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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系统内生物生存环境的认识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关于生态系统内生物生存环境的认识——生境论生物与其生长、生活于斯的环境,具有须臾不可分的生态辩证关系。因此,探讨儒家关于生态系统的认识,就势必要研究儒家关于生物生境的认识或论述。以上所列关于生物生境的阐述,或指生态系统内的群落生境,或为某一单个物种的生境;或指生物取食的地域,或为生物活动所及的范围,都有一定的道理。

二、关于生态系统内生物生存环境的认识——生境论

生物与其生长、生活于斯的环境,具有须臾不可分的生态辩证关系。一方面,环境决定生物的存在及其个体的生态性状等,在能够为生物提供基本生存、生活条件的环境里,有什么样的环境,就会有相应的生物品种及生态性状;另一方面,生物具有适应、反映环境变迁的特性,随着环境的改变,生物为了继续存在,也会随之做出某些相应的变化。这些都是现代生态学研究的内容。所以有学者说:“从理论上而言,生态学就是研究生物的聚居地,也就是研究生物的生境”[21]。因此,探讨儒家关于生态系统的认识,就势必要研究儒家关于生物生境的认识或论述。

什么是生物的生境?它有哪些基本的构成因素?目前生态学界对之有诸多的定义和解释。如H.T.奥德姆认为,“影响生态系统的全部物理因素的总和被称为群落生境”[22]。罗尔斯顿则认为“具备一些特定的条件,从而适合于某一物种生存的自然环境”,就是该物种的生境[23]。与上述界定相比较,E.P.奥德姆对生境的限定则略为宽泛,他认为“生物的栖息地(生境)是指它们生活的地方,或者能找到它们的地方。……通常,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为生物生活的地方。……栖息地亦可以是整个群落占据的地方”[24]。剑桥大学动物学家查尔斯·埃尔顿把生境定义为一个生物在生物群落中的“地位”或“职位”,把生境“贬降为一种食物源的物质,即一种动物正在吃的东西”[25]。无独有偶,R.M.梅也曾专就动物的生境条件指出:对于任何一个动物而言,生境的定义就是其在日常采集食物活动中所能达到的区域[26]。而张云飞则因此断言“动植物捕食行为所达到的范围就是它的生境”,并据此而称:“环境和生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27]。1999年版《辞海》把生境解释为“生物的个体、种群或群落所在的具体地段环境”。指出:生境内包括生物所必需的生存条件和其他影响生物的性态、分布的生态因素,如气候条件(光、热、降水和大气等因子)、土壤条件(土壤的各种物理和化学特性,如质地、酸碱度、土壤水和营养元素等)、生物条件(地面和土壤中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地理条件(地理位置、地势高低、地形起伏、地质历史条件等)和人为条件(开垦、采伐、引种、栽培等)等等。

以上所列关于生物生境的阐述,或指生态系统内的群落生境,或为某一单个物种的生境;或指生物取食的地域,或为生物活动所及的范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不甚妥当之处。如虽然R.M.梅把动物日常获取食物所及的地区看作动物的生境并无不可,而有学者关于“动植物捕食行为所达到的范围就是它的生境”的说法,则明显有所不当。因为该定义将动植物都囊括在内,而植物不存在所谓的“捕食行为”问题。植物的生存也需要一定的生境条件,不过并非捕食,而是土壤、阳光、水、大气等等。然而,综观众家之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即生物的存在及延续,需要一定的生态环境条件即生境,而每一生物种类或群落所需求的生境条件和某一具体空间范围的具体生境条件是极其复杂和相互区别的;某一生物的生境条件既包括维持其生存、延续必需的非生物条件(如气候、土壤、地理等条件),也包含该生物及其种类之间、异类生物甚至天敌之间等生物基本条件。因此,研究生物的生境条件,不可一概而论,应该根据生物种类的具体情况而具体分析。

中国古代对生物的生境有相当清晰的认识,如管子就认为土壤生境条件对植物的类型、分布等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凡草土之道,各有谷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凡彼草物,有十二衰,各有所归”(《管子·地员》)。儒家如荀子等对生物的生境条件及其与生物间的相互依赖、协调关系也有较多的陈述。目前,学界关于儒家生境论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据笔者囿见,似仅有张云飞的著述曾从生境决定生物、生物选择生境、生物与生境的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等三大方面,对儒家之生境论进行了一定的探讨[28]。这里即在其研究的基础上,对儒家有关生境的认识作一番再考察。

(一)关于生境对生物重要意义的认识

首先,儒家从具体事例出发,概括了生物对生境的依赖性,认为生境是一切生物存在的必要条件。《周易·离》:“离:利贞,亨。畜牝牛,吉。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又《周易·说卦》:“离,丽也”[29]。王弼注之说:“丽,犹着也”。孔颖达疏曰:“离,丽也。丽谓附着也,言万物各得其所附着处,故谓之离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者,此广明附着之义,……是附得宜,故广言所附得宜之事也”。可见,离即丽,表示的是“附着”的意思。杜预注、孔颖达疏《左传》宣公十二年(前5 97年)之“射麋丽龟”时,亦分别云“丽,着也”和“丽为着之义”,李贤注《后汉书·张衡传》之“人无所丽”曰“丽,附也”。现今有“附丽”一词,所表就是依附、附着之义。《周易·离》以“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为例,表达了其“万物各得其所附着处”和“所附得宜之事”的思想。其中的“处”,无疑为场所,即生境;而“宜”乃适宜、合适。因此,根据现代生态学的理论,《周易·离》之“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表达的就是万物对其所处适宜生境的依赖之意。也有学者认为“‘离’很接近于现代生态学所讲的‘生态系统’概念”[30]。但从“生态系统”概念最早提出者、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勒关于“生态系统”的相关表述来看,笔者以为儒家之“离”,只能被看作现代生态学中的生物对其所处生境的依附关系,表现的是生物和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生境——间的关系,而不是所谓的“生态系统”。

“丽”还可以进一步引申为“植根于”:“日月星辰根于天,山川草木根于地,……有其根,则常而静,安而久,常静安久,则理得其终,物遂其性”(《胡子知言·中原》),与《周易·离》之“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所言基本一致,广言自然界日月星辰、山川草木等对于其所处生境的依着关系。正因为有了“根于天”、“根于地”的根本保障,万物才能“安静长久”,终“遂其性”。所以《周易·恒》说:“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人世间之所以能够长久地得到日月的普照,就是因为日、月“得天”即附着于“天”的生境的缘故。由此推而广之,天地万物无不如此:要达到恒久的目的,就必须有适宜的生境。

儒家认为,生境对于生物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的意义:

第一,生境是万物产生的源泉。生境好比事物产生之源、植物之根,只要具备适宜的生境条件,生物就会源源不断地涌现与产生,否则相反。如荀子就说:“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肉腐出虫,鱼枯生蠹。……草木畴生,禽兽群焉,……树成荫而众鸟息焉,醯酸而蚋聚焉”(《荀子·劝学》)。认为肉腐、鱼枯、草木畴生和树成荫、醯酸,分别是虫、蠹、鸟兽和蚋产生与出现必不可少的条件。宋儒胡宏将之喻为水源与流、木根与生的关系:“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胡子知言·好恶》),若“水倍源则川竭”(《说苑·谈丛》)。程颐也曾以鱼与水为例,具体说明生境对生物产生的影响:“鱼在水,鱼之性命非是水为之,但必以水涵养,鱼乃得生尔”(《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一》)。

第二,适宜的生境是生物强大生命力的物质条件。如蔓草乃蔓生草本植物,在适宜的生境里,它具有极强的生命力,所以《左传》隐公元年(前7 22年)叹曰:“蔓草犹不可除”,孔颖达之疏提醒人们“无使滋蔓,……蔓则难可芟除”。究其因,与其在适宜的生境内的旺盛生命力有关。

第三,适宜的生境是生物生存不可或缺的决定性因素。《荀子·天论》称:“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也就是《荀子·效儒》说的“万物得其宜”。毛传《诗经》之《简兮》“山中榛,隰有苓”、《山有扶苏》“山有扶苏,隰有荷华”、《四月》“山有蕨薇,隰有杞桋”时,即分别云其“生各得其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各得其所”。这里的“其所”和“其宜”,指的都是生物的生境。宋儒在其著述中,也强调“物各得宜,不相妨害”(董楷:《周易传义附录·乾》)。但是,一旦离开或失去自己生存必需的生境,生物就面临着危险,有时甚至会丧失生命。如刘向《新序·杂事二》记云:“鸿鹄保河海之中,厌而欲数移,徙之小泽,则必有丸矰之忧;鼋鼍保深渊,厌而出之浅渚,则必有罗网钓射之忧”。而其《说苑·谈丛》又载曰:“吞舟之鱼,荡而失水,制于蝼蚁者,离其居也;猿猴失木,禽于狐貉者,非其处也。……猿得木而挺,鱼得水而惊,处地宜也”[31]

(二)对生境构成要素的认识

儒家没有专门分析或论述生境构成的言论,而在有关记载中,却留有对某一生物生境主要构成要素的认识。因此,儒家关于生境构成的认识,主要是针对某一具体生物而言的。如《诗经·旱麓》:“瞻彼旱麓,榛楛济济”。毛传:“旱,山名也。麓,山足也。济济,众多也。……旱山之足林木茂盛者,得山云雨之润泽也”。认为气候资源中的降水等要素,是林木生长的重要生态条件之一;旱麓森林之所以茂盛,就是有充沛雨水润滋的缘故。而森林又是鸟兽等动物赖以生存的主要生境条件:“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左传》襄公四年)、“鸟雀巢茂林”(《薛子道论》上)、“孟子曰:……禽必栖于木,……使易禽于笼,孰若木之安乎?”(林慎思:《续孟子·乐正子》)即使是体积较小的鸣蝉,也要依赖于森林,林深枝茂的地带因此成为鸣蝉集中的地方:“菀彼柳斯,鸣蜩嘒嘒”(《诗经·小弁》)。毛传:“蜩,蝉也。嘒嘒,声也。”郑玄笺:“柳木茂盛则多蝉”。而鱼、蛟龙和萑苇等水生动、植物,则离不开川泽及渊水。汉刘向《说苑·贵德》:“水致其深,蛟龙生焉”。唐林慎思《续孟子·乐正子》:“孟子曰:……鱼必游于川。使……移鱼于沼,孰若川之乐乎?”明薛瑄《薛子道论》上:“蛟龙潜深渊”;《诗经·小弁》:“有漼者渊,萑苇淠淠”。毛传:“漼,深貌。淠淠,众也。”郑玄笺:“渊深而旁多萑苇”。可见,由于生物种类的不同,它们所要求的生境具体构造也大相径庭,儒家典籍对之都有相当的记载。

如前所述,一个具体的生境,是由多重物质构成的,但其中的某一或两个要素,则是某一生物生存所需最根本和主要的因素,如果不具备该一或两个要素,那么,该生物在由其他物质构成的生态环境内也不可能得以生存。如鱼和草木所需生境条件分别为水、水草和土、风云雨露等等,其中水和土是最基本的条件;如果没有水、土等根本条件,即使具备其他条件,鱼和草木也无法生存。儒家对此有一定的认识,如宋人胡宏就说:“鱼生于水,死于水;草木生于土,死于土;……天经也。……鱼有蘋草泥沙,草木有风雷雨露也。如使鱼而离水,虽有蘋草泥沙,则不能生矣;如使草木而离土,虽有风雷雨露,亦不能以生。……皆失其所。”(《胡子知言·仲尼》)

另外,儒家还对某些生物关于生境的具体要求作了详尽的描述。如广大的水体是鱼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生境条件,汉儒就曾言:“水广者鱼大”(《盐铁论·刺权》)。但鱼类对水的生态条件要求又是十分具体的,水温、水质、水深、水流速度等等,无不影响鱼类的生存和成长。《诗经·鹤鸣》:“鱼潜在渊,或在于渚,……鱼在于渚,或潜在渊”。渚即水中浅处,而渊则为水深的地方。根据毛亨传、孔颖达疏,上引诸语所讲就是性喜寒的鱼潜于渊,好温者则见于渚,或“时寒则鱼去渚逃于渊”。水质对鱼类的生存也有相当的影响,水既不能太清,也不能过于混浊,否则都不利于鱼类的生长。《孔子家语·入官》:“水至清则无鱼”;《说苑·政理》:“水浊则鱼困”。鱼类之生存所需要的积水还要有一定的深度。《说苑·谈丛》:“万物得其本者生,……水浅者,鱼逃之”。这主要是从安全角度着眼的,鱼在渚或渊,目的就是获得一个好的生境,其中当然包括生命的安全保障,“‘鱼在于渚,或潜于渊’,逐物者不能得也”(《船山思问录·内篇》)。在河川流水的环境下,通常是有鱼类生存的,但如果水流过于迅猛,则不会有鱼类生长于其间。《说苑·杂言》中的一段文字,描写的就是这种情况:“孔子观于吕梁,悬水四十仞,环流九十里,鱼鳖不能过,鼋鼍不敢居”。

(三)对生境的相对变化、运动性质的认识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世界上的任何一种物质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之中,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儒家典籍对生境的变化、运动的属性,也有不少的记载。

第一,关于生境本身的发展变化。从变化的性质来看,它包括两点:一是负向的变化,即好的生境向劣境的转变;二乃正向的变化,即劣境向好的生境的转化。如污池之水,注之以清泉而改变其水质,最终生长出植物,就是生境正向变化并产生积极效果的案例。《孔子家语·致思》:“譬之污池,水潦注焉,萑苇生焉”。

第二,关于生物主体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个体的生境。《周易·渐》就向我们展示了一副生物努力由不利生境向有利生境渐进迁徙的微观过程的画面。“渐”为《周易》一卦名,所表乃“渐进”之义。该卦位次在“艮”卦之后,而“艮者,止也”,但“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周易·序卦》)。孔颖达疏《渐》曰:“渐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山上林木的生长堪视为“渐进”的典型自然事例,所以“象”卦有“山上有木”之说。《周易·渐》则具体描绘了鸿主动渐进地由不利生境向有利生境迁徙的故事。

王弼注称鸿为水鸟之总称,而据朱骏声《六十四卦经解·渐》等解,鸿即大雁:“鸿,大雁也,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飞不独行,先后有次列”。鸿所到达的第一个生境是“干”:

初六:鸿渐于干,……无咎。

孔颖达疏曰:“干,水涯也”;朱骏声《六十四卦经解·渐》亦曰:“干,水涯也”;毛亨

注《诗经·伐檀》“置之河之干兮”也说:“干,厓也”;《集韵·寒韵》:“干,水涯也”。又李鼎祚《周易集解·渐》注引虞翻语曰:“小水从山流下称干”。综上可见,这里的“干”即溪岸;“渐于河干”,也就是到达河畔或河岸。鸿是水鸟,其活动的主要场所应该是水域,但它离开自己必需的环境而“履于干,始进而未得其位”,显然对自己极为不利。然因离水不远,所以仅“不得安宁”或“危不可以安”(《周易·渐》王弼注、孔颖达疏)而已,尚未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大的威胁,故称“无咎”。

另外,朱骏声《六十四卦经解·渐》又释“干”为“山间涧水也。小水从山流下称干。艮为山,为小径,坎水流下山,故为干”。这一解释把《周易》诸卦如艮、坎等联系起来,有其一定的道理,故而列之,以备一说。

鸿之所达的第二个生境为“磐”: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孔颖达疏:“磐,山石之安者也”;王引之《经义述闻·周易上》说:“今案《史记·孝武纪》、《封禅书》,《汉书·郊祀志》并载武帝诏曰:‘鸿渐于般。’孟康注曰:‘般,水涯堆也。’……古文《周易》作般不作磐,……只以《后汉》注家解为磐石,故其字遂作磐”。《六十四卦经解·渐》引用了王引之之说,曰:“磐读为泮,……泮高于干,陆高于泮”。据此可知,磐即水滨小土丘或水中磐石。“衎衎”,孔颖达疏为“乐也。……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吉也”;而朱骏声则云:“衎衎,宽饶衍溢之貌。或曰和乐也,鸿得食则呼众,素空也”。也就是鸿因得适于水中宽饶之地且有可食之物而分外愉快,又不存在什么危险,所以是吉祥的征兆。

鸿所适之第三个生境为“陆”:

九三:鸿渐于陆,……凶。

王弼曰:“陆,高之顶也”;《尔雅·释地》:“高平曰陆”;杜预注《左传》定公元年(前5 09年)“田于大陆”引《尔雅》云“广平曰陆”;《六十四卦经解·渐》:“高平曰陆。《诗》曰:鸿飞遵陆”。可见,陆即平陆地带。鸿远离水域而抵平陆,易被捕杀,故曰“凶”。

鸿之所达的第四个生境为“木”: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说文·木部》:“桷,榱也,椽方曰桷”;孔颖达:“桷,榱也”;《六十四卦经解·渐》亦云:“桷,椽也”。由此可见,桷即方形的椽子。但孔颖达又云:“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字汇补·木部》也称:“桷,横平之柯也”。所以,此处“桷”乃大而横平的树枝。鸿为水鸟,其“趾连而长,不能握枝,故不木栖。渐于木者,言过其上也”(《六十四卦经解·渐》),只能权息于大枝之上,免于矰繳之及、网罗之弥,尚无生命之忧。王弼因此说:“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故“无咎”。

鸿之所进的第五个生境是“陵”:

九五:鸿渐于陵,……吉。

《说文·阜部》:“陵,大阜也”;《尔雅·释地》:“大阜曰陵”;王弼注:“陵,次陆者也”;《六十四卦经解·渐》:“陵,高阜也。……又陵,邱也。……陵、陆俱高处,然陵卑于陆”。由此看来,这里的“陵”,乃大土山丘高岗,周振甫因而释此“陵”为山岭[32]。张云飞据之而言鸿因此而达到最高处,可以避免弓箭的伤害,所以称“吉”[33]

但我们又必须注意,鸿是水鸟,其所在的生境应该是水域,而不当为陆地。既然是所处非所宜,那么又怎么能说是“吉”呢?笔者以为问题还在于对“陵”的诠释上。此处之“陵”,应当为水中滩陵。《越绝书·越绝外传纪策考》有“大船陵居,小船没水”之句,“陵居”即船因水中的陵滩而搁浅。另外,杨倞注《荀子·宥坐》“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引王肃语云:“陵迟,陂阤也”,也就是缓延的斜山坡。但是,陂原为畔泽障水之岸,阤为山坡岸际,因此,陂阤也可解释为水泽中坡度较小的滩陵。《诗经·鸿雁》:“鸿雁于飞,集于中泽”。毛传:“中泽”即泽中。“鸿雁之性,安居泽中”。鸿渐进至泽中滩陵,是得其所的表现。所以,“鸿渐于陵”为“吉”。因此,朱骏声在其《六十四卦经解·渐》中称“鸿渐于陵”是“得正居中,故吉”。

鸿之渐进的最后一个生境是“陆”:

上九:鸿渐于陆,……吉。

鸿其前也曾渐进至“陆”的生境,但之前情遇下鸿的命运是“凶”,而非“吉”。那么,同一生境之“陆”,为何前者为“凶”,而此次则称“吉”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对“陆”的阐释上。关于“陆”,江永、王引之和俞樾均以为“阿”之讹[34]。《说文·阜部》:“阿,大陵也”,又与前之“陵”相重复。而朱骏声在《六十四卦经解·渐》中对“陆”的解释为我们开阔了思路:

陆,如日在北陆、日在西陆之陆,天衢也。处渐高位,断渐之进。……又陆一作逵,云路也。

据此而知,“陆”为高空之云路。那么,朱氏之语有无根据呢?“北陆”与“西陆”为古人所言二十八宿之虚宿、昴宿所在的方位。“天衢”即天上四通八达的道路。因天路高在云间,又称之为“云路”。“陆”除了“陆地”的意思外,还有“道路”和“高”的意义,前者如《玉篇·阜部》曰“陆,道也”,后者如《广韵·屋韵》曰“陆,高也”等。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朱骏声把“陆”当作“云路”的理解是正确的,《周易》的其他版本或干脆将“陆”书作“逵”,也是有其道理的,因为“逵”就是“四通八达的道路”的意思。鸿在反复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生境和迥异的命运后,遂振翅高飞,“鸿飞冥冥,矰缴不能及,网罗不能婴。《汉纪》曰:鸿雁高飞,一举千里,羽翮已成,横绝四海”(《六十四卦经解·渐》),无矰缴之忧,远离网罗之患,故曰“吉”。

(四)对生境与生物之间辩证关系的认识

生境与生物的辩证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境对生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二是生物同时对生境又有能动的作用。儒家对此两方面都有一定的认识。

1.关于生境对生物的决定性影响的认识

首先,生境是生物存在的必要条件,具备一定的生境就会出现相应的生物,否然则相反。儒家认识到生境条件对生物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从其存在到其生长,无不受制于生境。如土地对于草木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作为依附,草木等植物是根本无法生存的,高山峻岭不生草木或植被稀少即为此理:“高山浚原,不生草木”、“高山之巅无美木”(《说苑》之《贵德》、《谈丛》);又如,草木是鸟兽所必需的生境条件:“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山林茂而禽兽归之”,“树成荫而众鸟息焉”,而“山林险则鸟兽去之”(《荀子》之《致仕》、《劝学》);水生动物则离不开水:“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测,鼋鼍、蛟龙、鱼鳖生焉”(《中庸》)。而水同样也是其他生物无不必备的生境条件:“孔子曰:‘土也,深抇之而得甘泉焉,树之而五谷蕃焉,草木殖焉,禽兽育焉。’”(《荀子·尧问》)

其次,生境正、负向性质对生物的影响。生境有正、负向即良窳之分,良性的生境有利于生物的成长。《诗经·鱼藻》:“鱼在在藻,有颁其首。……鱼在在藻,有莘其尾”。根据毛传、郑笺,“有颁其首”和“有莘其尾”共言鱼之大;藻乃水草,“鱼以依蒲藻为得其性”,鱼“处于藻既得其性则肥,充其首颁”。同时,好的生境也是生物丰富多样性产生和存在不可或缺的要件:“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荀子·富国》)。儒家认为生物未能正常地生长是有一定原因的:“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实者有矣夫!”(《论语·子罕》)而不好的生境则是其要因之一。《礼记·乐记》:“土敝则草木不长,水烦则鱼鳖不大,气衰则生物不遂”。孔颖达疏:“土之劳敝,故草木不长;……水之烦扰,故鱼鳖不大;……阴阳之气衰乱,故生物不得遂成。”孙希旦认为:“万物得其理而后和”(《礼记集解·乐记》)。这里的“理”,应为生物生长所必备的良好生境条件,而其“和”则为“万物得其理”后的繁盛景象。其注、疏者皆以为草木不长、鱼鳖不大、生物不遂等乃因不“得其理”所致。

另外,儒家还将生境稳定与否纳入其考察生境正、负向性质对生物影响的视野,认为稳定的生境是生物生存必需的一个基本条件,如汉儒云:“鱼之仰水,水清则静,浊则扰;扰则不安其居,静则乐其业”(《盐铁论·诏圣》);而不稳定的生境不仅严重地影响生物的生长,甚者可导致其濒临绝亡:“树木数徙则萎,虫兽徙居则坏。故‘代马依北风,飞鸟翔故巢’,莫不哀其生”(《盐铁论·未通》)。

最后,儒家发现,受生境的影响,某一时期特定生境下的生物,不可避免地留有浓郁的生境特征或痕迹。因此,透过该生物的生态特征,可以反推出其生境的状况。如程颐就曾说:

古之人穷尽物理,则食其味,嗅其臭,辨其色,知其某物合某则成何性。天有五气,故凡生物,莫不具有五性,居其一而有其四。至如草木也,其黄者得土之性多,其白者得金之性多。(《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一》)

生态学家指出:“某种特殊的环境因子经常可以准确地判断哪些生物可以生存下来;如果把这种情况倒转过来,我们就可以从某些生物的存在来判断自然环境的类型和特点。如果我们考虑的是某些特殊的问题,而观察研究的因子很难或者不便于直接测定,我们经常采用某种生物测定法”[35]。据此,我们说,儒家由生物的生态特征来推断其生境的做法,不仅有一定道理,甚至还可以说有其科学性。

2.关于生物对生境的能动作用的认识

美国生态伦理学者罗尔斯顿说:“作为一种逆熵流,生命是一场比武:生物体是面对着不断对它施加压力的环境在建设自己”[36]。生物体这种面对环境压力而不断进行的“比武”式的自我“建设”,就是生物对生境能动作用的反映。

首先,生物对生境具有适应性,并随着生境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环境对生物的生态作用,是通过生物的新陈代谢活动来实现的。在某一特定环境的长期影响下,该生物逐渐适应其生存的环境,并形成惟此环境下才有的生活习性。当环境发生变化时,生物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以适应新的环境,从而成为新的生态类型;那些未曾发生改变而不能适应新环境的生物则被淘汰[37]。这与《周易·序卦》所说的“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是同一道理。

其次,生物对生境具有选择能力。这主要针对能够移动的禽兽等动物而言的,只有动物有此能动性,选择适于自己的生境,如鸟兽选择山林草木郁盛或茂密的地方作为自己赖以生存之处所,儒家讲的“树高者,鸟宿之”(《说苑·谈丛》)就属于这种情况;而植物则无此能动性,它们一旦在某一生境下生存后,则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多通过改变自己原来的性状以适应环境,而没有选择生境的能力。《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曰:“鸟能择木,木岂能择鸟乎?”一般情况下,只要目前生境对自己的生存尚未构成威胁,生物都会将之作为其生存的环境,而且有时还根据具体的需要,对生境的局部加以改进,进而营造自己生存所需的小生境:“鱼鳖鼋鼍,犹以渊为浅而堀(即窟)其中;鹰鸢犹以山为卑,而增巢其上”(《荀子·法行》),“曾子曰:‘……飞鸟以山为卑,而层巢其巅;鱼鳖以渊为浅,而穿穴其中’”(《说苑·敬慎》)。不过这种努力只能改变小生境,而不可能改变大的生境条件。

最后,生物能动作用最重要的体现就是生物对生境选择的趋利性与避害性。生物多倾向于对自己有利的生境,“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孟子·离娄上》)。在适于自己生存的生境里,生物无生存之忧。据毛传,《诗经·鸳鸯》中的“鸳鸯在梁,戟其左翼”,描写的就是鸳鸯在无人干扰下的“不惊骇,敛其左翼,以右翼掩之自若,无恐惧”的休息情形。处于此境下的生物有时还无比愉悦,以鸣叫来抒发自己的愉悦心情。《诗经·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呦呦鹿鸣,食野之芩”。苹、蒿和芩均为野鹿喜食的植物,因有良好的生境让自己悠然地置身于其间,且有丰盛的植物供己享用,野鹿自然十分高兴,因而从内心里发出诚挚的“呦呦”鸣叫。而且,好的生境还对生物形成巨大的引力:“水渊深广,则龙鱼生之;山林茂盛,则禽兽归之”(《韩诗外传》卷5)。所以,生物总是趋于迁往有利其生存的环境。《诗经·振鹭》:“振鹭于飞,于彼西雍”。鹭即鹭鸶,古人称白鸟;雍即泽。鹭鸶为水鸟,振飞至西雍之泽,孔颖达疏称目的就是追求能“得其所”的好生境。因此,孟子曾以鴃鸟为例说:“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孟子·滕文公上》)。迁至好的生境后的生物也往往以“好音”来表达其心情。《诗经·泮水》:“翩彼飞鸮,集于泮林,食我桑黮,怀我好音”。毛传:“鸮,恶声之鸟也。黮,桑实也。”郑笺:“言鸮恒恶鸣,今来止于泮水之木上,食其桑黮,为此之故改其鸣”。鸮即猫头鹰,其鸣声一直是不雅的,因此被世人视为不祥之兆。但是,当其生境改善并因此获得了桑食时,它就发出了“好音”。其他如《诗经·葛覃》“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等所描写的都属于此类情形。

儒家在认识到生物在生境的选择上有趋利性一面的同时,也对生物的生境避害性有一定的了解。他们首先注意到生物如鸿雁等因诸如气候等条件的变化而迁徙的现象:“鸿雁于飞,肃肃其羽。……鸿雁于飞,集于中泽。……鸿雁于飞,哀鸣嗸嗸”(《诗经·鸿雁》)。鸿雁乃喜温动物,对阴阳寒暑的气候变化较为敏感,每值夏、冬季来临时,它们都要北、南迁徙,度夏越冬,以避开炎热的盛夏和寒冷的冬季。《诗经》作者对鸿雁这一生性观察得较为仔细,于其诗作中有颇多的描述。又《诗经·四月》:“匪鹑匪鸢,翰飞戾天,匪鳝匪鲔,潜逃于渊”。毛传:“雕鸢之高飞,鲤鲔之处渊,……皆惊骇辟害”。而《荀子·致仕》对生物的避害性说得更为直白:“川渊枯则鱼龙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

(五)保护生境的主张

在对生物生境相关认识的基础上,儒家在主张保护生物等生态资源的同时,也提出了保护生物生境的主张。

第一,主张“君子以慎辨物居方”(《周易·未济》),强调重视审慎分辨万物及其所处环境的意义。对于《周易》主张“慎辨物居方”的目的,王弼说是“令物各当其所也”;孔颖达亦云审慎“辨别众物”就是令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而宋代冯椅的“君子慎辨物,使物以群分;慎居方,使方以类聚,如此则分定不乱”,都强调了“居方”的意义(冯椅:《厚斋易学》卷4 2《易外传》)。用现代生态学的观点来看,“居方”就是生物所在的生境。大千世界,万物纷纭复杂,各种生物种群所需要的生境条件互不相同,或居山、水,或居高、下,或居寒、热,或居湿、燥,彼此有天上、地下之差,而对生境的具体要求更是大相径庭。因此,人类应当细致、认真地辨别这些不同的生物资源,尽量尊重其自然规律,让这些生物资源“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亦即令“万物得其宜”(《荀子·儒效》),以利其生长、繁衍。

第二,保护生境。生物与生境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人类不能只重视保护生物,而忽视生物生存于其间的生境。因此,保护生物资源也必须保护生境。没有适宜的生境,就绝不会有丰富的生物资源。“盈把之木,无合拱之枝;荥泽之水,无吞舟之鱼;根浅则枝叶短,本绝则枝叶枯”(《韩诗外传》卷5)。生境一旦被破坏,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生物资源的匮乏和灭绝,“干泽而渔,蛟龙不游”(《说苑·权谋》)。为此,儒家在提出保护生物资源的同时,也主张对生物赖以生存的生境如山川湖泽加以保护,让“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这里的“和”,理所当然地应该包括生物与其生境之间的“和”。儒家把山林草木、动物、水和土地等资源列为其主张保护的对象,其直接原因就是保证这些资源的持续发展和利用;而另一方面,这些资源又是其他生物生存所必需的生态条件。因此,出于保护其他生物生境的考虑,保护生物的生境,也是保护生物资源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三,尽量为生物营造“相养”的小生境。“小生境”的概念是由美国鸟类学家约瑟夫·格林尼尔首先提出的。达尔文认为,“小生境”就是生物在其生存环境中的具体“职位”[38];而在埃尔顿看来,小生境同时又指一定区域和一定的功能。动物的小生境,就是该动物在非生物环境中栖居的一定地区,以及该动物与其食物和敌害之间的关系[39]。生物的生境是极其复杂的,一般情况下,除对之进行保护外,人们无法干预生物的大生境。而小生境则相对较为简单,如动物的小生境就由一定的空间、食物等构成,因此人们可以根据生物的需要而对小生境加以营造,使万物“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荀子·富国》就向我们展现了营造小生境及其效果的情况:

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鳝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

土地是五谷等生长的环境基础,只要人们努力地去经营,在人工有效的干预、调节下,草木鸟兽昆虫一并生长、繁衍于其间,彼此“相食养”,人们就可以从中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物资源。

研究者指出,“自然的经济体系不只是一种在运转当中的有机物的结合;抽象地考虑,这是一个‘位置’的体系,或者是后来的生态学者们称作‘小生境’的体系。有时候,达尔文则更愿意用一个比较官僚的词‘职位’”,“所有有机体都在努力攫取自然的经济体系中的每一个位置”[40]。儒家用“宜”来表示生物的生境或达尔文所讲的“职位”这一概念,虽然名称上有所不同,但从儒家关于生物“宜”的具体阐释或现象的记述来看,它与现代生态学的生境理论并无多大的区别。而且这种论述还摆脱了后来一些生物学家简单地把生境理解为一种食物源的物质的片面做法,仅就此而言,儒家关于生境的描述的积极意义是不容低估的。

生物的生境构成是十分繁杂的,就整个生物群体而言,它基本上包括了一切自然条件;同时,它又是十分具体的。儒家典籍对此有相当的记载,表明儒家对之有一定的认识,特别是关于生物对生境的具体要求方面的认识,是十分详细的,这一点极为难得。但儒家关于生境构成要素的认识仅限于一些具体的生物,而且每一生物的生境条件或要素的列举也是十分简单和粗疏的,还没有能从宏观、整体的角度,从系统的高度对生境的构成要素加以归纳。因此,儒家对生境构成要素的认识和现代生态学对生境构成要素的分析尚有较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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