,儒家对于人的物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深入的论述。邵雍曾云“人亦物也”、“我与人皆物也”(《皇极经世书·观物内篇十二》)。程颢亦以为人与万物同出天地一体,人只是自然万“物”的一员,人、物无异,“人亦物也”(《二程遗书·明道先生语一》)。清代方以智在解释《左传》成公十三年(前5 7 8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时,对先儒“人”之物性的论述予以了充分的肯定,说充盈宇宙之间者尽为物,人作为宇宙之一分子,毫无例外地也是一物(《物理小识·自序》)。

儒家关于人之物性的认识,虽无今天之科学根据,但也并非空穴来风,它与儒家对“天”的职分认识紧密相关。儒家认为,“天”职乃“生生”,人是“天”生万物之一。《周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荀子也有“天之生民”和“天生烝民”(《荀子》之《大略》、《荣辱》)之说。秦汉以后,这一观念更为普遍。董仲舒云:“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之所出”,把“天”视为人的祖先:“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之《观德》、《为人者天》)朱熹曾说人是“天之生物”三大类中的一类,和其他万物具有共性。“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然以气言之,知觉运动,人与物莫不异也。”(《孟子章句·告子上》)戴震则从人体器官结构与机能等方面,对人为天地所“生”及其生物属性加以申说:“人物受形于天地,故恒与之相通。盈天地之间,有声也,有色也,有臭也,有味也;举声色臭味,则盈天地间者无或遗矣。外内相通,其开窍也,是为耳目鼻口。……而开窍于耳目鼻口以通之,既于是通,故各成其能而分职司之。”(《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总之,人是“天”所生,以及由此决定了人“亦是一物”并具有万物的自然属性,是儒家一贯的、普遍的主张,与其他物相比较,因为同系“一气”所为,且有“一气流通”其间,所以,人作为自然万物的一部分,并非超自然或独立于自然之外存在的怪物,与其他万物间是“并育而不相害”(《中庸》)的和谐关系。

2.“惟人万物之灵”:人在万物中的特殊地位

以人的生物属性认识为基础,儒家又认为,人在自然界中具有与万物卓然不同的地位,是万物之灵者,“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同时,人也是万物中最尊贵者,“天地所生,惟人为贵”(《尚书·泰誓上》及孔安国传)。《孝经·圣治章》:“天地之性,人为贵”。邢昺疏称此“言天地之所生,惟人最贵也”。董仲舒则明言:“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春秋繁露·人副天数》);刘向也有“天之所生,地之所养,莫贵乎人”(《说苑·建本》)之说。嗣后,诸儒对人为万物之灵、之贵者多有论述,如刘禹锡、周敦颐、邵雍等就先后有“人,动物之尤者”、“惟人……最灵”、“以其至灵,故特谓之人”(《刘禹锡集·天论上》、《太极图说》、《皇极经世书·观物内篇九》)等语。程颢则指出,如果天地间没有至灵之人,则天地仅此天地,地老天荒,块然死物而已:

天位乎上,地位乎下,人位乎中。无人则无以见天地。《书》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二程遗书·明道先生语一》)

另外,王阳明等在秉承先儒人为“万物之灵”思想的同时,还将之与《礼记·礼运》“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的主张相结合,称人为天地万物之心:“人者,天地万物之心也;心者,天地万物之主也。心即天,言心则天地万物皆举之矣”,“故曰:人者,天地之心,万物之灵也”(《王阳明全集》之《答季明德》、《年谱附录一》)。为儒家强调人在天地之间肩负的“赞天地之化育”职责的论述,奠定了基础。

然而,人又缘何贵于万物,或人何以拥有其在万物中的特殊地位呢?

首先,儒家从人之“生”的角度,对之进行了阐释。儒家认为,万物皆为天地阴阳之气耦合的结果,但“人及万物鸟兽昆虫,各有奇耦,气分不同”(《孔子家语·执辔》),使得人与万物有一定的差异。“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五行之秀气也”(《礼记·礼运》)。“天地之德”,即天地“生生”之德;“秀”,特异、优秀。“秀气”,就是阴、阳二气交感中的特异之气。虽然万物皆为阴、阳二气交合而生,由于惟人得“五行之秀气”,人因此具有异于他物的特质而成为“万物之灵”,并居处“天地之心”的地位。如二程即认为,人、物生理同一,只是在感合而生之“气”方面有所别:“人与物,但气有偏正耳”、“人则能推,物则气昏,推不得”(《二程遗书》之《二先生语一》、《二先生语二》)。后来的朱熹在解释《孟子》“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时说:“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其不同者,独人于其闻得形气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孟子章句·离娄下》)以为人、物“理”同而“气”异,“气”是粹驳不齐和偏全不同的,人独得其粹其全,因而与其他自然万物有所差别。

阴、阳之气的不同,使得人的生理器官具有其他动物器官所不具备的突出功能。邵雍说:“人之所以灵于万物者,谓目能收万物之色,耳能收万物之声,鼻能收万物之气,口能收万物之味。”(《皇极经世书·观物内篇二》)动物虽在听、视诸方面与人有相同的功能,但人类耳、目等器官的功能远比禽兽等器官的功能高级和复杂得多。“目之所睹者,禽兽皆能视也;耳之所可闻者,禽兽皆能听也。视而知其形,听而知其声,各以其类者,亦禽兽之所能也。视万形,听万声,而兼辨之者,则人而已。睹形色而知其性,闻声音而达其义”(《胡子知言·往来》)。正是因为人拥有这些其他生物所不具备的辨识能力,人才成为万物之灵者:“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此之谓也”(《荀子·非相》)。

其次,儒家认为,人在万物中的至灵、至贵地位,还与人的社会属性有关。第一,人有仁义道德意识。荀子认为,天“生”之物有四类:一是如水火等没有生命的物质,二为如草木等有生命而无知觉的植物,三乃如禽兽等有知觉但无道德意识的动物,四是既有生命、知觉且有道德意识的人类。上述四类存在物中,“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有了仁义等道德意识,并将它用于自然界之群、分,“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令万物能从中获益,人类因此而“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是天“生”万物中最有价值者。董仲舒也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究其因,乃在于“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春秋繁露·人副天数》)。《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又曰:

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

对人间父子兄弟长幼等伦理道德关系、道德意识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强调这些是人类“得天之灵”的一方面,人类缘于此而“贵于万物”。朱熹《孟子章句·告子上》也认为仁义礼智等道德伦理规范是人区别于其他万物的关键:

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

第二,人有知识、智慧。如荀子把有知有识作为人的重要属性,称“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荀子·礼论》)。王充则说:“‘天地之性人为贵’,贵其识知也”,“夫倮虫三百六十,人为之长。人,物也,万物之中有智慧者也”(《论衡》之《别通》、《辨祟》)。认为世间虽有万物之多,人则以其“识知”和“智慧”而“为贵”。刘禹锡也说人是动物中最富有智慧者,为“万物之尤者”,是动物中最优秀者(《刘禹锡集·天论中》)。王夫之在分析“天地之生,人为贵”的原因时云:“夫人者,合知、能而载之一心也。故曰:‘天人之合用’,人合天地之用也。”(《周易外传·系辞上一》)认为人集天地之用于一体,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主体,能顺应、变易自然,成为天生万物之“贵”者。

第三,与人作为能动性的实践主体所肩负的责任有关。董仲舒说:

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

“偶天地”即“类于天”,人不仅在肢节数上与天之“四时五行九解,三百六十日”数相偶似,而且在“道”上人、天“宜以类相应”(《春秋繁露·人副天数》)。天之“道”乃生,人也因此对自然万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夫之在解释《周易·复》“其见天地之心”曰:

天地之心,以人为始。故其吊灵而聚美,首物以克家,崇明睿哲,流动以入物之藏,而显天地之妙用,人实任之。人者,天地之心也。……圣人者,亦人也;反本自立而体天地之生,则全乎人矣。(《周易外传·复》)

《尔雅·释诂》:“吊,至也”。毛传《诗经·天保》“神之吊也”曰:“吊,至”。因此,“吊灵”即“至灵”。王夫之认为人与万物同生于天地,然人因集众美于一体和“崇明睿哲”乃“吊灵”。但人之“吊灵”关键并非在于此,主要还缘于人有“显天地之妙用”之“任”。所以,王夫之最后说:“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人者天地之心”(《周易外传·复》)。

儒家强调人在万物中的至灵、至贵地位,其目的不是突出人类为万物的主宰,而是为了强化其“超物”的责任意识,意在赋予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责任感。所以,儒家反复申述其人在万物中“至灵”地位思想的做法,并不是什么“人类中心主义”[121]。以往论者据儒家关于人在万物中特殊地位的论述,并结合《论语·乡党》载“厩焚”后孔子归来只问“伤人乎”而“不问马”的事实,称儒家不关心动物,是“人类中心主义”者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3.“赞天地之化育”:人的职责

在儒家那里,天、人职分有别。“天能谓性,人谋谓能。大人尽性,不以天能为能而以人谋为能,故曰‘天地设位,圣人成能’”(《正蒙·诚明》)。“天能谓性”即“天”的“生生”之能;“人谋谓能”指人肩负着主动为尽“天”之“生生”之性而“谋”、帮助天地实现其自身价值的责任,即《中庸》所载的“赞天地之化育”。具体地说,主要有:

(1)爱物。儒家认为,天职乃“生生”,但需要人罄力襄助。因为人是有道德理性的“万物之灵”,并能把人间的仁义道德扩及万物,以爱心善待万物。如二程论述人在万物中的“至灵”地位,即从人肩负的责任而言的,说人、物之异乃“气有偏正”所致,人之气正“能推”,而物之气“昏推不得”。“推”即扩充,人之气能“推”,就是把原来只在人间流行的道德关怀扩充、推广到自然万物的意识和责任之自觉[122]。可见,人类“赞天地之化育”的前提条件或责任之一便是“推”,就是把人类的仁义道德推及万物而爱物。孔子十分热爱自然,普观山水、鸟兽万物,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孟子秉承并发扬之,提出“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主张把人类的关爱扩及万物。嗣后,“爱物”的主张经由各期儒家的赓续、阐述和完善,最终成为儒家的一个重要传统。如韩愈在《原道》中呼吁“博爱”万物。张载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上》)的命题,将万物当作人类的朋友和同伴,充分体现了儒家“爱物”的博大胸怀;二程将先秦儒家的“爱物”主张与“人者,天地之心”的传统思想融会贯通,强调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人要像爱一己之“四肢百体”一样去爱天地万物(《二程遗书》之《二先生语二上》、《二先生语四》),把“爱物”落到实处,使之成为一件非如此不可的事情;王阳明则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夫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万物,本吾一体者也。”认为“天地之心”的人和万物相感通而为一体,天地万物之危难痛苦无不通达此“心”,此“心”则必然做出反应而怜恤爱护之,赋予了人对万物的生养负有一种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人类要用爱心行动使万物各得其所,否则就没有尽到责任:“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王阳明全集》之《传习录中》、《传习录上》)

儒家这种把人类的道德情感和伦理意识扩充于自然领域、视万物为人类的肢体和同伴并待之以“爱心”的“爱物”思想,乃《中庸》“体物”主张的具体体现。《中庸》“体物而不可遗”,强调人要从内心去感知、体会万物,把人世间的道德关怀自然地扩及万物,“成己”又“成物”,“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人、物贯通,共体、共生,融而为一,“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论语集注·先进》)。人与天地自然的命运也因此而紧密相联,“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中庸》),“尽人之性”亦即“尽万物之性,至于草木,至矣”(《王阳明全集·澹然子序》),人类为“尽人之性”,自然就要参与“尽万物之性”,帮助天地完成其“化育”万物之职能。

(2)“赞天地之化育”。《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郑玄注之曰:“尽性者,谓顺理之使不失其所也。赞,助也。育,生也”;孔颖达亦疏“赞”为“赞助”;而程颢则说:“赞者,参赞之义,‘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之谓也,非谓赞助”(《二程遗书·明道先生语一》),释“赞”为“参赞”。朱熹《中庸章句》谓“赞,犹助也”。有学者据此而称“赞”为“佐助之义”,“参赞”即指人在天地自然中的参与和调节作用,“化育”则是自然万物本身的变化和发育。“赞天地之化育”是一种不把人的意志强加于世界、以尊重天地自然本身的变化和飞潜动植的化育的有为活动,亦即按照天道、物性的要求去影响和推动“万物的化育”,以便使“化育”的过程和结果避灾免祸和为人所宜[123]。可见,儒家把“赞天地之化育”作为人的一项职责,并不是要与天争职,而是在“明于天人之分”的前提下,突出人在天地“化育”万物中的作用,以及人类肩负的拟范周备天地之化育而不致偏、曲尽细密地辅助万物生长发展而不使有所遗漏的责任,而且人类于其中的作用也仅仅是襄助,而非主宰。人类“赞天地之化育”的目的是“尽物之性”以“成物”(《胡子知言·天命》)、“利万物”(《礼记·经解》),也就是以人类特有的仁义之心,佐天地尽其生物之业,是乃王夫之所说的“天地之德,亦待圣人而终显其功”(《周易外传·系辞下一》);其基本要求是“配天”,即与天地相“参”。因此,程颐说:“‘赞天地之化育’,自人而言之,从尽其性至尽物之性,然后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矣”(《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一》)。

(3)治、用万物。《中庸》“赞天地之化育”,基本相当于邵雍所说的尽天地万物之“道”,“天地万物之道,尽之于人矣”(《皇极经世书·观物内篇三》)。“万物之道”即万物“生生”之道。但人的责任并非全在责无旁贷地帮助万物尽其“生”之道,主动地实现“天德”,完成“天地之性”,更为重要的是人还具有治、用万物之职:“人者天地之所以治万物也”、“人者天地之所以用万物也”(《周易外传·系辞下一》)。天“生”万物但不能“治”万物,因此需要人来承担这一任务,是乃儒家所云的“干父之蛊”、“干母之蛊”(《周易·蛊》)。《周易·序卦》:“蛊者,事也”;张子《正蒙·乾称上》:“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而中处”。父母乃乾坤、天地,“干”父母之“蛊”,就是“干”天地之事。具体地说,便是继承天地未竟之事——治万物。故而荀子、刘禹锡等强调云:“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荀子·王制》),“人之所能者,治万物”(《刘禹锡集·天论上》);“无君子,则天地不理”(《荀子·王制》)。认为天地生养人,人的责任则是治理天地,总和万物,使天地万物和谐。张载、朱熹称人治理万物乃替天行“道”,“代天而理物”(《正蒙·至当》);“没这人时,天地便没人管”(《朱子语类·论语二十七》)。“管”即“理”,为管理、照顾或照管之义。儒家十分重视人在管理天地万物中的责任和意义,以为天地万物都有待于人来治理或管理:“宇中万物,生人之属,待君子而后分也”(《荀子·礼论》);认为如果天地之间没有人类,天地万物可能因此而混乱不堪,甚至出现天下“至乱”的状态。因此,到了后来,王夫之干脆把人看作天地万物的主持者,称“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人者天地之心”(《周易外传·复》)。

“人者天地之所以用万物也”(《周易外传·系辞下一》)。“用万物”就是《荀子·天论》所讲的“制天命而用之”[124]。儒家认为,“天下之物,无不可用”(《正蒙·至当》王夫之注)。如何“用万物”?荀子主张“制天命而用之”。关于“制天命而用之”,目前学界的认识尚存分歧,究其由,主要在“制”的不同理解上。

“制”,《说文·衣部》释作“裁”,《集韵·祭韵》解为“裁衣”,《康熙字典·衣部》也把“裁”作为“制”的本义。将“制”之“裁”义与“制天命而用之”乃至《荀子·天论》相联系,我们不难看出,“制天命”中的“制”乃“裁取”、“裁度”或“剪裁”的意思。“制天命而用之”就是在尊重和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利用那些可以为人类所用的万物为人类服务。至于怎样才能“制天命而用之”,在荀子看来,就是“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荀子·王制》),亦即掌握自然规律,根据四季变化安排好诸如生产等社会活动,使天地万物为人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于人类如何根据自然的变化,安排人类的社会活动,《礼记·月令》予以了典型的、系统的描绘。汉代大儒董仲舒也主张对自然万物加以合理地利用,他说“天愍州华之间”黎元众生而生万物以育之,天生万物中,有的是“天为之利人”的“可食者”,另有部分“不可食”。强调人类要发扬“最为天下贵”的精神,合理地利用天生“可食”资源,以确保“可食者”日日皆可食即“益食之”,不辜负“天为之利人”的目的;同时,人类应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难”,对那些“不可食”者“益畜之”,加以主动、积极、合理地保护,实现人类“下长万物,上参天地”的责任(《春秋繁露》之《循天之道》、《精华》、《天地阴阳》),使人与天地自然万物和谐相处。

(三)天人“合一”论

从人与自然统一的角度看,儒家天人“合一”论包括“万物一体”、“天人相参”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实现天人“合一”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万物一体”

这里的“一体”,主要是指人与自然全面、整体的相互依靠、和谐关系,是自然的外在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构成观念上的融合[125]。儒家认为,人与万物是一互相联系、休戚与共的整体,亦即“万物一体”。较早地见诸《周易·乾》之“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的记载,以及后来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二程之“天地万物为一体”(《孟子·尽心上》、《二程遗书·二先生语二上》)等主张,都是儒家“万物一体”思想的具体反映。有学者因此而把“万物一体”称作儒家典型的“天人合一”思想[126]。“万物一体”又包括万物同出于一体和万物同处于一体两部分内容。

(1)万物同出于一体。儒家认为,人、物俱为天地和合而生,从其源而言,人与万物是一体的。孟子曰:“生之谓性”;荀子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张载说:“性者,万物之一源”(《孟子·告子上》、《荀子·正名》、《正蒙·诚明》)。即言万物从来源上看,彼此是同一的。故而张载接着说:“以万物本一,故一能合异”,“万物虽多,其实一物”(《正蒙》之《乾称下》、《太和》)。程颐云:“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四》)王夫之《尚书引义·皋陶谟》亦言:“天与人离形异质,而所继者惟道也。”“道”即“生生之道”,“天道敏生”(《孔子家语·哀公问政》)。天、人在形与质上虽有差异性,由于同出一体,于“道”而言是同一的。

王阳明力主心本体论,但对儒家“万物一体”说理解颇深。王氏之学“一宗程氏‘仁者浑然与天地万物同体’之指”(《王阳明全集·阳明先生墓志铭》),认为“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明确地肯定了儒家“天地万物一体”论,说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并用“气”对儒家“万物一体”的一贯主张予以了具体的阐释,指出人与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之“同体”的关键,在于“一气流通”(《王阳明全集·大学问》)。

(2)万物同处于一体。儒家认为,万物既同出于天地一体,又共处于天地一体内,是一个整体。在此一体内,包括人在内的万物之间“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单一体关系”[127],一并存在与发展,“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论语集注·先进》),彼此“并育而不相害”(《中庸》)。一体内的万物彼此联系,通过不同因素的差异互补,达到整体上的和谐。如宋明新儒家在强调“天地万物为一体”时,便把包括天地人在内的万物看作一个整体,认为不能单独地谈天说地,或离析宇宙[128]。张载、王夫之曾各云:“物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终始以发明之,则虽物非物也”;“天之所以天,地之所以地,人之所以人,不相离者也”(《正蒙·动物》、《周易外传·系辞上一》)。无不认为天、地、人紧密相联,事物之所以能够成为其事其物,关键就在于事物间存在着彼此对立和互相矛盾的作用关系,“不然,物各自物,而非我所得用,非物矣”(《正蒙·动物》王夫之注)。

在天地万物的整体结构中,诸个体间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关系,首先表现为万物对自然的依赖关系。《中庸》曰:

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泄,万物载焉。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广大,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宝藏兴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蛟龙、鱼鳖生焉,货财殖焉。

朱熹说,“无穷”、“广厚”、“广大”、“不测”四条,“皆以发明由此不贰不息以致盛大而能生物之意”(《中庸章句》)。因此,《中庸》这段话讲的就是天地自然对人等万物的养育之情。

其次表现为自然也离不开人的参与、配合与互动。《荀子·致仕》之“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堪称这一方面的代表话语;而且,儒家还将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作为目标和理想:“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礼记·经解》)以此为基础,儒家表达了其对万物的关爱之情,提出了人类应该对天地万物施以仁爱之德的主张:“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夫人岂有视四肢百体而不爱者哉?”(《二程遗书·二先生语四》)王阳明把那些“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的人视为“大人”,而将那些硬要从“万物一体”的大自然中分出你、我的人看作卑微的“小人”:“若夫间形骸而分尔我者,小人矣。”王氏要求人们关爱自然,善待自然界中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自然物,真正做到“与万物合而为一”(《王阳明全集·大学问》)。

2.“天人相参”

“天人相参”是儒家“天人合一”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其始终如一的主张。如《中庸》就把天人相“参”与“尽”天、人、物之性,以及“赞天地之化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并把后二者作为天人相“参”必不可少的条件:“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荀子·天论》曰:“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认为天、地、人各有其“时”、“财”和“治”,三者因而需相“参”。若“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无所谓“参”。荀子还把“通于神明,参于天地”作为儒者的追求,要求儒者像圣人那样“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并一而不贰”,最终达到“通于神明,参于天地”(《荀子》之《王制》、《儒效》)的目的。《礼记·礼运》把与天地相“参”与“圣人”、“天子”相联系,曰:“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礼记·经解》又云:“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到了宋明时期,天人相“参”依旧是新儒家们津津乐道的主题,如胡宏说:“儒者,理于事而心有止,故内不失成己,外不失成物,可以赞化育而与天地参也。”(《胡子知言·天命》)可见,儒家一直把化育万物、与天地“参”作为人的一项责任或义务,有学者因此称之为儒家“环境意识中最最核心的东西”[129]

然而,何谓“天人相参”?学界迄今尚未取得一致的认识,其关键者在于对其中“参”的理解存在分歧。朱熹注《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云“赞,犹助也。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中庸章句》)。后世诸多学者在讨论儒家“天人相参”的命题时,也基本上承袭这一说法[130]。但另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并将“参”和“与天地参”分别释作“参与”、“人道与天道交互作用,人道参与了和成全了‘万物化育’的天道”[131]。不可否认,“参”有“并立为三”、“参与”等义,但将之用来诠释“天人相参”则未免过于简单。

根据有关记载,笔者认为,这里的“参”宜作“配合”解。《礼记·经解》:“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其中“与天地参”和“德配天地”相对应,“参”有“配”义;杨倞注《荀子·王制》“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曰:“参,谓与之相参,共成化育也”,训“参”为“相互配合”;孙希旦注《礼记·礼运》之“圣人参于天地”为“与天地合其德”(《礼记集解·礼运》),把“参”释为“合”。另外,《汉语大字典》[132]“厶”部“参”字有“配合”义,并将《荀子·天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作为其例[133]。这些疏证事例表明,“天人相参”表达的是天、地、人之间相互“配合”之意,而非所谓的“并立为三”的关系。又《国语·越语下》:“夫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然后乃可以成功。”对于其“参”字,来可泓释为“配合”[134],异于此前他在《中庸直解》中对之所作的诠释。由此笔者认为,“天人相参”强调的是天、人在化育万物过程中各以其“常”与其“治”相互配合、和谐的重要性和意义。无论是天还是人,均不可“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荀子·天论》),否则只能事与愿违。

那么,天人间何以需要“相参”即相互“配合”呢?

一则与天、地、人各自之所“能”与“不能”有关。儒家认为天人各有其“分”与其“能”,但又各有其“不能”,“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天人彼此不可代替,“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荀子·礼论》、《刘禹锡集·天论上》)。天之能“生万物”与人之能“治万物”,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彼此惟有相“参”,才能达到“化育”万物即“生万物”与“治万物”的目的。

二则与人肩负的职责有关。儒家认为,“最为天下贵”的人具有“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春秋繁露·精华》)的义务,肩负着“赞天地之化育”的职责:“儒者之道,所以必至于参天地,赞化育”(《张子全书·西铭》)。然人并非万能,人类只有与天地配合,“上参天地”(《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与天地参”(《胡子知言·天命》),才能真正地实现其“赞天地之化育”的职责。所以张载说“天人相参”,人“代天而理物者,曲成而不害其直,斯尽道”(《正蒙·至当》)。

3.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天人“合一”

以“万物一体”、“天人相参”为基础,儒家在如何实现天人“合一”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首先,儒家以为,天人“合一”的前提,是以人“合”天,而非以天“合”人。因为“天”是客观的,人生于天、本于天,并依赖于天,“天人一体”而无离隔,“天之所以天,地之所以地,人之所以人,不相离者也”(《周易外传·系辞上一》)。但后来因人类把自己和天(即自然)相分离,“宇宙不曾限隔人,人自限隔宇宙”(《陆九渊集·语录上》)。因此,儒家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要真正地实现天人“合一”,关键还在于将自己与自然相分离的人。《周易·乾》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孔颖达称此语强调的就是“大人合天”。程颐亦云:“‘赞天地之化育’,自人而言之,从尽其性至尽物之性,然后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与天地参矣。言人尽性所造如此”(《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一》);若非以人合天,而是以天合人,则于“天道”和“人事”皆不利。“绝天于人,则天道废;以天参人,则人事惑”(孙希旦《礼记集解·月令》注引欧阳子语),遑论所谓的天人“合一”了。鉴于此,儒家指出,天人“合一”的关键还是在于人,需要人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努力,在实践中实现人与天之间的真正“合一”。具体而言,主要包括:

(1)在实践中认识自然万物。儒家认为,大自然是一个包括天地万物的复杂统一体,天“张日月,列星辰,序四时,调阴阳,布气治性,次置五行,春生夏长,秋收冬藏,阳生雷电,阴成霜雪,养育群生,一茂一亡,润之以风雨,曝之以日光,温之以节气,降之以殒霜”,“地封五岳,画四渎,规洿泽,通水泉,树物养类,苞植万根,暴形养精,以立群生”(《新语·道基》);自然界同时又是一个运行不止的过程,“天运而不已,日往则月来,寒往则暑来,水流而不息,物生而不穷,……运乎昼夜,未尝已也”(《论语集注·子罕》引程子语)。然“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孟子·万章上》),人欲知天地之道,务要认真观察自然即“察物”,“一草一木皆有理,须是察”(《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四》)。因此,“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周易·系辞上》)便成为儒家与自然交往时所奉行的重要原则之一。“圣人察物,无所遗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鸟兽草木昆虫”(《新语·明诫》);朱熹也说,对于“天地之化”,人类需“时时省察,而无毫发之间断”(《论语集注·子罕》),认为只有坚持不断地“省察”天地自然,人类才能真正地认识自然。

在具体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儒家强调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观其所恒”,把握其规律。“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人类只有“观其所恒”,才能洞悉“天地万物之情”(《周易·恒》)。并密切注意对象的具体变化,做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因为“物之动息,自各有时,运用止之法不可为常,必须应时行止,然后其道乃得光明”(《周易·艮》及孔颖达疏)。

二是开动脑筋,运用类推等思维方法,从自然万物中找出规律性的认识。儒家对现代生态学意义上的“类”有一定的认识[135],称自然万物“凡同类者,举相似”(《孟子·告子上》)。人类要认识自然,必须了解其“类”,“古之学者,比物丑类”(《礼记·学记》)。但是,“类不能自行”(《荀子·君道》),若“以类行杂,以一行万”(《荀子·王制》),并“以类度类”、“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周易·系辞上》),整个世界因此也就易于把握了。故荀子说:“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荀子·正名》)这种“以类度类”、“触类而长之”的逻辑推理方法,笔者认为就是现代逻辑学所讲的类比方法[136]

(2)效法、利用自然及其规律。在认识自然的基础上,儒家主张效仿天地、利用自然规律。“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春秋繁露·天容》),人欲践履其“赞天地之化育”职责,臻于与自然和谐的目标,理所当然地要遵循自然规律。《周易·丰》:“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否则不仅徒劳无益,“事无大小,物无难易。反天之道,无成者”(《春秋繁露·天道无二》);而且还会遭到自然的惩罚,甚至会天地乾坤毁灭,“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周易·系辞上》)。夏桀、商纣不遵守自然规律而倒行逆施,“竭山泽之利、食类恶之兽”,结果导致严重的生态后果,灾害频仍:“夏大雨水,冬大雨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地震,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春秋繁露·王道》)等等,最终使其王朝走向覆灭。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效法天地自然呢?儒家主张首先要尊重、顺应天地自然。《周易·豫》:“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尊重、顺应自然就是“以天地为本”(《礼记·礼运》),一切行为要“承天地,顺阴阳”(《白虎通·三正》)。为此,第一要顺天“时”。如《荀子·王霸》曰:“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第二要顺“势”。《孟子·尽心上》:“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同其流。”“流”就是自然之“势”,“上下与天同其流”亦即《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前5 17年)所载的“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等,“六气”和“五行”等共同构成了自然大“势”。

其次,以天地为楷模,成就万物。儒家认为天地自然的伟大就在于其“首出庶物”和“载物”、“资生”,使“万国咸宁”(《周易》之《乾》、《坤》)。人类应“知天之理”,学习天地精神,自强不息,并“善动以化物”(《读通鉴论·文帝二三》);同时,效法地载万物的品德,“厚德载物”(《周易·坤》),成就万物。

最后,有所为,有所不为。“人者天地之所以治万物”、“人者天地之所以用万物也”(《周易外传·系辞下一》)。在儒家那里,人殊于他物的关键就是人能治、用自然万物,因此,善于利用自然规律是儒家主张以人“合”天的一个重要内容。儒家认为,人在利用自然规律方面,必须始终不要忘记顺应、遵循自然规律,行事应有所为与有所不为。《荀子·天论》有言:

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暗其天君,乱其天官,弃其天养,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丧天功,夫是之谓大凶。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

“知其所为”即知道该干什么,如“顺其类”和“财非其类以养其类”等,荀子说这是“顺其天政”的“天养”;“知其所不为”即清楚不该做什么,其中就含有“逆其类”等。若背弃“天养”之“天情”而“丧天功”,违背天“常”而“勘天役物”,则会招致“大凶”。儒家坚决反对胡作非为的“妄举”,因为妄举可导致“伤稼”、“失岁”、“田秽”、“不时”等灾难性的后果,荀子因此把这种不遵守客观规律而妄为的人称作“人妖”即人祸。后来的张载也多次强调利用自然要“至当”,对万物要加以合理的、保护性的利用:“大人者,有容物,无去物,有爱物,无殉物,天之道也。天以直养万物,代天而理物者,曲成而不害其直,斯尽道”;如果过分地追求物质享受而肆意掠夺式地利用自然资源,不仅丧失良心,而且也是有害于天理的:“徇物丧心,人化物而灭天理者乎!”(《正蒙》之《至当》、《神化》)

(3)实现天人“合一”的主观要求。首先,“至诚”体物、成物。儒家认为“天下至诚”(《中庸》),“诚”是天地内在的、本质的规定,“诚者,天之道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天之运动不已就是其“至诚”的结果,“至诚者,天之道”(《伊川易传·无妄》),“至诚无息”(《中庸》);同时,“诚”也是天之长久存立的条件之一,“天所以长久不已之道,乃所谓诚”(《正蒙·诚明》)。

“诚”与天生万物是互动的。一方面,“诚”与万物同生于天地之所感:“‘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周敦颐:《通书·诚上》)乾元创生万物、诚,万物、诚之生同源同时;另一方面,“诚”又是天生万物不可或缺的要素或品质。“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中庸》)。朱熹《中庸章句》称此皆明“至诚无妄,自然之功用”,即天生万物。“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不过曰诚而已。不贰,所以诚也。诚故不息,而生物之多,有莫知其所以然者”(《中庸章句》)。也就是说,天地之“诚”的目的乃生生、化育万物:“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中庸》)。荀子也指出“天行”之所以“有常”,就在于“以至其诚者也”。所以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中庸》)、“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荀子·不苟》)、“不诚则逆于物而不顺”(《二程遗书·明道先生语一》)。

那么,“诚”具体何谓呢?有学者释《中庸》“诚者,天之道”之“诚”为“实现”。此解虽不为非,但未为的论。《说文·言部》:“诚,信也。”朱熹《中庸章句》:“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据此可知,“诚”即诚信、无妄。“至诚者,天之道也。天之化育万物,生生不穷,各正其性命,乃无妄也。”(《伊川易传·无妄》)所以,杜维明称此“诚”为“无所不包而又充实饱满的实在”[137]。实乃的论。《中庸》“唯天地至诚”、《孟子·离娄上》“不诚,未有能动者”,以及程颐“至诚者,天之道”等所云之“诚”,都是从心性即无妄的态度上讲的,说的都是天之精诚专一的态度,“天所以长久不已之道,乃所谓诚”(《正蒙·诚明》)。

“然而,诚……也是活动;它同时既是自我潜存又是不断自我实现的生生不息的创造活动。‘至诚无息’特别地指向这种‘生生不息’的活动”[138]。从“诚”的“活动”意义上说,“诚”又有“成”即尽心生万物的含义,这也是天地之“诚”的目的。详言之,首先是自“成”。《中庸》:“诚者自成。”朱熹《中庸章句》曰:“言诚者物之所以自成”,是为《中庸》之“成己”;其次是成万物。《中庸》:“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中庸章句》:“诚虽所以成己,然既有以自成,则自然及物,而道亦行于彼矣。”可见,“诚”又是一个由成己到成万物的过程。相较于“自成”或“成己”,“成物”更重要,“诚不为己,则诚为外物”(卫湜:《礼记集说》卷133引宋吕大临语)。天之“诚”既尽天之性,又能尽人、尽物之性,不仅能成己,还能成物:“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人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据朱熹的理解,能尽天地人物之性也就是“知之无不明而处之无不当”(《中庸章句》)。因此,有学者认为:“尽其性”乃“自成”、“成己”即“自我实现”,充分完成生命的潜力;“尽物之性”就是把万物的生命潜能充分地实现与完成[139]。正因为“诚”非但“自成”,而且还要“成物”,故而《中庸》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

儒家认为,“诚”既是天道,也是人道。《诗经·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天有“诚”性,天“生”之人应有其道。另一方面,天又是人类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天诚无妄,人类效仿天地,当以天地之“诚”为“诚”,所以《中庸》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继承了这个思想,提出天人“同诚”:“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

人之“诚”,于其自身和天地都是极其重要的。

其一,在人类认识事物规律方面。张载说:“至诚则顺理而利,伪则不循理而害。”(《正蒙·诚明》)有学者认为其中的“理不是感性的物质实在,而是万物中抽象出来的共同本质和基本原则,它是万物得以存在的根据”[140]。笔者以为,此“理”可进一步引申作“规律”解。是语即说只有“诚”才能认识世界万物的规律即“理”,这对于人与万物打交道是有利的,否则是有害的,“不诚则逆于物而不顺”(《二程遗书·明道先生语一》)。说明“诚”对于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是非常重要的,正因为如此,程颐把“诚”与“理”相提并论,称“诚者,实理”(杨时:《二程粹言·论道》)。

其二,对人类“赞天地之化育”的巨大决定意义。《荀子·不苟》之“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既是对天地而言的,也是对人类提出的要求。但天地之“诚”及其化生万物的作用,不是由其自己发扬出来的,而是由人“能动”发萌的,也就是“物性”待“人性”来发明。人道通天,以至“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所以程颢说:“至诚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二程遗书·明道先生语一》)人惟有臻于“至诚”之境后,才能尽人、物之性,不至随意斫丧自然,戕害万物,而是尊敬自然和生命,帮助万物更是帮助自己充分实现生命的潜能,从而实现“赞天地之化育”,达到天人“合一”的高度境界。因此,儒家强烈要求人们必须操守“至诚”,以“诚”为贵:“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荀子·不苟》);“君子诚之为贵”(《中庸》);“诚者,……人事之当然也”(《中庸章句》)。

“诚”既是从认识自然、达到参赞化育万物的目的而论的,也是从作为手段和途径来说的。为实现“诚”,《中庸》提出了“自诚明”和“自明诚”两种方法: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中庸》:“天命之谓性”。朱熹“章句”:“所性而有者也,天道也”。因此,所谓的“自诚明”,是从人的天生资性而言的,强调人要充分发挥其天赋资质,以做到或实现“诚”。荀子主张通过修心养性来达到真诚无妄的目的,乃其具体表现形式之一。《荀子·不苟》: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不言而人推其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其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

所谓“自明诚”,按照朱熹的诠释,乃“由教而入者也”,“人道也”(《中庸章句》)。可见,“自明诚”就是经过后天教育而达到“诚”的结果或目的,这是一条普通人臻于“至诚”的路子,强调通过后天的教诲、引导而进入“诚”的境界,所以说“自明诚,谓之教”也。

“自诚明”和“自明诚”虽是两条不同的至“诚”路径,“‘自明诚’,由穷理而尽性也;‘自诚明’,由尽性而穷理也”(《正蒙·诚明》),但其至“诚”的目标则是一致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人类可因“诚”而与天相统一、协调,并藉其“诚”而“大其心”以体物和成物,主动地实现天人“合一”:

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正蒙·乾称下》)

其次,在处理人和自然关系的方面,务必“绝四”。所谓的“绝四”,就是《论语·子罕》之四“毋”:“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朱熹注称:“意,私意也。必,期必也。固,执滞也。我,私己也。四者相为终始,起于意,遂于必,留于固,而成于我也。”(《论语集注·子罕》)四“毋”的核心为无“我”,亦即无“私”。“绝四”要求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勿以自己为中心,克服主观主义。如果一味地以“我”为主,肆任人类之私心,利令智昏,人类非但害物,并且终则害己。鉴于此,邵雍坚决反对“任我则情”,强烈要求人类“因物则性”(《皇极经世书·心学》),亦即从事物的角度出发,以全面的眼光认识事物,行事力戒片面而力促全面。张载指出:“天理一贯,则无意、必、固、我之凿”,若“意、必、固、我,一物存焉”,就是“非诚”,人类就不能够做到“从心而不逾矩”,实现其“范围天地之化”的职责;如意、必、固、我“四者尽去,则直养而无害”(《正蒙》之《中正》、《三十》),人类就可与天地相“参”,完成其“赞天地之化育”的任务。

儒家提出四“毋”尤其是无“私”,其根据主要有:

第一,天地是至公无私的。儒家认为,天、地包容、养育万物一视同仁,“至公”无私。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曰:“天覆无外,地载兼爱”。王夫之云:“万物并育于天地之间,天顺其理而养之,无所择于灵蠢、清浊,挠其种性,而后可致其养”(《正蒙·至当》王夫之注)。故曰:“天地,至公而已矣”(《通书·公》)。

第二,自然万物纷繁复杂、参差不齐,若方法不当,认识易出现偏差,“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此心术之公患”(《荀子·解蔽》)。由于洞知“心术之患,见蔽塞之祸”,为杜绝“心术之患”酿成“蔽塞之祸”,儒家主张人类在认识万物时应效法天地,至公无私,“圣人之道,至公而已矣”(《通书·公》)。为此,就需要克服主观偏见,遵照“绝四”的原则,“无欲无恶,无始无终,无近无远,无博无浅,无古无今,兼陈万物而中悬衡”,用全面、公正、平衡的方法去对待“众异”,以防被大千世界缤纷的现象所蒙蔽,不能正确认识万物而“乱其伦”类,“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荀子·解蔽》)

第三,就实际生活而言,人类常常在私利的驱动下,丧失良知,背离人心之本然。王阳明说:“人心是天渊,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来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程颢认为:“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141]。正由于人类物欲膨胀、障天,良知丧殇,以致斫伤万物,破坏生态,因而出现了诸如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问题。儒家竭力呼吁“绝四”特别是无私,就是恢复人心之本,“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认为一旦克服私利,恢复良知,人类就能与天地“合一”,彼此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体。这就是王阳明所讲的“一节之知,即全体之知;全体之知,即一节之知,总是一个本体”(《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

那么,人类如何方能做到无私呢?从方法论上来讲,无私就是中庸之道,这在儒家那里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得中和”是“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的必要条件。《春秋繁露·如天之为》曰:

志意随天地,缓急仿阴阳。然而人事之宜行者,无所郁滞,且恕于人,顺乎天,天人之道兼举,此谓执其中。

“中”即不偏,“庸”即不倚,“中庸”就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最佳程度,即“执两用中”。儒家认为只要能做到“中庸”,世界一切事物都会变得和谐与融洽。因此,儒家十分看重“中庸”之道,从孔子首次提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以降,历代儒家对此都有极为丰赡的阐述,把“中庸”奉为儒家处世待物的美德,要求人们行为适“中”,以使人与自然和谐一体,亦即朱熹所云的“天地

万物本吾一体”(《中庸章句》)。否则,人类就不可能真正地做到参赞化育万物,“人有中曰参,无中曰两”(《逸周书·武顺》)。所以,有学者把“和谐用中”视为儒家处理“天人关系”的重要策略原则[142]。另一方面,从处事的立场或原则来说,无私就是“以物观物”,即从“物”的立场出发,处理人、物关系:“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皇极经世书·声音唱和万物通数》)认为不能从一己私利出发,以偏颇、晦暗的态度“度”万物,而要开阔心襟,敞开胸怀,以“公”、“明”的态度去处理与万物间的关系。

最后,“尽心”“体物”而“不遗”、“大其心”而爱物。“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孟子集注·尽心上》)。而“思者,心之能也”。“心之能”亦即朱熹之“心之神明”:“心之神明,于事物咸足以知其不易之则”,“其于事靡不得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上)。“心之能”可认识事物之“则”,掌握事物之“理”。因此,人的“内心”被儒家当作“知天”、对待自然的最根本之依据,并进而重视心性的作用,“尽心”和“大其心”即为其中之显著者。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认为“尽心”首先是知天之“性”,进而知天。陆九渊云:“心之体甚大,若能尽我之心,便与天同”(《陆九渊集·语录上》)。天的本性是融通万物无所不在的“生生”之德,人类充分尽人之性,就能尽物之性,可“知天”。尽心知性、知天,也就是要洞悉一切事物之根本,对万物掌握至极,从这层意义上讲,“尽心则知至之谓也”(《孟子集注·尽心上》)。

然而,知性、知天并非儒家强调“尽心”的根本目的,其终极目标有二:一为体物不遗。“我体物未尝遗,物体我知其不遗也。至于命,然后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正蒙·诚明》)。二为“事天”。“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事天”就是按自然规律办事。儒家认为,吉凶成败皆有自然之数,而非人力可以安排。但人类在“自然之数”即客观规律面前决非无能为力的,同“知天”一样,人类需尽其“心性”而为之,“言自然者,虽极观物知化之能,亦尽人心之用而已”。人类在“尽心”掌握自然规律后,就能顺应“自然之数”并达到“事天”的目的,大禹成功治水就是顺应“自然之数”的一个典型案例:

禹之治水,行其所无事;循乎地中,相其所归,即以泛滥之水为我用,以效浚涤之功。若欲别凿一空洞之壑以置水,而冀中国之长无水患,则势必不能,徒妄而已。(《船山思问录·内篇》)

“大其心”是孟子“尽心”主张在其后时期的发展与延伸。张载《正蒙》一书中,有《大心》篇专论人类“大其心”的必要性和意义:

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世人之心,止于闻见之狭;圣人尽性,不以见闻梏其心,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孟子谓尽心则知性知天以此。天大无外,故有外之心,不足以合天心。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

根据王夫之注,张载“大其心”就是开阔自己的心胸,打破主客、内外的界限,把自己的心扩展至与天心一样“大”的程度,能容纳一切事物,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丝毫的隔离之感,“无一物非我”,保证做到“知性知天”,深深领悟儒家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个不可须臾分离的整体的一贯主张。如果“止于闻见之狭”,而“心为有外”即以己心为内、以物为外,就不能做到“大其心”,也就根本不可能“体天下之物”。因此,蒙培元把张载的这一思想视为“古代的生态哲学”,认为张载“体天下之物”即体恤万物,是一种“体验”的情感活动。其“体物”就是将自己的生命完全地融入到万物之中,从而体会到万物与我的生命不可分离,就是我的生命的一部分[143]。张载又说:

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上》)

这就是张载著名的“民胞物与”论。儒家认为,人与自然万物同源于一,彼此相连。张载把物当作人类的同胞来对待,物我一体,视万物俱为人类的朋友。人类同情、尊重、爱护自己的“同胞”,自然也包括人以外的其他一切自然物。这一切,惟有“大其心”才能做到,所以,张载说“大其心”“大可为也”(《正蒙·神化》)。

其后的陆九渊针对人们心有内、外之物的区分而呼吁“大其心”以“复其本心”:

天之所以与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是心,人皆具是理,心即理也。(《陆九渊集·与李宰书二》)

主张“大其心”以体验与对待天下和谐之万物。认为只有“大其心”,才能“复其本心”,深刻理解“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己分内事乃宇宙内事”。陆九渊十分爱惜自然,把宇宙万物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称这本来就是人类所应有的心情:

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南海北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上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陆九渊集·象山先生行状》)

认为同情、善待万物是人类的本心,是无任何条件的,只是后来由于一些人私欲膨胀而丧失之,所以他反复提醒和强调人们要“复其本心”,“大其心”以善待万物,爱护万物及其生境,不能因一己之私利的蒙蔽而丧其本心,而将物从“人物一体”内剔除。

“大其心”以与万物融为一体并爱物也是王阳明的主张。他在《大学问》中明确指出:“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肯定“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认为爱护万物就是爱护自己。他把那些能与自然万物浑然融为一体并以己之心度恻万物、爱怜万物者称作“大人”:“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他秉承孟子“恻隐之心”之精髓,以孟子“孺子入井”之例以喻“恻隐之心”为人类所固有,云“大其心”扩而充之,就是关爱万物,与万物合而为一。其《大学问》云:

是故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孺子犹同类者也,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焉,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鸟兽犹有知觉者也,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怜悯之心焉,是其仁之与草木而为一体也;草木犹有生意者也,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是其一体之仁也,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

将人类的同情同类之心扩大,不仅能关爱有生命的鸟兽草木等,就连没有生命的山石瓦砾等也进入了儒家的关怀视野。因此,儒家这种“大其心”关爱万物的胸怀是极其博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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