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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人口政策与生态

时间:2023-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秦汉人口政策与生态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内生态的变迁,生活于斯的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人口数量的多寡及人口密度的大小,而这些又取决于政府的人口政策。(一)西汉人口政策与生态战国时期的人口,据郭沫若《中国史稿》统计,当在3000万左右。西汉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对犯罪女子的宽容。

二、秦汉人口政策与生态

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内生态的变迁,生活于斯的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人口数量的多寡及人口密度的大小,而这些又取决于政府的人口政策。

(一)西汉人口政策与生态

战国时期的人口,据郭沫若《中国史稿》统计,当在3000万左右。秦一统中国后,在统一的国度里,人口有所增加,在4 000万左右。但由于始皇帝好大喜功,对外征伐不断,对内土木工程不辍,致使全国人口总数在其统治时期非但没有增长,反而大幅下降。到秦始皇去世时,全国人口减少至3600万—3000万[11],其中每年从事各种徭役的青壮年男劳力有300余万[12]

秦末农民战争和随后的楚汉战争,黎民死伤者多,其间的人口数继续下降。西汉建立之初,全国人口降至约15 00万—1800万[13]。《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载称:“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侯五六百户”。如据《史记·陈丞相世家》记载,汉初的曲逆,“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余户”。前后相比,人口悬殊数倍。但高祖刘邦路过此地,登城而望,仍盛赞不已:“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西汉初的人口稀少状况,从此可见一斑。

西汉初年,统治者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社会经济的恢复。为此,汉统治集团采取了诸如轻徭薄赋、招抚流亡、兵士复员、蠲省苛法等一系列措施。在人口问题上,也实施了一些促进人口增长的政策,刺激人口的生产,具体举措有强制早婚、奖励生育、惩罚不嫁、放黜宫女等等。

早在西汉草创之初,高祖刘邦就认识到发展经济的劳力缺乏,并采取免除徭役的方法,奖励民间生儿育女。他曾在公元前200年下诏说:“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汉书·高帝纪下》)“勿事”,颜师古注曰:“不役使也”,也就是免除徭役。诏书中的“复”字表明,在此以前,汉廷有可能也采取过同样的奖励办法鼓励生育。

早婚早育是中国古代的传统观念和习惯。西汉炮制古法,大力提倡早婚,且把早婚的年龄较勾践规定的年龄提前,而对不依法律的晚婚者予以经济制裁。如《汉书·惠帝纪》载惠帝六年(前189年)十月诏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颜师古注引应劭语曰:“《国语》越王勾践令国中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父母有罪,欲人民繁息也。”依照汉律规定,每人年出120钱之赋,也就是一算。“唯贾人与奴婢倍算。今使五算,罪谪之也。”五算之罚,罪同流徙戍边。对晚婚的惩罚之重,于此可窥一二。惠帝企图通过重罚的办法,迫使女子早婚早育。提倡早婚是西汉的一贯做法,并可能在实际中得到较广泛的执行。执行这一政策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也早为时人瞩目。如宣帝时的王吉就曾上书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汉书·王吉传》)由此可知,西汉早婚的规定被民间所接受,并衍变成广为流行的风习。根据王吉所说,这种风尚,既不利于男女双方的健康,也不利于子女教育。

西汉奖励人口生育、促进人口增长的措施中,见诸史书最多的举动,就是释放宫女,让她们流入社会,嫁作人妻,生儿育女。从《汉书》记载来看,这一做法,不是西汉一帝一时之举,而是普遍的行为:

《汉书·文帝纪》: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8年)“二月,出孝惠皇帝后宫美人,令得嫁”。

《汉书·文帝纪》:文帝后元七年(前15 7年),帝崩未央宫。遗诏曰:“无禁取妇嫁女……,归夫人以下至少使”。颜师古注引应劭语曰:“夫人以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皆遣归家。”

《汉书·景帝纪》:景帝后元三年(前14 1年),遗诏曰:“出宫人归其家,复终身。”

《汉书·哀帝纪》: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即位之初的哀帝诏曰:“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

《汉书·平帝纪》:平帝元始五年(5年),遗诏曰:“其出媵妾,皆归家得嫁,如孝文时故事。”

从上述记载看,西汉释放宫女出嫁,似成一种风气。尽管历次释放宫女的历史背景不同,并且西汉诸帝先后释放多少嫔妃美人也不得详知,但汉帝的这一做法,对汉代的人口迅速增长,无疑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法律是统治者维护其政权稳定的重要工具。西汉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对犯罪女子的宽容。景帝曾明确指出:“孕者未乳……颂系之。”(《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曰:“乳,产也”;“颂读曰容。容,宽容之,不桎梏”。就是对有孕在身的犯罪女子加以宽宥。而即使是那些未曾有孕的女子犯罪,法律规定对之亦不加收审、关押,而代之以罚款,让她们在家,其目的之一就是方便女子出嫁及受孕生育。如据《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1年),平帝制诏云:“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如淳注之说:“已论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顾山遣归。说以为当于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功值,故谓之顾山。”对如淳的解释,颜师古表示认同,他说:“如说近之。谓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皇帝如此匠心,其目的昭然若揭!

稳定的政治形势和国家行之有效的人口政策,对西汉的人口恢复和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见图6-1)。到“文景之治”时,举国人口基本上恢复到战国时的数量。“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表6-1中部分侯国户数的增长情况,即折射了汉初人口增长大势之一般。

表6-1为西汉初部分侯国户数及其增长情况,李剑农、葛剑雄的著作中,均有一个比本表更为详尽的表格。据葛剑雄著作统计的23个侯国人口资料,除其中一个侯国(昌武)的人口是负增长以外(-10.9‰),其余侯国虽增长幅度不一,但都呈正增长,其平均增长率为13.1‰。尽管增幅有些大,而在葛剑雄看来,各侯国既无可能隐瞒户口,也没有必要虚报户口。因此,这些侯国户数的增长情况应是可信的[14]。由西汉初侯国人口的增长情况,我们大致可以推断西汉初期的全国人口增长之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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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秦汉时期全国人口数量变动示意图

资料来源:《后汉书·郡国志》及刘昭注、《晋书·地理志上》、《通典·食货七》;梁方仲《中国历代人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葛剑雄《中国移民史》第2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注:图中秦末人口数,葛剑雄估计为3600万—3000万,为便于图示,取其中间值3300万;西汉初人口数,葛氏估计为15 00万—1800万,本图取其中间值165 0万;昭帝初年至宣帝地节元年(前86—前69年)的人口数,葛氏估计为4 000万,其具体时间,本图取其中间值即前7 5年。

表6-1西汉初期部分侯国户数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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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7页;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页;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29页。

然而,随后的武帝时期,廷上大兴奢侈,外攘夷狄,屡兴边衅,加之自然灾害多发、徭役沉重[15],全国人口数量大幅下降[16]。《汉书·昭帝纪》载昭帝继位时,“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后经昭、宣二帝“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一番努力,西汉人口数量复始上升,尽管其间灾害频繁,如成帝建始三年(前30年),“郡国被水灾,流杀人民,多至千数”(《汉书·成帝纪》),但人口的增长仍较迅速,至平帝时,全国人口近6000万,达汉之“极盛”(《汉书·地理志下》)。

西汉人口的地区分布极不均衡。黄河中下游地区是西汉社会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域,也是人口重心所在地。《史记·货殖列传》对此有较多的记载:

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

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土地小狭,民人众。

中山地薄人众。

邹、鲁滨洙、泗,……颇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

沂、泗水以北,宜五谷桑麻六畜,地小人众,数被水旱之害。

具体地说,当时户逾百万、口超5 00万的有兖、豫、冀、徐等州和司隶,大致相当于今陕西关中平原与黄河下游的河北、河南、山东与江苏、安徽的淮北地区,面积仅为全国的11.7%,而其人口却占全国总数的5 5%。尤其是关中平原,人口密度达1000人/k m2,冠全国之首;太行山以东平原之地,除部分地区外,人口密度也是100人/k m2;凉、并、朔方、交趾4州,则户数在5 0万以下、口数在200万以下,其人口主要集中在河西走廊的绿洲地带、汾河中游的河谷盆地、河套平原。而南方的长江流域和北方的边陲地区,人口相对来说较为稀少。对此,《史记·货殖列传》载云:

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数被寇。

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

南方的荆、扬、益3州,地域广袤,人口主要集中在成都平原、南阳盆地、太湖平原,而会稽郡南部、交趾和凉州,则是全国人口密度最低的地域(见表6-2)[17]

表6-2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东汉顺帝永和五年(14 0年)人口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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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梁方仲《中国历代人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35页;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7、4 87—4 90、4 94—4 98页。注:表中数据,前者为西汉的情况,后者为东汉的情况;表中西汉朔方人口密度,《中国人口史》第1卷(第367页)作7.8人/k m2;东汉部分州的人口数字,采用《中国人口史》第1卷数据。

人口数量的大幅攀升,加之居住的地域相对较为集中,以致黄河中下游地区许多原来村庄寥落的“宽乡”在并不太长的时期内成为人多土少的“狭乡”,人地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18]。于是,统治者为满足人口衣食之需,西汉政府在实行移民的同时,大力推行垦荒政策,在黄河中下游等地区毁林焚草以辟田。据《汉书·地理志下》,到平帝元始二年(2年),全国垦田面积至827万多顷,尤其是对人口密集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土地开发,达到了近乎掠夺式的地步。此举在辟出大量耕地的同时,也付出了邹、鲁之地“无林泽之饶”和梁、宋之域“无山川之饶”的沉重代价,森林、草原等植被遭到了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黄河水道泥沙比重增大,河患频繁[19],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恶化的第一个周期。

(二)东汉人口政策与生态

东汉初年,由于西汉末年以来天灾、战乱等因,人口减少甚剧。《汉书·食货志下》载云:“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依阻山泽,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广,青、徐、荆楚之地往往万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掳,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刘昭注《后汉书·郡国志五》引应劭《汉官仪》说:“世祖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东汉建国后,一方面,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利于人口的增长;另一方面,初践帝祚的刘秀,效仿西汉人口政策,先后采取了诸如释放奴婢、宽宥犯罪女徒等一系列措施,刺激人口生产。如《后汉书·光武帝纪上》载光武建武三年(27年)刘秀下诏:“女徒雇山归家。”据李贤注引《汉书》“音义”,所谓“雇山归家”,即“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名曰雇山”。“女徒雇山归家”,就是有条件地释放犯罪女徒;据《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此后刘秀又先后多次因奴婢问题下诏,禁止杀死和伤残奴婢,要求释放奴婢。建武十一年二月诏:“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八月颁诏:“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人”。两年后的十二月,刘秀再诏曰:“益州民自八年(32年)以来被掠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人;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

东汉初年重视发展人口的政策,为乃后历代君主所践履。如《后汉书·章帝纪》云章帝元和二年(85年)正月,在原“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法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孕妇人赐3斛“胎养谷”,并对其夫免收“算”(人头税)一年的优厚待遇;次年正月,章帝又诏令“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又如殇帝延平元年(106年)针对“宫人岁增”不利民间人口增殖之情,诏“掖庭宫人,皆为庶民”(《后汉书·殇帝纪》),令宫女嫁人生育。

在政府积极人口政策的影响下,东汉时期的人口数量迅速增长。其增长速度,我们从《后汉书·郡国志》及其注等文献中,可窥其一二(见图6-1)(《后汉书·郡国志》及刘昭注、《晋书·地理志上》、《通典·食货七》):

光武中元二年(5 7年),户4 27万余,口2100万余;

明帝永平十八年(7 5年),户5 86万余,口34 12万余;

章帝章和二年(88年),户7 4 5万余,口4 335万余;

和帝元兴元年(105年),户923万余,口5 325万余;

安帝延光四年(125年),户964万余,口4 869万余;

顺帝永和五年(14 0年),民户969万余,口4 915万余;

顺帝建康元年(14 4年),户994万余,口4 97 3万余;

冲帝永嘉元年(14 5年),户993万余,口4 95 2万余;

质帝本初元年(14 6年),户934万余,口4 7 5 6万余;

桓帝永寿三年(15 7年),户1067万余,口5 64 8万余。

就以上所列来看,虽然在和帝元兴元年至安帝延光四年的20年间、顺帝建康元年至质帝本初元年的3年间,相较于前一时期,其人口数有所下降,但从总的趋势来说,东汉时期的人口是呈增升之势的。其中,增长较迅速者有4个阶段:一是明帝永平十八年的人口数,较近20年前的光武中元二年增加了约63%,年均增长率高达27‰左右;二是明帝永平十八年至章帝章和二年间的13年,人口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长了约27%,年均增长率约19‰;三是此后至和帝元兴元年间的17年,人口又比其前增加了23%左右,年均增长率约12‰。有学者曾就东汉人口的变动大势而说:“到公元2世纪初期,东汉全国人口已与西汉的高峰相差不多了”[20]。从和帝元兴元年5 325万余的全国人口数字来看,这一论断是不虚的;四是质帝本初元年至桓帝永寿三年的10年,其间的人口数增长了近19%,年均增长率约17‰,人口数达到东汉的最高值。

与西汉人口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这一分布特点相比,东汉人口分布相对分散。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西北游牧民族的侵扰,战争频仍;二是西汉的掠夺开发,导致北方尤其是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恶化,灾害时常发生。这样,人口或死于战乱,或亡于灾荒[21]。北方人口纷纷南迁,使东汉人口迁徙变动较大,呈现出南增北减、人口分布相对分散的局面。如顺帝永和五年(14 0年)的人口分布,秦岭—淮河一线以北地区的人口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0%,此线以南则为4 0%左右。与西汉平帝元始二年的人口数量相比,永和五年北方兖州、徐州、司隶、并州、幽州、凉州等地人口数及其在全国所占的比重,都有程度不同的下降(见表6-2)。人口减少最多的是西北地区,如陇西郡西汉是236824人,东汉则为29637人;北地郡西汉为210688人,东汉则是18637人;朔方郡西汉是136628人,东汉则降至7 84 3人;上郡西汉时是60665 8人,东汉仅有285 99人;西河郡西汉为698836人,东汉则减至20838人。上述各郡人口减少的幅度在90%左右,甚者更大。西北其他地方,如云中郡西汉人口为17 327 0,东汉仅有264 30人;定襄郡西汉有16314 4人,东汉减少到135 7 1人;五原郡西汉人口数为231328,东汉则为2295 7人,人口减少幅度也较高,均在80%上下。区域人口密度由于人口总数的减少,也大为降低。如安定、金城和天水(陇西)3郡,西汉时期的人口密度(人/k m2)分别是2.2、2.5和15.4,及迄东汉,3郡人口密度分别降至0.4、0.5和0.7[22]。与北方人口减少的趋势相比,南方地区的人口则呈上升之势。如益、扬、荆3州,和西汉末年的人口数相比较,其东汉永和五年的人口分别上升了5 1.4%、35.3%和7 4.2%;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各从8.3%、5.6%和6.2%上升至14.8%、8.87%和12.8%。东汉南方地区人口增幅较大的郡国,主要有永昌、零陵、长沙、豫章、苍梧、桂阳等,增幅2—6倍不等[23]。尽管这一大幅度的人口增长仍不能改变南方总体地广人稀的局面,其人口密度依然较低,但中国历史上的南北人口分布比例自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人口的增减与分布地区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生态环境的变迁。北方特别是黄河中下游地区人口的减少,使人对自然的干预程度随着干预方式的改变而大为减轻,除个别地区特殊原因外,其生态资源在西汉肆虐开发后得到一个恢复之机,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程度减轻,黄河也进入了一个相对安流的时期[24]。南方虽然人口有所增加,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加大,但由于南方固有的良好生态条件和广阔地域,人口的增长数量还不曾超过这一时期这一地区生态的载负量,剧增的人口尽管对生态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然仍未造成破坏。东汉时期因此是我国古代生态环境在历经西汉破坏后的一个相对恢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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