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礼三驱”:战国至汉唐时期蒐狩礼与“三驱”礼的性质变化
由上而知,周代蒐狩礼,是由殷商田猎发展而来的。殷商田猎,具有显著的军事、经济和娱乐性质。周代在继承殷商狩猎传统的基础上,在其礼乐制度建设过程中,将田猎活动礼制化,是为《周礼·大司马》所载的蒐狩礼。西周蒐狩礼具有集“阅兵之制”、“田猎之仪”于一体的特征。然而,战国以后,由于作战步兵、骑兵的出现,战争形式发生变化,作为讲武的蒐狩礼“阅兵之制”的规定和程式,已不适用于新的作战形势,于是,传统的“阅兵之制”不再为统治者所看重。所谓的蒐狩礼仅存“田猎之仪”,新的讲武礼仪独立于蒐狩礼之外;另一方面,在“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礼记·乐记》)思想的指导下,各王朝在政权稳定后,无不重视蒐狩礼的建设。但是,后世所谓的蒐狩礼,因时代和历史条件的变化,已与《周礼》之蒐狩有较大的不同。对此,南朝刘宋大明年间太常丞庾蔚之议曰:“蒐狩不失其时,此礼久废。……蒐狩之礼,四时异议,礼有损益,时代不同”(《宋书·礼志四》)。庾氏“此礼久废”、“礼有损益,时代不同”等关于蒐狩礼的评述,是对战国至汉唐时期蒐狩礼建设、发展状况的最好概括。
(一)战国两汉时期的蒐狩礼
战国时期,随着作战步兵的出现,西周时期针对车战而举行的军事训练已不能达到有效训练步兵的目的,亦即步兵训练勿需藉诸蒐狩而展开。于是,在蒐狩礼外,出现了专门的步兵训练方法和仪式[106]。蒐狩礼因其军事作用的日益下降而逐渐被诸侯所忽略[107]。诸侯国在礼坏乐崩、“惟武是尚”的社会背景下,既不会遵守西周蒐狩礼而“惟礼是从”,更不会积极地从事相应的礼制建设。因此,在有关战国时期的主要文献中,我们很难找到有关“蒐狩”、“三驱”之礼的记载。
但是,到了两汉时期,“三驱”在两汉文献尤其汉赋中开始频繁出现。如:
《汉书·五行志上》:“田狩有三驱之制”。
《汉书·扬雄传上》:成帝羽猎,扬雄从。扬雄因《校猎赋》(或作《羽猎赋》)相讽劝,赋中称汉武帝时之“羽猎田车戎马器械储偫禁御所营,尚泰奢丽夸诩,非尧、舜、成汤、文王三驱之意也。”[108]
《后汉书·班固传下》载班固《两都赋》:“然后举烽伐鼓,以命三驱,轻车霆发,……弦不失禽,辔不诡遇,飞者未及翔,走者未及去。”
萧统《文选·京都中》录张衡《东京赋》:“三农之隙,曜威中原。岁惟仲冬,大阅西园。……成礼三驱”。
《后汉书·杨赐传》:“昔先王造囿,裁足以修三驱之礼,薪莱刍牧,皆悉往焉”。
两汉“三驱”一词的频繁出现,与社会呼吁礼制的建设有关;而呼吁的动因,恐怕是统治者校猎之为所欲为、“尚泰奢丽夸诩,非尧、舜、成汤、文王三驱之意”所致。这种破坏礼制的行为,早在战国时就已出现,因为其时战乱而无暇“制礼”。秦汉大一统时代,礼制建设为刘汉王朝重视并被列入日程。有学者以为,两汉蒐狩礼或许“保存了若干古制”,存有“古制之遗意”[109]。不过,从有关记载看,我们认为:
首先,较诸西周蒐狩礼,两汉蒐礼具有很大的不同。如时间方面,两汉蒐狩礼不是一年四季举行,而仅在冬季。《宋书·礼志一》记载,东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216年),有司奏:“古四时讲武,皆于农隙。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试。”张衡《东京赋》也说:“岁惟仲冬,大阅西园。……成礼三驱”。另据《后汉书·陈蕃传》,东汉延熹六年(163年),桓帝驾幸广城苑校猎。陈蕃疏谏:“臣闻人君有事于苑囿,唯仲秋西郊,顺时讲武,杀禽助祭,以敦孝敬。如或违此,则为肆纵。……前秋多雨,民始种麦。今失其劝种之时,而令给驱禽除路之役,非贤圣恤民之意也。”按照“顺时讲武”古制,仲秋应为“狝田”之时。而桓帝于“民始种麦”之际蒐猎,陈蕃认为不是农隙时间,失于先人顺时“劝种”之宜,疏谏桓帝停止蒐狩。《礼记·月令》:仲秋之月,“乃劝种麦,毋或失时。其有失时,行罪无疑”;《淮南子·时则》:仲秋之月“劝种宿麦”;《淮南子·主术》:“虚中则种宿麦”。虚,北方玄武之宿,八月即中秋建酉中见于南方。三者关于冬小麦种植时间的记载一致,说明秦汉时期种植冬小麦的时间为仲秋之月。把这一冬小麦种植时间的记载,与陈蕃上书劝止桓帝行猎之事相联系,说明:第一,上古蒐猎,也许并非尽为农闲时节;第二,汉代以前,仲秋“狝田”,可以行猎。而桓帝于仲秋种麦出猎,则被陈蕃谏止,称违古制。其中的原因,就是此前的四季蒐猎,到汉代时则仅为冬令之时。可能正因为如此,《通典·礼三十六》“天子诸侯四时田猎”条所列,就没有两汉相关四时田猎文献,所举例子,由西周而直指南朝刘宋。
其次,与传统蒐狩礼相对应,汉代有专门的军事训练礼仪。如前所云,西周时期,蒐狩具有军事训练的性质和功能,狩猎、练兵合二为一。据《后汉书·礼仪志中》,汉代出现了专门的练兵礼——“貙刘”[110]:
立秋之日,(自)[白]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鬛,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驷)送陵庙。[于是乘舆]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貙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名曰乘之。……貙刘之礼:祠先虞,执事告先虞已,烹鲜时,有司[告],乃逡巡射牲。获车毕,有司告事毕。
对于这段记载,刘昭有比较明白的补注。刘注“乘舆……牲以鹿麛”句:
《月令》曰:“天子乃厉勅(饰),执弓挟矢以猎。”《月令章句》曰:“亲执弓以射禽,所以教兆民(载)战事也。四时闲习,以救无辜,以伐有罪,所以强兵保民,安不忘危也。”
刘注“乘之”时则云:
《月令》,孟冬天子讲武,习射御,角力。卢植注曰:“角力,如汉家乘之,引(阈)(关)蹋踘之属也。”今《月令》,季秋天子乃教田猎,以习五戎。《月令章句》曰:“寄戎事之教于田猎。武事不可空设,必有以诫,故寄教于田猎,闲肄五兵。天子、诸侯无事而不田为不敬,田不以礼为暴天物。”
同时,刘注还引《周礼·大司马》“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等文以比之。刘昭注引《月令》、《周礼》等文献,试图用传统蒐狩礼因“武事不可空设”而“寄戎事之教于田猎”的性质和目的,来说明汉代“貙刘”具有与之相同的性质和目的。但是,我们不论从其“扬威武”还是从“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等表面现象和实际演练的内容来看,两汉的“貙刘”,都根本不同于西周的蒐狩礼,而是纯粹的军事训练礼仪。郑樵《通志·礼略第三》因此而指出:“周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行蒐、苗、狝、狩之礼。汉晋以来,有阅兵之制,而史阙田猎之仪。”由于蒐狩礼在汉代已成历史陈迹,现实生活中难以寻见,以致连儒者刘向也不知蒐的真义[111]。
最后,两汉蒐狩礼之所以有别于《周礼》所载仪礼,主要在于汉代“三礼”中,《仪礼》地位最高,其礼制建设以《仪礼》为宗[112]。这就是清代经学家皮锡瑞所说的“汉所谓礼,即今十七篇之《仪礼》”[113];并且“多无定制”。如东汉末蔡邕著《独断》即“于礼制多信《礼记》,不从《周官》”[114]。东汉马融、郑玄等古文经学家出于提高《周礼》地位的目的,对《周礼》予以了理想化的描述,但在实际中并未将《周礼》礼仪付诸实施[115]。新莽时期,王莽企图以《周礼》施政,而最终以失败谢幕,说明《周礼》的实施尚不具备必要的社会条件。《宋书·礼志一》对此总结说:“师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
萧统《文选·京都中》所载张衡《东京赋》,对蒐狩礼的具体状况有一定描述。透过《东京赋》所述蒐狩礼,我们发现它和后来唐朝《开元礼》的“皇帝田狩礼”基本一致;而《开元礼》除田狩礼外,另有“皇帝讲武礼”(《大唐开元礼·军礼》)。这种情况,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西周时期的蒐狩礼,至少在两汉时期就分裂成“田猎礼”和“讲武礼”两部分,但“三驱”为“田猎礼”而非“讲武礼”之一部分。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蒐狩礼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兵燹连年、政权频更的动荡不安时代,蒐狩礼在此一阶段,也经历了传承、发展等兴废、替变的过程。记载魏晋南北朝蒐狩礼有关内容的,主要为《宋书》、《晋书》、《隋书》之礼志(制)部分。其中《宋书》较早注意到蒐狩礼,并对《周礼》之蒐狩礼、汉“貙刘”礼、魏晋南北朝蒐礼等作了较好的系统整理。该书于南朝齐永明五年(4 87年)开始撰写,全书约成于齐末梁初,是有关魏晋南北朝蒐狩礼记载最早的一部史书。同时,该书撰者沈约生活于南朝宋、齐、梁3朝,其中宋38年,曾官至尚书度支郎,对宋之蒐狩礼仪应十分熟稔。所以,沈氏关于宋蒐狩礼的记载,当是比较真实和可信的;《晋书》所记时代虽早于《宋书》所载时期,但其修者为唐代房玄龄等,而且房氏关于晋代蒐狩礼的内容,也基本援袭《宋书》,故其价值远低于《宋书》;而关于魏晋南北朝蒐狩礼记述最为系统的,则为《隋书·礼仪志》。总之,以上三书对魏晋南北朝时期蒐狩礼的记载,基本上反映了此间该礼的建设、兴废和沿革情况。
1.魏晋时期的蒐狩礼
《宋书·礼志一》、《晋书·礼制下》载:东汉献帝延康元年(220年),“魏文帝为魏王,是年六月立秋,治兵于东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亲令金鼓之节。(魏)明帝太和元年(227年)十月,治兵于东郊。(西)晋武帝(司马炎)太(泰)始四年(268年)、九年、咸宁元年(27 5年)、太康四年(283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习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自惠帝以后,其礼遂废。(东晋)元帝(司马睿)太兴四年(321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成帝(司马衍)咸和(326—335年)中,诏内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蕃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太祖在位,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这段文字告诉我们:
第一,三国魏曹丕时开始,继承了汉代专门的练兵礼——立秋之日的“貙刘”礼。《晋书·礼制下》:“兵者凶事,故因蒐狩而习之。”魏文帝曹丕喜好狩猎,《三国志》之《辛毗传》、《苏则传》、《王朗传》对之都有记载和反映。如《三国志·鲍勋传》载勋“每陈‘今之所急,唯在军农,宽惠百姓。台榭苑囿,宜以为后。’”文帝将出游猎,鲍勋停车上疏。帝手毁其表而竟行猎;又《王朗传》:“时帝颇出游猎,或昏夜还宫。朗上疏曰:‘……近日车驾出临捕虎,日昃而行,及昏而反,违警跸之常法,非万乘之至慎也。’帝报曰:‘览表,虽魏绛称虞箴以讽晋悼,相如陈猛兽以戒汉武,未足以喻。方今二寇未殄,将帅远征,故时入原野以习戎备。至于夜还之戒,已诏有司施行。’”文帝报称“时入原野以习戎备”,所指乃西周蒐狩礼军事训练的性质和目的。然而,到了三国时期,随着历史的发展,蒐狩礼集讲武与田猎于一体的性质早为陈迹,而曹丕仍以此为借口,只是为了粉饰其田猎游逸的劣迹。而且,其“日昃而行,及昏而反”的做法,也大悖于古之蒐狩礼。嗜好狩猎的曹丕还作有《校猎赋》:“高宗征于鬼方兮,黄帝有事于阪泉。愠贼备之作戾兮,忿吴夷之不藩。将训兵于讲武兮,因大蒐乎田隙。”[116]辞赋虽也反映了其喜好游畋的品性,但“将训兵于讲武兮,因大蒐乎田隙”,可能是其心迹的真实袒露。因为时局的动乱和诸国的纷争,客观上迫使统治者必须高度重视训兵讲武,只是未必像西周那样,将狩猎与军事训练相结合。而把《校猎赋》所云“大蒐乎田隙”的目的与《宋书》载魏帝“治兵于东郊”、“王御华盖,亲令金鼓之节”的行为相联系,可以清晰地看出:三国魏之所谓的“大蒐”,仅仅为练兵、阅兵礼。此后的两晋,承汉魏之衣钵,所谓的“蒐礼”,也多仅为练兵、阅兵礼,而且,其间断续无常。
第二,魏晋练兵场所,开始不固定,如三国魏就“治兵于东郊”;而西晋诸帝的讲练兵,皆在宣武观进行;但到东晋时,又改在南郊开展。直到后来,“以时讲武于宣武堂”;而降至宋文帝元嘉时,“置宣武场,校猎讲武”(陈傅良:《历代兵制·南朝》)。无论是在京郊举行,还是在专门的宣武观或宣武堂开展,均与狩猎无关,属纯粹的练兵或阅兵性质。如《晋书·王戎传》载云,王戎“年六七岁,于宣武场观戏,猛兽在槛中虓吼震地,众皆奔走,戎独立不动,神色自若。魏明帝于阁上见而奇之。”表明魏晋治兵之所——宣武场——内虽置有猛兽,但非用于狩猎,而供以观瞻。因此之故,南朝刘宋御史中丞何承天说汉魏以来的练兵“徒逞耳目之欲”(《宋书·何承天传》)。
总的看来,魏晋时期,大体继承了汉代立秋阅兵的做法[117],我们看不出该阶段在蒐狩礼建设方面有何大的作为。整个阶段而言,一方面,统治者出于稳固政权的需要,积极加强武备,讲武练兵因而受到重视;另一方面,却出于奢侈生活需要,屡屡从事不符合礼仪的射猎。面对臣子的劝谏、指责,虽然文帝等借口农隙大蒐而训兵讲武以敷衍之,事实上,此间所谓的“蒐狩”,较西周时期蒐狩礼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并且,其训兵讲武也与狩猎基本无涉。另外,即使是阅兵礼,在西晋惠帝以后也被废置,东晋曾一度试图恢复军礼,但从东晋成帝咸和(326—335年)中“诏内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的记载看,与传统军礼相比较,其所谓的军礼也只能被算作一场“戏”而已。
2.南北朝时期的蒐狩礼
《宋书·礼志一》有一段关于南朝宋蒐礼的详细记载:
(南朝宋文帝刘义隆)元嘉二十五年(4 4 8年)闰二月,大蒐于宣武场,主司奉诏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设行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获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备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着袴褶。有带武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遣屯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右甄[118];护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奏严。……上水五刻,皇帝出。着黑介帻单衣,乘辇。……皇帝降辇登御坐,侍臣升殿。……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如校猎仪。靸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官,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曰:“春禽怀孕,蒐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宣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获车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充庖厨。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引长文,目的是想全面地展现南朝宋有关蒐狩的程序。称其为“程序”,主要因为《宋书》记载的这一蒐狩礼,是宋文帝大蒐于宣武场的具体场景。但另一方面,从“帝若躬亲射禽”的语句看,该文又并非尽为一次大蒐的实情,其中又有礼仪上的规定与要求,所以,视之为刘宋蒐狩礼应不存在什么问题。综观宋蒐狩礼,我们不难发现:
(1)其蒐狩礼集讲武练兵、捕猎为一体,程序先后包括讲武、狩猎两部分,一改汉以来只有讲武、讲武与狩猎相别分的局面,与《周礼》狩猎、军事合一的模式和先后程序基本一致;而且狩猎前督甄令史“号法施令”的内容和要求,和《周礼》、《礼记》、《左传》[119]等儒家经典一再申明的精神也基本吻合。因此,宋之元嘉蒐礼,存有“古制”,是对传统蒐狩礼的继承和恢复。个中因缘,和当时对《周礼》的推崇有关。据梁满仓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血缘关系和地域因素联系密切,五礼制度发育、成熟迅速,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广泛关注,礼的理论研究进入高潮。“南北朝儒家,最为后人所推服者,曰勤于三礼之学”[120]。在三礼统一体中,《周礼》的地位最高,被视为礼经,成为其时制定礼仪制度的主要理论根据[121]。《梁书·沈峻传》:“凡圣贤可讲之书,必以《周官》立义,则《周官》一书,实为群经源本。”受此环境影响,刘宋蒐礼自然存有《周礼》遗制。
(2)尽管刘宋蒐礼与《周礼》蒐狩之仪相近,有练兵、狩猎之效,但我们必须注意其因时代差异而和《周礼》有别之处:
其一,刘宋的“大蒐于宣武场”,是礼仪性的。其礼仪性质,从皇帝在检阅军队“着黑介帻,单衣”和狩猎时“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的着装不同,能够得到清楚的反映。所谓戎服,即《隋书·礼仪志七》中的“武弁之服”:“武弁之服,衣、裳、绶如通天之服。讲武、出征,四时蒐狩……皆服之。”“戎服”、“武弁之服”就是军服。郑玄注《礼记·月令》季秋之月“天子乃厉饰,执弓挟矢以猎”:“厉饰,谓戎服尚威武也。”可见,黑帻、单衣和武弁之服,均为讲武出征、四时蒐狩之所着,事实上乃分别泛指,即皇帝讲武着黑帻、单衣,而蒐狩则戎服。刘宋皇帝如此着装,表明其蒐狩行为已尽为表象和礼仪性的。
其二,刘宋蒐礼的时代性,还表现在讲武、习射主体的变化上。西周时期,战争主要为车战,讲武习兵、狩猎与车辆不相离,主体乃“车徒”,故《周礼》载其讲武曰“陈车徒,鼓进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然而,战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后,骑兵在中原王朝战争中的地位日渐突出,迄及西汉,车兵渐被淘汰,车辆仅用于输运粮草和伤病员;下至南北朝时,骑兵成为主要的兵种之一,刘宋时期,广大范围的攻守多赖于步、骑兵[122]。因此,刘宋讲武、习射的主体“皆骑乘”。不过,地处南国的刘宋朝如此倚重骑兵,其中原因值得进一步研究。
其三,“帝若躬亲射禽”一语暗示,刘宋时期的蒐狩,君王未必每次都要射猎,与《周礼》所载大蒐礼之习武、狩猎密不可分显然不同。
(3)从目的上说,刘宋蒐礼主要服务于练兵。对此,时人周朗曾评价说:“蒐狩之礼,习以钲鼓之节”(《宋书·周朗传》)。狩猎于其中所占的比重,远较西周时下降。
(4)刘宋蒐狩礼兴废不定,具有相当的主观随意性。《宋书·孝武本纪》载孝武帝刘俊大明七年(4 63年)正月癸未诏曰:“春蒐之礼,著自周令;讲事之语,书于鲁史。所以昭宣德度,示民轨则。今岁稔气荣,中外宁晏。当因农隙,葺是旧章。可克日于玄武湖大阅水师,并巡江右,讲武校猎。”二月,有司就“讲武校猎”获肉荐太庙等事而奏章,太学博士虞龢以《周礼》“振旅春蒐,则以祭社;茇舍夏苗,则以享礿;治兵秋狝,则以祀祊;大阅冬狩,则以享烝”之“四时讲武献牲,各有所施”情事议之。兼太常丞庾蔚以龢言为是,并议云:
蒐狩不失其时,此礼久废。……今既无复四方之祭,三杀之仪,旷废来久,禽获牲物,面伤翦毛,未成禽不献。太宰令谒者择上杀奉送,先荐庙社二庙,依旧以太尉行事。(《宋书·礼志四》)
庾蔚之议请,得到武帝准允而行之。大蒐之事,文帝元嘉年间后期曾举行过,而
事隔近20年后,庾蔚却在其议疏中反复提及蒐狩之“礼久废”、“三杀之仪,旷废来久”,并主张蒐狩上杀荐宗庙等。对此,笔者以为:一则元嘉以后,蒐礼可能很少举行,否则就不会有武帝正月下诏“讲武校猎”之事;二则庾蔚“蒐狩”所指,乃《周礼》合讲武、狩猎于一的传统之礼,而刘宋大蒐礼,已较传统大有不同,从传统仪礼的角度来说,蒐狩礼确实是其废已久。所以,庾蔚议论表明刘宋蒐礼建设并未臻于制度化,而只限于“行之”层次,即没有在制度上作出规定,仅在临时举行时强调其礼。而且,作为一项国家礼仪,严肃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朝上议论此事时,庾蔚寥寥数语,武帝竟可之,也从另一侧面说明该礼在刘宋时期未曾制度化,主观随意色彩浓郁。退一步说,纵然刘宋蒐礼已制度化,但从元嘉至大明年间的情况看,至少不是始终如一地行之,而是时断时续。不过,和魏晋时期相比,刘宋在恢复先秦蒐狩礼方面所作的努力,还是应予以肯定的。其后的梁、陈时期,皆“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宣武场”(《隋书·礼仪志三》)。宋代人陈旸曾对梁、陈蒐狩礼予以了积极的肯定,称其法“亦追古之制也”(陈旸:《乐书·乐图》)。而梁、陈蒐狩礼之端则溯至刘宋时期,所以陈氏以梁、陈之制为是,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对刘宋政权蒐狩礼建设工作的态度。
北朝在蒐狩礼建设方面有所作为者,乃北齐、北周二朝。关于北齐的情况,《隋书·礼仪志三》载:
后齐(即北齐)常以季秋,皇帝讲武于都外。有司先莱野为场,为二军进止之节。又别墠[123]于北场,舆驾停观。遂命将简士教众,为战阵之法。……将帅先教士目,……教士耳,……教士心,……教士手,……教士足,……前五日,皆请兵严于场所,依方色建旗为和门。……二军迭为客主。先举为客,后举为主,从五行相胜法,为阵以应之。后齐春蒐礼,有司规大防,建获旗,以表获车。蒐前一日,命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左甄,护军将军一人,督右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节制诸军。天子……将亲禽,服戎服,钑戟者皆严。武卫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常开一方,以令三驱。围合,吏奔骑令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者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者不射。”甄合,大司马鸣鼓促围,众军鼓噪鸣角,至期处而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天子乘马,从南旌门入,亲射禽。谒者以获车收禽,载还,陈于获旗之北。王公已下以次射禽,皆送旗下。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中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天子还行宫。命有司,每禽择取三十,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其余即于围下量犒将士。礼毕,改服,钑者韬刀而还。夏苗、秋狝、冬狩礼皆同。
对于《隋书》记载的北齐高氏蒐狩礼,有学者予以了积极的肯定,认为它“竟与传统华夏族同类礼仪如出一辙”,以为其有关规定与传统儒家坟典所载相一致。如其“两‘不射’,显然出自《左传》隐公五年;‘干豆’、‘宾客’云云,自用《春秋公羊传》、《穀梁传》桓公四年与《礼记·王制》成说无疑”[124]。道出了北齐蒐礼继承西周传统蒐狩礼之一端。除此以外,北齐蒐礼还有与先秦蒐狩礼不同之另一端:
首先,也是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北齐蒐礼明确地将西周合习武、射猎于一的蒐狩礼分析为二,即季秋“讲武”、一年四季射猎,只有秋季才讲武、射猎一并举行。北齐将蒐狩礼分别为讲武、射猎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两汉时期把蒐狩礼分为“田猎礼”和“讲武礼”做法的回归,并对后来唐代二礼之分别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其次,从频繁性或频度来看,狩猎四季举行,并具有不同的名称,即春蒐、夏苗、秋狝和冬狩,这一名称和西周蒐狩礼是一致的,虽然在本质内容上有极大的差异;而讲武则不然,仅在秋季开展,一年一次。
再次,北齐蒐狩礼首次明确地将《周礼》讲武礼之“教人战”即车徒教战过程中三次向前驱进的“三驱”,移至田狩礼之中。但其“三驱”究竟为何,具体难以详知,或为三面驱之,或为三次驱之。
最后,蒐狩的主体,西周为“车徒”,刘宋为“骑乘”,而北齐则为“步军”;参与射猎的天子或皇帝所乘,西周时为车,刘宋时为辇,北齐时则为马。南方刘宋讲武注重骑兵训练,而位处北方的高齐却以步兵为主,究竟是什么原因所致,尚待探讨。
《隋书·礼仪志三》又有一段关于北周蒐狩礼的记载:
后周(北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马建大麾于莱田之所。乡稍之官,以旗物鼓铎钲铙,各帅其人而致。诛其后至者。建麾于后表之中,以集众庶。质明,偃麾,诛其不及者。乃陈徒骑,如战之阵。大司马北面誓之。军中皆听鼓角,以为进止之节。田之日,于所莱之北,建旗为和门。诸将帅徒骑序入其门。有司居门,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险野则徒前而骑后,易野则骑前而徒后。既阵,皆坐,乃设驱逆骑,有司表狢于阵前。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于狩地为墠,建二旗,列五兵于坐侧,行三献礼。遂蒐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阵,遂以苗田如蒐法,致禽以享礿。仲秋教练兵,如振旅之阵,遂以狝田如蒐法,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阅,如振旅之阵,遂以狩田如蒐法,致禽以享烝。
北周蒐狩礼,具有传统与时代相统一的典型特征。传统方面,形式上完全恢复了西周蒐狩礼讲武、狩猎合一的做法,而且一年四季举行,讲武、田猎名称与以禽物祭享名目等,均与《周礼》一致:仲春教振旅、蒐田以祭社,仲夏教茇舍、苗田以享礿,仲秋教练兵、狝田以祀方,仲冬教大阅、狩田以享烝。时代方面,也就是其不同于《周礼》之处,荦荦者有三:西周蒐狩礼,和门建于讲武场南,北周则“于所莱之北,建旗为和门”。此其一;其二,参加讲武的兵士,除步兵外,还有骑兵,且驱逆由西周的车辆而易为“驱逆骑”;其三,在四季讲武后、田猎前,还要“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这在此前的蒐狩礼中似不曾见到。
传统性与时代性相比较,北周蒐狩礼回复传统及其原因更值得关注和探讨。根据唐长孺研究,北朝时期的文化主体,是以河北地区为中心的儒学。其儒学上承汉代经学,重视名物训诂[125];另一方面,北周武帝宇文邕偏好儒学,任用长于《周礼》等儒家经典的儒者辅政[126]。浓郁的儒学之风、统治者对儒学的喜好和儒生的积极有为,一并促使北周蒐狩礼的建设朝着传统的方向回归。
相对于此前魏晋仅在秋时阅兵、讲武,南北朝时期在蒐狩礼方面可谓大有作为:出于应付动荡形势的需要,政权更迭频繁的南北各朝,其执政者在掌握政权后,极为重视武备,练兵、讲武实行较多,复加统治者的提倡,西周军备礼由此复兴;同时,蒐狩礼在形式上承继了西周集狩猎、讲武于一体的模式,但在具体程序和某些环节方面,较之于《周礼》蒐狩礼,又具有一定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历史条件和背景,时代特征浓郁(如参加蒐狩礼者,西周时期为车徒,南北朝时期则为徒骑等)。另一方面,其变化则由其主事者据其对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和主观目的所致,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蒐狩礼举行的时间,或春季,或秋季,或四季等),只是这种随意性也并非完全胡乱而为,而是在遵照传统文献记载的前提下有所变动,所以,具有一定的根据。但无论怎样,南北朝时期的蒐狩礼不仅回归传统,并且还对以后的隋唐蒐狩礼建设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三)隋朝蒐狩礼
关于隋朝蒐狩礼,《隋书·礼仪志三》记载曰:
隋制,……军人每年孟秋阅戎具,仲冬教战法。及大业三年(607年),炀帝在榆林,突厥启民及西域、东胡君长,并来朝贡。帝欲夸以甲兵之盛,乃命有司,陈冬狩之礼。诏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并立表记。前狩二日,兵部建旗于表所。五里一旗,分为四十军,军万人,骑五千匹。前一日,诸将各帅其军,集于旗下。鸣鼓,后至者斩。诏四十道使,并扬旗建节,分申佃令[127],即留军所监猎。布围,围阙南面。方行而前。帝服紫袴褶、黑介帻,乘闟猪车,其饰如木辂,重辋漫轮,虬龙绕毂,汉东京卤簿所谓猎车者也。驾六黑骝。太常陈鼓笳铙箫角于帝左右,各百二十。百官戎服骑从,鼓行入围。诸将并鼓行赴围。乃设驱逆骑千有二百。闟猪停轫,有司敛大绥,王公已下,皆整弓矢,陈于驾前。有司又敛小绥,乃驱兽出,过于帝前。初驱过,有司整御弓矢以前,待诏。再驱过,备身将军奉进弓矢。三驱过,帝乃从禽,鼓吹皆振,左而射之。每驱必三兽以上。帝发,抗大绥。次王公发,则抗小绥。次诸将发射之,无鼓,驱逆之骑乃止。然后三军四夷百姓皆猎。凡射兽,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等。达右耳本,为次等。自左髀达于右为下等。群兽相从,不得尽杀。已伤之兽,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佃将止,虞部建旗于围内。从驾之鼓及诸军鼓俱振,卒徒皆噪。诸获禽者,献于旗所,致其左耳。大兽公之,以供宗庙,使归,荐腊于京师。小兽私之。
据此,我们可知:
第一,阅兵讲武,在隋代已成定制,即“每年孟秋阅戎具,仲冬教战法”;而集讲武和狩猎于一身的传统蒐狩礼,其间并未能够得以制度化和经常化的实施。隋炀帝大业三年举行的蒐狩,总体上是按照礼制来进行的,但初衷和动机别于传统,其目的为“夸以甲兵之盛”,因而是临时性行为,而非惯制。而且,这次所谓的“陈冬狩之礼”,也仅仅是表演性的,是纯粹的狩猎礼,而不具备讲武的性质。有学者认为,隋炀帝“此种蒐狩分明具有练兵讲武的作用与礼仪性质”。事实上,此一冬狩之举,丝毫没有军事训练目的和性质,完全是为了展现武威和文明的大规模礼仪活动。炀帝这种“诏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兵部领军4 0万等任意扩大猎场和狩猎规模的行为,恰从另一侧面说明了隋朝狩礼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但从隋炀帝时的冬狩礼程式、要求,以及唐代蒐礼建设情况等来看,如果假于短祚隋朝以时日,那么,我们相信,隋朝在蒐狩礼建设方面,应该可以大有作为的。
第二,在对传统蒐狩礼的继承方面,隋炀帝的冬狩礼,在射猎先后顺序和具体猎射兽物部位、猎物“三用”等方面,显然也与《周礼》、《礼记》等儒家典籍一再强调的要求相吻合,是对早期仪礼传统的继承。然而,在帝王所乘猎车(闟猪车)等方面,采用的则是汉制[128];狩猎和驱兽队伍,则为骑兵(驱逆骑等),而非先秦的驱逆车,具有时代性;并且在北齐蒐狩礼将《周礼》讲武之“三驱”移入田狩的基础上,首次明确了“三驱”的具体内容,即先后三次驱逐禽兽以待天子射。此义与《周礼》“三驱”本来所指有霄壤之别。
(四)唐朝蒐狩礼
唐代大兴礼仪,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 32年)成《开元礼》。《开元礼·军礼》下,有“皇帝讲武”礼和“皇帝田狩”礼。其“皇帝讲武”礼和“皇帝狩田”礼分别载曰:
仲冬之月,讲武于都外。……有司先芟莱除地为场,方一千二百步,四出为和门。又于其内墠地为步骑六军营域处所:左右厢各为三军,皆上军在北,中军次之,下军在南,东西相向。中间相去三百步,五十步立表一行,凡立五表,表间前后各相去五十步,为三军进止之节。……然后讲武,……遂声鼓,有司举旗,士众皆起,骑徒皆行,及表(一驱及1表——引者注,以下同),击钲,骑徒乃止。又击三鼓,有司偃旗,士众皆跪。又击鼓,有司举旗,士众皆起,骑骤徒趋,及表乃止(二驱及2表)。整列立定,……(两厢三军先后变直阵、方阵、锐阵、曲阵、圆阵)五阵毕,两军俱为直阵,又击三鼓,有司偃旗,士众皆跪,又声鼓举旗,士众皆起,骑驰徒走,左右军俱至中表(三驱及中表),相拟击而还。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复本列。……骑军……俱进,及表而止,皆如步军,惟无跪起。……凡相拟击,皆不得以刃相及。凡步士逐退,限过中表,二十步而止,不得过也,骑士不在此例。讲武罢。仲冬狩田之礼,前期十日,兵部征众庶,修田法。虞部量地广狭,表所田之野。前狩二日,本司建旗于所田之后,随地之宜。前一日未明,诸将各帅士徒,集于旗下,不得喧哗。质明麾旗,后至者罚之。兵部分申田令,遂围田。其两翼之将,皆建旗。及夜,布围讫(原注:若围广或先期二日、三日)。围阙其南面(原注:且据南面及狩随地所向),驾出以刚日,其发引次舍如常。将至田所,皇帝鼓行入围,鼓吹,令以鼓六十陈于皇帝东南,西向;六十陈于皇帝西南,东向。皆乘马(原注:各备萧角),诸将皆鼓行赴围,乃设驱逆之骑百有二十。既设驱逆,皇帝乘马南向。有司敛大绥以从,诸公王以下皆乘马,带弓矢,陈于驾前后。所司之属又敛小绥以从,乃驱兽出皇帝之前。初一驱过,有司整饬弓矢以前;再驱过,本司奉进弓矢;三驱过,皇帝乃从禽左而射之,每驱必三兽以上。皇帝发,亢大绥。皇帝既发,然后公王发。公著,亢小绥。诸公既发,以次射之。讫,驱逆之骑止,然后百姓猎。凡射兽,自左而射之,达于左腢,为上射;达右耳本,为次射;左髀达于右,为下射。群兽相从不尽杀,已被射者不重射,又不射其面,不翦其毛。其出表者不逐之。田将止,虞部建旗于田内,乃雷击驾鼓及诸将之鼓,士徒噪呼,诸得禽者,献于旗下,致其左耳。大兽公之,小兽私之,其上者以供宗庙,次者以供宾客,下者以充庖厨。乃命有司馌兽于四郊,以兽告至于庙社(原注:其因讲武以狩,则先设围亦如之)。
觕理唐讲武、田狩之礼,我们发现:
其一,关于其特点,玄宗时曾多次参与议论礼制的长安人崔沔于开元二十四年(7 36年)从唐代礼制来源的角度,对之进行了概括。他说:
我国家由礼立训,因时制范,考图史于前典,稽周、汉之旧仪。清庙时享,礼馔毕陈,用周制也,而古式存焉;园寝上食,时膳具设,遵汉法也,而珍味极焉。职贡来祭,致远物也;有新必荐,顺时令也。苑囿之内,躬稼所收,蒐狩之时,亲发所中,莫不割鲜择美,荐而后食,尽诚敬也。(《旧唐书·崔沔传》)
有学者据此指出,唐人制礼,理论上将“因时制范”、“考图史于前典”,以及“稽周、汉之旧仪”三者相结合,实践中则将“用周制”、“遵汉法”、“顺时令”相结合[129]。具体而言,讲武礼方面,其教战为阵之形式、内容等,绝大多数同于北齐讲武礼。但教战三军三次前趋及表的程式,则源于《周礼》;田狩礼虽明显取自隋朝,而隋炀帝田猎礼与《周礼》、《礼记》等儒家典籍一再强调的狩礼相契合。杜佑所谓的唐“蒐狩之制,具《开元礼》”(《通典·礼三十六》),即从“皇帝狩田”礼最能反映《开元礼》对西周蒐狩礼继承的角度而言的。因此,若以狩田礼而论,崔氏的“考图史
于前典,稽周、汉之旧仪”之唐礼来源说,大体是不爽的。而同时,从开元狩猎礼制定的动机看,其目的是为了对皇帝肆意狩猎行为有所限制,而西周古蒐礼无疑是时人议论、制定开元礼的重要依据。如《唐会要·蒐狩》载玄宗开元七年(7 19年)十月,右补阙崔向上疏狩猎无度的玄宗曰:“天子三田,前古有训,岂惟为干豆、宾客、庖厨者哉?亦将以阅兵讲武,诫不虞也。《诗》美宣王之田,‘徒御不惊’、‘有闻无声’,谓畋猎时,人皆衔枚,有善闻而无哗喧也。又曰:‘悉率左右,以燕天子’,谓悉驱禽,顺其左右之宜,以安待王射也。则知大绥将下,亦有礼焉。”因此,有研究者认为:“《开元礼》是在全面综合、总结前朝礼制基础上而成的一部礼典,是对吉、嘉、宾、军、凶五礼的一种规范,其属于制度层面的礼,它虽然也记载了五礼之仪,与仪注有一定的联系,但并非‘一时之制’,而是‘垂为永则’的长久之制,在唐代受到了礼经一样的尊崇,对后世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30]对于其“一时之制”之说,笔者以为,不仅是针对后世具有“垂为永则”之影响而言,同时也应包括其前典、旧仪的渊源等方面。
其二,但是,崔沔上书又说唐礼还是“因时制范”的结晶。所谓“因时制范”,就是根据时势之不同而制定礼仪。笔者以为,这一方面主要有两点:一是从短时段的方面而言,唐代礼仪一直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如太宗和高宗时期就分别因时制定了贞观礼、显庆礼。二者因时有异,彼此有所不同,而开元礼即“因时制范”并部分“折衷”前二礼的产物。这就是《新唐书·礼乐志一》记载的玄宗开元十四年(7 26年)张说所讲的“唐《贞观》《显庆礼》,仪注前后不同,宜加折衷,以为唐礼”;二是从长时段来说,便是根据唐代与周汉以来的不同情况,对礼仪进行了适当的更变:
第一,通过礼制法典的形式,将西周蒐狩礼正式析分为讲武礼、狩猎礼。西周以来,蒐狩礼之讲武、狩猎两构成部分,分合不定;汉魏时期只存讲武礼(“貙刘”);南北朝刘宋、北齐等政权虽合二为一,但并非四季都如此而行,具有随意性。如北齐虽四季行狩猎礼,而讲武仅在秋季开展。针对西周蒐狩礼因时代变化而名存实亡的情况,《开元礼》将讲武、狩猎分别开来,各列其专门名目于礼典中,成“皇帝讲武”礼和“皇帝田狩”礼。
第二,讲武仪礼上,西周讲武场内布置是南—北方向布4表,1—3表间距100步,4表即前表距3表5 0步;和门有左、右2门,布于讲武场南。而唐代讲武场用于“三军进止之节”之表有5,布列呈东—西向,表间距5 0步;和门则为4,各位于讲武场四方。因布表方向变化,西周和唐代士卒“三驱”即训练前进的方向也相应不同:西周由北向南自后表三次前驱至前表,经鼓三阕、车三发和徒三刺,车徒遂退却至后表,讲武至此结束;而唐代则是场内左、右两厢三军分别从其营域处所自东向西、自西向东,往前一驱至1表、二驱至2表,并在变直、方、锐、曲、圆五阵后,在旗、鼓引领下,由2表再前至中表,双方“拟击而还”,退至原营域处所,完成军事训练(见图4-2)。
图4-2《大唐开元礼·军礼》“皇帝讲武”示意图
第三,狩猎礼之“三驱”内容,基本承继隋制。因文献阙如,隋代讲武之制有无士卒三驱及表之规定及其具体内容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唐《开元礼》之“军礼”,在将西周蒐狩礼分析为讲武、田狩二礼的基础上,于讲武礼保存传统士卒三驱及表内容,并在形式上有所改变的前提下,又在田狩礼中继承了隋炀帝大业三年冬狩时的“三驱”内容。于是,唐代因蒐狩礼析分为二,原本存诸西周蒐狩礼讲武中的“三驱”,也就随之分别存在于讲武、田狩二礼中,且彼此内容大相径庭。
综上而言,战国以降,由于步兵、骑兵的出现,战争形式发生变化,作为讲武的蒐狩礼“阅兵之制”的规定和程式,已不适用于新的作战形势。于是,传统的“阅兵之制”不再为统治者所看重,西周时期所谓的蒐狩礼后世仅存“田猎之仪”。另一方面,在“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思想指导下,各王朝在政权稳定后,无不重视蒐狩礼的建设,但从汉到魏晋,其蒐狩礼的兴建多限于“阅兵之制”亦即军礼,“田猎之仪”日益衰微。并且,新的讲武礼独立存在于蒐狩礼之外,如汉代之“貙刘”礼即属于此。郑樵所谓的“汉晋以来,有阅兵之制,而史阙田猎之仪”的话语,就是对这种历史情况的最好概括。南北朝时期,蒐狩礼建设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南朝蒐狩礼以宋最具代表性,但其中无“三驱”之说。刘宋蒐礼形式上集讲武、狩猎于一体,讲武在先,狩猎随后,与《周礼》所记相近。但讲武、狩猎相较,以讲武为主,狩猎不占主要地位,程式也和西周大有差异,并因时代不同,《周礼》中的车徒前驱及表的队列演练也不见了;狩猎方面,《周礼》“衔枚而进”等形式被继承下来,射猎活动也未曾提及所谓的“三驱”。《隋书》记载了北朝齐、周蒐礼。北齐蒐狩礼只有季秋集讲武、狩猎于一体,讲武主要是“以五行相胜法”“教众为战阵之法”,内容比较具体,如对兵士目耳心手足等都有一定的要求和训练,惟不见《周礼》之“三驱”,“三驱”被移至田狩之中。至于“三驱”具体何谓,文未具载。从前后内容看,“三驱”似为驱逐禽兽进入猎场,而非直接为天子射猎而驱;其中之“三”,或为三次(三度),或为三面,均成立。北周蒐狩礼中,讲武成分大为减少,部分保留下来的教战内容,又被融入到狩猎活动中,不见“三驱”陈迹。《隋书》称隋有“仲冬教战法”,但具体内容也不得而知;炀帝大业三年的“陈冬狩之礼”,再次援《周礼》“教大阅”(如田野“为表”等)内容入田狩,并明确提到“三驱”及其具体实施过程。从其记载看,隋代的“三驱”,是专门从事驱逐禽兽的驱逆骑,从兵士设立的捕猎围场内三次向南(“围阙南面”)驱逐禽兽,以供天子射猎,“三驱过,帝乃从禽”而射之。唐承前制,并加以变更。在保留不同于《周礼》讲武之“三驱”的情形下,承袭隋朝援讲武之“三驱”入冬狩礼的做法,并将之写入《开元礼》,予以法典化,后世“三驱”之“三度驱禽而射之”的认识多源于此。其实,纵观上述西周以降蒐狩礼的变迁过程,我们发现:蒐狩礼之讲武、狩猎两个相关相联的部分,前后经历了相分、合一、再次分离的动态变化过程。其间,讲武、狩猎的性质和形式,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有所变易。变易中,因其在蒐狩礼中的基础和前提地位,讲武礼中的有些程式和内容,常被后人借移到狩猎活动中,“三驱”乃其中之一方面。“三驱”的内容,因此就由西周时“阅兵之制”中的车徒3次前驱及表,而渐变为“田猎之仪”之“三度驱禽而射之”、“三面着人驱禽”、“岁三田”和“四时之田用三”等;三驱的性质,也由最初的“教人战”,经后世儒者的申说,逐步演绎为“王仁好生”等彰显天子“仁德”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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